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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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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92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37
页码:
29-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著作考释。南宋时期,江南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由于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南移,而得到了迅速发展。
关键词:
朱熹思想
身世经历
生活时代
内容
一、生活的时代
南宋时期,江南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由于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南移,而得到了迅速发展。北宋末,我国境内北方辽(契丹族)统治者,一面不断对北宋地区进行掠夺性的战争,给人民带来战祸的苦难;另一方面对自己统治地区内的人民实行残酷统治。特别是对生女真各部落人民的压榨,激起了生女真族各部的反抗。他们在完颜部酋长阿骨打的率领下,于公元1114年举兵反抗,先后在宁江州(今吉林五家站)的出河店(今吉林扶余县境)两次大败辽军,军势大振。①公元1115年,阿骨打建国称帝,国号大金。②公元1120年,阿骨打攻占上京临潢府。至此,辽在东北地区,为金所占,金成为当时中国东北强大民族。
金统治者继承了辽统治者对宋的进扰政策,在灭辽以后,立即乘胜进攻北宋。宋徽宗赵佶,闻得金要进扰北宋,连皇帝也不想做了,匆忙传位给宋钦宗赵恒,自己逃到南京(今河南商丘)。公元1126年1月,金军包围开封,钦宗既不支持李纲等抗战派将领,也不顾各地“勤王军”的“义军”的到来,而一味向金统治者屈辱投降,割地赔款①,甘当“侄皇帝”②。是年八月,金统治者借口宋不交割三镇(中山、太原、河间),攻破开封。次年俘徽、钦二帝北去,北宋亡。
公元1127年5月,高宗赵构即帝位于归德(今河南商丘),改元建炎,是为南宋。赵构不仅继承了徽、钦二帝的屈辱投降政策,而且他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可耻打算:深怕抗金胜利,徽、钦二帝回来夺了他皇帝的宝座,因此,他宁可投降。内奸秦桧③由于窥测了赵构这种心理和对金主和意见的一致,取得了高宗的信任。秦桧被任命为右相兼枢密院事,掌握了南宋军政大权。
当时李纲等主张抗金,建议联合河北、河东人民的抗金组织。张所在河北团结了几十万义军;宗泽也在开封与各地农民军联合起来,①积极备粮,准备过河(黄河)收复失地。他几次呼吁赵构回开封,都被拒绝。公元1128年,宗泽在三呼“过河”之后,忧愤死去。②
金统治者对黄河南北人民的压迫非常残酷,不仅任意霸占农田、金银、币帛、子女;而且挨户搜捕成年男子,标价出售,或驱使西夏等地交换战马,在搜捕来的壮丁过多时,便下令活埋;风闻某村抗金,全村杀光,据城抵抗,城破全城杀尽。这就逼得中原广大人民自动聚集起来,依山傍水,连营结寨,打击金贵族军队。当时主要有河东路的红巾军,河南共城(今河南辉县)的八字军、河北平原的义军和山东梁山泊的水军等。
在中原的土地,但一逃到南方,便借他们的政治特权和南迁混乱之机,疯狂地争夺霸占土地;原来在南方的官僚地主也乘南宋初各州县土地账簿在战争中散失之机,勾结“乡村保正”①,通同作弊,霸占土地。秦桧仅永丰一地(今江苏高淳)就占水田千顷;张俊占田接州连县,年收租米十万斛②;当时长江下游、芜湖的万春、永兴圩,当涂的广济圩都被兼并,就连绍兴的鉴湖,也被“豪族公侵强据”③。兼并之激烈较之北宋有过之而无不及。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土地,岁收万斛的官僚,是北宋以来所没有的。
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赋税剥削十分苛重,苛捐杂税层出不穷。就以两税来说,在正税外加征“正耗”、“加耗”、“和籴米”、“斗面米”等,比原定额增加五至七倍④;身丁钱(人头税)也在正税之外加征“大礼钱”、“纲夫钱”、“免夫钱”和“赡军月桩钱”等等。此外,还有“经制钱”、“曲引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牛革筋角钱”、⑤“进际税”等,不可胜计。到孝宗赵眘时,杂税已达正税的九倍。正如朱熹所揭露:“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⑥
土地兼并,赋税繁多,使得南宋社会危机加深。但是,南宋的统治者不是整顿吏治,而是醉生梦死,以高宗赵构为首的官僚统治者大造宫殿、花园,搜括天下的奇花异石,抢掠江南的美女歌妓,或闲游于亭台楼阁之间,或醉酒于山珍海味之席,置复仇抗金于不顾。真是“酣歌深宫,啸傲湖山,玩岁愒日,缓急倒施”。①当时有个诗人林升,怀着悲愤的心情,在《题临安邸》中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
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
诗的调子虽然低了一点,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集团腐化堕落的情况,揭露了南宋统治者苟且偷安的情景。这种情况,连统治集团中较有气节的官吏和士大夫都是不满的。
南宋人民在这种情况下往往破家荡产,沦为官私佃客;同时遭受金统治者的蹂躏②,人民实在无法生活,只得四出逃亡或起而反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湖南常德一带农民在钟相、杨么领导下爆发反抗运动③。公元1143年到1149年又爆发“管天下”、“满山红”、俞一、杜八子、何白旗等领导的农民运动;公元1149年还发生了施全劫杀秦桧的事件,表示了人民对投降派的愤恨。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湖南郴州爆发李金领导的农民运动。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湖北荆南有赖文政领导的农民运动。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湖南有少数民族人民在陈峒领导下的农民运动,广西则爆发了由李楫领导的农民运动。南宋王朝一建立,农民运动就接连不断,空前频繁。就在朱熹生活的时期内,大小不下数十次,他们不仅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把反对贵贱等级和贫富不均结合起来,而且把反对民族压迫,民族投降和反对统治者赋税地租剥削结合起来①,严重威胁着统治的巩固。面对这种江河日下的现实,不少思想家忧国忧民,劳思苦想,研求救治的方案。尽管他们所依附的阶层、集团不同,对社会冲突症结所在的分析、体认不同,个人的习学、教养不同,而其救治方案也不同。但其目的则是相同的,这就是挽狂澜于既倒,救国救民。朱熹就是肩负着这个重大任务而登上历史舞台,把理学系统化的。
二、身世和经历
朱熹字元晦,后改为仲晦,号晦庵,六十岁后称晦翁,晚号遯翁,又号云谷老人、沧州病瘦②等。祖籍婺源(古属安徽徽州,今属江西婺源县)松岩里。出生在福建南剑(今福建南平)尤溪县城外毓秀峰下郑氏馆舍,生于南宋高宗赵构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卒于南宋宁宗赵扩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
根据朱熹门人黄榦在《朱子行状》中记载,朱熹的家世为“婺源著姓,以儒名家”①。但到了朱熹出生时,正是他父亲朱松(公元1097—1143年)从尤溪县尉去官,在尤溪教书之际,家境并不十分充裕。当朱熹祖父朱森死时,也因为清贫而不能扶灵归葬婺源故里,而葬在政和任所的护国寺侧。朱熹父亲朱松死时,少年的朱熹便依靠父友刘子羽而生活。②可见,朱熹出身于一个衰落下来的家庭。
根据朱熹政治态度的变化、思想的发展和政治斗争中的遭遇,可将其生平活动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到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是朱熹的少年和青年时代,是从事学习、参加科举考试和初政及思想活跃的阶段;第二个时期,从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到光宗绍熙五年(公元1194年),是朱熹中年到晚年的时代,是多次参政和讲学授徒,著书立说,集理学之大成的阶段;第三个时期,从光宗绍熙五年七月宁宗即位到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是朱熹的晚年,宁宗诏免朱熹侍讲职位,理学遭禁止阶段。
