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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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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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政治思想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1
页码: 33-43
摘要: 本文讲述了朱熹社会政治思想包括从“外攘”为重到“内修”为重、“怀德”与“畏威”、以“讲明义理”治天下情况。
关键词: 社会 政治 思想

内容

朱熹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伦理根本论。他认为只要倡明道学,发挥儒学伦理整饬人心的作用,那么,南宋朝廷所面临的各种政治、经济及民族问题,都不难解决。
  一、从“外攘”为重到“内修”为重
  建立在北方的金王朝初期是一个奴隶主贵族政权,它对宋王朝发动战争,目的在于攫取财富和掳掠人民做奴隶。女真贵族在其占领区推行奴隶制,任意烧杀,霸占土地、金帛、子女。掳掠去的人民被锁上铁链,耳部刺字,标价出卖,或者赶到西夏等处换马。这种情况,严重地破坏社会生产,使中原广大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对待金王朝的态度上,朱熹有前后期的不同。前期,金兵南侵,南宋王朝面临覆灭危机,朱熹主张抵御金兵,反对议和。孝宗隆兴元年(1163),张浚任右相,朱熹曾献分兵北伐之策,希望恢复中原。但是,朱熹担心贸然北伐会导致兵败失利,也不敢盛倡此议。在《癸未垂拱奏札二》中,朱熹分析战、守、和三策说:“天下之事,利必有害,得必有失。……战诚进取之势,而亦有轻举之失;守固自治之术,而亦有持久之难;至于和之策则下矣!”他认为徽、钦两个皇帝都被金兵俘虏去了,“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这是不共戴天之仇,和不得。
  朱熹建议拒绝敌人的一切引诱,固守江淮一带,合战守二计为一。他说:“守固而有以战,战胜而有以守,奇正相生,如环之无端。持以岁月,以必复中原,必灭胡虏为期而后已。”显然,重点在守。那么,何时北伐呢?朱熹主张“蓄锐待时”,等待时机。
  战与守的是非视环境和条件而定,不具备进攻条件时主守是正确的。但是,金兵正蹂躏着中原地区,一切爱国者都不应该忍受这种“南共北,正分裂”的局面。积极创造条件,由固守发展为进攻,收复中原,这是抗战派的路线;长期满足于“自治”,不思进取,这就是偏安妥协了。
  当时有一个盛行的口号叫“内修外攘”,即对内修明政治,对外攘除金虏。朱熹极为赞同,认为“自治之心不可一日忘,而复仇之义不可一日缓”。但是,随着宋金关系的缓和,朱熹愈来愈多地希望保持南宋王朝的安宁。乾道三年(1167),孝宗为了加强边备,派人到淮上视察城壁,下令修筑扬州城,遭到偏安派的反对。谏议大夫陈良祐认为此举无益,徒招敌人之疑。朱熹赞同陈良祐等人的意见,认为从此边事将不能“久宁”。乾道六年(1170),宰相虞允文建议乘钦宗在北方死去的机会,派使臣去金,索回北宋在洛阳、巩县一带的皇陵区,也遭到朱熹的反对,他写信给当时正任吏部员外郎的张栻,要他规劝孝宗,“较时量力”“不为小人邪说所乱,不为小利近功所移”。
  朱熹当时有两怕:一怕“仇敌外侮”,二怕“民心内摇”。随着南宋王朝和农民之间矛盾的日益加剧,朱熹对后者的担心愈多,恢复中原的希望也就被推得愈远。淳熙十二年(1185),朱熹在《与陈丞相书》中列举南宋王朝的各种“内忧”,特别提出“民穷兵怨”的问题。淳熙十五年(1188),他把这种担心上奏孝宗,声称“一有不虞,臣窃寒心”。奏章中说:“数年以来,纲维解弛,衅孽萌生,区区东南事犹有不胜虑者,何恢复之可图乎?”(《戊申封事》,《朱子文集》卷一一)他要求南宋统治者作政策的根本改变:“先以东南之未治为忧。”同年,他对门徒说:“今五六十年间,只以和为可靠,兵又不曾练得,财又不曾蓄得,说恢复底都是乱说耳!”(《朱子语类》卷一三三)
