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诚信思想与儒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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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619
颗粒名称: 朱熹的诚信思想与儒学实践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144-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传统儒家哲学和伦理学中,“诚”与“信”是重要的范畴。孔子和孟子都强调“信”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德目之一。朱熹在理论上将“诚”与“信”转化为对立统一关系,认为“诚”是圣人之信,而“信”是常人之实。他强调“信”是四德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传统美德的重要品质。
关键词: 儒家哲学 伦理学 孔子

内容

在我国传统的儒家哲学和伦理学中,“诚”与“信”是其中一对重要的范畴。
  以时为序来考察,“信”的概念出现较早。它是孔子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之一。孔子的思想,见诸于《论语》等经典之中,有许多名言名句,以道德格言的方式穿越时空,早已被现代人所传习和熟知。如“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等等。表明“信”是为人处世最基本最重要的德目之一,人如果缺失了“信”,则根本无法在世上立足。
  历史上,最早将“诚”列入道德伦理范畴的是子思(前483-前402)。他在《中庸》中提出了“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的观点。此说几乎原封不动地被其后学孟子(前372-前289)所继承和引用。在《孟子·离娄上》中,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那么,如何将“诚”向“诚之”或“思诚”转化,将“天之道”的“诚”,落实到“人之道”上,从而实现“本天道以立人道,立人德以合天德”①,即宇宙的道德原则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相通和统一呢?在这重要的哲学命题中,朱熹在理论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且将其落实到实践中,对当代诚信道德体系的重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朱熹诚信思想的理论贡献
  朱熹在被其列为四书之首的《大学》中,将“诚意”列为儒者的主要修身方法(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之一。他把“诚”解释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将“诚之”解释为“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①。认为诚是真实无妄的天理本然,是指引人生从“未能真实无妄”向“真实无妄”迈进的道德追求目标。
  “诚”与“信”是何关系?朱熹回答他的学生说:“诚是个自然之实,信是个人所为之实。《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便是诚。若‘诚之者,人之道也’,便是信。信不足以尽诚,犹爱不足以尽仁。”②朱熹此说,将《中庸》的“诚”与“诚之”,《孟子》的“诚”与“思诚”,明确无误地转化为“诚”与“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天之道”的“诚”落实到“人之道”的“信”上。所谓“不足以”,是指二者在层次上有差别,“人之道”的“信”虽源于“天之道”的“诚”,但二者并不能完全等同,这就好像“爱”虽源于“仁”,却“不足以尽仁”一样。
  朱熹还从不同层次人才的角度来区分诚和信,指出:
  诚是自然底实,信是人做底实。故曰“诚者,天之道”,这是圣人之信。若众人之信,只可唤做信,未可唤做诚。③
  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则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则必固执,然后可以诚身,此则所谓人之道也。④
  在朱熹看来,圣人之德与天道浑然同体,故圣人之信,已然达到“诚”的崇高境界。而对常人来说,真正能做到“信”就很不容易了,故常人之“信”,难以达到“诚”的崇高境界,故只能称为“信”,而不能称为“诚”。古往今来,相对来说,能出凡入圣的“圣人”可以说极少,绝大多数人都只能是常人,所以,朱熹认为,“信”就应该是每个人的“立身行己”之本,是仁义礼智四德最基本的要求。他回答学生信与仁义礼智四德的关系说:“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①“信便是真个有仁、义、礼、智,不是假,谓之信。”②也就是说,信是保证“四德”能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体现传统美德的真实性、实在性的一种重要品质。
  在朱熹看来,“诚”与“信”都为“实”,即“真实无妄”。但“诚”是“天之道”,是天道之本然,是宇宙自然界原本的状态和规律。而“信”是“人之道”,是人事所当然之则。“诚”是天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是上天存在的根本原则,而“信”则是人追随天道之“诚”,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德性之一。“信”是对“诚”的追求,实现诚信之德也就达到了天人合德。
  综上所述,朱熹继承并发展了先儒提出的诚信思想,从哲学的高度阐释了“诚”与“信”的关系。认为“诚”是天之道,“信”是人之道,诚是体,信是用。诚是信的最高标准,是天理;信是诚的具体表现,是人伦。
  二、朱熹诚信思想的落实与实践意义
  儒学是行动的儒学,是实践的儒学,正如朱熹在《朱子家训》中所说,是必须落实在每人每天生活之中的“日用常行之道”③。从道德实践着眼,诚信与实践的关系尤其密切。如何让诚信的道德哲学与日用常行结合起来,而不仅仅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空谈?朱熹对此不仅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而且将此理论落实在他的日常生活和为政实践中。
  在《中庸章句》中,朱熹把“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视为“诚之之目”。认为“学、问、思、辨,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仁,利而行也”①。通过学、问、思、辨为学之序,“择善而为知”,最后落实在“笃行”上,即践履以“仁”为至善的儒家哲学。而信与仁、义、礼、智四德的关系,“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这就好像金、木、水、火,“五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一样,五常之有信,“惟信配土,以见仁义礼智实有此理,不是虚说。”②显然,这种“不是虚说”的德性,决定了“信”是必须落实在行动上的实然之德。
