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朱子的礼学:以理事、体用释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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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6721
颗粒名称: 三、朱子的礼学:以理事、体用释礼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156-1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朱熹是中国南宋时期的一位著名哲学家,他对礼的理解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本文主要探讨了朱熹对礼的理解,特别是他如何用“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来概括礼的含义。文章首先解释了“节文”一词的来源和含义,然后分析了朱熹对礼的各种注释和理解,包括他如何用“制度”“节文”等概念来定义礼,以及他如何强调礼兼备体用、沟通天人。
关键词: 朱熹 儒学 礼学思想

内容

朱熹对礼的理解,最终可以用“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来概括,此两句出自《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一章朱子的注解③。“节文”一词见于《礼记·坊记》:“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檀弓下》也说:“辟踊,哀之至也;有筭,为之节文也。”孔颖达将“节文”解作“准节文章”①,也就是“调节与文饰”之意。“节文”二字,又见于《孟子·离娄上》,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朱熹在《集注》中将“节文”解释为“品节文章”。
  在其他一些注释中,朱熹主要倾向于以“节文”定义礼:“礼,节文也。”②在释《中庸》“亲亲之大,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时,认为礼是亲亲尊贤的节文,礼是节文仁义的体现③。在释“非天子不议礼”时认为,“礼,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④。释《论语·为政篇》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免而无耻”时,朱熹认为“礼,谓制度品节也”⑤。释“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时,认为“礼,即理之节文也”⑥。释“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时,说“礼,谓义理之节文”⑦。总的来说,朱熹倾向于用内蕴天理的“制度”“节文”来释礼。
  曾祖道曾这样理解“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谓“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若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人事如五者,固皆可见其大概之所宜,然到礼上方见其威仪法则之详也。节文仪则,是曰事宜”。曾祖道侧重挖掘礼为文、为事的内涵,朱熹则提醒他“更就天人上看”⑧。这说明在朱熹的理解中,礼正是沟通天人的有效手段,体现天人合一的现实载体。
  关于此句,陈淳的解释似乎最得师意,他以体用先后关系来分析礼的内涵:
  文公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以两句对言之,何也?盖天理只是人事中之理而具于心者也。天理在中而著见于人事,人事在外而根于中。天理其体而人事其用也。“仪”谓容仪而形见于外者,有粲然可象底意,与“文”字相应。“则”谓法则、准则,是个骨子,所以存于中者乃确然不易之意,与“节”字相应。“文”而后“仪”,“节”而后“则”,必有“天理之节文”而后有“人事之仪则”,言须尽此二者,意乃圆备。①
  首先,陈淳指出天理与人事之间的关联,天理只是人事中的理,天理是人事的中心,天理在内,人事在外,天理为礼之体,人事为礼之用。这样从天理、人事的角度理解了礼。接着陈淳指出“仪”“文”同有外在显现之容制,“则”“节”共为内在确定不易之准则。最后此两句之间是有着先后顺序的,“天理之节文”是“人事之仪则”的条件,这样强调礼之内在精义的优先性。经过陈淳的阐释,朱熹关于礼的内涵似乎已经很完备了,可是用体用先后关系来论礼,符合朱熹的原意吗?
  的确,朱熹早年曾用“体”来说礼。后来换用“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来论礼,这期间有什么微妙的变化吗?我们再来看一段朱熹与弟子们关于此句的讨论:
  问:“先生昔曰‘礼是体’。今乃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似非体而是用。”曰:“公江西有般乡谈,才见分段子,便说道是用,不是体。如说尺时,无寸底是体,有寸底不是体,便是用;如秤,无星底是体,有星底不是体,便是用。且如扇子有柄,有骨子,用纸糊,此便是体;人摇之,便是用。”杨至之问体,曰:“合当底是体。”②此处朱熹虽然没有直接回答礼是体还是用的问题,但根据朱熹对体用的认识,他的主旨还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礼兼备体用。礼无疑是“体”,“当然之理,人合恁地底,便是体,故仁义礼智为体”①。礼同时兼具体用两面,“如尺与秤相似,上有分寸星铢,则体也;将去秤量物事,则用也”②。礼是道理与用处的结合,“体是这个道理,用是他用处”③。在朱熹看来,礼既是应该如此的道理,又是可以权衡、践履的标准和工夫。“礼者,道体之节文,必其人之有德,然后乃能行之也。”④礼既是形而上的,也是形而下的。朱子曾说:“学者学夫人事,形而下者也;而其事之理,则固天之理也,形而上者也。”⑤从这些讨论来看,在早年朱熹多强调礼为体的一面,因而给学者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朱熹则强调礼兼备体用,沟通天人,是形上道理和形下人事的有机结合。
