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胜文则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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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类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529
颗粒名称: 质胜文则野章
分类号: B244.71
页数: 2
页码: 608-609
摘要: 本文讨论了“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的含义,认为文与质的关系不能相互胜过,而应该协调恰当。史是掌管文籍的官员,而“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的含义之一是指史的仪容需要自然停当,既不能过于朴野,也不能过于文雅。
关键词: 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 文质彬彬

内容

史,掌文籍之官。如‘二公及王乃问诸史’,并《周礼》诸属,各有史几人。如内史、御史,皆掌文籍之官。秦有御史大夫,亦掌制度文物者也。僩。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是不可以相胜。才胜,便不好。龟山云:“则可以相胜。”“则”字怕误,当作“不”字。贺孙。
  夫子言“文质彬彬”,自然停当恰好,不少了些子意思。若子贡“文犹质,质犹文”,便说得偏了!端蒙。
  问:“伊川曰:‘君子之道,文质得其宜也。’范氏曰‘凡史之事’云云。第十七章凡七说,今从伊川、范氏之说。伊川第二说,吕氏说论‘史’字,皆通。谢氏专指仪容说,恐未当。大纲且论文质,故有野与史之别。若专以为仪容,则说‘史’字不通,史无与仪容事。杨氏自‘质之胜文’以下,皆推说,与本文不类。尹氏曰:‘史文胜而理不足。’‘理’字未安。如此,则野可谓之理胜也。既谓之胜,则理必不足。野与史,皆可谓之理不足也。”曰:“史既给事官府,则亦习于容止矣。谢说之失不在此。却是所说全以观人为言,无矫揉着力处,失却圣人本旨。杨说推得却有功。‘文胜则理不足’,亦未有病。野,固理胜而文不足也。”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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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第三册

《朱子语类第三册》

出版者:崇文書局

本文讲述了朱子语类卷第九十八至第一百二十包括张子之书、邵子之书、程子门人、总论、吕与叔、谢显道、杨中立、游定夫、侯希圣、尹彦明、张思叔、郭立之子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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