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金昌协论“智”与“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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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147
颗粒名称: 三 金昌协论“智”与“知觉”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9
页码: 699-7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金昌协是朝鲜性理学者,他认为朱子学中的“智”与“知觉”应该严格区分,这是“心性之辨”的关键。他批评胡炳文、闵以升等人以知觉为智之用,涉及的不是文义训诂问题,而是义理的关键处。金昌协认为,智是性之理,知觉是心之用,二者不能混淆。
关键词: 韩国儒学 朱子学 知觉论

内容

在前述有关朱子“智”与“知觉”的论述中,我们发现从朱子不同脉络下的文本来看,朱子的确说过“知觉”为“智之用”。但从朱子思想的内在逻辑来看,朱子是以“知觉”作为“心”的主要功能与特色,故“知觉”是“心”之用。虽然朱子的文本是理解朱子思想的凭借,但并非必要条件,论争的精彩,就在于对朱子思想的逻辑性之掌握与阐述。因此,对金昌协而言,胡炳文、闵以升等人以知觉属于智之用,涉及的不是文义训诂的问题,而是义理的关键处,故知觉属于心之用或智之用,凸显的是“心性之辨”,这是金昌协的问题意识。在此问题意识下,金昌协一定要区分“智”与“知觉”的不同。
  (一)金昌协的问题意识
  如前所述,金昌协与闵以升的知觉论争的导火线是胡炳文《四书通》的小注。此小注包含胡炳文之说(智则心之神明,所以妙众理而宰万物)与沈毅斋之说(智者,涵天理动静之机,具人事是非之鉴)。金昌协认为此两说所解释的正是“心之知觉”,不能以此理解“智”。在金昌协看来,此小注涉及的不仅是文义训诂上的问题,而是对朱子思想的极大误解,不能掌握朱子思想的肯綮处,故不得不辩。就文义训诂言,金昌协批评说:
  云峰之训智也,虽曰辑朱子之说,而朱子说,本以释《大学》“致知”之“知”。愚未知此“知”字,果与“仁义礼智”之“智”,同乎否乎?所谓神明,所谓妙与宰者,果指性之体耶?抑指心之用耶?①
  就义理而言,金昌协更指出问题所在:
  云峰之训释智字,意在详备,愚非不知也。而敢有疑焉者,疑其于心性之辨未明耳。盖闻之:性者,心所具之理。心者,性所寓之器。仁、义、礼、智,所谓性也,其体至精而不可见。虚灵知觉,所谓心也,其用至妙而不可测。非性则心无所准则,非心则性不能运用,此心性之辨也。二者不能相离,而亦不容相杂。是故语心性者,即心而指性则可,认心以为性则不可。儒者之学所当精核而明辨者,莫先于此。于此或差,则堕于释氏之见矣。①
  金昌协这两段论据非常具有说服力。从文义训诂来说,胡炳文取朱子之言为“智”字训解,固有其用心。但朱子《大学或问》所言“知则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②,本是解释“致知”之“知”。进一步参照朱子《格致补传》“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③之说法,胡炳文所引之言,的确是解释“致知”之“知”,从“心”上说,不是解释“仁、义、礼、智”之“智”,不从“性”上言。再者,“神明”一词,也出现于《孟子·尽心上》孟子的章句:“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④显然,“神明”也是就“心之用”而言,“妙”与“宰”亦然,不是用来形容“性”之体。经金昌协还原注文出处后,胡炳文之说,随之破解。故金昌协也批评胡炳文《四书通》:“失了义理真脉络。”“而类皆从文义训诂上差排推演,备礼说过,全无质悫精深自得意思。”⑤言下之意,胡炳文对朱子思想无法掌握。从金昌协对中国朱子学者的批判中,也显示出朝鲜性理学者对掌握朱子思想的自信。