  朱熹认为礼同时具备理和文两方面属性。他说:“所因之礼是天做底,万世不可易;所损益之礼,是人做底,故随时更变。”⑥礼中蕴含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都是不变的天理,是礼相因袭而不能轻易变更的根据,而礼文制度则是损益变化的已然之迹。朱熹说:“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者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⑦但从偏正结构“天理之节文”的描述来看,朱熹似又更强调礼作为“节文”的属性。
  朱熹认为所谓文章就是“德之见乎外者,威仪、文辞皆是也”①。“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②朱熹也肯定陈淳所言“文”大要就是“文理可观之谓”③。朱熹重视礼文,认为动容周旋的礼文就是礼之实体,就是礼的体现。“五声十二律,不可谓乐之末,犹揖逊周旋,不可谓礼之末。若不是揖逊周旋,又如何见得礼在那里?”④在秩序亟待重建的南宋社会,朱熹认为重视礼文也是对礼之本的追求。朱熹认为孔子答林放问礼之本,“然俭戚亦只是礼之本而已。及其用也,有当文时,不可一向以俭戚为是”⑤。正如颜炳罡所指出的:“朱熹直接挑战孔子,似乎处处与孔子相反。孔子时代,礼乐的危机主要是形式化的危机,礼乐还存在,朱熹的时代,礼乐不再是形式化的危机,而是没有几人精通古礼了,所以他要求重建礼乐的形式——揖逊周旋。”⑥朱熹在其解说《论语·子罕》中颜渊所说的“博我以文,约我以礼”一句时,朱熹说:“圣人教人,只此两事。博文工夫固多,约礼只是这些子。如此是天理,如此是人欲,不入人欲,则是天理。礼者,天理之节文。节谓等差,文谓文采。等差不同,必有文以行之。《乡党》一篇乃圣人动容周旋皆中礼处。”⑦总的来说,朱熹既重视礼的内涵,又强调礼的形式。
  为什么朱熹会用理事关系来论礼呢?这里有必要结合理学思想的发展来解释。为了反对二氏哲学中“体用殊绝”,程颐在继承张载学说的基础上特别指出:“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①这一论述是指《周易》深奥的义理蕴含于错综复杂的卦象之中,理与象不能分割,同出一源。程颐所说的体,是指事物内藏而不彰显的原理和根源,用是指各种现象。后来程颐进一步拓展此思想,说:“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显一源。古之君子所谓善学者,以其能通于此而已。”②这说明在程颐看来,理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是理的表现,两者不能截然分开,而是相互统一的。程颐以理为事物内部深奥而微妙的原理,把事物看作理的表征,以理为体,以事为用,认为体用是统一的,强调本体和现实的密切联系。后来朱熹、陈淳用理事、体用论礼都受这一哲学思想的影响。
  朱熹进一步发挥了程颐关于理事的体用一源的思想。他说:“‘体用一源’者,自理而观,则理为体、象为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显微无间’者,自象而观,则象为显、理为微,而象中有理,是无间也。”③同时朱熹从“理在事先”和“理在事上”这一思想明确化,讨论了理、事的先后问题。这就是说,在一切事物尚未产生时,事物的规律、原理、法则就已经存在,理不因事物存在、出现与否而有所改变。如果要探寻永恒存在的理,就必须通由事才能得到。同样,朱熹关于礼的定义就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和制约。不可否认的是,朱熹以“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来名礼,也的确抓住了礼有礼义精微、礼制彰显的两面,为新儒学的礼教体系提供了有之可循的制度仪则,引发了儒者们对礼的内涵的重视与探讨。
  这里还有必要讨论一下的是清儒对朱熹用理、事论礼的批评。清代以凌廷堪为代表的经史学家,特标举“以礼代理”的旗帜反攻理学。他们认为以“理”来名学就缺乏合理性,根本不是正统儒家学术的表述。凌廷堪说:“考《论语》及《大学》皆未尝有理字,徒因释氏以理事为法界,遂援之而成此新义,是以宋儒论学,往往理事并称。……无端于经文所未有者,尽援释氏以立帜。……故鄙儒遂误以理学为圣学矣。”①凌氏意在指责理学乃是借用佛学之绪余,而非圣学。所言“宋儒论学往往理事并称”,实际上是在讽刺朱熹言礼为“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虽然学者们早就有结论,程朱理学受华严宗的影响很深②,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理学家正是在借用佛教思想体系和范畴的过程中通过反思儒学,同时在批判佛道的基础上才确立新儒学精致的哲学思想体系。他们的立场仍然是坚定不移的儒学立场。因此,虽然清儒对朱熹有诸多批判,但也遮蔽不了我们真实了解学术思想史的目光。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朱子学与朱子后学》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收录了来自美国、德国、法国、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知名朱子学者近作14篇,内容涉及朱子的道统论、礼学、气论、诗论、格物致知论、人心道心、家国天下等问题,时间上从南宋跨越到现代,空间上从中国走向东亚世界,以点带面,简单勾勒了朱子思想的多元面向,介绍了朱子学的思想理念、政治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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