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熹与陈亮的义利王霸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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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130
颗粒名称: 一、朱熹与陈亮的义利王霸之辨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364-3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和陈亮的义利王霸之辨是指他们在学术交往中就价值观和历史观存在分歧,主要体现在朱熹强调义利之分和王霸之辨,而陈亮则重功利,主张义利统一。双方在辩论中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但最终未能说服对方。
关键词: 朱熹 王霸之辨 陈亮

内容

由于朱陈双方在价值观及与之相关的历史观上存在着分歧,故在双方的学术交往中展开了义利王霸之辨。朱陈分辨义利和王霸的论争酝酿于淳熙八九年,而于淳熙十一年(甲辰,公元1184年)形成高潮。淳熙十一年春,陈亮遭横祸而入狱。出狱后,朱熹致书陈亮,要他“绌去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与陈同甫四》)。不久陈亮复信,在其淳熙十一年《又甲辰秋书》中不同意朱熹把自己的观点归结为“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并表示自己也是反对“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而主张“直上直下,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
  朱熹于淳熙十一年九月复信陈亮(载《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第六书),认为汉唐诸君不行仁义,心存利欲之私,故千五百年尧舜周孔之道未行于世。
  淳熙十二年(乙巳,公元1185年)春,陈亮复书朱熹(即《又乙巳春书之一》),针对朱熹《答陈同甫》第六书而提出反驳。陈亮站在功利学派的立场,肯定汉唐诸君的事功修为,他认为道不能离开人而独存、独运,汉唐诸君对于道的接续起了重要作用。而朱熹则以道义为标准,来衡量汉唐君王的行为多不合乎义理,只见得功利,流于私欲之中,因而未能接续三代圣人之道。陈亮反驳朱熹所说的圣人之道在汉唐“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的观点,他指出,如果说道不行于天下,那么这个卓然不灭之道是怎样存在的呢?如果道不依赖于人而存在,那么佛教所谓世界灭而复生的“千劫万劫”之说也是可以肯定的了。所以他批评朱熹所谓超越时代的心传说,“得不传之绝学”的观点,“皆耳目不洪,见闻不惯之辞也”。
  针对陈亮的《又乙巳春书之一》,朱熹回书作答(即《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的《答陈同甫》第八书)。朱熹坚持自己的以道义为重的思想,认为陈亮所谓“学成人而不必于儒,搅金银铜铁为一器而主于适用”的观点是“立心之本在于功利”,而对其提出批评。
  陈亮则坚持自己的重功利,将仁义与功利相统一的立场,在答朱熹而作的《又乙巳春书之二》里,陈亮依据《论语·宪问》孔子称许管仲辅佐桓公成就功业“如其仁!如其仁”之语,来为自己的观点作论证,并肯定本于仁义的功用。
  朱熹针对陈亮的《又乙巳春书之二》作答(即《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第九书)。指出:“且如管仲之功,伊吕以下谁能及之?但其心乃利欲之心,迹乃利欲之迹,是以圣人虽称其功,而孟子董子皆秉法义以裁之,不少假借。”朱熹的回答显然不能把孔子与孟子、董仲舒对待管仲的不同态度统一起来,因孔子称赞管仲之功,而孟、董则以仁义批评管仲。从陈亮、朱熹对待管仲的不同评价中可以看出陈亮重客观事功效果与朱熹重义利、理欲之分的思想差异。
  陈亮针对朱熹的《答陈同甫》第九书,于淳熙十二年秋作《又乙巳秋书》,阐述自己关于三代、汉唐义利王霸的价值观。认为仁义与功利不可分,汉唐诸君的功业成就不可抹煞,“天地之间,何物非道?赫日当空,处处光明。闭眼之人,开眼即是,岂举世皆盲,便不可与共此光明乎”!批评朱熹把三代称为无利欲,而把汉唐则视为人欲横流,道之不行的社会的观点。
  经过往返辩论后,双方都讲明了自己的观点,而又不能说服对方。于是朱熹在《答陈同甫》第十书中有意结束此次论辩,他说:“已往是非不足深较。”于是,双方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辩论暂告结束。
  从以上双方往返辩论可见,朱熹的义利观以重义轻利,严义利之辨为特点,把道义原则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置于首位,强调动机,赞美尧舜三代王者之治;陈亮则重功利,倡义利同一,仁义通过事功得以表现,把客观功效作为验证是否行仁的标准,强调效果,肯定汉唐诸君的事功修为。需要指出,朱熹的义利观虽严于义利之辨,并与王霸之辨联系起来,在义利王霸关系上,重义轻利、贵王贱霸,但在分辨义利,以义为先、为重的前提下,亦主张义利统一,给利留下一定的位置,并非把义利绝对对立起来。只是在与陈亮的辩论中,为了论辩的需要,更加强调道义的原则而忽视功利罢了。而陈亮重视功利,也并非不讲道义,他反对的只是脱离功利而空谈道德性命的那种道义,而主张把仁义道德与事功结合起来,以事功体现道德义理。对此,陈傅良概括陈亮的思想是“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止斋集》卷三十六,《致陈同甫书》)道德仁义通过事功表现出来,但不是只讲事功不讲道义。陈亮晚年,其强调功利和事功的思想亦有所缓和,在《廷对》中他提出了德行与政事合一,而以德行为先的思想,虽其针对性仍是对“二十年来,道德性命之学一兴,而文章、政事几于尽废,其说既偏”的弊端而发,但与他在同朱熹的论辩中提出的“要以适用为主”(《陈亮集·又乙巳春书之一》)的观点相比,其思想已有所变化。

知识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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