第一个时期 初登仕途,受学李侗
朱熹出生的那一年,既爆发了由钟相领导的著名农民运动,又遭金统治者进攻杭州之难,高宗赵构仓皇逃到温州;同时前御史中丞秦桧受金派遣,回到宋廷。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错综复杂。在这重重冲突之中,对农民起义进行镇压,在统治集团中是没有二见的,但对待金是战还是和,却是当时朝、野官吏、士大夫和人民所特别关注和有争议的问题。它反映了南宋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朱熹两岁时(公元1131年),秦桧取得了高宗赵构的信任,他们沆瀣一气,进行投降活动。朱熹十岁(公元1139年)时,秦桧代替赵构以跪拜礼接受金诏书中所提的各项议和条件,向金称臣,每年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归还宋徽宗和皇后棺木。朝野愤慨,遭到反对,十一岁(公元1140年)时,抗金派岳飞在各地义军支持下,郾城一战,击败金军主力“铁浮图”。“撼山易,撼岳家军难。”①打得宗弼闻风丧胆,准备放弃汴京北辙。中原大震,形成了北伐收复失地的空前有利时机。然而投降派高宗赵构和秦桧竟然命令岳飞退兵回军,岳飞虽据理力争,高宗乃以日下十二道金牌相逼,岳飞不得不遵命回朝。此后,高宗和秦桧按照金统治者的旨意,剥夺了抗战派将领张浚、韩世忠、岳飞等人的兵权。朱熹十二岁(公元1141年),高宗全部接受金提出的条件,订立了屈辱的所谓“绍兴和议”。赵构在进誓表中称:“臣构言: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皇帝生辰并正旦,遣使称贺不绝。岁贡银、绢二十五万两、匹。”②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毒杀岳飞,张宪、岳云也被杀害。朝野震惊,日夕惕息。朱熹的父亲朱松,也由于上书反对秦桧议和,而被排斥出朝。《宋史·朱熹传》记载:“秦桧决策议和,松与同列上章,极言其不可,桧怒,风御史论松怀异自贤,出知饶州。”国家的耻辱,父亲的被贬,不能不给朱熹幼小的心灵以深刻的影响。
据《宋史》本传和《宋元学案·晦翁学案》记载,朱熹从少就很聪明,而非凡人所比,“熹幼颖悟,甫能言,父指天示之曰:‘天也,’熹问曰:‘天之上何物?’松异之。就傅,授以《孝经》,一阅,题其上曰:‘不若是,非人也。’尝从群儿戏沙上,独端坐以指画沙,视之,八卦也。”①
从这里可见朱熹是注意探讨“天之上何物”这个曾经困扰无数哲人的宇宙之上本体问题的。他与陆九渊少时废寝忘食地思考“天地何所穷际”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陆九渊从“天地何所穷际”,转而向内求诸心,而朱熹向外求天之上的问题。
朱熹从小就在其深受理学熏陶的父亲朱松的直接教育下,开始学习儒家经典。《朱子年谱》说:朱熹十来岁,就“厉志圣贤之学”,慨然奋发,日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无间断。当读《孟子》的时候,他深有感触地说:“某十数岁时,读《孟子》,言圣人与我同类者,喜不可言。”②朱熹是从人人皆可为尧舜的意义上来体会“圣人与我同类”的,因而,他也以做圣人为自己的理想目标。
当朱熹十四岁时(公元1143年),朱松病死。少年丧父,生活无依靠。朱松死前,把家事托给少傅刘子羽。朱熹遵父遗言,从建州(今福建建瓯)城南迁到崇安五夫里居住。
这时朱熹虽以儒家经典为其学习的主要内容,然于佛教、道教,也无不涉猎。这与胡原仲和刘彦冲好佛、老有一定关系。“初师屏山、籍溪。籍溪学于文定(胡安国),又好佛、老。以文定之学为论治道则可,而道未至,然于佛、老亦未有见。屏山少年能为举业,官莆田,接塔下一僧,能久定数日。后乃见了老,归家读儒书,以为与佛合,故作《圣传论》。”③当时士大夫好佛、老,可谓司空见惯。刘彦冲以儒书与佛合,企图和合儒佛。此时,朱熹为学也未专攻。年轻人的广泛求知欲和好奇心理,使他涉猎于广阔的知识领域。而于佛教,尤其留心研究①,他在《语类》中有一段回忆:“某年十五、六时,亦尝留心于此。一日在病翁所会一僧,与之语,其僧只相应和了说,也不说是不是,却与刘说,某也理会得个昭昭灵灵底禅。刘后说与某,某遂疑此僧更有要妙处在。遂去扣问他,见他说得也煞好。”②,对“昭昭灵灵的禅”有所理会。可见,他对佛教是有研究的,甚至在应举考试之前也还留意于佛书,据《大慧(宗杲)普觉禅师语录序》尤焴说:“朱文公少年不乐读时文,因听一尊宿说禅,直指本心,遂悟昭昭灵灵一著。十八岁请举,时从刘屏山。屏山意其必留心举业,暨披其行箧,只《大慧语录》一帙尔。”③但据建州“乡贡”的考官蔡兹说:“吾取中一后生,三篇策皆欲为朝廷措置大事,他日必非常人。”④看来这个评语是有道理的。后来朱熹十九岁(公元1148年)赴试,就是用禅学的意思去胡说,“是时文字不似而今细密,随人粗说,试官为某说动,遂得举。”⑤结果考取,说明南宋初年,金统治者经常威胁宋王朝的安危存亡,宋统治者对于思想方面的控制还不像后来那样“细密”。因而,出现像朱熹所说的那种情况,也是有可能的。
朱熹虽考取了进士,取得了最高的学衔,但在作学问的道路上,他却以为是刚刚起步。“二十岁以后,方知不可恁地读,原来许多长段,都自首尾相照管,脉胳相贯串,只恁地熟读,自见得意思,从此看《孟子》,觉得意思极通快。”①他总结了以前学习贪多嚼不烂的经验教训。在二十岁以后,把主要精力放在思量“义理”和融会贯通上,这在学习方法上是一大进步。有时为了搞透一段文字的“义理”,往往废寝忘食。他说:“某旧年思量义理未透,直是不能睡。初看子夏‘先传后卷’一章,凡三、四夜穷究到明,彻底闻杜鹃声。”②直至把“义理”理会透彻为止。
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朱熹二十二岁,宋王朝授予左迪功郎,被任命为泉州同安县主簿。绍兴二十三年(公元1153年)秋天到同安县赴任。在任职期间,他“莅职勤敏,纤悉必亲”③。他说:“某向为同安簿,许多赋税出入之簿,逐日点对佥押,以免吏人作弊。”④为官廉正。
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夏天,同安县“饥民”暴动,很快包围了同安县城。朱熹等深怕饥民攻破城池,他便亲自守备过去曾被农民军攻陷的西北方一带,指挥弓箭手保卫城池。
朱熹为了维护礼教,对于同安县贫苦人民由于“贫不能聘”,拿不起聘礼,而依相承下来的“引伴为妻”的风俗习惯,认为是“乖违礼典,渎乱国章”⑤。不仅严加禁止,而且“检会政和五礼,士庶婚娶仪式行下,以凭遵守,约束施行”。⑥对于典章仪礼,朱熹十分重视。他认为婚姻之礼,关系到“别男女,经夫妇,正风俗而防祸乱之原也”。①是防止了发生祸乱的根源。
同时,朱熹在同安建“经史阁”,办“学宫”。他为了解决“学有师生诵说而经籍弗具”②的困难,檄书大都督府连帅方公,请求将抚府的九百八十五卷书送给县学。并且还取《周礼》、《仪礼》、《唐开元礼》、《绍兴祀令》相互参考,绘成礼仪器用衣服等图,训释辨明,要学生朝夕观览,以使“临时无舛”③。
朱熹虽初次从政,也不忘读书。绍兴二十六年(公元1156年)同安任满,在郡中等批书,行李已经运走,没有书看,“于馆人处借得《孟子》一册熟读,方晓得养气一章语脉”④,后来作《孟子集注》,“大意不出当时所见”⑤。在此前后,朱熹虽曾多次会见、请教过李侗(公元?-1162年),但正式受学于李侗却是绍兴三十年(公元1160年)的事。李侗是程颐的再传弟子罗从彦的学生。而罗从彦则是二程弟子杨时的学生。杨时是二程的得意门生。有一次,程颢送杨时南归时说:“吾道南矣!”⑥程颢死后,杨又跟程颐学习。因此,而把杨时及其弟子称道南学派。当时,在士大夫之间盛行佛学,但杨时跟“洛学”坚持崇儒,因此得到程颐的赞赏:“学者皆流于夷狄(指佛学)矣,惟有谢(良左)、杨(时)二君长进。”⑦杨时被称为得二程“不传之学”的弟子之一。罗从彦“闻同郡杨时得河南程氏学,慨然慕之,……遂徒步往学焉”⑧。欧阳佑在《重刊罗先生文集序》中说:“受业龟山之门,独得不传之秘。”①朱熹也说:“初,龟山先生唱道东南,士之游其门者甚众,然语其潜思力行,任重诣极,如罗公盖一人而已。”②罗从彦被称为杨时的嫡传。朱熹的父亲朱松也曾师事罗从彦,与李侗“为同门友”③。李侗“闻郡人罗仲素先生得河洛之学于龟山杨文靖公之门,遂往学焉,……从之累年,受《春秋》、《中庸》、《语》、《孟》之说。从容潜玩,有会于心,尽得其所传之奥”④,并得到罗从彦的“亟称许”。
