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肇端:丘睿《家禮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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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家禮》在朝鮮傳播中的“諸具”疏證》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5226
颗粒名称: 第一節 肇端:丘睿《家禮儀節》
分类号: K892.2
页数: 7
页码: 3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丘濬《家礼仪节》是对朱子《家礼》的调整和补充。丘濬在节目编排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除了沿用朱子正文外,还增加了仪节、祝文、书式和馀注等内容。此外,《仪节》还补充了许多礼仪活动的细节和器物,并强调了礼生的重要性。
关键词: 丘濬 朱子 礼学

内容

朱子作《家禮》,裁繁就簡,重在禮法之宣揚,禮器、物用方面於行文中則多有約略。雖易於常時素行講習,但若逢急遽凶變,對行禮所需物具則難以瞭然於目,着手備辦更是茫然無措。自楊復《家禮附注》出,有關《家禮》的注釋、節編本數百年來衍生未墜,諸如馮善《家禮集説》(以下簡稱《集説》)、湯鐸《家禮會通》(以下簡稱《會通》)、王源《家禮易覽》(以下簡稱《易覽》)、魏堂《家禮會成》(以下簡稱《會成》)等,其關注焦點多在禮文的補注損益,文本編輯體例上則未有創見,大多僅在朱子本注下添諸家禮論。
  而丘濬(1421—1495年)於成化十年(1474年)所編八卷本《儀節》則另闢蹊徑,在節目編排上對《家禮》作了較大的調整。
  1.除大體沿用朱子正文外,丘氏對本注加以删修簡化,將其析爲四類,逐條綴於朱文之下。(1)指導行禮過程每個步驟當如何實施的“儀節”,共147條。①(2)祭祀神鬼或祖先並附於祝版上的“祝文”,共32條。《儀節》所輯“祝文”原散於《家禮》正文中,不另標目,丘濬將其彙類成頊。(3)禮儀活動期間所需的文書範式——“書式”,共19條。“書式”一頊,司馬光《書儀》已見,“居喪雜儀”後附有20則,“影堂雜儀”後附有6則。而《儀節》所列19則“書式”,便是在《書儀》“書式”的參照下,補入“名帖式”“題主式”“祭文式”等條形成的。(4)《家禮》本注中屬於規制説明部分的“餘注”,共6條,即“通禮餘注”“冠禮餘注”“昏禮餘注”“喪禮餘注(2條)”“家禮餘注”。
  2.《儀節》還博取《儀禮》《周禮》以下諸經及宋儒禮説,随事添補,置於每卷末尾,名爲“考證”,共13條,即“通禮考證”“婦人拜考證”“深衣考證”“宗法考證”“冠禮考證”“昏禮考證”“喪禮考證(4條)”“喪服考證”“改葬考證”“祭禮考證”。
  3.對於《家禮》各種增補版中均收録的“禮圖”,丘濬依照圖示的主題穿插附於各卷之末,不再獨立成卷,凡61幅,較《性理大全》本“家禮圖”增益30幅。①上述6類皆《儀節》體例上之發明,爲後世禮書撰寫提供了嶄新的範式。
  從內容屬性上來説,《儀節》較《家禮》亦進行了特色化的補苴。
  1.補述文意。因文句僻奧或時代變遷,造成《家禮》與明代習俗時制多有不符,於是丘濬在原本儀文下加諸“按語”,對器物、書式、法度等詳作闡發或代以當時通行之用。如《通禮》“正至朔望則參”儀節“主婦點茶”條,宋人“點茶”的飲式明時已不流行,故《儀節》雖存點茶舊文,却在按語中附“今人燒湯煎葉茶”。又如《冠禮》“再加帽子”條,丘氏據明人所戴式樣,考訂其形制爲“以縐紗或羅或段”所作的小帽,貴賤皆可通用。
  2.補足儀節。《家禮》乃芟削《書儀》且節略古禮而成,約有失之允當處,凡此,《儀節》皆據禮經與國制一一補正。共添設38條,以陰文“補”字别之。如采《禮記》而補“冠禮雜儀”“昏禮雜儀”“祭祀雜儀”,依《朱子大全》而補“祀土地”,從《大明集禮》而補“婿廟見”“書遺言”“改葬”等。
  3.補列器物及人員。《儀節》在内容上更委重於禮之用,其目的是讓世人行禮前通觀禮節梗概,以備操作。因此丘氏將原本夾雜在《家禮》中的合備之器物、合用之人采摭編次,列於冠、喪、祭禮程序節目之前。由於喪禮篇幅較長、儀節繁複,除録有喪葬過程中多處通用的物具人員外,他還將“初終”至“治葬”各小節所需物品分别掇出歸類,共計“棺具”“遷尸之具”“沐浴之具”等12日。倘若質地特殊或需别加説明者,則略作闡發,如“襲具”中“握手帛”條,下注:“用熟絹二幅,各長尺二寸,廣五寸,以裹手兩端,各有繫。”又如“含具”中“錢”條,下注:“三文,有金珠亦可。”《儀節》中諸“具”的單獨提煉,方便行禮之家預先措辦,避免臨期倉促匱乏影響執用。丘氏對此亦有説明:“況禮久廢,行者頗少,不人人能也。苟非先事備物致用,講明演習,則其臨時失誤也必多矣。今擬合用之器、合備之物、合用之人於後,使行禮之家,先期置辦,賃借免請,庶不至失誤。”①兹將《儀節》中所列器物及人員具表如下(表1-1)。
