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理”的批判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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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7015
颗粒名称: 四 “理”的批判与重构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6
页码: 361-3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仁斋对“仁”的定义强调了“爱”的重要性,并反对以“理”为最高范畴的理学思想。他认为,“残忍刻薄”是违背仁的原则的,而宋儒的“依理断决”导致了这种倾向。仁斋主张“宽裕仁厚”,反对“残忍刻薄”,强调人应该具备长者的气象。他对“理”的理解不同于宋儒,认为“理”是存在于事物中的条理,而不是万物本原或形上抽象的概念。他批评宋儒将“理”推向了错误的方向,导致了虚无主义的结论。因此,仁斋主张回归孔孟儒学的正统,注重实践和修身,以实现宽裕仁厚的人生态度。
关键词: 仁斋学 理学思想 重要性

内容

如上所述,在仁斋对“仁”的一项基本规定中,有“苟有一毫残忍刻薄忮害之心,则不得仁”的说法,同时我们也看到朱熹亦以“残忍刻薄”为“不仁”。但是朱熹将“残忍刻薄”归咎为“义”之过,认为“义之端,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与此不同,仁斋则将“残忍刻薄”归咎为“依理断决”,隐然将批判矛头指向理学。他指出:
  宋儒以为一理字可以尽乎天下之事,殊不知天下虽无理外之物,然而不可以一理字断天下之事也。学者据一理字,以断天下之事理,议论可
  闻,而求之于实,则不得其悉中矣。……然圣人三赦三宥①惟刑之恤者,岂非过为姑息哉?善善而恶恶,亦理之常也,然圣人善善每长,恶恶每短者,亦岂非爱憎失宜耶?然圣人皆不然者,足见不可依理字以断天下之事也。故凡事专依理断决,则残忍刻薄之心胜,而宽裕仁厚之心寡。上德菲
  薄,而下必伤损,人亦不心服,须有长者气象方可。①
  这段文字的核心意思便是“依理断决”四字,这无疑是对宋代理学的控诉。仁斋以为“理”虽遍在于物,但宋儒的“理”一旦成为某人“断天下之事”的标准,则此“理”便只是一人之标准,其结果往往“不得其悉中矣”,而偏离了事物之“实情”。另一方面,上古社会圣人制定礼法之际,尚有“三赦三宥”的设计,以示宽恤之心,而非一以“善善恶恶”之“常理”来决断人事,然又不失“爱憎”之宜,这表明在圣人时代,“不可依理字以断天下之事也”。然而到了后圣人时代(特指理学横行的宋代),“凡事专依理断决”,其结果是“残忍刻薄之心胜,而宽裕仁厚之心寡”。可见,“残忍刻薄”与“宽裕仁厚”正相反,构成一对非此即彼的矛盾。宽裕仁厚之心的丧失,就意味着残忍刻薄之心的上升。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源就在于“依理断决”。那么,“依理断决”何以必导致“残忍刻薄”呢?这就涉及仁斋对“理”的理解。
  仁斋深知“理”字本身出自先秦儒学资源,例如孟子便有“理义之悦我心”之名言,但按他的理解,此“理”字盖谓“条理”而非宋儒理学所谓的“万物本原”或在气之先的形上抽象之理。他说:
  问:理学之称,信不称圣学之实。然如理字,亦不可轻。曰:然。孟子曰“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是也。孟子之意,谓物之有条
  理,与宋儒之意颇异矣。②
  问:然则理字未尽善欤?曰:言各有攸当。理字实之于事物则可,用之于天地则不可。孟子所谓“始条理,终条理”及“理义之悦我心”等语,皆以事各得其条理而言。《易》曰“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穷理就事物而言,尽性就人而言,至命就天而言。措词之序,自可见矣。若以理为万物之本原焉,则自流入于老佛之学,与圣人之旨实天渊矣,可不
  谨哉?①