朱熹拜李侗为师以后,学术思想发生了大变。如果说朱熹十七八岁左右还留恋于佛学,初见李侗时,还曾以禅学就问于李侗的话,那么,此时,则专心于儒学。《语类》是这样记载的:“李先生为人简重,却是不甚会说,只教看圣贤言语,某遂将那禅来权倚阁起,意中道禅亦自在,且将圣人书来读,读来读去,一日复一日,觉得圣贤言语渐渐有味,却回头看释氏之说,渐渐破绽,罅漏百出。”⑤从理会得个“昭昭灵灵底禅”,到认为“佛学无是处”、“漏洞百出”,不能不说是朱熹思想的重要转变。由于朱熹入佛,师禅僧,尊佛、道,求之至切;因而,他后来能出佛,以儒学来融合佛、道。据朱熹自己回忆,他“出入于释、老者十余年”,⑥这对于他后来集理学之大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朱熹依李侗的教导,只看“圣贤言语”①。李侗教朱熹以异于“异端”(佛、道)的“理一分殊”的学说,认为“理不患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此其要也”,即要解决“理一”与“分殊”、“一理”与“万理”的关系问题。要从“圣经中求义”,以便推见实理。求理的方法,就是静坐。“所谓静坐,只是打叠得心下无事,则道理始出,道理既出,心下愈明静矣。”②只有“静”,才能体认“天理”。所以说:“须静坐体究人伦,必明天理。”③朱熹悉心求道,得到李侗的赞扬:“颖悟绝人,力行可畏,其所论难,体认切至,自是从游累年,精思实体,而学之所造益深矣”;并被誉为“乐善好义,吾党鲜有”④的人物。于是得李侗之正传。这样,朱熹便成为二程的四传弟子,成为儒家“道统”谱系中的重要人物。所以,朱熹后来在总结这次思想转变时说:“三十年前长进。”⑤大概就是指此而言。
就在这一年,民族冲突又突显尖锐起来。金统治者完颜亮动员四十万军队,编成二十七军,准备向南进攻。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秋天,完颜亮分兵四路,大举南侵。完颜亮亲率主力,渡淮南下,很快推进到长江北岸。消息传来,高宗赵构十分惶恐,准备“解散百官,浮海避狄”⑥,只是由于右相陈康伯的坚决劝阻,才暂留临安观望。十一月完颜亮抵达和州(今安徽和县),推军到达长江北岸杨林渡,企图渡江攻采石。在此危急关头,虞允文整顿溃军,激励士气,击败金军。其他三路也由于李宝和吴璘的抵抗和义军的配合,使金军受挫,收复了邓、蔡、秦、洮等十余州。在这种形势下,激发了金统治集团内部的政变,完颜雍自立为帝,完颜亮被军中部将击杀。面对着抗金胜利的形势,各种意见、方案都有,朱熹对形势作了清醒的估量。“熹窃以为必能因其人以守,因其粮以食,使东南之力不困,然后根本固而不摇,……然后朝谒陵庙,还返旧京之事,乃可言也。不知今日朝廷之上,侍众之列,谁为能办此者。”①这是有道理、有根据的。
第二个时期 设“社仓”、主“经界”,集道学之大成
受学李侗,哲学思想大变。抗金的胜利,竟成了赵构和秦桧屈辱投降的进献礼,这就不能不激起朝、野的愤慨。赵构只得在朝、野一片反对和议,主张抗金声中退位。孝宗赵昚继位后,支持抗金。他贬退秦桧党人,起用张浚,追复岳飞官爵,按官礼改葬。这就打击了投降派,抗战形势大有转机。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六月,刚即位的孝宗诏求直言。八月,朱熹以监潭州南岳庙的臣职向赵昚上《封事》。在《封事》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帝王之学不可以不熟讲”。所谓“帝王之学”,就是“古者圣帝明王之学”。他说:“盖致知格物者,尧舜所谓精一也;正心诚意者,尧舜所谓执中也,自古圣人口授心传而见于行事者,惟此而已。”②要孝宗赵昚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做起,而捐去旧习无用浮华之文,攘斥似是而非邪诐之说,然后“延访真儒,深明厥旨者,置诸左右,以备顾问”。③这样才能治国、平天下。
第二,“修攘之计不可以不早定”。所谓“修攘之计”,就是“修政事,攘夷狄”。他明确提出:“夫金虏于我有不共戴天之仇,则其不可和也义理明矣。”又说:“以臣策之,所谓讲和者,有百害无一利,何苦而必为之。……故今日讲和之说不罢,则陛下之励志必浅,大臣之责任必轻,将士之赴功必缓,官人百吏之奉承必不能悉其心力以听上之所欲为。”①反对和议,主张抗金。
第三,“本原之地不可以不加意”。他认为“四海之利病”系于“斯民之戚休”,“斯民之戚休”系于“守令之贤否”,然而“监司者守令之纲也,朝廷者监司之本也”。②对于“肆虐以病民”的官吏,即使是宰执召谏的“亲旧宾客”,也应该斥而去之。提出:“正朝廷”,“立纪纲”,“厉风俗”,“选守令”的主张。在这里,朱熹数说和议之害,复仇之利,反和主战态度十分鲜明。
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孝宗罢史浩,支持张浚出兵抗金。张浚派濠州李显忠和泗州邵宏渊分别出击,但由于李、邵不和,不协同作战,以致符离战败。孝宗即位后的初次出击即以失败告终,给这位励志恢复的皇帝浇了一盆冷水。此后,孝宗长期陷入犹豫观望,战和举棋不定的状态。因此,抗金恢复始终无大进展。这时,孝宗又起用秦桧余党汤思退为右相,十月派王之望到金廷议和。十一月六日,朱熹受诏垂拱殿奏事,他慷慨陈词,连上三札。“第一奏论致知格物之道,天颜温粹酬酢如响;次读第二奏,论复仇之议;第三奏论言路壅塞,佞幸鸱张,则不复闻圣语矣。”③
他在第二札中论复仇时说:
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者。
然则今日所当为者,非战无以复仇,非守无以制胜,……间者不知何人辄复唱为邪议,以荧惑圣德,至遣朝臣持书以复虏帅而为讲和之计。臣窃恨陛下于所不当为者不能必止,而重失此举也。
今释怨而讲和,非屈己也,乃逆理也。①
朱熹主张“以战复仇”,要求“亟罢讲和之议”,认为“讲和”,是叛逆“天理”的,甚至对孝宗准备和议也进行批评,认为这是“不当为者”。对出使金廷的王之望、尹穑等更是蔑视,以“王之望、尹穑辈,更何足挂齿牙间也”②。可见他抗战恢复态度之明确和坚决。
符离师溃后,尽管孝宗用汤思退积极进行割地求和活动,但由于抗战派的坚决反对,一直未达成和议。隆兴二年(公元1164年)十月,金军得汤思退军事密报,乘宋军无备而发动进攻,宋军败。在金军的压力下,十二月订立“隆兴和议”,这时,朱熹在《与陈侍郎》书中提出:
孰有大于祖宗陵庙之仇者,而忍以簿物细故捐之哉。
盖以祖宗之仇,万世臣子之所必报而不忘者,苟曰力未足以报,则姑为自守之计而蓄憾积怨以有待焉。犹之可也。③
他一方面仍然坚持主张抗战,但根据当时形势把时间推移到以后来复仇;另一方面,他主张“力未足以报”时就自守。以待时机。
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朱熹就任“武学博士”职位,教学生习兵马武艺。“既至而洪适为相,复主和,论不合,归。”①回家后,朱熹从事于理学的研究和讲学活动。
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秋天,福建崇安发大水,朝廷任用朱熹视察水灾,并与县官议论“赈恤”的事。他遍走崇安各山谷间,十日而后返。经这次视察,不仅有“今时肉食者,漠然无意于民,直是难与图事”②之感,而且有“若此学不明,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③之叹。由于水灾严重,粮食无收,因而到次年(公元1168年)青黄不接的春夏之交,崇安发生大饥荒,随之爆发饥民暴动,人情大震。朱熹与知县诸葛廷瑞便劝地主发藏粟,以赈济下民。他在《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中说:
乾道戊子春夏之交,建人大饥,予居崇安之开耀乡,知
县事诸葛侯廷瑞,以书来属予,及其乡之耆艾左朝奉郎刘侯
如愚曰:“民饥矣,盍为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振(赈)之。”
刘侯与予奉书从事,里人方幸以不饥。④
后又请朝廷以“粟六百斛”赈济饥民,以缓和矛盾。这样,既防止了崇安饥民的暴动,也使“浦城(距崇安二十华里)之盗无复随和而束手就擒矣”⑤。从这里,朱熹萌发了设“社仓”,来解决农民青黄不接、粮食困难的问题。“山谷细民,无盖藏之积,新陈未接,虽乐岁不免出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官粟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愿自今以来,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俾愿贷者出息什二,……岁或不幸小饥,则弛半息,大侵则尽。蠲之于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请著为例。”①设立“社仓”,既可在新陈未接之时,向“社仓”贷谷,取息什二,而可不向“豪民”高利贷谷;又可在收成不好时,出息减半;如大饥,则可全免;对于无劳力的鳏寡,则可免除利息。因此,他以“社仓”为近古救弊补病的“良法”。在这年,朱熹完成了《二程遣书》的选编。
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创立“五夫社仓”于五夫里②,后来又在福建建阳和浙江金华等地得以推广。朱熹还把“社仓”法和王安石的“青苗法”加以比较,认为“社仓”法比“青苗法”还优越。“予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则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外之也,以县而不以乡;……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③肯定王安石“青苗法”的本意是好的。“社仓法”尽管在贷谷与贷金,以乡与以县的问题上与“青苗法”有区别,但实质上有相似之处。虽然朱熹批评王安石“青苗法”只能行于一邑,而不能行于天下,然“社仓”法何尝能行于天下呢?
