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理、图书、象数、卜筮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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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与中国文化》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4072
颗粒名称: 三、义理、图书、象数、卜筮相结合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1
页码: 173-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将理、象、数、辞紧密结合起来,综合了邵雍的象数易学和程颐的义理易学,并将两派观点发展并融合,使宋代的易学达到巅峰。
关键词: 朱熹 易学 义理 图书 象数 卜筮 邵雍 程颐 宋代易学

内容

朱熹在经传相分、区分易学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同时,主张在以《易》为卜筮而作的前提下,把易学中所具有的义理、图书、象数、卜筮结合起来。认为圣人教民占筮,乃作图书,其中已包含着道理,其图书亦是象数的来源,故朱熹吸取邵雍以至陈抟等人的观点,以图解《易》;又以象数、卜筮求易理。认为象数以自然法象、阴阳之理为存在的根据,通过象数来推其蕴涵的理,并以占卜之辞作为即象推理的中介,义理的推说是一个由象数到卜筮之辞,再到义理的过程。朱熹理、象、数、辞未尝相离思想,吸取了邵雍的象数易学和程颐的义理易学,并把两派综合起来加以发展,从而集宋易之成。
  (一)以图解《易》
  朱熹吸取陈抟、周敦颐,尤其是邵雍以图解《易》的治《易》方法,并受到道教《易》说的一定影响,将图书与《易》联系起来,又证之以《尚书·顾命》、《论语》和《系辞》,以《河图》、《洛书》以及《太极图》、伏羲先天四图等解释《周易》,将图书视为象数的来源,“圣人作《易》之本”;并据《易传·系辞》“《易》有太极”和伏羲观象作八卦之语,以图书释之,阐发太极说,将其作为“易学纲领,开卷第一义”,从而把图书学与太极说所包含的义理联系起来。
  朱熹对《河图》、《洛书》表示相信,将其列在他的易学代表著作《易学启蒙》的篇首和《周易本义》卷首所载九图中的前两图,可见对河洛的重视。尽管有人对《河图》、《洛书》表示怀疑,但朱熹则以经典所言加以肯定。他说:“夫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修)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而载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则固《易》之所自出也。《洛书》与《洪范》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畴之数,则固《洪范》之所自出也。《系辞》虽不言伏羲受《河图》以作《易》,然所谓仰观俯察,近取远取,安知《河图》非其中之一事耶?”(《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一》)指出《河图》、《洛书》为经典所言。《尚书·顾命》称:“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首次提到了河图。《论语·子罕》载:“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朱熹注云:“河图,河中龙马负图,伏羲时出。”《系辞上》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朱熹认为,《河图》、《洛书》,经典言之,故有其根据。并且,《河图》与《易传》中天一至地十,天地之数五十有五的记载相同,这是“夫子所以发明《河图》之数也”(《易学启蒙》,《本图书》第一)。即认为孔子在《易传》中发明《河图》之数。而《洛书》则与《洪范》的初一至次九所具九畴之数相合,禹因之而作《洪范》九畴。
  朱熹之所以对《河图》、《洛书》“不敢不信”,是因为“以其义理不悖,而证验不差尔”(《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三》)。并将二图作为象数本原,“然于象数本原亦当略见意味,有欢喜处而图之真伪将不辨而自明矣”(同上)。可见朱熹讲河洛之图是为了说明象数的来源。
