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海外的朱子社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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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623
颗粒名称: 传播海外的朱子社仓法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9
页码: 178-1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南宋时期,朱熹在崇安饥荒和水灾中参与赈灾,目睹百姓苦难和朝廷漠视。他决心创立一种自救机制,于1171年建立了朱子社仓,引入了收取利息的方法。经过实践,社仓获得成功并得到推广,成为南宋的一项重要制度。
关键词: 南宋 朱熹 赈灾

内容

社仓,系南宋朱熹首创的一种民间储粮和社会救济的方法,后经总结和推广,成为南宋以降荒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朱子社仓法既是朱熹恤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儒家民本思想在实践中矗立的一座丰碑。
  这项制度在宋明时期被推广到全国各地;清代,与朱子的书院制度、朱子的学说在我国宝岛台湾同时得到推广;明清时期,也传播至朝鲜半岛、日本等海外地区。
  一、宋明时期,社仓法推向全国
  南宋乾道四年(1168)春夏之交,崇安闹饥荒,邻邑浦城发生饥民暴乱,乡民“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当时,朱熹正以枢密编修官待次赋闲家居。他上书建宁府,借粟六百斛救急,帮助饥民渡过难关。同年七月,崇安又遇水灾,灾情严重,朱熹又被府县请来参与赈灾。他目睹了乡民“死伤狼藉正愁吟”,受疾病伤痛和饥饿折磨的惨状,也眼见朝廷派遣的所谓赈灾使,不过是一批“虚文”应付,“漠然无意于民”的“食肉者”。在感叹“世衰俗薄,上下相蒙,无一事真实”之外,朱熹强烈地感受到儒家“民为邦本”的学说不明于时,“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①①从而萌生了必须要有一种百姓自己就可以操作,而无需“食肉者”参与的救荒机制。他决心通过自己的努力,探求一种可以以丰补歉,乡民自救的办法。他吸收了隋开皇三年(583)长孙平所创“义仓”的方法,又借鉴了同窗学友魏掞之(1116—1173)在建阳建长滩社仓的经验和不足之处,于乾道七年(1171)八月,在崇安五夫里建成社仓三间,此即后来被广泛推行,闻名于天下的“朱子社仓”。朱子社仓法最具创造性的地方,是在传统的借谷还谷的基础上,增加了收取利息的办法。其计算方法是,每借贷一石谷米,秋收后需收利息二斗,遇荒歉之年利息减半,大灾之年则利息全免。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朱熹创办社仓的试验在五夫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将此法加以总结,制定了一份切实可行的《社仓事目》加以推广。淳熙八年(1181)十一月,朱熹奏事延和殿,其中第四札向宋孝宗陈述了社仓之法,并请求在各地推广。十二月,诏行社仓法于诸郡,得准在南宋各地推行。社仓法从此成为南宋荒政的一项重要制度。至宋理宗时,社仓制度已遍行南宋全国,成为南宋荒政和仓储制度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应该特别指出,朱熹一生虽在闽、浙、赣、湘四地担任过地方官,但在创建五夫社仓的数年中,朱熹只是一个奉祠家居、仅领半俸的低级赋闲官员,是儒家经世济民、积极用世的实学思想促使朱熹倡行此爱民济物的惠政。
  在把社仓之法推向全国的过程中,朱熹的友人、弟子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绍熙三年(1192)二月,辛弃疾赴任福建提举,经建阳拜访朱熹。因其长于治军而短于治政,故专门向朱熹请教为政之策,朱熹答之以“临民以宽,待士以礼,驭吏以严”①十二个字。在福州,辛弃疾除了整顿郡学之外,另一治绩就是仿朱熹社仓之法建“备安库”,以丰补歉,以备荒年。②