淳熙二年(公元1175年)夏天,吕祖谦从浙江东阳到福建建阳朱熹的“寒泉精舍”,留住逾月,相与读周敦颐、二程和张载的书,并商讨编辑《近思录》的指导思想,作为理学入门的教科书。当朱熹送吕祖谦回浙江途经江西上饶鹅湖时,吕便邀陆九龄、陆九渊来会。按照吕祖谦的本来意思,是想调和朱、陆为学之方的分歧。但讨论的结果是明确了他们之间的分歧,朱熹主张“即物穷理”,而被陆九渊讥为“支离事业”;陆九渊主张“发明本心”,而自称为“易简工夫”,结果不欢而散。此后,人们尝称朱学为“道学”学派,陆学为“心学”学派。
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作为集道学之大成的代表作——《论语集注》、《孟子集注》撰成。他首先编成《论语集义》和《孟子集义》,然后按道学的观点取其“精粹”为《集注》,又把为什么这样取舍的道理或与学生的问答编为《论语或问》和《孟子或问》。同时,还完成了《周易本义》和《诗集传》的撰写。《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的著成,说明朱熹以道学为指导诠释儒家经典的圆融成熟,标志着朱熹道学哲学逻辑结构的建立。
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由于史浩的推荐,朱熹被任命为“知南康军”(今江西星子县),次年(公元1179年)三月到任,朱熹从公元1153年任同安县主簿至此,已家居著书、讲学二十余年。他一到南康,便贴出《榜文》,规定:第一,本军土瘠民贫,役烦税重,以使“民力日困,无复安土乐生之心”①,望士人、父老、僧道、民人有能知道利病的根源,悉具以陈;第二,请士民乡邻父老,每年集会,教戒子弟,使“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②以成风俗之美;第三,乡党父老,推择子弟,入学读经。以便南康成礼义之乡。
是年,南康军灾荒。朱熹一方面发布《劝谕救荒》文,劝“上户有力之家,切须存恤接济本家地客,务令足食”,如有余粮,要以公平价格和足秤粜给贫民,不使下户有“流移饥饿之患”;劝百姓不要离乡流亡,要“各依本分,凡事循理”,只能向上户告籴,如果“妄行需索,鼓众作闹”,则“定当追捉”③。以救灾济民,安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他二次上疏,要求减除星子县的税钱(《文集》中阙第一状)。“窃见本军诸县,大抵荒凉,田野榛芜,人烟稀少,而星子一县为尤甚。……而官吏节次增起税额,乃和买折帛,数目浩瀚,人户尽力供输,有所不给,则复转徙流亡”①。再一方面,他请求政府拨钱米修筑沿长江的石堤,以工就食,解决饥民的缺食问题。他说:“自绍兴以来,不暇开修,逐年风浪冲击,砌石损动,往往多被回运空纲偷般压船前去……每有大风震作,漂溺人船,不容拯救,前后抛失官私钱物,不可胜计。”②“本军旱伤至重,细民缺食”,修筑石堤,“使饥民就役,不致缺食”③。既解决饥民的缺食问题,也解决修筑石堤问题,“实为公私久远利济之惠”④。由此看来,作为一个官吏,朱熹是有眼光、有作为的;也是办实事、讲功利的。做父母官若不讲效用,如何为民谋利!
朱熹在南康军任职期间,办赈济、减赋税、筑江堤,而且积极办学,以宣扬“道学”。他在庐山唐代文人李渤隐居的地方,复建“白鹿洞书院”。在《白鹿洞书院学规》中,他把“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作为“五教之目”;把“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为学之序”;并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以“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已”为“接物之要”⑤。“白鹿洞书院”成为当时全国著名的四大书院之一,而其《学观》也成为各书院的楷模,并影响到朝鲜李朝各书院的学规。从《学规》宗旨、内涵来看,是讲明伦理纲常,孔孟学说,《大学》、《中庸》思想,忠信笃敬,窒欲迁善,然后推己及人,以及处事接物的原则等。它是孔孟以来儒家礼法的总结,也是处理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学规》体现了朱熹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等问题。朱熹按照他的理学思想,培养了一批学生,也就形成了自己的学派。
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朱熹上《封事》,他提出“恤民”、“省赋”的主张。“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①如南康军土地瘠薄,“赋税偏重”,丰年还能苟安于目前,“一有水旱,则扶老携幼,流移四出”,应蠲减税钱,凸显了朱熹为民请命的品格。
淳熙八年(公元1181年)八月,浙东饥荒,宰相王淮推荐朱熹任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即日单车就道,途经杭州,入对七札。“首陈灾异之由,与修德任人之说”②;建议“选建英豪,任以政事”;指出“纲纪日坏,邪佞充塞,货赂公行,兵怨民愁,盗赋间作,……群小相挺”③的时弊。到浙东以后,“按行境内,单车屏徒从,所至人不及知,郡县官吏惮其风采”④。以私访的办法,了解民情;并“访民隐,至废寝食”⑤。因而他搞清楚了一些时弊和贪官污吏的劣迹;他奏劾绍兴府差指使密克勤偷盗赈济的官米4160石,并以“拌和糠泥”来补缺额。而“臣所见嵊县一带饥饿之民,羸困瘦瘠,宛转道路,呼号之声,不可忍闻,其不免于死亡者已不胜计”⑥。在这种情况下,密克勤乃敢于偷盗官米,“情理重害,不可容恕”。①应“牒绍兴府送狱根勘,取见著实,依法施行外,欲望圣慈先将本人重作施行,仍令绍兴府疾速根勘,监追所盗米斛,送纳入宫,庶副赈济”②。
他还弹劾了隐瞒灾情,谎报政绩,横征赋税的浙江衢州守臣李峄,元差监酒库张大声等。在衢州遭大水之后,人民饥寒交迫,“取蕨根以充饥肠,羸瘦萎黄,非复人貌,岁前两寒,死亡已多”③的情况下,不仅“专务掩蔽,不以实闻”,“于荒政全不留意”;而且“一味差人下县,督责财赋,急如星火”④。他认为,对于这样“病昏不能视履”⑤的官吏,要按劾以闻,撤去其职位。
不仅如此,他还弹劾了兼并土地,不伏赈粜的豪右朱熙绩。朱县尉(熙绩)平时“结托权贵,凌蔑州县,豪横纵恣,靡所不为”⑥。并大肆兼并土地,侵吞财产,“本乡田产尽卖与豪户朱县尉”,“典买产业,累年白收花利”,成为“田亩物力,雄于一郡”的官僚地主。他在出粜赈济米时,还“减克升斗”。朱熹主张:“将朱熙绩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⑦
朱熹在浙东不仅请求惩办贪官污吏,弹劾检放不实,以为“日后附下罔上、慢法害民之戒”⑧;而且请求孝宗皇帝“尽出内库之钱,以供大礼之费为收籴之本”⑨,诏户部减免所欠的旧税,撤换不称职的官吏,“遴选贤能,责以荒政”⑩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下结人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①。否则,“臣恐所忧者,不止于饥殍,而将在于盗贼;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于国家也。”②以安定社会秩序。
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周必大任参知政事,在他支持下,左补阙薛叔似等上书弹劾王淮。“熹以周必大荐为江西提刑,入奏事,或要于路曰:‘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勿复言。’熹曰:‘吾平生所学,惟此四字,岂可隐默以欺吾君乎!’’’③次年(公元1188年)王淮罢相,朱熹借“入对”的机会,大讲“正心诚意”。并上《戊申延和奏札》五篇。过了几个月,又上《封事》。他说:“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也。今日之急务,则辅翼太子,选任大臣,振举纲维,变化风俗,爱养民力,修明军政,六者是也。”④要孝宗赵昚“先以东南之未治为忧,而正心克己”⑤。
淳熙十六年(公元1189年)二月,孝宗内禅,光宗赵惇即位。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朱熹知福建漳州。他在漳州期间,做了这样几件事:-是蠲减经总制钱,《宋史·朱熹传》载:“奏除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经总制钱四百万”。二是在漳州首次刊刻四经《书》、《易(本义)》、《诗(集传)》、《春秋》和四子书《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大学(章句)》、《中庸(章句)》,宣扬儒家思想。三是改变风俗习惯,“土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舍以居,熹悉禁之”⑥。最重要的是主张行“经界”,核实田亩,画图造册。“版籍不正,田税不均,虽若小事,然其实最为公私莫大之害。盖贫者无业而有税,则私家有输纳欠负追呼监系之苦;富者有业而无税,则公家有隐瞒失陷岁计不足之患。”①