  自孔子在《易传》里发明《河图》之数,使伏羲因之以画八卦之说得以流传。朱熹认为,“孔子而后,千载不传,至康节先生始得其说”(《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一》)。邵雍据李之才所传之陈抟的先天图,作伏羲先天四图,即《伏羲八卦次序图》、《伏羲八卦方位图》、《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图》。朱熹将四图列入其《周易本义》卷首所载九图之中,并称:“右伏羲四图,其说皆出邵氏。盖邵氏得之李之才挺之,挺之得之穆修伯长,伯长得之华山希夷先生陈抟图南者,所谓先天之学也。”所谓先天之学及先天图,指相对于文王的后天之学和文王的后天二图而言。邵雍阐扬的先天之学即指其发挥的伏羲之易学及伏羲先天四图。邵氏的先天易学为朱熹所吸收,并将伏羲先天图视为圣人作《易》之本。他在论及先天易学的传授及失传时说:“此非熹之说,乃康节之说;非康节之说,乃希夷之说;非希夷之说,乃孔子之说。但当日诸儒既失其传,而方外之流阴相付受,以为丹灶之术,至于希夷、康节乃反之于《易》,而后其说始得复明于世。”(同上,《答袁机仲三》)把道教借用《周易》的框架结构阐述其炼丹之术的解《易》之说作为先天易学发展的环节,可见其受到道教的一定影响。朱熹据邵雍之先天学加以发挥,以图解《易》,重视伏羲所画之图在易学发展中的本原地位,不仅象数寓于此,而且文王之《易》、孔子之《传》也皆以其为根源。他说:
  据邵氏说先天者,伏羲所画之《易》也;后天者,文王所演之《易》也。伏羲之《易》,初无文字,只有一图,以寓其象数,而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具焉。文王之《易》,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为作《传》者是也。孔子既因文王之《易》以作《传》,则其所论固当专以文王之《易》为主,然不推本伏羲作《易》画卦之所由,则学者必将误认文王所演之《易》便为伏羲始画之《易》,只从中半说起,不识向上根原矣。故十翼之中如八卦成列,因而重之,太极两仪四象八卦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类,皆本伏羲画卦之意。而今新书《原卦画》一篇亦分两仪,伏羲在前,文王在后。必欲知圣人作《易》之本,则当考伏羲之画。若只欲知今《易》书文义,则但求之文王之《经》、孔子之《传》足矣。(《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八,《答袁机仲三》)
  指出伏羲所画之《易》为先天之《易》,伏羲画卦时只有图,而无文字,但却包含了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并且象数寓于其中。可见其先天易学已有图、象、理相合之意。朱熹注意伏羲的先天之《易》与文王的后天之《易》的区分,认为文王之《易》即所谓“今之《周易》”,孔子根据文王的《周易》作《易传》。朱熹强调,无论是文王之《周易》,还是孔子之《易传》,都是以伏羲所画之《易》图为本原,须“推本伏羲作《易》画卦之所由”,否则便是从中间说起,而不识其根源。朱熹指出,孔子所作《易传》,其中的“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因而重之,爻在其中”,以及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说和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类,都是推本于伏羲画卦之意,根据其先天《易》图而作。并提及在他所作的新书即《易学启蒙》中,专列《原卦画》一篇,以《伏羲八卦图》为先,以《文王八卦图》为后,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考伏羲之画”,来探求“圣人作《易》之本”。
  朱熹以图解《易》,探求圣人伏羲作《易》之本,以体现自然法象的《易》图作为象数本原,并把《周易》经传归本于伏羲先天之《易》,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通过以图书解释《系辞》的“《易》有太极”和伏羲观象作八卦之语,并把二者联系起来,参证河、洛、《太极图》、伏羲先天图,阐发其太极说。这成为朱熹易学及哲学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当时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也是周敦颐地位得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在以图解《易》上,朱熹不仅吸取借鉴了邵雍的先天图与先天之学,而且重视并吸取了周敦颐的《太极图》及《太极图说》,并为之作注,以阐发自己的易学与理学思想。朱熹注《太极图》云:
  此所谓无极而太极也,所以动而阳、静而阴之本体也。然非有以离乎阴阳也,即阴阳而指其本体,不杂乎阴阳而为言耳。……五行一阴阳,五殊二实,无余欠也。阴阳一太极,精粗本末,无彼此也。(《周子全书》卷一,《太极图朱注》)
  强调太极是所以阴阳动静的本体,太极既不离于阴阳,又不杂于阴阳。并指出五行异质,而皆不能外乎阴阳;阴阳异位,而不能离于太极。朱熹认为,“《太极图》只是一个实理,一以贯之”。(《朱子语类》第2365页,卷九十四)所以,周敦颐所谓“‘无极而太极’,只是说无形而有理。所谓太极者,只二气五行之理,非别有物为太极也”。(同上)指出太极即理,无极是指太极的无形而言。太极亦即是二气五行之理,它不离开二气五行之物而存在。
  朱熹看到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于说理处有精约的一面,同时指出邵雍在这方面的不足:“某尝谓康节之学与周子、程子所说小有不同。康节于那阴阳相接处看得分晓,故多举此处为说;不似周子说‘无极而太极’,与‘五行一阴阳,阴阳一太极’,如此周遍。”(《朱子语类》第1794页,卷七十一)由此,朱熹主张把邵雍的先天学与周敦颐的太极学结合起来。他说:
  前书所论《先天》、《太极》二图,久无好况,不暇奉报。《先天》乃伏羲本图,非康节所自作,虽无言语,而所该甚广,凡今《易》中一字一义无不自其中流出者;《太极》却是濂溪自作,发明《易》中大概纲领意思而已。故论其格局,则《太极》不如《先天》之大而详;论其义理,则《先天》不如《太极》之精而约。盖合下规模不同,而《太极》终在《先天》范围之内,又不若彼之自然、不假思虑安排也。若以数言之,则《先天》之数自一而二,自二而四,自四而八,以为八卦;《太极》之数亦自一而二,自二而四,遂加其一,以为五行,而遂下及于万物。盖物理本同,而象数亦无二致,但推得有大小详略耳。(《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黄直卿三》)
  朱熹把邵雍发明的《先天图》与周敦颐自作的《太极图》加以比较,以分析其各自所包含的《易》理。认为邵氏的先天学包罗甚广,凡《易》书中的字义均源于此,且自然而然,没有人为的意志加于其中,但论义理却不如周氏之太极学精致而简约;而周氏的太极学则侧重于发明《周易》的基本纲领,其规模不如邵氏之先天学大而详,故包括在先天学的范围之内,但其义理却发挥得比先天学透彻。因此二说各有大小详略之不同。朱熹主张在其发明《易》理相同的基础上,把二说结合起来。其具体做法是,把周敦颐太极生阴阳,阴阳生五行,五行生万物之说纳入邵雍“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的象数模式内,即在“二而四”之上“加其一”,遂变成五行,从而把太极说的象数关系与先天学的象数体系统一起来,使双方在义理和象数上均无二致。
  质言之,朱熹以图解《易》的思想,重视图书对《易》的形成和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图书作为象数之源,图书中蕴涵着《易》理。通过以图解释“《易》有太极”,参证河、洛、周、邵,阐发其太极说,以此作为其易学的纲领,表现出图书与义理相结合的趋向,亦体现出与程氏易学不同的特点。
  (二)以象数、卜筮求易理
  在《易》的起源问题上,朱熹认为,伏羲作《易》不仅依据《河图》、《洛书》,而且因天地阴阳之理所表现出的阴阳之象及数而画卦,在象数之中便有理的存在;人们即象求理,离不开占卜,通过占卜,明其吉凶,所以处置该事之理,便在其中。在这个意义上讲,卜筮之中存在着理。故以象数、卜筮求易理,是朱熹易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圣人因阴阳之理及自然法象而画卦,朱熹说:
  圣人作《易》之初,盖是仰观俯察,见得盈乎天地之间,无非一阴一阳之理;有是理,则有是象;有是象,则其数便自在这里,非特《河图》、《洛书》为然。……于是圣人因之而画卦。……卦画既立,便有吉凶在里。……盖是卦之未画也,因观天地自然之法象而画。(《朱子语类》第1646页,卷六十七)