  李燔(1163—1232),字敬子,南康军建昌县(治所在今江西省永修县)人,朱熹考亭沧洲精舍门人。在任江西运司干办公事时,对当地社仓之置,建议对“仅贷有田之家,而力田之农不得沾惠”之弊进行改革,“倡议裒谷创社仓,以贷佃人。”①
  张洽(1161—1237),字元德,号主一,临江军清江县(治所在今江西省樟树市)人。朱熹武夷精舍门人。淳熙年间,推行社仓法,“洽请于县,贷常平米三百石,建仓里中,六年而归其本于官,乡人利之。”②
  李道传,字贯之,隆州井研(今属四川)人。朱熹私淑弟子。嘉定年间,“摄宣州守,行朱熹社仓法,上饶、新安、南康诸郡翕然应命,人蒙其利。”③
  真德秀(1178—1235),建州浦城县人。朱熹私淑弟子。嘉定十五年(1222),以宝谟阁待制任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以“廉仁功勤”四字勉励僚属。“民艰食,既极力振赡之,复立惠民仓五万石,使岁出粜。又易谷九万五千石,分十二县置社仓,以遍及乡落。别立慈幼仓立义阡,惠政毕举。”④刘克庄为其撰《参政真公行状》,称“以撙节钱易谷于总所,得八万石,益以它谷为九万五千石,散于十二县置社仓百所,其敛散息耗之法,一依朱文公所立条约”⑤。
  魏了翁(1178—1237),邛州蒲江(今属四川)人。朱熹私淑弟子。绍定年间,知泸州“兴学校,蠲宿负,复社仓,创义冢,建养济院。居数月,百废俱举”⑥。
  赵景纬,字德父,临安府(治所在今浙江省杭州市)人。从学于朱子门人叶味道和度正。知台州时,在黄岩县“建社仓六十有六。浚河道九十里,筑堤路三十里。节浮费,为下户代输秋苗。奏蠲五邑坊河渡钱”⑦。
  黄震(1213—1280),字东发,慈溪(治所在今浙江省慈溪市)人。宋度宗时,出任广德军通判。发现广德军社仓系官办,而非朱熹所提倡的民办。老百姓困于纳息,民穷被逼至上吊自杀者有之。许多人误以为这是朱熹之法,不敢非议。但黄震说:“法出于尧、舜、禹三代圣人,犹有变通,安有先儒为法,不思救其弊耶?况熹法,社仓归之于民,而官不得与。官虽不与,而终有纳息之患。”黄震特地买田六百亩,以其租代社仓息,规定非凶年不贷,而贷者不得取息。①
  明代,社仓制度得以在全国各地或兴或废断断续续地保存下来。明代初期,社仓由官民共管,到中后期有了新的发展,官府干预明显弱化,民间对社仓的掌控力开始逐步超过官方,而且社仓遍及全国城市乡村。②这说明,朱熹所提倡的独立于官方掌控之外的民办社仓制度在明代仍然得到了延续。只是这种延续,在空间上,各个地区之间不够平衡;在时间上,则有兴有废,时断时续。《明史》载,弘治年间,江西巡抚莆田林俊曾上请建常平及社仓。“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仓。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③
  清代社仓的发展始于清初,乾隆时期达到顶峰。④经过康、雍、乾三代君主的努力,实现了社仓的民间化。⑤
  二、清代,社仓法在宝岛台湾推广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回归,朱子的社仓法制度也与朱子的学说、朱子的书院制度一起流传到祖国宝岛台湾。台湾本富庶之地,“一岁三熟,故民无饥患”,但由于自然灾害频发,“自五十九年水灾之后,械斗又起,续以蔡牵之乱,骚扰海上,军兴几二十载,漳、泉之民困焉,台湾亦然。百货萧条,泛海日少,于是台谷不能时运。而福建兵糈孔亟,厅县皆借用备储,而仓谷空矣。”①①故完善仓储以备荒政,势在必行。
  台湾的仓储分为文仓、武仓和义仓三类。文仓,“储供谷也”;武仓,“备兵粮也”;义仓,“官民捐设”,而其中“民之自建者曰社仓”。②
  台湾最早的社仓是康熙四十四年(1705),凤山知县宋永清捐建的凤山社仓7间。此举得到福建巡抚张伯行、台厦道陈殡等的赞赏。“康熙四十八年(1709),奉巡抚张伯行牌:各官及绅衿捐输粟石,以备荒旱,就各里设立社仓贮焉。佥举乡之正直者一人为仓长,同耆老看守。遇青黄未接之时,借与乡间为民食;收成后,补还。”③张伯行此令,与先贤朱子五夫社仓之举完全相合。