农民的土地被豪右兼并去了,但产量和税额并没有划去,“业去产存”。因而,出现了贫者要缴“无业之税”,而官僚豪右却“有业而无税”,这不仅使贫苦农民有追呼监系等痛苦,而且国家也有坐失常赋而造成岁计不足的弊病。朱熹为了纠正这种“田税不均”的现象,而主张:“正版籍”,核实田亩;均田税,“随亩均产”。这无疑要损害豪家大姓的既得利益,而有利于政府和“细民”的改革措施。后来,王夫之也给以肯定评价②。但由于触犯了豪家大姓的利益,招致了他们的破坏和阻挠;“宰相留正,泉(州)人也,其里党亦多以为不可行”③和“土居豪右侵渔贫弱者以为不便,沮之”④,致使朱熹“正版籍”之法没有实行。所以,他在绍熙二年(公元1191年)十二月以“经界”不行自劾。⑤
绍熙四年(公元1193年)十二月,除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他正想辞免,“会(公元1194年2月)洞獠侵扰属郡,恐其滋炽,遂拜命,四月启行”。⑥五月五日,一到潭州(今湖南长沙),便采取两方面措施:一要部将田升前去严厉镇压,限期俘获,否则“将斩汝”⑦;另采取招安的办法,诱降平定了农民军首领蒲来矢。他以六十五岁的高龄,任安抚使,终于平定了农民军,安定了社会秩序。为了长治久安,他在湖南策划了这样一些措施:一是奏调“飞虎军”。“飞虎军”原来是帅臣辛弃疾创置,“选募既精,器械亦备”①,当日设此军,就是为了“弹压湖南盗贼,专隶本路帅司”。因此,“一路赖之以安”②。后来拨隶荆鄂副都统,今请求拨回。二是“严武备”。编练地方武装,他要各县挑选“武艺精熟”的“弓手土军”,进行专门训练,以至到州合练,“以备弹压捕盗”③。三是修复“岳麓书院”。“先生(指朱熹)穷日之力,治郡事甚劳,夜则与诸生讲论,随问而答,略无倦色。多训以切己务实,毋厌卑近,而慕高远,恳恻至到,闻者感动。”朱熹之所以到“岳麓书院”讲学,除讲学授徒,传播理学以外,其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湖南“比年以来,师道陵夷,讲论废息,士气不振”④,以重振士风,提升道德情操。南宋王朝为了表彰朱熹功绩,在岳麓书院的右侧建了“谕苗台”⑤。
这一时期,朱熹基于对南宋社会弊病的认识,提出了设“社仓”、“正经界”的改革措施,企图补救时弊。那种认为朱熹“反对社会的任何改革”,显然是片面的;在对待战、和态度上,朱熹有一个变化的过程。他在孝宗初年,积极主战反和,恢复雪耻。但随着宋、金对峙局面的出现,宋实力的衰弱和内部冲突的错综复杂,而主张先以东南之未治为忧。他在浙东任职期间,还发出《除秦桧祠移文》,例数秦桧罪恶,对投降派秦桧持否定态度。在哲学思想上,他完成了《四书章句集注》,建立了理学理论体系,并通过在“白鹿洞书院”和“岳麓书院”的讲学授徒,传播道学,形成了独立的学派,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三个时期 诏免侍讲,“道学”遭禁
绍熙五年(公元1194年)七月,光宗内禅,宁宗赵扩继位,朱熹得到赵汝愚的密报,便抢在宁宗登基大赦令来到之前,在潭州杀了一些重犯。据《长沙县志·拾遗》记载:“朱晦翁帅潭日,得赵丞相简,已立加王(宁宗)为上,当首以经筵召公。晦翁藏简袖中,竟入狱取大囚十八人立斩之。才毕而登报赦至,翁恐赦至而大恶脱网也。”①是年八月,经宰相赵汝愚推荐,任朱熹为焕章阁侍制兼侍讲。初见宁宗,便上《行宫便殿奏札》。他大讲“君臣父子,定位不易,事之常也;君令臣行,父传子继,道之经也”②和“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③等“大伦”、“大本”的道德形上学的问题。虽朱熹面辞侍制和侍讲的职位,宁宗还是认为,朱熹“经术渊源,正资劝讲,次对之职,勿复劳辞,以副朕崇儒重道之意”④,不准朱熹辞去侍制和侍讲职位。
朱熹借向皇帝进讲的机会,面陈四事:第一,“首罢修葺东宫之役,……而慰斯民饥饿流离之叹”;第二,“下诏自责,减省舆卫”;第三,“使朝廷尊严,纪纲振肃,……近习不得干预朝权,大臣不得专任己私”;第四,“寿皇之遗体,得安于内,则宗社生灵,皆蒙福于外矣”。⑤并有斥责韩侂胄的言论:“况中外传闻无不疑惑,皆谓左右或窃其柄,而其所行又未能尽允于公议乎?此弊不革,臣恐名为独断,而主威不免于下移,欲以求治而反不免于致乱。”⑥这引起了宁宗的不满。由于朱熹多次进言,这在赵扩看来是越俎代庖,干预朝廷事务。这年闰十月,宁宗免去朱熹侍讲职位。赵汝愚上书竭力固谏,要求留朱熹,宁宗不听。此外陈傅良、刘光祖、邓驿、吴猎、孙逢吉、游仲鸿、楼钥等交章留熹,皆不报。后来工部侍郎黄艾问宁宗,为什么逐朱熹?宁宗说:“朱某所言,多不可用”①。这样,朱熹被罢出朝。十一月,朱熹回到了福建考亭。十二月建“竹林精舍”,后更名为“沧州精舍”。
宁宗庆元元年(公元1195年),右正言李沐上言:赵汝愚以“同姓居相位,将不利于社稷”。赵被罢出朝,太府寺丞吕祖俭为赵汝愚辩解,被贬韶州(今广东韶关)。朱熹亦写《封事》,“极陈奸邪蔽主之祸”,为赵汝愚辩护。朱熹的学生们认为这样做要惹祸,门人蔡元定用蓍草算了一卦,遇“遁(〓)之家人(〓)”,他们依《周易·序卦传》:“遁者,退也”的解释,就是退避在家的意思。因而,朱熹烧了奏稿,更名“遁翁”,并上书自劾。
赵汝愚被罢,韩侂胄以拥立宁宗有决策之功而掌握大权,便演出了反道学(“理学”)的斗争。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二月叶翥上书,批判“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②。请求把道学家的书“除毁”,科举取士,凡“稍涉经训者,悉见排黜,文章议论,根于理义者,并行除毁”③。监察御史沈继祖指控朱熹十罪:1.不给母亲吃好米,“不孝其亲”。2.“不敬于君”。3.“不忠于国”。4.“辞职名玩侮朝廷”。5.“汝愚既死,朝野交庆,熹乃率其徒百余人,哭之于野”。6.“熹既信妖人蔡元定之邪说,……为害于风教大矣”。7.“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之偕行,谓其修身可乎?”8.“冢妇不夫而自孕,诸子盗牛而宰杀,谓其能齐家可乎?”9.“帅长沙则匿藏赦书,而断徒刑者甚多,守漳州则搜古书而妄行经界,……为浙东提举,则多发朝廷赈济钱粮,尽与其徒,而不及百姓,谓其能治民可乎?”10.“据范染祖业之山,以广其居而反加罪于其身,发掘崇安弓手父母之坟,以葬其母,而不恤其暴露,谓之恕以及人可乎?”①沈继祖言过其实,无限上纲,如“不孝其亲”、“不敬于君”、“不忠于国”、“玩侮朝廷”等罪名,无异于叛国叛君,真能吓死人的,而一些属于人身攻击的诬陷之辞,也无补于对于道学的批判。
是年,“更道学之名曰伪学”,“《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之大禁”②,大有反儒的意味。八月,“申严道学之禁”③,降朱熹二官(秘阁修撰,提举南京鸿庆宫④);太常少卿胡纮上言:“比年以来,伪学猖獗,图为不轨,动摇上皇,诋诬圣德,几至大乱。……倡为调停之议,取前日伪学之奸党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报仇。”遂诏伪学之党。大理司直邵袖然言:“三十年来,伪学显行,场屋之权,尽归其党,乞诏大臣审察其所学”,诏“伪学之党,勿除在内差遣”。⑤即不准在朝廷做官。“选人余嚞上书,乞斩(朱)熹已绝伪学”⑥。
宁宗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下诏要道学伪邪之徒“改视回听”,如再“遂非不悔”,“必罚无赦”。并订立《伪学逆党籍》,于是“伪学”成了“逆党”,计有宰执四人,侍制以上十三人,余官三十一人,武臣三人,士人八人,共五十九人①。弄得朱熹的“门人故交,尝过其门凛不敢入”②,甚至“更名他师,……变易衣冠,狎游市肆,以自别其非党”③。“方是时,士之绳趋尺步、稍以儒名者,无所容其身”④。不敢以儒自命。然而,朱熹面对此情,仍“日与诸生讲学不休,或劝以谢遣生徒者,笑而不答”⑤。而且在庆元六年(公元1200年)三月死之前,还在改《大学·诚意章》。十一月,“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伪徒,聚于信上,欲送伪师之葬。会聚之间,非妄谈时人短长,则谬议时政得失。乞下守臣约束。’从之。”⑥就连送葬也受到监视和限制。这就是说,直到朱熹死,道学还处于被排斥、打击的地位。
朱熹死时七十一岁,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立朝仅四十六日,官约十年。其余四十余年都从事讲学和著作。他从政期间,反对贪官污吏们不管人民死活的横征暴敛,主张给以抑制;他积极组织救荒工作,主张实行救济,发展社会生产。这对于减轻人民负担,安定社会秩序,是有益的。他与韩侂胄等人的论争,并不完全表现为主战还是主和的论争,李贽记载:“韩侂胄……以传道诏旨,故浸见亲幸,得时时乘间窃威福。朱熹入侍讲,白奏其奸。侂胄怒熹,使优人峨冠阔袖象大儒,戏于上前。”①而是以为外戚势力过重,会招致南宋王朝中央集权的削弱,于南宋王朝不利。他与投降派史弥远反对韩侂胄抗金的性质是不同的,也是不能混淆的。
在朱熹死后九年;宁宗于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便诏赐朱熹遗表恩泽,“谥曰文”,称“朱文公”②。过了一年,追赠朱熹为中大夫,宝谟阁学士。嘉定五年(公元1212年),“国子司业刘爚请以朱熹《论语·孟子集注》立学,从之”③,把《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列入学官,作为法定的教科书。这样,宁宗就完全否定了自己在公元1196年禁止道学的诏令。
