四 金昌协论“心之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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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150
颗粒名称: 四 金昌协论“心之知觉”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0
页码: 707-7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昌协对于朱子思想中的“知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指出“知觉”是心的主要机能,是心之特性。他将“知觉”与“虚灵”和“神明”等词关联起来,形容心的特性。金昌协强调,“知觉”能兼体用、贯动静,不只偏于心的动态或发用时,而是心体的特点。通过详细的分析,金昌协对朱子思想中的“知觉”进行了准确而精辟的解释。
关键词: 韩国儒学 朱子学 知觉论

内容

如前所述,金昌协所谓的“知觉”,是“专一心之德”,它已经从偏属于“智之德”中独立出来,指涉心的主要机能。金昌协对此有正面而精辟的分析,笔者归纳为三个要点来说明:
  (一)“知觉”“虚灵”“神明”为心之特性
  金昌协除辩论“知觉”为“心之用”外,更指出“知觉”是“心”的本色,他晚年所写的《答道以》就表明此义。金昌协说:
  盖心有以理言者,有以知觉言者;知觉是其本色,而理则其所具也。此方细论心性情三者界分,故不但曰心,而必著知觉二字,使无混于性耳。然则此二字,正是紧要眼目,岂得为泛论者耶?且心之为心,只是一个知觉,非于知觉外别有心;而亦非于心之知觉外,别有知觉。②
  金昌协更进一步以“虚灵”之气来形容“心体”(心之体段):
  今试先论虚灵者之为智与否?盖此二字,于古无之,而朱夫子创造,以形容心体者。其著于《中庸序》者,犹是就此心发用处言。至于《大学》注,则专言此心具众理应万事之体用。而直以是蔽之,则其旨益可见矣。……然则心之虚灵,果何为也?盖尝思之:心者无他,气而已矣。专言则聚五行之精英,偏言则属乎火。属乎火,故能光明不昧而照烛万物。聚五行之精英,故能变化无穷,不滞于一方。心之所以虚灵,其理只如此而已。知虚灵之如此,则知觉者。亦可知矣。天下顾安有无理之气哉?而亦何必切切然强属于仁义礼智,然后方免为性外之物哉?①
  金昌协认为“心”可从理、气两面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心既是“理”又是“气”,这不合乎朱子理气论的逻辑。因此,就理而言心,只能说“心具众理”,而心本身不是理。如此一来,“心”只能属于“气”,所谓:“心者无他,气而已矣。”但从心、性、情三分来看,“心”必着上“知觉”二字来形容,否则无法与“性”区分(甚至也无法与“情”区分)。言下之意,金昌协似乎认为朱子以“知觉”来界定“心”有严格的意义,不是随意的泛论。换言之,心之为心,“只是一个知觉”。“知觉”是“心”的真正指涉,一言及“心”即指“知觉”,一言及“知觉”必就“心”言。如是,“知觉”成为朱子论心的核心概念。一言以蔽之,知觉是心的本色。这样的说法,虽隐含于朱子思想中,直到金昌协的正面论述,“心之知觉”才成为一个鲜明而重要的性理学概念。
  犹有进者,“心”虽属于“气”,但却是独特之气,所谓:“心者,气之精爽。”“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在这个意义下,除了可用“知觉”来指涉心外,也可以用“虚灵”来形容心的面貌与特质(心体)。金昌协甚至认为“虚灵”二字连用来形容心体,是朱子所独创。在《中庸章句序》里,朱子以“心之虚灵知觉者,一而已矣”来说明心的发用。而在《大学章句》中,朱子则以“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来解释“明德”。因此,“知觉”“虚灵”二者都指涉“心”,故二者可以连言而为“虚灵知觉”。