  陈瑸则于康熙五十年(1711)在台湾县镇北坊建社仓一座四间。陈文达《台湾县志》称其“竖石匾,镌‘社仓’二字,署其诗于末云‘聊为吾民留饭碗,岂无来者续心灯?’”④按,此诗作者其实是南宋福建著名诗人刘克庄。绍定元年(1228),刘克庄官建阳知县,在社仓门上题诗。⑤陈瑸之引用此诗,正体现了闽台社仓的一脉相承之处。在陈瑸的带动下,台湾知县张宏在台湾永康里、广储西武定里、归仁里、崇德永丰里等地,又建了11间社仓。
  陈瑸之后,台湾知府蒋毓英、知县卢承德等承继了这一善政,在台各地创建了不少社仓。据连横所列《台湾社仓表》,台湾和凤山社仓之外,嘉义有社仓7所;彰化有社仓19间;淡水社仓,于道光十七年(1837),由同知娄云创设。诸罗县有社仓9间①。除此之外,台湾还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也创建了不少社仓,称为“番社仓”。连横《台湾通史·粮运志》列有《台湾番社仓表》,列台湾县番社仓2所,一在大杰颠社,一在新港。凤山县番社仓有8所;嘉义县番社仓12所;淡水厅最多,共34所②。
  与大陆所建略有不同,台湾社仓虽然也称“人民之自建者曰社仓”,但在回归之初,各地在草创初期,各级官员捐俸资助是常有之事。如澎湖社仓,从雍正九年(1731)起,到乾隆十六年(1751),文武官员共捐谷259石。道光十一年(1831),通判蒋镛自捐俸七百千文,副将吴朝祥亦捐二百千文,又“劝谕绅富”乐捐,共得3585千文;淡水社仓,同治六年(1867),署同知严金清复捐廉俸一千圆,购谷千石。③
  在台各地的救荒赈济中,社仓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日常放粮增殖方面,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此,时人有如下的评价:“秋成失稔,发仓平粜,邑民赖以无患。”④“粟不虞其朽烂,民不忧其待哺,良法美意,孰有加焉?出入悉听民间,令教官查核,毋致侵渔之患。”⑤
  三、明清时期,社仓法流传海外
  朱子社仓法传入朝鲜半岛、日本等海外地区,时约在中国明朝初期。
  朝鲜李朝(1392—1910年)初期,朱子社仓法开始被朝鲜君臣所认知。而在此之前,朝鲜只有义仓而无社仓,故他们最早对社仓之法的接受,是朱熹创造的社仓纳息之法。世宗五年(1423)九月十六日(甲午),户曹启:“义仓为赈济还上而设,国库乃军国之需,近年以来,屡致凶荒,凡民之生,专仰赈济还上。缘此义仓不敷,不得已以国库支给救恤,……又依朱文公社仓耗米之法,每一石各三升加收纳,以备后日耗损。从之。”①这是把朱熹的社仓纳息之法运用到义仓的管理上。
  此后,朝鲜李朝君臣开始对社仓之法进行了周密的讨论、研究和试验。世宗二十六年(1444)七月十四日(辛酉),集贤殿佥议社仓之法。世宗说:“近年饥馑相仍,今年旱干太甚,而畜积不敷,予不知所为也。若民罹饥饿,盗贼蜂起,岂可徒用刑戮以止之,而不救其饥死者乎?今欲行社仓之法,募令为社仓之长者,择其廉谨者而任之。初给粟若干石,使为本,其出纳敛散,听其自为,计年纳本,本官将其取息之粟,救部内之民,取息多而能救民者赏之,其不能取息救民者罪之。又贪饕不廉者,听民告诉而罪之,何如?”此次讨论,朝中一时分为“可行”与“不可行”两派,暂未取得一致的意见。②
  文宗元年(1451),经过长期酝酿,朝廷终于决定实施朱子社仓之法,并先行在庆尚道试行。二月二十三日(壬辰),文宗诏谕庆尚道观察使李仁孙说:“社仓之设,诚为有利。今依知大丘郡事李甫钦措置,行之,则可以无弊。如不得人,必有弊难行。其举行便否,广询各官守令,如有曰可行者,其社仓设置试验,可当郡县,磨勘并启。”③五月十日(丁未)庆尚道观察使上启:“道内愿置社仓各官内。盈德、漆原,则沿边;庆山、仁同、新宁、山阴、知礼、河阳、军威,则地皆褊小。请于永川、金山、居昌等官,先置试验。”④
  此后,社仓法在朝鲜半岛各地陆续得到推广,其间,虽还有所反复,但从总体而言,其法在及时赈济、助民生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荒年救济穷人和平时放粮增殖起到了很大作用,被称为“仿晦庵一时之规,建东方百代之典,尽废义仓,移置闾阎,号曰社仓,将欲行之万世而无弊”⑤。