此后,朱熹思想便越来越得到重视。他的思想的理论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显其对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因此,理宗在宝庆三年(公元1227年)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朕方励志讲学,缅怀典刑,深用叹慕。可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④理宗是自觉地认识到朱熹思想的理论价值的一个人。所以,当朱熹的儿子工部侍郎朱在入对时,理宗说:“先卿《中庸序》言之甚详,朕读之不释手,恨不与之同时也。”①淳祐元年(公元1241年),理宗诏曰:“中兴以来,又得朱熹,精思明辨,折衷融会,使《大学》、《论》、《孟》、《中庸》之书,本末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朕每观五臣论著,启沃良多。今视学有日,其令学官列诸从祀,以副朕崇奖儒先之意。”②宋以后,朱熹的思想便逐渐成为正统哲学,官方意识形态。
三、著作考释
朱熹著作很多,基本上没有失佚,现就其主要著作的时间考释如下:
《谢上蔡先生语录》三卷,校定于公元1159年。
《论语要义》,先遍求古今诸儒之说,而后仅独取二先生(程颢、程颐)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补辑订正,以为一书。公元1163年编成。
《论语训蒙口义》,公元1163年编成。其序云:《论语要义》“以其训诂略而义理详;殆非启蒙之要,因为删录,以成此编”。
《困学恐闻》,编成于公元1164年,是朱熹任同安县主簿期间及以后诗文杂记的汇编。
《程氏遗书》,编成于公元1168年,朱熹将二程门人所录,“去取精审”,编定二十五篇。
《资治通鉴纲目》,公元1172年编成,是司马光所编《资治通鉴》的节本,五十九卷。朱熹以此书太详,目录太简,《纲目》使其纲举而不繁,目张而不紊,得诸生帮助而成。
《论语精义》十卷、《孟子精义》十四卷,又名《集义》。公元1172年编成。
《八朝名臣言行录》,公元1172年编成。朱熹在《序》中说:“所载国朝(宋朝)名臣言行之迹,多有补于世教。”
《西铭解义》一卷,作成于公元1172年,发挥程颐“《西铭》理一而分殊,前圣所未发”的思想。
《太极图说解》一卷、《通书解》二卷,公元1173年编成,发挥其“理在气先”、“理生气”的宇宙论。
《程氏外书》,公元1173年编成,共十二篇。朱熹取诸集录,参伍相除而成。《外书》是指取之杂或未详审其所自来的诗文。
《伊洛渊源录》,公元1173年编成,记载周敦颐、邵雍、张载、二程及其弟子们的言行,并按照传授关系,编排了道学的谱系,共十四卷。
《古今家祭礼》,公元1174年编成,共十六篇。
《近思录》,公元1175年编成,吕祖谦从浙江东阳(金华)来到福建朱熹的“寒泉精舍”,相与读周敦颐、二程、张载的书,商讨编《近思录》,成十四卷。取孔子“切问而近思”之意而为书名。
《阴符经考异》一卷,公元1175年成,《年谱》不载。朱熹在《序》中说:“《阴符经》三百言,李筌得于石室中……吾恐人见其支而不见其一也,见其晦而不见其明也,吾亦不得而知也,是果然也。则此书为郢书,吾说为燕说矣。淳熙乙未长至日序。”①淳熙乙未,即为公元1175年。故以成书于是年。
《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及《论语或问》二十卷、《孟子或问》十四卷,于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作成。他先编撰《论语要义》和《孟子集解》,修订后合为《论孟精义》一书(改名《要义》,又改名《集义》)。并按他的道学观点,取《论孟精义》的“精粹”为《集注》,又把为什么这样取舍的道理及给学生的答问编为《论语或问》和《孟子或问》。
《诗集传》,公元1177年编成。八卷。朱熹认为《诗》305篇中,有24篇为男女情爱之作。
《周易本义》,公元1177年作成。根据吕祖谦所校定古文《周易》经传十二篇而作的本文。朱熹认为,《易经》本为卜筮而作,皆因吉凶以示训诫。
《易学启蒙》,公元1186年作成。朱熹怕学者不明《周易本义》的宗旨,而作《启蒙》四篇。主张象数与义理会通。
《孝经刊误》一卷,公元1186年成,认为《孝经》多出后人附会,而作刊误。
《小学》,公元1187年成。教育儿童以“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而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书分内外:内篇四:《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外篇二:《嘉言》、《善行》。
《大学章句》和《中庸章句》,公元1189年改定。据洪本《年谱》说:“二书定著已久,犹时加窜改不辍,至是以稳洽于心而始序之。”《大学章句序》署为“淳熙已酉二月甲子”①,《中庸章句序》署为“淳熙己酉三月戊申”②。据此,以修改定稿后作《序》的日期,为二书作成的时间。
《大学或问》和《中庸或问》的成书,当与《章句》同时,《中庸章句序》说:“且记所尝论辨取舍之意,别为《或问》,以附其后。然后此书之旨,支分节解,脉络贯通,详略相因,巨细毕举。而凡诸说之同异得失,亦得以曲畅旁通,而各极其趣。”①据此,可定《中庸或问》的成书当与《中庸章句》同时。《大学或问》的成书,朱熹说:“或问《大学解》已定否?曰:据某而今自谓稳矣。……《大学》本文未详者,某于《或问》则详之。此书在《章句》,其《或问》中,皆是辨诸家说。”②又“子渊问《大学或问》。曰:且从头逐句理会,到不通处,却看《章句》。《或问》乃注脚之注脚,亦不必深理会。”③据此,《大学或问》当与《章句》同时成书于1189年。朱熹在1190年首次刊刻《大学章句》、《中庸章句》、《论语集注》、《孟子集注》于漳州,是为《四书章句集注》。
《孟子要略》,公元1192年编成。亦称《孟子指要》、《孟子要指》。已佚。
《楚辞集注》八卷。以王逸本为依据,删去《七谏》、《九怀》、《九叹》、《九思》四篇。增入贾谊的《吊屈原》、《服赋》二篇。把屈原创作的二十五篇划为“离骚”类,宋玉等创作的十六篇划为“续离骚”类,按《诗集传》的体例,以赋、比、兴等古诗的不同表现手法进行解析。始作于公元1193年“作牧于楚之后”,完成于公元1195年左右④。《年谱》不载。
《仪礼经传通解》,公元1196年编成。包括《家礼》五卷,《乡礼》三卷,《学礼》十一卷,《邦国礼》四卷,《王朝礼》十四卷,共三十七卷,《续》二十九卷。丧祭二礼,以规模次弟属门人黄榦,黄修丧礼十五卷,杨复修祭礼十四卷,总为六十六卷。
《韩文考异》十卷,公元1197年作成。朱熹悉考诸本之同异,而以文势义理及他书可验者来决定。
《周易参同契考异》一卷,公元1197年作成,《年谱》不载。朱熹在《参同契说》中道:“此说欲与季通(蔡元定)讲之未及写,寄而季通死矣。偶阅旧稿,为之泫然。戊午腊月十六日。”①“戊午”,即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可见在此前已作成,故谓之“旧稿”。据《周易参同契考异》按语:“庆元丁巳(公元1197年)季通编置道州,将别留宿寒泉(精舍),相与订正《参同契》,终夕不寐。呜呼,是师是弟子处忧患不乱如此,而独于《参同》拳拳焉。”《参同契考异》是经与蔡元定相与订正,然后定稿的。《朱子语类》卷一〇七记载:“先生往净安寺候蔡,蔡自府乘舟就贬,过净安,先生出寺门接之。坐方丈,寒暄外,无嗟劳语。以连日所读《参同契》所疑扣蔡,蔡应答洒然。”故以《参同契考异》作于1197年为宜。朱熹化名“空同道士邹诉”。《考异》按语说:“邹诉二字,朱子借之托名也。邹本春秋邾子之国,《乐记》:天地诉合。郑氏注云:?当作熹。”②邹?即朱熹。
《书集传》,公元1198年作成。朱熹作了《禹谟》、《金滕》、《召诰》、《洛诰》、《武成》诸说数篇,其他悉口授蔡沈,由蔡沈整理补充完成。
《楚辞辩证》二卷,公元1199年作成,是对《楚辞》许多具体问题所作的考证。说明屈原为人,虽其志行“或过于中庸,而不以为法”,但其著作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而为之辩证。《楚辞后语》六卷,约作于《楚辞辩证》同时,是个未完成稿,仅注释前十七篇,后三十五篇无注,是朱熹死后由其子朱在于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刻印,此本失传。嘉定四年(公元1211年)同安郡斋所刊《楚辞集注》、《辩证》,台湾中央图书馆存《辩证》二卷,端平二年(公元1235年)朱刊,为现存最完整本,存国家图书馆。
朱熹文集,在世时已付梓,今存有淳熙末闽中坊刻本《晦庵先生文集》前、后集。约于宁宗末、理宗初,编为一百卷。嘉熙三年王野刊刻于建安书院,为最早正集百卷本。后经翻刻修订,形成闽本与浙本。
《朱文公续集》十一卷,淳祐五年(公元1245年)王遂辑所收佚文,编为十卷,淳祐十年(公元1250年)徐几增为十一卷。理宗景定四年(公元1263年),余师鲁将收佚文编为《朱文公别集》十卷。明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有黄仲昭所补校的本子。