  更重要的是,在金昌协看来,胡炳文将训解“心”之注文用来训解“智”字,此乃“认心以为性”“认气为理”,已经涉及朱子思想的根本义理问题,所谓“心性之辨未明”。因为,根据朱子“中和新说”的义理间架,性是理,心与情为气。性不可见,必由心与情而显现。虽然就“心统性情”言,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但仅就心与性的关系说,二者也可以是体用关系:性为体,心为用。故金昌协说:“非性则心无所准则,非心则性不能运用。”而二者也可以是理气关系:性属于理,心属于气。此即金昌协所言:“二者不能相离,而亦不容相杂。”若聚焦于“智”与“知觉”的关系,则“仁、义、礼、智”之“智”是“性”、是“理”,而“心之神明”是就心之“虚灵知觉”言,故“知”(知觉)是“心”,属于“气”之灵。从心性论上说,心不是性,故知觉不是智;性不可见,“即心而指性”,故即知觉之心而见智之性。就理气论言,理气不杂,故知觉与智有别;但理气不离,知觉与智不离。因此,知觉论争所涉及的“知觉”究竟是“智之用”或“心之用”问题,对金昌协而言,“虽似系于训诂文义,实则究乎心性精蕴”①。换言之,金昌协有关知觉论争的问题意识就是“心性之辨”,也可以说是“理气之分合”,亦即“心性理气之辨”②,这是朱子的“义理大原头处”③。因而,从金昌协与闵以升的辩论开始,直到逝世前一年与李喜朝的辩论为止,十年之间,金昌协有关知觉论争的论述,都环绕此“心性之辨”的问题意识而展开。
  (二)智与知觉的区分与关联
  金昌协有关知觉的主要论说,集中于《农岩集》的《答闵彦晖》(1697)、《与李同甫》(1706)、《答道以》(1707)诸书信中。而在“心性之辨”的问题意识下,“智”与“知觉”必须严格区分,“知觉”不是“智”,也不是“智之用”。金昌协于《答闵彦晖》所提出的论据是:
  智者,是非之理而居五性之一。知者,灵觉之妙而专一心之用。是非之理,故发见于灵觉之用,而要不可浑而一之也。④
  《与李同甫》也分辨得更清楚:
  盖知觉,专一心之德;而智则居五性之一。知觉,气之灵也;智则性之贞也。知觉属火,故光明而不昧;智属水,故渊深而含藏。知觉之功,在鉴照能运用,其妙不可测;智之功,在分别有条理,其则不可易。知觉,如蓍之德,圆而神;智,如卦之德,方而知。此其体段之偏全,气象意思之不同者。然而不可混而一之也。①
  金昌协虽然在后一封书信中,提出五种对于“智”与“知觉”的区分论据,但主要的论据仍在于朱子的心性论与理气论。从心性论上说,金昌协以“智”为五性(仁义礼智信)之一,与其他四性所具之理有别。如恻隐之情所对应的就是“仁”之性,以此例推之,“智”仅是对应于“是非之心”或“分别之情”而言的所以然之理,是分别判断的标准,并不是分别是非此一活动本身。金昌协根据朱子《论语或问》“智则别之理,而其发为是非”,以及《玉山讲义》“智则是个分别是非底道理”,故有此论断。且此论断的文本与义理根据非常坚实,金昌协坚信:“朱夫子之以别训智,两见于《或问》《讲义》,皆手笔也,且其意义明的,自无可疑。”②然而,对于“知觉”的界定,就较为复杂。如前所述,根据朱子不同问题脉络,“知觉”有广义与狭义之别。狭义的知觉,相应于“智”之“性”而仅为“智之德”,其范围局限于“智”。广义的知觉,则实指“心之虚灵知觉”,此乃心的独特功能,而与性、情有别。因此,不论恻隐(爱)、羞恶(恭)、辞让(宜)、是非(别)之情,都有“知觉”的作用。就此而言,金昌协所谓的“知觉”,当指广义的知觉,故是“专一心之用”“专一心之德”,换言之,“智”为“五性”之一,“知觉”则统称为“心之用”。一偏(智)一全(知觉),指涉不同。