  由此可知,原来在仁斋,“理”仅指条理、物理或事理,所以说“理字实之于事物则可”,但是他不承认有所谓的性理或天理存在于“天地”之间而构成“万物之本原”,所以说“用之于天地则不可”。他认为,孟子所说的“理义”及“条理”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条理”而不能有其他的解释;如果将“理”上溯至“万物之本原”的高度来肯认,便已“流入于老佛之学”,而与“圣人之旨”相去不啻有天壤之别。显然,这是仁斋针对宋代理学所下的针砭。
  然而仁斋一方面承认物有物之条理,另一方面又坚持认为理不能是物之本原,更不能构成“万化之枢纽”,其因还在于仁斋对“理”有一个根本判断,即“理本死字”,他指出:
  理本死字,在物而不能宰物,在生物有生物之理,死物有死物之理,人则有人之理,物则有物之理,然一元之气为之本,而理则在于气之后,故理不足以为万化之枢纽也。……惟圣人能识天地之一大活物,而不可以理字尽之。故《彖》赞之曰“大哉乾元,至哉坤元”,至矣尽矣。若知天地真活物,许汝即身即伏羲。②
  这个“理本死字”之说,是在宣判理学形上之“理”的死刑。所谓“不能宰物”,是指物之上并不存在“主宰者”,意谓理不能是物之上的存在,所以说“理则在于气之后”,显然这又是针对朱熹“理在气先”说而发的。既然理不在气先,那么理就应在气中。在仁斋看来,在理气问题上,理学家的思维逻辑犯了一个方向性的错误,即他们总是习惯往上推,由万物推至五行,由五行推至阴阳,最终“推而至于阴阳之所以然,则不能不归之于理,既归于理,则自不能不陷于虚无”①。而被理学规定为“所以然”的理其实不过是“虚无”,此“虚无”乃佛老之学,意味着观念上的“死”,而与儒家注重“天地之一大活物”的取向正背道而驰,此即仁斋力斥“理”的思想缘由。
  然而若追问下去,必遇一问题:理究为何物?对此,仁斋亦承认“理”字作为“条理”而存在的合理性,如“物则物之理”一般,然此非形上抽象之理,亦非“所以然”之理。同时,仁斋亦承认“凡天地间,皆一理耳”,此说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既然说“一理”,似乎便意味着存在某种同一性的“理”,意近宋儒所讲的“理一”,然而这却是仁斋绝不能认同的观点。因此,所谓“凡天地间,皆一理耳”只能这样理解:意谓天地间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条理,而此理非抽象之理,亦非可以“宰物”的实体之理,倘若理是实体,便是万物之本原,独立于天地之外,而又能“主宰”万物,这在仁斋看来,这种观点只不过是虚幻的想象而已。故仁斋所谓理之在物,非谓理为物之宰(“宰物”),也正由此,故依理决断天下事物,必将危害无穷。
  然而既然说“理本死字”,又说天地是“一大活物”,那么理与物就不能构成相应之关系。对此,仁斋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一乎生故也之理”的命题——可归结为“生生之理”或“生理”——来为“理”字重新定义,他说:
  问:先生谓天地一大活物,不可以理字尽之,即《字义》所谓有生而无死,有聚而无散,一乎生故也之理?曰:然。凡天地间,皆一理耳。有动而无静,有善而无恶,盖静者动之止,恶者善之变,善者生之类,恶者死之
  类,非两者相对而并生,皆一乎生故也。②
  劈头一句“天地一大活物,不可以理字尽之”,是接着《童子问》卷中第68章劈头一句“理字”“不足为生生化化之原”而来,两句话的意思是相通的,都清楚表明理字不足以涵盖天地造化。
  那么何谓“一乎生故也”?依其语义,当是指天地间任何事物都具有“生”的特质,都不得不处在生生化化的过程之中,而“理”并不是在生生化化之外的独立存在,生生化化之过程本身即是理,这应当便是“一乎生故也之理”的确切含义。文中提到的《字义》即《语孟字义》,在《语孟字义》中,仁斋是这样表述的,语意更为清晰:
  《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言生生不已即天地之道也。故天地之道有生而无死,有聚而无散,死即生之终,散即聚之尽。天地之道,一乎生
  故也。①
