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礼”的心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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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032
颗粒名称: (三)“行礼”的心理学基础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436-4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日本学者荻生徂徕对“礼”的见解。他认为,“礼”是圣人制礼的依据,具有人情味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他主张行礼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内心情感和社会人情来斟酌,而非单纯地依据固定的礼仪规范。然而,这种看法与孔子的思想存在一定的差异。孔子在《论语》中强调了礼仪规范的重要性,认为行礼应该遵循礼仪规范,不能以个人情感为前提。孔子对宰我“三年之丧”的质疑持批评态度,认为宰我提出“期年之丧”的主张是不仁的行为。因此,在“行礼”的问题上,徂徕和孔子的立场存在一定的分歧。徂徕认为人情是行礼的重要依据,而孔子则强调礼仪规范的重要性。
关键词: 徂徕学派 日本 见解

内容

那么,“斟酌”又有何标准可循呢?徂徕以为《礼记》“求合人情也”正可成为“斟酌”的标准。因为圣人制礼是以“人情为本”的,所以行礼者更应“求合人情”。问题是什么叫“人情”?徂徕认为例如《诗经》就集中体现了“人情”:
  夫古之诗,犹今之诗也,其言主人情,岂有义理之可言哉!……盖先王之道,缘人情以设之,苟不知人情,安能通行天下莫有所窒碍乎?学者能知人情,而后书之义神明变化,故以诗为义之府者,必并书言之已。是
  先王之教所以为妙也。①
  “人情”是《诗》的主题,义理在这当中是不存在的。重要的是,“先王之道”在制定之初,便是以人情为标准的,若不知人情,先王之道无由而生,更谈不上如何实行。足见,人情在徂徕思想系统中是一极其重要的观念,具有核心的地位,在他看来,“孔子可谓善识人情”②。因此人情就存在于《论语》之中、六经之中,故此人情绝非一己之私情,而具有社会性、历史性的含义,换言之,圣人制作礼仪所依据的乃是社会人情,否则的话,“安能通行天下莫有所窒碍乎?”因此对于后世经典学习者而言,“能知人情”也就变得格外重要。另一方面,徂徕在上引徂徕《复安澹泊》第6书中还以《礼记·檀弓上》“其动也中”为据,指出“人情”乃是发自内心的情感,并以孔子针对宰我“三年之丧”的疑虑所说“女安则为之”为依据,强调基于“人情”的“心安”是把握“礼之意”的关键,换言之,对“礼之意”的把握不能仅仅依据外在规范,更要看是否合乎人情,而此“人情”又有内在心理活动的含义。
  要之,徂徕强调“行礼”既然是今礼,故须按“己意斟酌”,而“己意”是否“合乎人情”,关键要看行礼者内“心”是否“安”,因此在“行礼”层面上,人心的内在情感的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若就日本而言,由于日本古无丧礼,因此也就不存在遵循何种礼仪的问题,在此情形下,行礼者需要参酌日本社会的“人情”以及自己的内在情感才可,此即徂徕为何强调“人人以己心所安断之可也”的缘由,也是徂徕为何特别看重孔子所说“女安则为之”这句话的缘由,按徂徕的理解,孔子此语为我们指明了“行礼”准则。
  但是徂徕对孔子“女安则为之”的解读是否符合孔子此语在《论语》中的义理脉络呢?对此似乎尚有仔细分疏的必要。为方便下文的讨论,这里先将《论语·阳货》所载孔子与宰我有关“三年之丧”的对话全文揭示如下: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我们将孔子“女安则为之”放在整段对话的语境中来看,即可明了孔子此话是上承宰我的回答“安”而发出的,而宰我的“安”则是回答孔子若在居丧期间食稻衣锦①于心可安的问题,对于宰我的回答“安”,孔子已然无可奈何,故有“女安则为之”之说。但是对话并没有就此打住,孔子进一步强调指出:若是君子的话,在居丧期间肯定是食不甘味、闻乐不乐、夜不安寐的,所以是不会做出“期年(引者按,即一年)之丧可已”之行为的,“现在既然汝心可安,那就不妨为之吧!”