  前期,朱熹以“外攘”“恢复”为重;后期,则以“内修”“自治”为重。重点变了,对秦桧的评价也就有所不同。乾道九年(1173),他指斥秦桧之罪“上通于天”,万死不足以赎,认为南宋军民“诟詈唾斥,欲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的愤慨是正当的。为此,朱熹曾于淳熙九年(1182)在永嘉砸过秦桧祠。但是,到了后期,却逐渐肯定秦桧。他说:秦桧“归来主和,其初亦是矣”(《朱子语类》卷一三三)。朱熹所不满的只是“和”得过于“草草”,一“和”到底,“犹己奉之,荡不为一毫计”。有时,他甚至赞誉秦桧“有骨力”,“所引皆是好人”(《朱子语类》卷一三一)。
  朱熹认为处理民族问题,不应该依仗武力,而要“修文德以来之”。基于这一观点,他对抗战派常有指责。他批评岳飞“恃才不自晦”,似乎岳飞不是死于秦桧的陷害,而是死于他自己的骄傲和躁进。神宗时,王安石任用王韶收复了被西夏占据的熙河地区,共一千八百里地,取得了北宋王朝从未有过的大胜利。朱熹却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他说:熙州是广漠之乡,有了没益处,没有也不是损失。他批评神宗:“只管好用兵”,“费了无限钱谷,杀了无限人。残民蠹物之政,皆从此起”。(《朱子语类》,卷一二七)不仅如此,连汉武帝抗击匈奴侵扰,朱熹也斥之为“好大喜功”(《朱子语类》,卷一三五)。
  由于抗金军事一再失利,朱熹到晚年愈感恢复无望。庆元四年(1198)之后,他公开表示:孝宗初年主张“和议”的人都是“端人正士”,而抗战派则是“乘时喜功名、轻薄巧言”之辈。虞允文是抗金名将,但是却被朱熹辱骂为:“其实无能,用着辄败,只志在脱赚富贵而已。”(《朱子语类》,卷一三三)他认为“复仇”“雪耻”一类口号在高宗初年喊喊是可以的,到了孝宗时期,就喊不响了。他说:“孝宗即位,锐意雪耻,然事已隔,与吾敌者非亲杀吾父祖之人,自是鼓作人心不上。”(《朱子语类》,卷一三三)乾道元年(1165),朱熹曾经说过靖康之耻“虽万世而必报”,显然在对金态度上,朱熹的早年与晚年有大幅度的变化。
  应该指出的是,即使在晚年,朱熹也仍然怀念中原,以不能亲见恢复中原为憾。绍熙五年(1194),他曾感慨地叹道:“某要见复中原,今老矣,不及见矣!”(《朱子语类》,卷一三三)显示出他贯彻始终的爱国感情。
  二、“怀德”与“畏威”
  秦汉以后,爆发过无数次农民起义。在它们强大力量的打击下,有的王朝衰落了,有的王朝倒塌了。这些事实,迫使统治者及其思想家逐渐懂得,必须认真地处理这一问题。
  朱熹生活的年代,先后发生农民、茶贩、饥民等各类造反约二十次。朱熹生活的福建,更是“每三四年一次发作”。卫博在《定庵类稿》称:“其民好斗,能死而不能屈,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肆行山谷。”自建炎四年(1130)起,先后发生范汝为、管天下、杜八子、何白旗、姜大老等领导的多次造反。这些情况,像梦魇一样沉重地压在朱熹的心头。淳熙七年(1180),他在《庚子应诏封事》中说:“生民日益困苦,无复聊赖。草茅有识之士,相与私议窃叹,以为莫大之祸、必至之忧,近在朝夕。”两年后,他在《上宰相书》中又说:“试观自古国家倾覆之由,何尝不起于盗贼?盗贼窃发之端,何尝不生于饥饿?赤眉、黄巾、葛荣、黄巢之徒,其已事可见也。”显然,农民起义的威胁使朱熹经常忧惧不安。
  朱熹主张适当地减轻对人民的税收,借以调节矛盾,稳定社会。宋代税目繁多,正税之外,又有各种各样的附加税。朱熹愤愤地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在《庚子应诏封事》中,他直率地向孝宗指出当时巧取滥收的严重情况,所谓“纳米收耗”,可以一倍、再倍地往上加;所谓“预借官物”可以一年、两年以至三年、四年地往上增。他要求南宋统治者改变这种状况。淳熙九年(1182),他在《上宰相书》中说:“财散犹可复聚,民心一失,则不可以复收。”几年后,他又向最高统治者进言:“得财失民,尤为不可。”(《戊申封事》,《朱子文集》卷一一)贪婪的统治者不知餍足地追求财富,常常因此失去民心,从而失去一切。朱熹很懂得这一点。淳熙六年(1179),李揖在广西造反,出榜宣布,“不收民税十年”。义军的这一措施得到了群众的热烈拥护,称李揖为李王,称宋军为“贼”。对此,朱熹评论说:“今日取民太重,深是不便。”(《朱子语类》,卷一三三)