  原来,仁斋是以《易传》“天地之大德曰生”为依据,得出“生生不已即天地之道”的结论,换言之,“天地之道”即“一乎生故也”的意思。区别在于《童子问》所说的“理”,《语孟字义》说的则是“天道”,表明仁斋在概念使用上似乎并不严密,因为如此一来,本是“死字”的“理”变成可与“天道”交换使用的概念了。事实上,“一乎生故也之理”盖谓生生之理,与“一乎生故也之道”的说法在措辞上虽有异,但其重点在于强调一个“生”字则是相通的。
  重要的是,与“理本死字”相对,仁斋又有“道本活字”之说,他对此区别得很清楚:
  理字与道字相近。道以往来言,理以条理言。……道字本活字,所以形容其生生化化之妙也。若理字本死字,从玉里声,谓玉石之文理,可以
  形容事物之条理,而不足以形容天地生生化化之妙也。②
  盖道以所行言,活字也;理以所存言,死字也。③
  可见,“死字”与“活字”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如“玉石之文理”一般,只可表述“事物之条理”——即“所存”之意;而后者足以“形容天地生生化化之妙”,是“一阴一阳生生不已”之本身——即“所行”之意。用我们的话来说,仁斋意在强调:理只是一种抽象概念,而道则是宇宙万物活生生的象征。当然这是仁斋为拒斥天道形上义而提出的一种解释,至于这种解释在理论上是否成功则是另一回事,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小结中再来探讨。
  总之,仁斋虽拒斥“死字”之“理”——即抽象形上之理,但并不拒斥生生不已之“理”,他断言天地之一大活物必有生生不已之理。因此,关键在于对“理”字要有一个诠释上的转换——即须认定理只是事物之条理而非抽象之天理,须即事言理或即气言理,而不能离事说理或离气讲理。可见,仁斋之所谓“理”既是事物之“条理”又是宇宙万物“生生之理”,强调“理”的即事物性及具体性,绝非抽象的作为“万物之本原”的理。即便是说“一理”,承认理的普遍性(凡物皆有理),但此普遍性亦须落实在具体性当中才能呈现其意义。如下所述,仁斋有关“理”的基本观点,其实与其“道在事中”的立场是一致的。因为事实上,仁斋从“生”的角度所讲的“理”与其所讲的“道”是相通的,当然作为其思想的核心概念,他更强调“道”的重要性,相比之下,“理”并不占据核心地位。他说:
  求道于高,求事于远,学者之通病。唯《诗》《书》之为教,近于人情,
  达于日用,初不远人以为道,亦不远人以为言。①
  这段话充分表明仁斋之言“道”具有即事物性、即具体性、不离人情而又切
  于日用之特质,可归结为“道”的人伦日常性、具体普遍性。②关于这一点,我们下面将要展开稍详的讨论。

知识出处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上册》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这部《东亚朱子学新探——中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是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日韩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的结项成果,并于今年被认定为是成果。全书共由四篇三十七章组成,近九十万字,吴震教授主编,由海内外中国哲学领域的一线学者组成的性团队合作分篇撰写,代表了当代朱子学研究的前沿的成果。本书的四篇结构是:一、“东亚儒学与中国朱子学”;二、“日本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三、“韩国朱子学的传承与创新”;“比较研究与回顾综述”;后是两篇“附录”,分别是“近十年来日本朱子学研究论著简目”、“近十年来韩国朱子学研究论著简目”。本书进一步拓展了朱子学研究领域的深度与广度,可以认为,通过本书的出版,“东亚朱子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已有充分理由得以成立(如同有别于“西方哲学”的“东亚儒学”或“东亚哲学”已渐形成一般),进而,本书的出版也得以重新展现了中国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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