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的非道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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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023
颗粒名称: (二)“道”的非道德化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395-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日本徂徕学派对“道”和“理”的理解和批判。他们认为“道”是政治和制度的范畴,不能与“性”或“德”混淆,同时反对宋儒将“道”解释为“理”或“性”。他们认为“理”是主观的设定,缺乏客观标准,容易沦为个人意见。他们对于宋儒的形上之“理”表示强烈反感,认为宋儒以一己之见来衡量是非,过于独断主观。徂徕学派试图通过对“道”的重新诠释,以及对“理”的批判,颠覆宋明时代的新儒学基础,强调政治与道德、规范与自然的分离,为日本儒学的发展提供新的可能性和多样性。
关键词: 徂徕学派 日本 批判

内容

由上可见,“安民之道”或“安天下之道”乃是徂徕有关儒学“道”之解释的根本义,而“安民之道”作为“道术”层面上的定义,显然又具有后天人为义,由此,“道”的超越义、抽象义已被完全抽空。与此同时,徂徕还有一项重要工作是,他必须彻底颠覆宋儒以性释道、以理释性以及仁斋以德释道的观点,从而断绝“道”与“性”“德”或“理”在观念上的抽象关联,由此也就杜绝了“道”的道德化解释的可能,从而为“道”的政治化解释奠定基础。他指出:
  道也,非性亦非德。汉儒宋儒以为性,非也。仁斋先生以为德,亦非也。①
  徂徕在此强调“性”或“德”不能用来规定“道”,其中涉及他对“性”及“德”的观点立场,这里暂不讨论,以免枝蔓。质言之,在徂徕,“道属先王”,属于政治层面或制度层面的外在问题,而“德属我”,属于私人层面的内在问题②,至于“性”则是“生之实”(又称“质”),属于自然生命层面的问题,所以“德”或“性”均与“道”在层次上完全不同。由此反显出徂徕已经将“道”完全外在化、政治化、制度化,在他看来,“先王之道”完全可以用来贯穿所有儒家经典有关“道”的解释,以便杜绝将“道”诠释为人性之内在本质的任何可能。例如针对孔子的一句名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徂徕断然指出:
  道者,先王之道也。道不虚行,必存乎人,孔子所以云尔者。……朱注
  以道体言,以性言,及“人外无道,道外无人”,皆混道德一之,非古义矣。①这充分表明徂徕对“混道德为一”十分警惕,表面理由是“道德”一词不合“古义”,意谓孔子时代无此说法,然而究其实,徂徕所欲反对的是将“道”作道德化解释,如后所述,徂徕最为讨厌的便是宋儒满口“道德仁义,天理人欲”。
  其实,当徂徕指出宋儒以道为性,在他的念头中,指的也许是宋儒的“性即理”这一命题,由于“道”在宋儒的语境中,几乎等同于“理”“性”或“德”,因此“性即理”也就意味着道与性以及道与德的同一。然而正是在“理”的问题上,徂徕对宋儒的批判锋芒尤为锐利,在他看来,“理”只是一种抽象的说辞,这种抽象的“理”并不客观存在,其实质乃是一种主观的设定,是与人心分不开的,若此,则人的道德行为如为善为恶都可以己心之理作为依据,故而“理”就毫无准则可言。徂徕指出:
  理者,事物皆自然有之。以我心推度之,而有外见其必当若是与必不可若是,是谓之理。凡人欲为善,亦见其理之可为而为之,欲为恶,亦见
   其理之可为而为之,皆我心见其可为而为之,故理者无定准者也。②
  由第一句“理者,事物皆自然有之”来看,徂徕似乎并不至于全盘否定“理”的存在,尽管在他看来,先王孔子之道“言义而不言理”,但又不完全废理,所以“苟能执先王之义以推其理,则所见有定准而理得故也”。问题出在孟子身上,孟子与人好辩,“而欲言先王孔子之所不言者以喻人,故曰‘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但其以义连言者,孔子之泽未斩耳”,意谓孟子之言理虽有过,然尚与“义”并言,故仍有孔子余味。更为严重者,及至宋儒“以理为第一义者”,而究其本质则在于“不师圣人而自用,是其所以失也”,意谓宋儒不师圣人而“师心自用”,其病根正在于宋儒所说的“理”只是一己之见而已。本来,从文字学上看,“理从玉从里,亦仓颉制字时,且以此便记忆耳”,别无深意,然而“老庄及宋儒皆主其所见,故喜言理耳”,可见“理”总是与“见”有瓜葛,容易沦为一种主观“意见”而不把圣人放在眼里。归结而言,错误之根源不在于“理”字本身而在于宋儒(包括老庄)往往容易以“见”为“理”。故徂徕一方面指出:“要之,理岂容废乎?苟遵圣人之教,以礼义为之极,则理岂足以为病乎?”①承认“理”字本身不容废,然而另一方面徂徕又经常表示一听到宋儒讲“理”便生“呕哕”:
  世儒醉理,而道德仁义、天理人欲,冲口以发,不佞每闻之,便生呕哕。②
  由上所述,我们并不知徂徕自己对“理”有何具体解释,其实,就在以上所引文献的出处《辨名》“理气人欲”第1则中,徂徕对“理”有过一句仅有两字的定义:“夫理者事物皆有之,故理者,纤细者也。”这个解释显然是从“理从玉从里”这一文字定义而来,而在徂徕看来,任何事物都有“玉”有“里”,故“理者事物皆有之”。所以《易传》有“穷理”之说,但是《易传·说卦》“穷理”是专指“圣人之事,而凡人之所不能也”。至此我们大致已经明白,徂徕在理的问题上的核心观点无非是:理与道属于根本不同层次的存在,“道主行之,理主见之”③,道有实践义,而理是事物中非常纤细的条理或文理而已,所以理是千变万化、多种多样的,其本身并无“定准”之可言,也根本无法“穷尽”④,另一方面,徂徕最为反感的是宋儒之“理”过于独断主观,以一己之见来衡断是非,摆出一副高高在上、压制他人的姿态,这是徂徕每生“呕哕”的原因。
  总之,在徂徕的思想建构过程中,他对“道”所做的一番“去形上化”的工作很重要,与此同时,他对“理”尤其是宋儒的形上之“理”更要做一番彻底的颠覆,而他的这些工作都是为其建构政治化儒学奠定理论基础,倘若不然,则徂徕学无以立。

知识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这部《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全书共由四篇三十七章组成,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本书的四篇结构是:一、“东亚儒学与中国朱子学”;二、“日本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三、“韩国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比较研究与回顾综述”;后是两篇“附录”,分别是“近十年来日本朱子学研究论著简目”、“近十年来韩国朱子学研究论著简目”。本书进一步拓展了朱子学研究领域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认为,通过本书的出版,“东亚朱子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已有充分理由得以成立(如同有别于“西方哲学”的“东亚儒学”或“东亚哲学”已渐形成一般),进而,本书的出版也得以重新展现了中国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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