  另从理气论说,类比于“元亨利贞”之四德,“智”为“性之贞”,既是四性(或五性)之一,也是心中所具之“理”。而“知觉”不论从广义或狭义的角度说,它是心的作用,属于“气之灵”。按照朱子心性情三分而理气二分的义理架构,“智”与“知觉”既分属心与性,同样也分属理与气,二者有别。若以知觉为“智之用”,则岂不是“认气为理”?就此而言,“智”与“知觉”的区分,即是“理气之分”。虽然如此,金昌协并未忽略朱子“理气不离”之义。金昌协说:“盖理气,本浑融无间,而理无形体,因气而著。气之运行,即物可见。故朱子尝曰:‘元亨利贞,只就物上看。’亦分明所以有此物,便是有此气;所以有此气,便是有此理,言物则气与理在其中。”①金昌协很清楚就现实具体的存在言,理气不离。故“智”虽是不可见之“理”,也是形而上之体,但必须借由“虚灵之气”(心之知觉)的发用,才能显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智”(理)与“知觉”(气)没有区别,反而就因为此理气、体用、心性之区分,朱子“即情而名其性”“因用而著其体”“即气而认性”之逆推式的论证成为可能。因而,金昌协强调:“是故善言性者,即气而认性而不认气为性也,因用而指体而不指用为体也。”②值得注意的是,金昌协不仅掌握朱子理气“不离不杂”之义,也掌握李栗谷“气发理乘”之说。他指出:“夫理者,一而已矣。在天而为元亨利贞,在人而为仁义礼智。……必先有理而后有气,而既有是气。则理又乘之而发见焉。即其发见者而观之,则天之四德、人之四性,固皆若因气而分,而自其本原而言之,则气前固已有此理,为四德四性之本体。而其乘气发见者,特其用耳。”③又说:“盖方其言性也,非无气也,而其本体则理也。及其言情也,非无理也,而其发用则气也。”④由这些论述看来,金昌协认为“理”在存有论上虽有其优先性,但实际发用的却是“气”;而就“理”而言的“用”,仅是“发现”之义,所谓:“理又乘之(气)而发见焉。”职是之故,当金昌协论辩“知觉”为“心之用”而非“智之用”时,可见其对朱子与李栗谷理气论的精确掌握。
  固然从心性论与理气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金昌协有关“智”与“知觉”的区分,根据的是朱子思想的内在逻辑性。但面对朱子文本不一致的问题,金昌协也有其回应。我们可以从金昌协之所以坚持知觉(知)“专一心之用”(专一心之德)来分析。金昌协当然明白主张“知觉为智之用”的说法,亦持之有故,但他却认为未必言之成理。金昌协遍考朱子书后分析说:
  且如《仁说》、胡、吴、游诸书及《语类》数条之说,皆因当时学者,疑知觉之可以属仁,而言其当属乎智。至如潘书所言,又因论心性情之分,而以知觉属之心。此所谓各随地头说去者也。且不独潘书然耳,如《中庸序》论人心道心,专以知觉为言,此尤难作智之用看。当时若有人并举此两义问于先生曰:“知觉既为智之用矣,智之用何以能具此理而行此情?智之用何以为人心道心?”云尔。则先生于此,必明有判决,而其所究极同异剖析而会通之者。不但如今日之写在册子上者而已。惜乎!门人弟子无善问者,不能一言及此,而遂成千古未了之案耳。①金昌协指出朱子《仁说》《答胡广仲》②《答吴晦叔》③《答游诚之》④与《语类》⑤等文本,为驳斥湖湘学派“以觉训仁”之说,故将“知觉”只属于“智”,而有知觉为“智之事”“智之用”之说。然而,金昌协认为朱子《答潘谦之》与《中庸章句序》才是朱子论“知觉”的关键性文本。因为,《中庸章句序》言道心人心,紧扣心之知觉而言,而《答潘谦之》则论及“心性分别”。尤其,金昌协非常重视《答潘谦之》,并一度以此书为朱子的“晚年定论”⑥,此书也是金昌协的主要论据,内容如下:
  性只是理,情是流出运用处;心之知觉,即所以具此理而行此情者也。以智言之,所以知是非之理,则智也,性也。所以知是非而是非之者,情也。具此理而觉其为是非者,心也。①
  朱子言简意赅地区分心、性、情,并分别“智”与“知觉”。从义理着眼,此书显然是“中和新说”义理间架具体而微的说明。依“心统性情”来说,性与情分属理气、体用,故性为体,其内容只是理,情为用,既是“流出运用处”,则已经属于气。而性与情必须借由“心”的中介,才能使抽象之性理,落实为具体之情。所谓“心之知觉”,亦即“心有知觉”②,知觉是心的主要功能,相对于“性”与“情”,即是心以知觉“具此理”而“行此情”。更精确地说,心以其知觉作用,认知地统摄性而具有之,行动地统摄情而敷施发用之。心之知觉,既是认知的主体,也是行动的主体。因此,就“智,是非之心”的分析来说,“智”是“性”,是“所以知是非之理”;具体的行动是“情”,即“所以知是非而是非之”。由静态的是非之理,到动态地表现“分别是非”的行动,就是根据“心”以其知觉作用,认知是非之理而发出道德判断以主宰情而产生“是非之”(是是非非)的行为,此即是朱子“具此理而觉其为是非,心也”之义。由此可见,金昌协强调《答潘谦之》之重要性,义理的内在逻辑性大于文本的代表性。③