  朱熹一生多次办理过“荒政”。孝宗隆兴四年(1168)春夏之间,福建浦城饥民揭竿而起,朱熹即向知府请求,运粮借给饥民。这样,就使浦城举义的饥民孤立无援,不久即被扑灭。同年冬收获之后,借粮的百姓还回了粮食,朱熹即会同地方官在当地建立社仓。其办法是:平时借粮收取十分之二的利息,荒年借粮利息减半,大荒之年完全不收利息。朱熹认为此法可以“下结民心,消其乘时作乱之意”(《与王漕书》,《朱子文集》卷二七),因此于淳熙八年(1181)要求孝宗通令各地普遍设立,奉旨颁行。
  为了防止农民“从乱”,朱熹积极主张清丈土地。他清楚地看到了税收问题上的不合理现象,也清楚地看到了对待“经界”的不同态度:豪家大姓、县吏乡司等不以为便,“独有贫民下户,欲行此事,有同饥渴”(《与张定叟书》,《朱子文集》卷二七)。他表示要为“贫民”着想,声称“今之为县,真有爱民之心者,十人则十人以经界为利”(《朱子语类》,卷一〇六)。
  对于南宋政府的地方官吏,朱熹做过尖锐的抨击,说他们“漠然无意于民”,甚至说他们“视民如禽兽”。他本人则一贯主张“仁民”“爱民”。淳熙九年(1182),南宋政府尚书省所下文书中有“严行督责”一词,朱熹大为激动。他立即上书说:“督责二字,考之前史,则韩非、李斯惨刻无恩,诖误人主之术,非仁人之所忍言也。”(《论督责税赋状》,《朱子文集》卷二一)他对孝宗说:官府固然应该禁止农民的“强借劫夺”,但“亦须先示存恤之意,然后禁其为非,庶几人心怀德畏威,易以弹戢”(《论督责税赋状》,《朱子文集》卷二一)。在朱熹看来,一个“德”,一个“威”,必须二者兼备,老百姓的“不轨”行动才易于“弹戢”。
  在农民规规矩矩时,朱熹主张施之以“仁爱”,但是,当农民揭竿造反时,朱熹就主张“围掩搜捉”“尽力扑讨”了。曾经有人建议他:为政应当以宽为本,以严作为辅助手段。朱熹不同意,他说:“某谓当以严为本。”儒家一贯标榜“不忍”之心。朱熹这时却说:“做大事岂可以小不忍为心。”
  朱熹重视刑与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重刑。他说:“教之不从,刑以督之,惩一人而天下人知所劝诫。”(《朱子语类》卷七八)对先秦法家学派,朱熹颇多攻击,但是对其主张严刑峻法,朱熹却颇为欣赏。据他说,刑法轻就会助长老百姓的“悖逆作乱之心”,只有用严刑、重刑,才能使人们“不敢肆意于为恶”。(《戊申延和奏札》,《朱子文集》卷一四)在中国古代曾经有过刺面涂墨、割鼻、砍足、破坏生殖机能等残酷的刑罚。这几种“肉刑”在汉文帝和隋文帝时代先后被废除,但是,朱熹却主张恢复后两种刑罚。淳熙七年(1180),他在南康明确规定,缺食的农民只能上门赊借,如果发生了“妄行需索,鼓众作闹,至夺钱米”等情况,就一定要“追捉根勘,重行决配”。接着,他又宣布,对于那些“扇惑聚众”“劫掠居民财物米谷”的农民处以严重的刑罚:抢一疋布,流放三年;抢十疋,处以绞刑;如果手持木杖,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也要流放三千里。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在《读通鉴论》中说:“自宋以来,为君子儒者,言则圣人而行则申、韩也。”朱熹的思想体系内显然有申不害(约前385—前337)、韩非(约前280—前233)的成分。
  据朱熹说,南宋时期经常出现“以妻杀夫”“以族子杀族父”和“地客杀地主”的情况,他要求南宋王朝诏令各级官吏,“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者虽直不右,其不直者罪加”(《戊申延和奏札》,《朱子文集》卷一四)。这就是说:“上”可以压“下”,“尊”可以凌“卑”,“下”和“卑”受了压迫和欺侮,只能忍着,不能到衙门里去告,“虽直不右”,有理也不替你伸张公道。
  朱熹关于“仁民”“爱民”的种种标榜不乏主观的真诚,但是判断一个思想家不应该根据他为自己编织的幻想,而要掌握其全部体系,揭示其实质,分析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
  三、以“讲明义理”治天下
  在治国方略上,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大体分为两派:一派重道德,一派重事功。朱熹属于前者,主张以“讲明义理”治天下。
  在宋代,土地兼并问题极为严重。对此,有人主张实行“井田”制,有人主张“限田”。贺州人林勋作《本政书》,设想一夫占田五十亩,每十六夫为一井。朱熹认真地阅读过该书,也对历史上传述的“井田”制作过研究,结论是一时做不到。至于“限田”,他则称之为“戏论”!