  除了朝廷之外,民间的一批朱子学者在社仓的推广方面也不遗余力。李端夏《论社仓事疏》说:“使民节用,无如社仓。先正臣李珥、故儒臣尹宣举各设于所处乡社,即今致仕臣宋时烈亦设于怀德、清州两处,其为便益,不独臣验之于乡邑而已。”①
  其中李珥(1536—1584,号栗谷),于丁丑五年(1577)十二月四十二岁时,于野头村“仿朱子遗意设社仓,春秋敛取二分之息,以救士民艰食者。因作约束其条例。视乡约加详,以便庶民且有讲信位次等仪”②。《栗谷全书》卷十六有其所撰《社仓契约束》,列出条约15条,详细规定了社仓的管理制度。郑经世编《朱文酌海》,收录《社仓事目》《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等文;宋时烈《节酌通编补遗》卷七有《社仓事目(勅命并跋语附)》,《劝立社仓榜》等。李端夏著《畏斋集》中,有《社仓事目》《社仓节目》《论社仓事疏》《以社仓事陈疏后偶吟》等诗文。
  江户时代(1603—1867年),中国的社仓制度也传到日本。其中,最典型的事例是山崎闇斋编辑的《朱子社仓法》在日本出版。山崎闇斋(1618—1682),名嘉,字敬义,号闇斋,是日本德川时代著名的朱子学者。著述甚富,曾以山崎柯之名编《朱子社仓法》一书,今存日本藤井五郎右卫门和寿文堂,及文化三年(1806)皇都朝仓仪助风月庄卫门等刊本。
  该书系从《朱文公文集》中辑出《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婺州金华县社仓记》《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建宁府建阳县大阐社仓记》《邵武军光泽县社仓记》《常州宜兴县社仓记》《建昌军南城县吴氏社仓记》《浦城县永利仓记》和《江西运司养济院记》,共九篇记文,前加山崎柯撰《朱子社仓法序》,以及《宋元通鉴》所载“宋孝宗淳熙八年秋”将朱子社仓法颁发全国推行的史实一条,类辑成书。又将《朱文公文集》中《南城吴氏社仓书楼为余写真如此因题其上》一诗置于《宋元通鉴》所载之后。诗曰:“苍颜已是十年前,把镜回看一怆然;履薄临深谅无几,且将余日付残编。南城吴氏社仓书楼为余写真因题其上。庆元庚申二月八日沧洲病叟朱熹仲晦父”,诗文之下有朱熹的“写真像”。
  首为山崎柯《朱子社仓法序》,在序中,他提出了“汉之常平,隋唐之义仓,皆为近古之良法,而民不被其泽者,何哉?因人亡而政息也。朱子本于隋唐制社仓法,其法惠而不费,所施之处,虽遇凶年,民不缺食,人存而政举者如此,惜乎不得行此于天下也。”为将此良法推广到日本,“广朱子之遗法,誊写《通鉴》之所笔,搜辑朱子之所记,而冠朱子真于其首,以行于世云。”①据著录,此书另有活字印本,题为《朱文公社仓法》,一卷。
  中井竹山(1730-1804),大阪人,中井甃庵长子,日本儒学者,曾随五井兰州学习宋学。其父亡故后接掌怀德堂。于安永三年(1774)著《社仓私议》,今日本大阪怀德堂仍存其手稿本。
  在近代日本学者中,先后还有三轮希贤著《救饿大意》一书附《社仓略法、社仓法大意》,被收入淹本诚一(1857—1931)编日本经济丛书卷②。宇佐美真水著《社仓考》,被收入卷十一。浅见絅斋著《社仓法师说》,宇井小一郎著《社仓法大意》,均被收入《续日本经济丛书》。在日本东京国立公文书馆,还收藏着一批明治时期的公文簿册,诸如《神奈川县下社仓设立》《义仓社仓等设置》《品川县社仓积立》等,记录了明治时期在各地建立社仓,对于荒年及时赈济、助民生存所发挥的作用。
  (本文载《朱子文化》2015年第2期)

知识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本书分为朱子论、后学论、书院论和前贤论四个专题。“朱子论”内容涉及朱子的理学思想、经济思想、教育思想、道统观、道德观、孝道观、社会治理与社会教化等方面。“后学论”主要论述宋明时期的朱门后学,如黄榦、陈淳、陈宓等理学家的生平事迹,以及他们在继承和弘扬朱子学方面的贡献。“书院论”主要探讨朱熹及其后学所创建的书院在推动朱子学、推动闽台书院文化建设及其发展中的作用。“前贤论”主要探讨有关朱子的前辈学者,如杨时、游酢、李侗等人相关文献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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