  如此一来,根据朱子思想的逻辑性,若“知觉”仅局限于“智之德”而为“智之用”,则“具此理而行此情”即是“以理具理”,是“头上安头”④,不合乎逻辑,无法解读。因此,金昌协认为朱子虽有“知觉”为“智之用”与“心之用”两种说法,但二者是矛盾的。也许朱子因言说脉络而有不同的说法,所谓“各随地头说去”,但严格地从思想的逻辑性看,“知觉”为“智之用”或“心之用”是不相容的两个命题。可惜朱子弟子并未意识到此问题,否则朱子应该能有会通诸说而有所判决,不致留下此“千古未了之案”。当然,在金昌协看来,会通二者的做法,就是将“智之用”与“心之用”之“用”另加界定。故金昌协说:“盖曰心之用者,专一心之妙用而言也。曰智之用者,偏以智之端绪而言也。智之端绪,则故不能外于心。而若心之妙用,则岂可偏属于智哉?”①言下之意,不仅“智”与“知觉”有偏全之别,“智之用”与“心之用”也有偏全之分。因为知觉属“心之用”之“用”,是指“妙用”“发用”而言,“知觉”内在于心,由心直接发用,必然产生实际的行动,这是“实说”的“用”。即使“仁义礼智”四性,也要有心之“知觉”才能具体化,“知觉”并不偏属于“智之用”。若说知觉属“智之用”,则只能就“智”(性)与“分别是非”(情、心)的对应而言,是“偏以智之端绪而言”。确切地说,由是非之心之端绪,而逆推是非之理,此即是朱子常用的“即情言性”“指心认性”,具体地说,“智”之性(理)不离心之知觉而随事发现。由于“分别是非”之“知觉”(心)与“智”之性(理)是外在的关联,故知觉为“智之用”之“用”,并非意味着“智”(性理)本身能发用,而仅是意味着不可见之“智”(性理)能因心之“知觉”而发现于“情”上。故“智之用”之“用”是“随事发现”之义,亦可说“智之事”②,此“用”本身不具能动性,是“虚说”的“用”。
  此外,金昌协还面对李喜朝、玄德润“知觉之何自”的提问,反驳“知觉为智之用”的说法。金昌协说:
  夫使知觉而果原于智也,则德久之问而朱子之答之也,何不曰知觉是智之所发,而直以归之于气之虚灵耶?于此审之,则谓知觉为原于智,其是非得失,决矣。③
  若依“智”与“知觉”的对应而言,只可以说“智”是“知觉”的所以然之理,这是从存有论的根据来说的,而“知觉”之理仅能对应于“智”。然而金昌协却在朱子《答林德久》得到回应对手的直接答案。朱子面对林德久问“人赋气成形之后,便有知觉,所有知觉者,自何而发端?”时,他的回答是:“知觉,正是气之虚灵处,与形器渣滓正作对也。”①固然从存有论上说,知觉以智为其存在的所以然之理,但从知觉的发生论来看,“知觉”的本质构造是“气之虚灵”,它是气之发用。就此而言,知觉不原于智,当然也不属于“智之用”。
  综上所述,不论从心性论或理气论上说,“智”与“知觉”必然要区分。即使言及“智之用”与“心之用”,二者之“用”,意涵也不同,一为间接的“发见”义,一为直接的“发用”(妙用)义。由此可见,金昌协对于朱子心之“知觉”的掌握,以及“知觉为心之用”的论述,实有其独特的见解。

知识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下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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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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