《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宋咸淳六年(公元1370年)黎靖德编辑出版。黎靖德根据李道传编辑的《池州所刊语录》四十三卷、《续增张洽录》一卷,李性传编辑的《饶州所刊语续录》四十六卷,蔡抗编辑的《饶州所刊语后录》二十六卷、《建宁新刊别录》二十卷、《蜀中所刊语类》一百四十卷,王佖编辑的《徽州所刊语续类》四十卷等,将池州、饶州、建宁、蜀中、徽州的四录二类,相互参校,考其同异,收遗正误,削其重者,得一百四十卷。
《朱子遗书》,包括《近思录》、《延平答问》、《杂学辨》、《中庸辑略》、《论孟或问》、《伊洛渊源录》、《谢上蔡语录》。有目录缺本文计有《论孟集义》、《小学》、《易学启蒙》、《诗序辨》、《仪礼经传通解》。
《朱子遗书二刻》,包括《论、孟精义》《易学启蒙》、《诗序辨》、《孝经刊误》、《周易参同契注》、《阴符经注》。
后人就朱熹《文集》、《语类》拔萃而成《朱子全书》六十四卷,《朱子书节要》二十卷,《朱子文集》十八卷,《朱子语录类要》十八卷等。
附注
①宋徽宗赵佶政和四年(公元1114年)“冬,十月,女真阿骨打叛辽,取宁江州,……辽防御使大药师奴被获,阿骨打阴纵之,使招谕辽人,遂引兵还。”(《金灭辽》,《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二)“十一月,辽主……乃以司空莆嗣先为东北路都统,萧挞不野副之,发契丹、奚军三千及中京禁兵七千,屯出河店。……阿骨打率众来御。……黎明,至混同江,辽兵方坏凌道,阿骨打选壮士十人,击走之。因帅众继进,遂登岸,与辽兵遇。会大风起,尘埃蔽天,阿骨打乘风奋击,辽兵溃,将士多死。”(《金灭辽》,《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二) ②“〔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春正月,壬申朔,女真完颜阿骨打称帝,国号金。”(《金灭辽》,《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二) ① 若议和,“当输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牛马万头,表段(缎)百万匹。尊金帝为伯父。……割中山、太原、河间三镇之地,而以宰相亲王为质,送大军过河,乃退耳。”(《金人入寇》,《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 ② “称伯大金皇帝,侄大宋皇帝,金币、割地、遣质、更盟、一依其言。”(《金人入寇》,《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 ③ “初,桧从二帝至燕,金主以桧赐挞懒(金军事首脑),为其任用,挞懒信之。及南侵,以为参谋军事,又以为随军转运使。”(《秦桧主和》,《宋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二)公元1127年秦桧被金贵族俘虏后,曾替赵佶上书女真贵族统治者,建议派一宋臣去说赵构屈膝称藩,秦桧表示愿意担任这个角色,取得了金的信任。公元1129年,秦桧充当挞懒的军事参议,随挞懒到淮东。金攻楚州,不能破,秦桧代挞懒作檄文,劝说楚州军民投降。由于秦桧投敌有功,所以女真贵族挑选他为内奸,派到南宋。可是秦桧却掩盖了自己投敌的罪行,“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夺舟而来”。(同上)当时很多人对于秦桧的谎言就有怀疑:“朝士多疑其与何?、孙傅等同被拘执,而桧独还;又自燕到楚二千八百里,踰河越海,岂无讥诃之者,安得杀监而南。就令从军挞懒,金人纵之,必质妻属,安得与王氏偕?惟范宗伊及李回二人素与(秦)桧善,尽破众疑,力荐其忠。桧入对,首奏所草与挞懒求和书。帝谓辅臣曰:‘桧朴忠过人,朕得之,喜而不寐。既闻二帝、母后消息,又得一佳士也。’先是,朝廷虽数遣使于金,但且守且和,而专意与敌解仇息兵,则自桧始。”(同上) ①见《捕贼下》,《宋会要·兵》十三之一。 ②“〔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乙酉,以宗泽为东京留守。……〔宗泽〕因抚循军民,修治楼橹,屡出师以挫敌,上疏请帝还京师。……宗泽既招集群盗,聚兵储粮,结中路义军,连燕赵豪杰,自谓渡河克复,可指日计,前后请帝还京二十余奏,皆为黄潜善、汪伯彦所抑。潜善、伯彦又疑泽为变,以郭仲荀为副留守以察之。泽忧愤成疾,疽发于背。诸将入问疾,泽矍然曰:‘吾以二帝蒙尘,愤愤至此,汝等能歼敌,则我死无恨。’众皆流涕曰:‘敢不尽力。’诸将出。泽曰:‘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无一语及家事,但连呼‘过河’者三而卒,年七十。”(《宗泽守汴》,《宋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 ① 《官田杂录》,《宋会要·食货》六一之一。 ② 《市籴考》,《文献通考》卷二十。 ③ 王十朋:《鉴湖说·上》,《梅溪文集后集》卷二十六。 ④ “正税之外,科条繁重,税米一斛有输及五、六斛;税钱一千有输及七、八千者,如所谓和籴米与所输正税等而未尝支钱。他皆类此。”(《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二) ⑤ 见赵汝愚:《请蠲减江西月椿钱物疏》,《历代名臣奏议》卷一〇八。 ⑥ 《朱子语类》卷一一〇。 ①《汪立信传》,《宋史》卷四一六。 ②“金人未到而溃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袭逐之兵继至。官兵盗贼,劫掠一同;城市乡村,搜索殆遍。盗贼既退,疮痍未苏,官吏不务安集而更加刻剥。兵将所过纵暴而唯事诛求。嗷嗷之声,比比皆是,民心散叛,不绝如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一) ③“钟相,武陵人……自号天大圣,言有神灵与天通,能救人疾患;阴语其徒,则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了。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持此语以动小民,故环数百里间小民无知者,翕然从之,备粮谒相,谓之拜父(爷),如此者二十余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一,建炎四年二月) ① 钟相农民军原来就是一支人民抗金的队伍。公元1127年高宗赵构在南京(今河南商丘)为了保住自己的统治,要各地军兵“勤王”。钟相的儿子钟昂便率领部队,赶到南京抗金。后来赵构妥协投降,决计南逃,遣散各地“勤王”军。钟相等农民领袖认识了赵构投降的面目,才举而起义。但当金贵族的傀儡——伪齐政权,妄图利用钟相、杨么农民军的力量,“联军灭宋”时,杨么坚决拒绝,并当场撕毁了伪齐的官诰,并杀了伪齐的三十五名说客。事后,周伦把农民军拒抗金军、伪齐诱降的严正立场通知宋政府,要宋加强稽察,勿放奸细进来。宋王朝也乘机向杨么劝降,杨么严正拒绝,显示了中国农民军的优良传统。 ② 见《宋史·朱熹传》。《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王懋竑:《朱子年谱》,《宋人轶事汇编》下册《茶余客话》。 ①《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清乾隆甲戌(公元1754年)本;民国《重修婺源县志》,《朱子世家》为第十二卷。 ②“吏部侍郎韦斋朱松疾病在家,托公筑室于舍旁,名曰紫阳楼,教其子。熹卒以道义成立,是为晦庵先生。”(《刘氏宗谱》卷一,光绪三年重修) ① 《岳飞规复中原》,《宋史纪事本末》卷七十。 ② 《秦桧主和》,《宋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二。 ①《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②《朱子语类》卷一〇四。 ③同上。 ①朱熹与释教中人也常有来往,如圆悟和尚、居五夫里开善寺,“法性圆融,学贯儒释,不为空幻语,尝和晦翁梅诗有:‘可怜万木凋零后,屹立风霜惨淡中’之句,……圆寂之日,晦翁哭以诗曰:一别人间万事空,焚香瀹茗恨相逢,不须更话三生石,紫翠参天十二峰。”(《释》,《崇安县志》卷八)又:扣冰古佛,“俗姓翁,法号藻光。…….一日忽悟曰:‘欲会千江明月,止在一轮光处,何劳破此芒鞋耶?’遂求静僻,扫迹尘魔,以成定慧。每日问主人翁曰:‘惺惺否?’自应之曰:‘惺惺。’朱子尝引此以明诚意之旨。”(《释》,《崇安县志》卷八) ② 《朱子语类》卷一〇四。按:朱熹所会僧人,究竟是谁?有说宗杲,有说宗杲弟子道谦。但道谦可能性较大。 ③ 《卍大藏经》第三十一套,第四册。 ④ 《朱子年谱》卷一上。 ⑤ 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〇五。 ②《朱子语类》卷一〇四。 ③《朱子年谱》卷一上。 ④《朱子语类》卷一〇六。 ⑤《申严婚礼状》,《文集》卷二十。 ⑥同上 ①《申严婚礼状》,《文集》卷二十。 ②《泉州同安县学宫书后记》,《文集》卷七十七。 ③《朱子年谱》卷一上。 ④ 《朱子语类》卷一〇四。 ⑤ 同上。 ⑥ 《杨文靖公遗事》,《伊洛渊源录》卷十。 ⑦ 同上。 ⑧ 《罗从彦传》,《宋史》卷四二八。 ①见《罗豫章先生文集》。 ②《延平先生李公行状》,《文集》卷九十七。 ③同上。 ④同上。 ⑤《朱子语类》卷一〇四。 ⑥《答江元适·一》《文集》卷三十八。