  同时,金昌协也对心之“虚灵知觉”的特性,做了更具体的描述。他认为心既然是气之灵,故它是“具五行之菁英”,故能变化无穷,妙用无方。如若要将虚灵知觉对应于“智”之德,则从五行而言,虚灵知觉偏于火,其特性是“光明不昧而照烛万理”。换言之,狭义地从“知觉”与“智”的对应而言,“知觉”的特性即是“照”。因此,金昌协在辩论中常使用镜照的比喻说:“智之于是非,固犹鉴之于妍媸。妍媸虽在物,而妍者照其为妍,媸者照其为媸,此非鉴之分别而何?智之为别,正亦如此。”①又说:“夫朱子所谓分别,正亦以知照而言,非有他也。”②在金昌协看来,“智之于是非”如鉴之于妍媸,“智”如明镜高悬,是分别是非底道理,乃不易之则;而物之妍媸,乃分别是非的结果。根据朱子“智主含藏分别,有知觉而无运用,冬之象也”③来说,智无运用,因而分别之作用,即在于心之知觉。故鉴之照物,分别即是“照”之作用,故金昌协以镜照喻“知”(知觉),而有“知照”一语,显示“知觉”的特性。
  有趣的是,金昌协对于朱子使用“知觉”“虚灵”二字脉络的考察,也精细到锱铢必较的地步。金昌协辨析说:
  但此两语,虽非有体用之分,而详味其立言命意,却自有所主。虚灵云者,状其德也(只“虚灵”二字,尽此心体用之德)。知觉云者,指其实也(心之所以为心者,只是一个知觉而已)。是亦略有不同矣。是以朱先生文字中,用此两语,各有攸当,不容差互。如《大学章句》:“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答潘谦之》书:“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是皆言心统性情之义。而一则主于解释明字,故以状其德者称之。一则主于分别心性,故以指其实者称之。此皆从分金秤上秤出来。而于前言者,可以见虚灵之兼乎用;于后言者,可以见知觉之兼乎体矣。至于《中庸序》文,专言心之所以为心,则二者并举。以先状其德而后指其实,盖取其备也。而其语意,曰虚灵而能知觉,曰虚灵底知觉云尔。非以二者为有体用之分,而必对举而言之,若云虚灵与知觉也。至其下文,只言知觉而不言虚灵,则亦以人心道心之分,只在于所知所觉、公私之异,故专以是为言。①
  金昌协从朱子使用“知觉”与“虚灵”的脉络,指出此二词的立言命意各有不同的重点。“虚灵”出自《大学章句》之注“明明德”,从“虚灵”能“具众理”而言其体,就其能“应万事”而言其用,故“虚灵”是形容“此心体用之德”。至于“知觉”则在《答潘谦之》中有最明确的界定,针对心性之别,是对“心”的实际指涉。换言之,“虚灵”形容“心之德”,“知觉”指涉“心之实”。而最完备的表述则在《中庸章句序》:“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由“虚灵”“知觉”并举而非对举,可知“虚灵知觉”是“心”之特性最完备的表述。
  与“知觉”“虚灵”之义相同的,还有“神明”一词。金昌协认为“心之神明”与“虚灵知觉”意涵相同。金昌协说:
  《孟子·尽心》章注:“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应万事。”与此“知”字之训大略相同,此非有两个神明也。统言心,则且就人身说其为主宰。专言知,则又就心中说其为妙用。盖心是人身上神明底物事,而其所以神明,只是此个知而已。彼此参互以观,可见此二字,特以状心之妙用而非直说性也。②
  金昌协指出“神明”一词出现于《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的朱子章句。在此解释脉络下,“神明”可以形容心之妙用,也可以用来形容“知”。因为,一般说心,以心为一身之主宰;说“知”(虚灵知觉),则以其为心之妙用。心之所以神明,就在于“知”。因此,“神明”与“知”(虚灵知觉)可以互换而观,二者都是形容心之妙用。
  论述至此,我们可以看出金昌协巧妙地将朱子所言的“知觉”“虚灵”“神明”等词有系统地关联起来,成为说明心之特性的概念。而此说明,又相应于朱子论心的内在逻辑性,将朱子隐而未发之义彰显出来,有其卓见。
  (二)心之“虚灵知觉”兼体用、贯动静
  虽然在朱子心性理气论中,真正的能活动主体是属于“气之灵”的“心”,但并不意味着“心”只能就动处言,只是发用。因而金昌协以“知觉”“虚灵”“神明”来形容“心”的特性时,也强调“知觉”能兼体用、贯动静,并不只偏于动处或发用时。金昌协说:
  窃尝谓心之为物,本无体质方所,而又自神明不测,此“虚灵”二字之所以立,而初非有动静体用之殊者也。今也但见其体之在中者,无形可见。而不知其用之应物者,未始有迹。……况“灵”字之义,不止于静一边,尤明白易见者。今不察此,而并以为此心未发之体,此岂为识虚灵之妙者哉。至于知觉,本亦指此心全体昭昭灵灵者而为言。是虽事物未至,思虑未萌,而方寸之中,固常了然不昧。凡其耳目之聪明,身体之容仪,皆有以主宰管摄而不昏不乱者,皆是物也。今说知觉,专以此心感物而动者言之,则又岂足以尽知觉之义哉?大抵心之虚灵知觉,贯动静而兼体用。虚灵之体,即知觉之存于未发者。虚灵之用,即知觉之见于已发者,非有二也。舜瑞之说,以为虚灵无分于动静,而知觉只可言于动而不可言于静,可谓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矣。……是盖以未发时,不容说有知觉,故须著之理二字,而却不知此时虽未有所知所觉,而若其能知能觉者,则未始不了然,何但有其理而已哉?苟有见乎此,则虚灵之不专于静,知觉之不专于动,而不当分属乎体用者,可知矣。①