  由表1—1可揣知,將《家禮》中禮器、物具、輔禮之人等單獨擇出,是《儀節》的首創。但丘濬並非僅僅將《家禮》中述及的人、器、物單純繫連或排列,而是務求變通,采古禮、明制及國俗
  之物補入,如是書所引冠禮之“網巾”“儒巾”“四方平定巾”“盤領袍”“直身”,喪禮之“垼”“明衣裳”“枲麻”“坐褥”“木跗”“功布”。此外,爲了引導、保障家禮的準確實行,丘濬在《家禮》已有的襄助人員“祝”“執事者”外,還主張設立“禮生”(或稱“相禮”),如禮書中“引贊”“通贊”“唱贊”之類人物,由儒生、塾師及親朋子弟中知禮者擔任,其職責是從旁指領禮儀的進行。“禮生”的設置源於官方禮制,其並非專職而是臨時聘請,性質上屬於禮儀實施的解釋者和指導者,即禮儀專家。“明人不以考禮、議禮爲勝,‘執禮’纔是明代家禮傳播之鵠的”①,丘濬《儀節》通過對《家禮》知識的重構,於內容增補中另立的“器物人員”類禮頊,正是明代“執禮風潮”最直觀而切實的體現②,使得“窮鄉淺學之士”易曉能行。
  同時《儀節》的不足處亦察而可見,它首次單列行禮所需諸人物、器具頊,故而尚未形成一定的規範和系統,内容上僅涉冠禮、喪禮(部分)、祭禮三章,通禮、婚禮及喪禮“治葬”之後的節目並未關注。且囿於《儀節》成書的側重點在於“儀節”而非“禮器”,無須於每物之下探幽攫微,給予細入絲方的考訂,因此器物陳設之次、服飾日用之分、文字名目之難解者,未能在各具體人物、器具條目下闡明,反而分散在“儀節”“按語”“餘注”“考證”內。儘管《儀節》尚存在若干不足,然作爲一部在禮學諸多方面頗有創革,甚至可稱得上“發明”的著作,我們無法在所有環節上對其求全責備,對於其中尋求突破的篳路藍縷之功,則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和肯定。正如嘉靖年間任刑部尚書的何鰲評價所説:“善乎瓊山丘氏之《儀節》也,發所未發,備所未備,而《家禮》爲之復明。”①《儀節》本身在當時、後世乃至域外的影響,也正印證了其價值。
  通過“朝廷頒給、李朝政府求賜、使節於民間購貿、兩國文士互贈”的圖書交流渠道,大量明清漢籍傳入半島。②據《中宗實録》十三年(1518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戊午)條記載,慕齋金安國(1478—1543年)作爲謝恩副使赴燕京,於書肆購有《論孟或問》《傳道粹言》《延平問答》《胡子知言》等,《儀節》亦在其中,“所謂《家禮儀節》者,皇朝大儒丘濬所删定也”③,是爲《儀節》在東國史料之始現。安國此行所獲乃李朝不得多見之書,其進獻呈上,以備國朝刊印及弘文館講習之用。在明代以《家禮》爲媒介的改編文本中,丘氏《儀節》在朝鮮流傳最廣、影響尤大,幾乎成爲近世與《家禮》並行的新經典。縱觀《叢書》所選120册155種禮書,除商討古禮、諺解懸吐禮籍的15種未徵引《儀節》內容外④,學者講説尊尚,莫先於此書。其中《家禮增解》《全禮類輯》《四禮常變纂要》三書更是依照《儀節》冠禮中“合用之人”“合用之物”項來摘録冠禮所需的物器、服飾、人員。總之,《儀節》無疑是“諸具”一頊創制的源頭,然而它對行禮諸“具”的記載又是疏簡省略的,因此,對諸“具”的增補、發揮顯得十分必要。沙溪金長生的《喪禮備要》,以喪禮爲本,從體例、内容上完備了諸“具”的著録與疏證,在“諸具”一項的正式成型之前,扮演了一個十分重要的過渡角色。

知识出处

《朱子家禮》在朝鮮傳播中的“諸具”疏證

《《朱子家禮》在朝鮮傳播中的“諸具”疏證》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共分五章。首章,推究朝鲜时代礼书中“诸具”这一名目产生、发展、定型之过程。其中第二至五章,依通、冠、婚、祭礼的次序,将提炼的“诸具”作爲词头,着重稽考《丛书》较《家礼》衍变及创发的物具,分三端进行细化的处理:第一,所谓“创发”者,即《家礼》文本所无,凭半岛民俗所用而增设。所增之物,皆有本源可考,未敢有一字赘入。第二,所谓“删汰”者,即《家礼》所载服器已不合朝鲜之用,或李朝世人更不知其爲何物,故需依后贤议论对部分“诸具”进行裁革。“诸具”的适时删减,体现了礼因时、因俗而变的原则。第三,所谓“衍变”者,主要是指“诸具”名称、位置、形制、隆杀等,与《家礼》描述相去甚远,《丛书》或改换俗用,或係以俗称,或补充所明。结语部分从器物性质上对疏证对象安排了大致的分类,并就疏证过程中的难点和不足作了概括,另着眼于宏观意义上的“训诂学”方法,对“诸具”疏证的理想形式及目标给予了有限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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