据清人王懋竑考证:朱熹出入于释、老十余年,是指十五六岁至二十六七之间。他说:“按朱子早从屏山、籍溪二公,出入于释、老者十余年,自受学延平后,断然知释氏之非矣。……《学蔀通辨》不载江书,……故断以为据,谓朱子四十以前皆出入释、老之学,此为大误。”(《朱子答江元适书、薛士龙书考》,《白田草堂存稿》卷七) ① 《朱子语类》卷一〇三。 ② 《延平李先生答问后录》,《朱子遗书》。 ③ 《延平李先生答问》,《朱子遗书》。 ④ 《朱子年谱》卷一上。李侗说:“元晦进学甚力,乐善畏义,吾党鲜有。”(《李延平文集》卷一)为朱熹取“元晦”字,意为“木晦于根,春荣华敷,人晦于身,神明内腴”,外表不露,道德内蓄的人。 ⑤ 《朱子语类》卷一〇四。 ⑥ 《虞允文神道碑》,《杨诚斋集》卷一二〇。 ①《与黄枢密》,《文集》卷二十四。 ②《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③同上。 ① 《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 《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二十四。 ③ 《与魏元履》,《文集》卷二十四。 ①《癸未垂拱奏札·二》,《文集》卷十三。 ②《与魏元履》,《文集》卷二十四。 ③《文集》卷二十四。 ① 《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② 《答林泽之》,《文集》卷四十三。“肉食者”,即指“在位者”,就是享有俸禄的官吏。 ③ 《答林泽之》,《文集》卷四十三。 ④ 《文集》卷七十七。 ⑤ 《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文集》卷七十七。 ①《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文集》卷七十七。 ②“宋乾道四年,县大饥。朱文公熹,请郡粟赈之,……民乐还官,公复请留各里立社仓,夏贷冬成收之,岁以为常。淳熙八年公疏其法,请行于天下。从之,后寝废。今遗址犹存,条约具在。”(《仓》,《崇安县志》卷二) ③《婺州金华县社仓记》,《文集》卷七十九。 ① 《知南康榜文》,《文集》卷九十九。 ② 同上。 ③ 《劝谕救荒》,《文集》卷九十九。 ①《乞蠲减星子县税钱第二状》,《文集》卷十六。 ②《乞支钱米修筑石堤札子》,《文集》卷二十。 ③同上。 ④《乞催修石堤札子》,《文集》卷二十。 ⑤《白鹿洞书院揭示》,《文集》卷七十四。 ① 《庚子应诏封事》,《文集》卷十一。 ② 《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③ 《辛丑延和奏札·二》,《文集》卷十三。 ④ 《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⑤ 《朱子年谱》卷二下。 ⑥ 《奏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米状》,《文集》卷十六。 ①《奏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来状》,《文集》卷十六。 ②同上。 ③《奏衢州守臣李峄不留意荒政状》,《文集》卷十七。 ④同上。 ⑤同上。 ⑥《奏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状》,《文集》卷十六。 ⑦同上。 ⑧《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文集》卷十七。 ⑨《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⑩同上。 ① 《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② 同上。 ③ 《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另见《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④ 《戊申封事》,《文集》卷十一。 ⑤ 同上。 ⑥ 《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①《经界申诸司状》,《文集》卷二十一。 ②王夫之说:“朱子知潭州,请行经界法,有诏从之。其为法也,均平详审,宜可以行之天下而皆准。”(《宋论》卷十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16页)按:王夫之是指朱熹在潭州请行“经界”之事,但也是对整个“经界法”的评价。 ③《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④同上。 ⑤见《辞免湖南运使状·二》,《文集》卷二十三。 ⑥《朱子年谱》卷四上。 ⑦《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 ① 《乞拨飞虎军隶湖南安抚司札子》,《文集》卷二十一。 ② 同上。 ③ 《约束榜》,《文集》卷一〇〇。 ④ 《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文集》卷一〇〇。 ⑤ 王先谦:《湖南全省掌故备考》卷十二,光绪十四年版。 ①另见《庆元堂》,《四朝闻见录》丁集。 ②《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一》,《文集》卷十四。 ③《行宫便殿奏札·二》,《文集》卷十四。 ④《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⑤《经筵留身而陈四事札子》,《文集》卷十四。 ⑥同上。 ① 《续资治通鉴》卷一五四。 ② 同上。 ③ 《朱子年谱》卷四下。 ①以上均见《庆元堂》,《四朝闻见录》丁集。 ②《续资治通鉴》卷一五四。 ③《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④《宁宗纪》,《宋史》卷三十七。 ⑤《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⑥《续资治通鉴》卷一五四。 ①《伪学逆党籍》:宰执四人:赵汝愚(右丞相),留正(少保、观文殿大学士)、王蔺(观文殿学士、潭州帅)、周必大(少傅、观文殿大学士);侍制以上十三人:朱熹(焕章阁侍制)、徐谊(权工部侍郎)、彭龟年(吏部侍郎)、陈傳良(中书舍人)、薛叔似(户部侍郎)、章颖(兵部侍郎)、郑湜(刑部侍郎)、楼綸(吏部侍郎)、林大中(吏部侍郎)、黄由(礼部尚书)、黄黼(兵部侍郎)、何异(礼部侍郎)、孙逢吉(吏部侍郎);余官三十一人:刘光祖(起居郎)、吕祖俭(太府寺丞)、沈有开(起居郎)、曾三聘(知郢州)、叶适(太府卿)、杨芳(秘书郎)、项安世(校书郎)、李〓(校书郎)、游仲鸿(军器监簿)、吴猎(监察御史)、李祥(祭酒)、杨简(国子监博士)、赵汝谠(监左藏库)、赵汝谈(淮西府干)、陈岘(校书郎)、范仲黼(著作郎)、汪逵(司业)、孙元卿(国子博士)、袁燮(太学博士)、陈武(国子正)、田澹(宗正丞)、黄度(右正言)、詹体仁(太府卿)、蔡幼学(福建提举)、黄颢(浙西提举)、周南(池州教授)、吴柔胜(嘉兴教授)、王厚之(江东提刑)、孟浩(知湖州)、赵巩(知扬州)、白炎震(成都通判);武臣三人:皇甫斌(池州都统)、危仲壬(知金州)、张致远(江西兵马钤辖);士人八人:杨宏中、周端朝、张道林、仲麟、蒋傅、徐范(并太学生)、蔡元定、吕祖泰。(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十六,另见《续资治通鉴》卷一五四) ② 《庆元党》,《四朝闻见录》丁集。 ③ 《朱熹传》,《宋史》卷四二九。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①《儒臣传·赵汝愚》,《藏书》卷三十五。 ②《续资治通鉴》卷一五八。 ③《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九。 ④《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① 《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② 《理宗淳祐元年(公元1240年)正月手诏朱熹从祀孔子庙》,《婺源县志》卷六十四。另见《续资治通鉴》卷一七〇。“五臣论著”,按指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和朱熹。 ①《阴符经考异·序》,《朱子遗书二刻》。 ① 《文集》卷七十六。 ② 同上。 ①《文集》卷七十六。 ②《朱子语类》卷十四。 ③同上。 ④见《郡斋读书志》卷五下,赵希弁语。 ① 《文集》卷六十七。 ② 《周易参同契考异》,《朱子遗书二刻》。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朱熹生活的时代、身世和经历,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学说,朱熹哲学的逻辑结构,朱熹的史学思想、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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