  金昌协针对当时学者对于“知觉”“虚灵”的误解,再度辨明。仅以玄德润(道以)为例,似乎就认为“虚灵”只能形容心之体,“知觉”则指心之用。前者属静时未发之心,后者只动时已发之心。亦即“虚灵”“知觉”分属心自身之体用、动静。不过,金昌协却反对此说法。他认为心之“虚灵”无分于动静(未发已发)、体用,“知觉”亦然。就“虚灵”言,本形容“心之德”(心之特性),因其“具众理”而言体,就其“应万事”而言用。故“虚灵”不能专属于心之静态的描述,就因为心之“虚灵”动静常存,即使人在动时之耳目聪明、身体容仪,依旧是此心之虚灵的主宰。同样地,“知觉”也不偏于心之动态的说明。即使事物未至,思虑未萌之静时,此心仍然“知觉不昧”,只是其作用隐而未显。据此,金昌协指出:未发之时,“知觉”即以“虚灵之体”的样态默存于心而不显;已发之际,“知觉”即以“虚灵之用”的发用而见诸行事。金昌协更以朱子《与吕子约论未发》①《答潘谦之》等文本来证明己说。金昌协说:“如潘书所云‘心之知觉,具此理而行此情’,亦自兼体用说。盖能具此理者,知觉之体也;能行此情者,知觉之用也。其义尤分明矣。”②如此一来,“知觉”之“具此理”言其体,“行此情”言其用;此与“虚灵”之体用义相同。在这个意义下,“虚灵”与“知觉”名异实同,兼体用而贯动静。
  此外,金昌协也认为“知觉”也不能因能所之分,而质疑“知觉”之主体性与存有的常存性。金昌协说:
  《中庸或问》所云“至静之时,有能知觉者而未有所知觉”。此虽有能所之分,而其为知觉则一而已矣。盖人心虽有知觉,而其用则因事而见。如知寒暖觉饥饱,寒暖饥饱者,所也;知觉者,能也。非所则能无所著。故知觉之用,必因此等而见。若未有寒暖饥饱之前,则虽有知觉,而亦无自以发用矣,非并与知觉之能而无之也。《或问》所谓“能知觉”“所知觉”,其分盖如此而已。何尝谓“能知觉”者非知觉,而必待有所知觉,然后乃可谓知觉也哉?③金昌协一再强调心之所以为心,就在于“知觉”。虽然在知觉的实际发用中,必然预设“能知觉”“所知觉”或“主体”“客体”的认知格局。然而,金昌协认为“知觉”必然就“能知觉”之“心”而言。尽管“能知觉”之心的发用必须见诸所知觉之对象(客体),但即使未有所知觉之对象(客体)之前,“能知觉”之作用仍然默存于心。从“知寒暖饥饱”之例可以得知,吾人并不会因未出现“寒暖饥饱”(所知觉)之现象,就否认心没有“能知觉”的能力。同样地,未发至静之时,心之知觉能具众理,虽未见诸情,但心仍未失其“能知觉”之特性。再者,根据朱子“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的能所区分,“具是非之理”的“心”与“所以是非之理”的“性”有所区别。若必须预设“能知觉”“所知觉”才能独立说“知觉”之义,无疑将“知觉”之心窄化到动时发用,反而无彰显心之“知觉”兼体用、贯动静之特性,而“知觉”为“能知觉”之主体义也将减杀。
  (三)“知觉”与“情”的区分与关联
  从金昌协对于“智”与“知觉”的区分中,显示朱子思想中的“心性之别”“理气”之分。但从“心统性情”的架构中,我们还可以追问“心”与“情”的区分及其关联。这一区分朱子除了零星比喻式的说明外,并未详加说明,而金昌协在论及心之知觉时,便分析“知觉”与“情”的区分与关联。金昌协说:
  知觉,乃是人心全体妙用,昭昭灵灵,不昏不昧,通寂感而主性情者也。本不当专以就动处与情相比较。而今且以动一边言之,动底是情,会动底是知觉。非知觉则无以为情,而情外又别无讨知觉处。①
  又说:
  鄙说“非知觉则无以为情,而情外又别无讨知觉处”,此正是离合说。……今只请详味“非知觉则无以为情”一句,自见其宾主对待,不容混合为一。所谓“情外又别无讨知觉处”,亦曰知觉之用只于情上见之,此外更无别涂见得知觉作用处云耳,非便以情为知觉也。若于此二句分明看破,则自无疑于会动是知觉之说。盖人只为有一个觉,故事至物来,自会感动。若其如木石之无知觉,则虽事物来触而顽然不动,不动则又安有所谓情哉?然则动固是情也,而其所以能动者,非知觉而何哉?此恐无可疑者。①