言外之意至为显然:孔子为“女安则为之”设定了一个前提,亦即如果你愿承认自己不是君子的话。从整段对话的语气及其隐含的旨意看,孔子所谓“女安则为之”绝非赞赏之辞,而是无可奈何之辞。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孔子在这段对话中也的确强调“心安”的重要性,亦即认为“行礼”需要情感的基础,只是孔子坚持认为君子行“三年之丧”也是于心所安的,可见所谓“心安”有一必要的前提条件,亦即行为本身首先须符合礼仪规范,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心安”,不能倒过来,以“心安”为前提条件,在行礼之前,首先依据自己的心理感受来决定行礼的方式。然而按照徂徕的解读,孔子唯以情感为唯一绝对条件,进而积极鼓励宰我的行为。若此,则意味着孔子对于“三年之丧”采取的是无可无不可的无所谓态度。
  更重要的是,后面一段记录表明,孔子对宰我表示了深深的失望,直斥之为“不仁”!并强调了孔子自己的立场:“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也正由此,故孔子最后甚至怀疑宰我是否得到过父母的“三年之爱”。总之,明白了上述这段对话的语境及其脉络,我们可以说,对于宰我“三年之丧”的质疑及其“期年之丧”的主张,孔子是深不以为然的。在这个意义上,朱熹《论语集注》对这里出现的两处“女安则为之”所下的判断应当离孔子本意不远:“初言‘女安则为之’,绝之之辞”;“而再言‘女安则为之’以深责之。”意谓孔子的态度是明确的,“安则为之”不能成为改变丧礼的理由。
  的确,原则立场不可弃,孔子仍然坚持自己的价值立场,故他指责宰我的行为是“不仁”!而这一批评发生在宰我离去之后,是孔子当着第三者旁人的面发出的,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整部《论语》中仅此一例,足见孔子几乎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经学注释史上,有史家为宰我辩白,如孔《疏》引缪协之言,以为“宰我思启愤于夫子,以戒将来,意在屈己明道”,刘宝楠谓“此解极确”①,显然此言出于护教心态,是否的确,已与本文主旨无关。重要的是在这一解释的背后所蕴含的意思却表明,无论是缪协还是刘宝楠,他们也都一致认为宰我为了让孔子道出三年之丧的理由,甘愿扮演反面角色。据此,“女安则为之”就只能是孔子一时的激愤之词,而不能证明孔子真的认同宰我之主张,以为可以缩短丧期至一年。
  现在再看徂徕的解释,他的诠释结论与朱熹及传统注疏大异其趣。他首先对这段对话的时代背景做了一个重要判断:
  孔子时当革命之秋,孔子之道大行于天下,必改礼乐。宰我之智,盖窥见其意,故有“期可已矣”之问,是非己欲短丧也。言若制作礼乐,则期可已矣耳。不然,三年之丧,先王之制也,当世之人遵奉而不敢违也。况
  宰我之在圣门,岂无故而有此问乎?①
  依徂徕所述,孔子正处在“革命”的关键年代,而且“孔子之道”已然“大行于天下”了,值此之际,故孔子必重新制作“礼乐”,在此背景下,宰我才故意有“期可已矣”一问,意在激发孔子顺应“革命”重订“礼乐”,而不是为了自己真的想要缩短丧期。不客气地说,这个解释有点晚清今文学家如康有为以今释古的味道,以为孔子欲“托古改制”搞革命,因此整个儒学经典的诠释体系就应推倒重来,然而历史已经证明这种诠释态度是不可取的。但是徂徕的上述解释与其对“圣人制作”的历史观密切相关——若非“革命之秋”则无必要制作礼乐,反之,若圣人制作礼乐,必已面临“革命之秋”。
  “言若制作礼乐”以下一段则又是徂徕的独到解释,在他看来,宰我的用意是,如果孔子要重新制作礼乐,那么“期可已矣”——按这里的“期”作一年解,意谓孔子只需一年便可完成,这是说,宰我不是主张丧期由三年改为一年,而是说孔子若改制礼乐,则一年时间就足够了。因为徂徕也认定“三年之丧”是“先王之制”,是不可更改的,当时世人都遵而不违,身在孔门的宰我哪有胆识主张缩短丧期。徂徕的这个解释其实是在做心理推测,他在推测宰我的心理不至于以为先王之制也可改变,显然这个推测显得非常突兀。现在史家一般认为,三年之丧在孔子的春秋时代其实久已不行了。②因此徂徕对“期可已矣”的重新解读能否成立是十分可疑的。
  接着,徂徕开始抨击朱熹和仁斋,指出:“宋儒好自高,轻议人,亡论也。
  仁斋先生怪其孔门高弟而有此问也。”此处“宋儒”显指朱熹,自不待言,仁斋之解为何,这里无须赘言。接下来,徂徕跳过《论语》文本,运用“推诸他书”的诠释方法,以《礼记》来解释《论语》,并亮出了他的价值判断:
  夫礼者,缘人情而作者也。①故孔子曰安则为之。后儒不知道,故以为深责宰我,可谓谬矣。宰我曰:“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可见孔子之时,礼乐至重耳。故宰我不以它而以礼乐,若后世儒者何有此言乎?……夫三年之丧,以尽子之哀,圣人之心以此为足以报怀抱之恩,则岂不迂乎!然孔子所以云尔者,乃礼之所取于类为尔。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是制礼之意也。②在这段解读中,“礼者缘人情而作者”的“人情”成了徂徕释礼的一个核心观念,他把孔子“女安则为之”之说置于以情释礼的诠释立场上来解释,以为孔子之说恰恰表明礼重在人情,而“缘人情”之“缘”字则表明人情乃制礼者之所依。至于朱熹、仁斋以此为“深责”之辞,皆由不知“道”之故。
  诚然,人情乃圣人制礼的重要因素,这是儒家的传统观点,如《礼记·坊记》所言“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但是另一方面,从性情论的角度看,人情有喜怒哀乐等复杂表现,极易逸出正轨而发生偏向,故须治之以礼,如《礼记·礼运》所言:“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这是主张以礼义等来培养人情。《礼运》又称:“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显然,一方面人情与制礼有关,但同时礼仪的作用正在于治情。然而依徂徕,他却从发生学的意义上,强调圣人“缘情”而制礼,如此则人情便解读成制礼的依据,而人情中的善恶是非等道德问题则不在他的视域之内。
  由此可见,徂徕的整段解释之要点其实有二:一是揭起“礼者缘人情而作者”这面大旗,一是据此判断孔子“安则为之”是对宰我的大大赞扬。而徂徕所强调的“安”,是指参酌己意、合乎人情这一意义上的心安,由此“行礼”就被置于“心之所安”这一心理活动的基础之上,由于徂徕所谓的“心”绝非道德义之“本心”,故其所谓“心安”就只是一种情感活动的心理表现,与道德判断无关。至于“三年之丧”这场对话的前后义理脉络,徂徕或者视若无睹或者按需所取,进行了截断式的判读。这种判断显然有徂徕的“前见意识”先行的特征,其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可能并非如其所言已经完全把握了“本意”。
  当然,徂徕的儒家经典诠释也并非一无是处,例如他以社会人情及自我情感作为礼仪实践的基础,就充分显示出徂徕学的思想独特性。重要的是,徂徕由其自身的思想立场出发来重新解读儒家经典,以此解构后孔子时代几乎所有的儒学理论,进而建构起一套有别于中国儒学形态的“日本化”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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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这部《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全书共由四篇三十七章组成,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本书的四篇结构是:一、“东亚儒学与中国朱子学”;二、“日本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三、“韩国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比较研究与回顾综述”;后是两篇“附录”,分别是“近十年来日本朱子学研究论著简目”、“近十年来韩国朱子学研究论著简目”。本书进一步拓展了朱子学研究领域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认为,通过本书的出版,“东亚朱子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已有充分理由得以成立(如同有别于“西方哲学”的“东亚儒学”或“东亚哲学”已渐形成一般),进而,本书的出版也得以重新展现了中国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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