  中国古代有法治和人治之争。朱熹强调人治。他说:“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朱子语类》卷九八)北宋时,王安石主张“祖宗不足法”,司马光等则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在这一问题上,朱熹和司马光等基本一致。他说:“因祖宗之法,而精择其人,亦足以治。只是要择人。”在朱熹看来,宋太祖时代的许多法令条目就是照抄五代,“多仍其旧”,“可因则因”,他把这称之为“英雄手段”。有门徒问他,如果他当权了,该怎样对待“祖宗成宪”?朱熹回答说:“亦只是就其中整理,如何便超出做得?”有时,朱熹也承认祖宗之法,“因事制宜”,可以“变而通之”,显示出他不同于顽固派。但是,他认为这种“变通”不能违背儒学的根本原则。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朱熹贬多于褒。他说:王安石“本是正人”,其心“固欲救人”,恭维他是“不世出之资”。但是,他却激烈地攻击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说他“别起得许多弊”,“有以召乱”,甚至蛮横地指责王安石是北宋衰亡的“罪之魁”。据朱熹分析,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他的指导思想不端正,“只缘学术不正当,遂误天下”(《朱子语类》卷一二七)。北宋时,陈瓘著《四明尊尧录》、陈师锡著《遗帖》,对王安石多所攻击,朱熹认为他们都没有抓住要害。在朱熹看来,王安石的问题在于汲汲于“财利兵刑”一类事情,“不复知以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为事”。(《读两陈谏议遗墨》,《朱子文集》卷七〇)
  当时,南宋的抗战派为了抵御女真族的侵扰,收复中原,统一国家,积极主张改革内政,富国强兵,走先秦时管仲(?—前645)、商鞅(约前390—前338)等人走过的路。对此,朱熹嗤之以鼻。为了阻止孝宗受到影响,他在《戊申封事》中直斥“管、商功利之说”为“陋”。战国时,李悝(约前455—前395)主张勤谨耕作,增加农业产量,商鞅改革土地制度,对于国家的富强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朱熹看来,皆“无教化仁爱之本”,“可罪”!
  朱熹认为,治理天下国家有本有末。他说:“天下事当从本理会,不可从事上理会。”什么是本呢?据朱熹表示,那就是“三纲”“五常”等儒学伦理。他在《戊申延和奏札一》中称:“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朱熹强调:“中国所恃者德,夷狄所恃者力”,宋王朝不应该像“夷狄”那样发展军事实力,而要充分发扬伦理道德的作用。他认为政治的力量、法律的力量都比不上伦理道德,“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论语集注·为政第二》)。
  怎样才能充分发扬伦理道德的作用呢?朱熹认为这就要大力提倡道学,使人人包括皇帝在内都自觉地进行道德修养。他一再对皇帝说:“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在朱熹看来,社会的根本问题是“人心”,尤其是皇帝之心。他说,“天下之大本者,陛下之心也”“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一不出于正”(《戊申封事》,《朱子文集》卷十一),就可以开万世太平之基了。
  朱熹很陶醉于他的这一思想。他说:“今世文人才士,开口便说国家利害,把笔便述时政得失,终济得甚事!只是讲明义理以淑人心,使世间识义理之人多,则何患政治之不举耶!”(《朱子语类》卷十三)据朱熹说,等到“识义理”之人多起来的时候,“政治”就上去了。
  朱熹一生孜孜矻矻于建立道学体系,其原因在此。

知识出处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朱熹:孔子之后第一儒》

出版者:东方出版社

本文讲述了以理制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道德要求——宋明儒学关于“理”“欲”关系论述的现代启示、改铸儒学的新需要、生于忧患,长于坎坷的大思想家、社会政治思想、理为“天地万物之根”的世界本原论、“天命”与“气质”相结合的双重人性论、唤醒天赋观念的“格物致知”论、克人欲、存天理 、“一中又自有对”的辩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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