  这两段话以两个要点说明“知觉”与“情”的区分与关联。一是:非知觉则无以为情,而情外又别无讨知觉处。一是:会动底是知觉,动底是情。在朱子心性情三分而理气二分的架构中,性是理,心与情俱属于气。因而,心、性之别是理气之分,亦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性、情分属体、用,也是理气上下之分。然而同属于形下之气的心(知觉)与情,要如何区分呢?从动静来说,前已述及,心之“知觉”无动静之分,无论动时、静时,心都“知觉不昧”。不过,“知觉”与“情”的关联,只就“动一边”而言。一般而言,所谓“情”是指“感物而动”。但“感物而动”的主体是“心”而非“情”,亦即由于心之感物,才引发情之活动。就此而言,心之知觉为主,情为客,二者有宾主之分,故金昌协说“非知觉则无以为情”,知觉是形成情的必要条件,也是充分条件。但知觉在动时的发用,不能隐而不显,必须落实在情之动上显现,除此之外,别无作用之处,此即金昌协所言“情外又别无讨知觉处”。因此,在动的层面、气的层面上说,金昌协所谓“非知觉则无以为情”意味着知觉与情之“不杂”关系,而“情外又别无讨知觉处”则显示知觉与情之“不离”关系。
  显然,知觉与情这种同质的“不离不杂”,与心性、性情而言的异质之“不离不杂”关系不同,由此可进至“动底是情,会动底是知觉”的讨论。金昌协之语比照朱子所言“动处是心,动底是性”②而来,名言虽同,所指不同。朱子所谓“动处是心,动底是性”,并非意味着“心”与“性”皆能动,而是指能动的、会动的是心,而心之能动、会动的所以然之理是“性”。故“动底是性”之“动底”,不能拘泥于字面的文义理解,误以为“动的是性”,而是要从朱子思想的逻辑性来理解,指的是使“动”成为可能的是“性”,性是动之理,而非动自身。朱子比喻说:“若以谷譬之,谷便是心,那为粟、为菽、为禾、为稻底,便是性。”③从此譬喻可以得知朱子“动处是心,动底是性”之实义。不过,金昌协提出“动底是情,会动底是知觉”时,难免会让人误解,以为“动底是情”与朱子“动底是性”的意涵相同。事实上,从金昌协强调性只是理,发用的是气(心)来看,金昌协不应会误解朱子之义。故金昌协“动底是情”与朱子“动底是性”二者所指不同,不能混合为一。①金昌协“动底是情”之“动底”是就字面意义来说,即是朱子常说的“动底物事”②“动底意思”③。用现代汉语说,“动底是情,会动底是知觉”之“底”字与“的”字相通,故金昌协之语即是:“动的是情,会动的是知觉。”此义不难理解,意味着:活动的是情,会活动的是知觉。更准确地说,“知觉”是能动的主体,有活动的能力,由此而产生的活动就是“情”。犹如“目”(眼)之“视觉”之于“视”(看),目之所以为目,即在于目有视的能力(视觉),此视觉能力乃成就视之活动。知觉与情之“不离不杂”由此可以索解。
  金昌协上述的说法,字面上虽有些缴绕,但义理的脉络却是清晰的。值得注意的是,“知觉”与“情”之“不离不杂”的关系,与理气不同,金昌协之弟金昌翕就说:
  性情之分也则其势一串,心情之判也则势有横直。然则性情之界,上下也,非经纬也。心情之际,经纬也,非上下也。性情之分,言之似易。而心情之析,勘得较难。④
  金昌翕认为“心情之判”比“性情之分”更难说清楚,同时也指出“性情之分”与“心情之判”不同,性情是理气之分,故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超越区分。但“心情之判”不是理气之别,二者同属于气而彼此交错,故以“经纬”关系喻之。事实上,朝鲜性理学中首先使用“经纬说”来理解朱子思想的是被归属于退溪学派的张显光(字德晦,号旅轩,1554—1637)。他在《性理说》中阐发“理气经纬说”。其实,“经纬”是一种譬喻,根据张显光的解释:“经即织缕之纵而在柚者也,纬即织丝之横而在杼者也。经则自始至终,通贯直达而无有变易;纬则一左一右,反复往来,而须备曲折。”①据此,他在论“在人经纬”时,也提出了“性情经纬”说。金昌协曾运用此譬喻,也指出:“盖性为经,而情为纬,错综迭为体用。须如此看,方为活络,且似周尽。”②情之为用,变化万端;性之为体,其理恒定。二者交迭,不离不杂。而金昌翕也将金昌协的心情关系以“经纬”喻之,亦即“知觉”为经,“情”为纬,因为在情的多样变化中,皆是一心之“知觉”的发用。这样的譬喻,金昌协虽未用于“知觉”与“情”的分析,但从其思想的逻辑性来看,应能接受其弟的诠释,此种诠释也呈现朝鲜性理学独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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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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