  从本体论哲学的角度讲,朱熹以理为本,故有理,则有象数,自然法象也以阴阳之理为存在的根据。伏羲因理而画卦,象数之中存在着理,故通过象数可知其理,理产生象数,又通过象数表现出来。他说:“盖其所谓象者,皆是假此众人共晓之物,以形容此事之理,使人知所取舍而已。”(同上第1647页)以象为表现理的外在形式。然而,从探求经文本义,由本义到推说义角度讲,则是先由象数而明占卜之本义,不赞成脱离本义而推说义理,而主张在探明本义的基础上再推说出义理来。可见,以理为本,则是先有理,后有象数,理决定象数,这是朱熹理本论哲学的逻辑所在;以探求本义为宗旨,则是先有象数,后有推说之理,理产生于卜筮之后,这是朱熹易学的本旨和特点所在。
  关于通过占卜,即象以求理,朱熹说:
  读《易》之法,窃疑卦爻之词,本为卜筮者断吉凶,而因以训戒。至《彖》、《象》、《文言》之作,始因其吉凶训戒之意,而推说其义理以明之。……今欲凡读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词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已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然后推之于事。(《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答吕伯恭四十七》)
  一方面,朱熹认为易学的发展经历了由象数到辞,再到义理的阶段;另一方面,人们占卜则先求辞,再考象数,然后求其理。正因为《易》“本为卜筮而作,其言(辞)皆依象数,以断吉凶”(同上,卷六十,《答刘君房二》),所以人们即象求理,须先占卜,以求卦爻辞的辞义所指,在这里面就包含了许多道理。把易学的发展阶段与义理的获得过程相互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易理包含在卜筮中,不得脱离象数和占卜之辞而求易理。他说:“《易》以占筮作,许多理便也在里。”(《朱子语类》第1647页,卷六十七)并强调虽《易》本不为义理而作,但在占卜吉凶之中,自然体现了易理。朱熹指出:
  圣人作《易》,本为欲定天下之志,断天下之疑而已,不是要因此说道理也。如人占得这爻,便要人知得这爻之象是吉是凶,吉便为之,凶便不为。然如此,理却自在其中矣。(同上第1631页,卷六十六)
  伏羲作《易》,只画八卦如此,也何尝明说阴阳刚柔吉凶之理?然其中则具此道理。(同上第1630页)
  即认为圣人作《易》之时,并不是为了说道理,只是教人占卜,通过爻象及占卜之辞来明其吉凶,以趋利避害,但在这个过程中,已自然体现《易》之道理。可见易理从卜筮中来,由象而明吉凶,然后才能推说义理。朱熹以象数、卜筮求易理的思想,既把易理的获得建立在象数、卜筮的基础上,又与只重象数而不及易理的观点区分开来。
  (三)理、象、数、辞,未尝相离
  在以象数、卜筮求易理思想的基础上,朱熹进而提出理、象、数、辞未尝相离的思想,强调把义理、象数和卜筮之辞结合起来。虽然包括易学思想在内的朱熹的整个经学思想是以求义理为其治经的最高原则,但由于《易》有象数,其本意是为卜筮而作,故与“四书”等专门讲义理的经典有不同。对此,朱熹客观地把《易经》看作卜筮之书,但其中亦包含着义理,并在经传相分的前提下,亦重视《易经》与《易传》的联系,《易传》对义理的阐发,不离《易经》占卜之本义,义理建立在象、数、辞的基础上,故四者未尝相离。从而把宋易之义理派与象数派综合起来,发展了宋代易学。
  朱熹理、象、数、辞未尝相离的思想是对蔡季通观点的借鉴和发挥。《语类》有载:“季通云:‘看《易》者,须识理象数辞,四者未尝相离。’盖有如是之理,便有如是之象;有如是之象,便有如是之数;有理与象数,便不能无辞。”(同上第1662页,卷六十七)蔡季通认为,治《易》者应客观地看到组成《易》的理、象、数、辞四部分是不曾相离的。朱熹发挥说,有此理则有此象,有此象则有此数,有此理与象数便有与之相应的辞,故四者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从理本论哲学的角度把理象数辞统一起来。如前所述,朱熹既从哲学本体论的立场出发,以理为象数辞存在的根据;又从经学本义的立场出发,以义理为后起,象数、卜筮之辞是阐发义理的基础和前提。这两个方面既有矛盾,又统一于朱熹易学的思想体系内,不论以理为象数辞存在的根据,还是以象数辞为阐发义理的基础,理、象、数、辞都是未尝分离的。
  从理本论立场出发,朱熹肯定了程颐《易传序》“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思想,并将理、象、辞结合起来。他说:“‘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此是一个理,一个象,一个辞。然欲理会理与象,又须辞上理会。”(同上第1653页)由此朱熹批评邵雍易学在这方面的欠缺,指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康节无此说。”(同上第1794页,卷七十一)然而,从追求经文本义的立场出发,朱熹又批评了程易对卦爻的解释有违经文本旨,而主张在通得经文本旨的前提下推说义理,并把象、占、理结合起来。《语类》载:
  问:“程《易》以《乾》之初九为舜侧微时,九二为舜佃渔时,九三为玄德升闻时,九四为历试时,何以见得?”曰:“此是推说爻象之意,非本指也。读《易》若通得本指后,便尽说去,尽有道理可言。”“敢问本指?”曰:“《易》本因卜筮而有象,因象而有占,占辞中便有道理。如筮得《乾》之初九,初阳在下,未可施用,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凡遇《乾》而得此爻者,当观此象而玩其占,隐晦而勿用可也。它皆仿此,此《易》之本指也。盖潜龙则勿用,此便是道理。故圣人为《彖辞》、《象辞》、《文言》,节节推去,无限道理。此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然非《易》本义也。先通得《易》本指后,道理尽无穷,推说不妨。若便以所推说者去解《易》,则失《易》之本指矣。”(《朱子语类》第1695页,卷六十八)
  这是一段典型的以本旨推说义理,并把理、象、占相结合的文字,充分体现了朱熹易学的特点,从而与程氏易学有所区别。在朱熹看来,因象而占,这即是本旨;占得《乾》初九爻为潜龙勿用,这便是其道理。主张通得本旨后,再推说其道理。批评程颐不讲占卜,直接从《乾》卦初九爻辞“潜龙勿用”中推说出“圣人侧微,若龙之潜隐,未可自用,当晦养以俟时”(《周易程氏传》卷一,《乾卦》)之义理的作法,认为这只是推说义,而不是本义。
  由此可见,朱熹理、象、数、辞,未尝相离的思想强调天下之理莫不具备于《易》之卦爻辞及象数之中,即存在于卜筮之书中,在《易》为卜筮之书的前提下,将理、象、数、占结合起来。朱熹既主张经传相分,探求经文之卜筮本义,其目的在于纠正义理学派脱离经文的原义去发挥义理的倾向,认为这会使得义理无据;又主张在掌握本义的前提下以传释经,推说义理,以义理沟通经传,提出“四圣一心”,把义理、图书、象数、卜筮结合起来。需要指出,朱熹对义理学派的批评,主要是批评其脱离《易》之本义去谈义理,而不是反对义理本身。对待义理,朱熹是十分重视的,并以其理学思想为指导来研究《周易》经传,使其义理建立在《易》之本义的基础上,比程易发挥之义理更具说服力,这也是对宋易之义理派的吸取、扬弃和发展。同时朱熹也批评了象数派泥于术数而不及义理的解《易》方法,指出“自秦汉以来,考象辞者泥于术数,而不得其弘通简易之法。”(《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书伊川先生易传版本后》)他认为汉儒象数家是“上无所关于义理之本原,下无所资于人事之训戒”(同上卷六十七,《易象说》);并批评邵雍过分言数,指出:“圣人说数,说得简略高远疏阔。《易》中只有个奇偶之数,天一地二,是自然底数也;大衍之数,是揲蓍之数也,惟此二者而已。康节却尽归之数,窃恐圣人必不为也。”(《朱子语类》第1649页,卷六十七)要求“学者且就《大传》所言卦画耆数推寻,不须过为浮说。而自今观之,如论《河图》、《洛书》,亦未免有剩语”(《朱文公文集》卷六十,《答刘君房二》)。朱熹的思想是,以理本论哲学为指导,在掌握经文本义的基础上,把象数与义理结合起来,即“象陈数列,言尽理得”(同上卷八十五,《易五赞·原象》)。最终以得理为宗旨,但理的获得,却是要建立在象数和卜筮之辞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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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与中国文化

《朱熹与中国文化》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作者把朱熹置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各个领域系统、全面地研究了朱熹思想及其与理学思潮、同时代的文化派别,以及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关系。论书了朱子学的理论构成、特征及其在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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