  朱熹认为,要做到诚信,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说老实话,“信者,言之有实也。”③二是言行一致,“信是言行相顾之谓。”④三是言之必践,说到就要做到。“言之不践,则是不信。”⑤但要实行以上三点,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前提,即此三者都必须受制于孔子《论语·学而》中所说的“信近于义”原则。朱熹将“近”释为“合”,意思是,“信”必须符合“义”的要求。他说:
  如今人与人要约,当于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合义则言,不合义则不言。言之,则其言必可践而行之矣。今不先度其事,且鹘突恁地说了,到明日却说这事不义,我不做,则是言之不可践也。言而不践,则是不信;践其所言,又是不义,是不先度之故。⑥这段话的大意是,与人签约,事先一定要考虑好所约之事是否符合“义”的基本要求,合义的话、合义的事则可以说可以做,不合义则不能说不能做。事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义”的标准,胡乱表态,如果践行了则陷自己于不义,不践行又失信于人,这无异于自挖陷阱,进退两难。其原因,正在于事先缺乏“信近于义”“信合于义”的考量。所以,朱熹强调,合于“义”的“信”才是真正的“信”,才是符合“诚”的“信”。
  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朱熹的诚信思想应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人际交往中,朱熹认为信和义是交朋择友的基本准则,要求“处家庭则孝弟达闻,交朋友则信义昭著”①。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他把“朋友有信”列入“五教之目”之中,成为其明人伦的教育目的论的重要内容。②在著名的《朱子家训》中,他把“交朋友贵乎信也”③作为训诫子孙的重要内容代代相传。
  在商业活动中,要坚持诚信的原则,提倡“交易欲其廉平”④。淳熙八年(1181)朝廷起用朱熹为南康知军,使其平生所学有了一次较好的付诸于政事的机会。在任上,他将其一贯提倡的诚信原则贯彻到商业活动中,其具体表现,就是他所提倡的“临财欲其勿苟,见利欲其勿争。交易欲其廉平,施与欲其均一”⑤思想。这是朱熹的理学思想在经济、商业方面的具体体现。他对违反商业道德、恶意欺诈的行为坚决打击。在南康,他曾下令严禁当地官商勾结,将商品强卖给乡民。特别是对在旱荒之年,粮商哄抬米价,更有奸商将“湿恶粗糙谷米”充好米售与灾民等严重违反诚信商业道德原则的恶行,下令予以打击。⑥
  “临财欲其勿苟,见利欲其勿争”与其“存理灭欲”的义利观一脉相承;“交易欲其廉平,施与欲其均一”,其中“廉”是物美价廉,“平”是公平不偏、童叟无欺,是儒家所提倡的“诚信”道德原则在商业领域的具体运用,正是当今社会非常值得大力提倡和弘扬的“儒商”精神及诚信理念。
  对治政者而言,取信于民是最重要的为政之道。这也是朱熹在从政时所着力坚持的为官之德。朱熹在任南康知军时,所属星子(治所在今江西省庐山市)、都昌、建昌等县遇到大旱灾。面对来势凶猛的旱荒,朱熹采取了减赋与赈济双管齐下的策略。在赈济方面,朱熹想尽各种办法,上向朝廷申请,下向富户劝贷,以筹集赈粮。其中有一条,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悬赏封官的办法,劝谕富户“将米谷赈济饥民”。正是此法,共得米一万九千石,又得上户两百多户承认赈粜米七万三千二百多硕。①从而一举缓解了粮荒,救活了无数嗷嗷待哺的饥民。
  南康荒政在朱熹殚精竭虑的筹措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其赈灾的措施、方法,“设施次第”,大江南北“人争传录以为法”,当时就被江西提举尤袤加以推广。朱熹救荒,得到了当地富户的支持,但他并未忘记当初赏官的允诺。当朝廷以“修举荒政,民无流殍”②之功命朱熹为直秘阁时,朱熹连上三状予以辞免,理由就是“前所奏纳粟人未推赏,难以先被恩命”③,一直到此事落实,方才拜命,体现了儒者所一以贯之的一个“信”字。
  三、朱熹诚信思想的当代意义
  诚信,是一切道德理想的支柱和基石,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要求。以传统儒学来观照,我们不可能奢求人人都成为圣贤,但我们却不能不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具备诚实和守信这一为人处世的最基本品德,这也是朱熹所说的诚信是每个人“立身行己”之本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诚信问题无所不在,特别是在发展以信用经济为本质的市场经济中更是如此。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诚信原则的贯彻与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是一个纷繁而复杂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市场信用、政府信用、司法信用、企业信用、家庭信用等各个层面。其中,市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质量信用、价格信用、财务统计信用等诸多方面。
  作为行为个体,朱熹的诚信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言之有实,言行一致和言之必践;体现在社会活动中,则应将这一道德理念和行为规范推而广之,扩展到社会活动,扩展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应该说,在朱熹的道德体系中,诚信思想是最贴近现代经济生活的,而且也最能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建提供某些重要的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料。
  与传统儒学更多的只是强调“道德自觉”一样,朱熹诚信思想中有所欠缺的,也是“自律”之外的强有力的“他律”,和道德之外的严厉的“法律”(以法令法律来约束之意)。所以,构建当代社会诚信体系,在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的同时,建立社会约束机制,促进系统的“他律”和“法律”约束机制的建构,应该是重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此,一方面,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利用道德、舆论、经济等各种手段表彰守信的先进典型,也利用道德、舆论、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严惩失信行为;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价档案和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以充分发挥社会约束机制的监督作用。
  (本文载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编:《诚信文化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鹭江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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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本书分为朱子论、后学论、书院论和前贤论四个专题。“朱子论”内容涉及朱子的理学思想、经济思想、教育思想、道统观、道德观、孝道观、社会治理与社会教化等方面。“后学论”主要论述宋明时期的朱门后学,如黄榦、陈淳、陈宓等理学家的生平事迹,以及他们在继承和弘扬朱子学方面的贡献。“书院论”主要探讨朱熹及其后学所创建的书院在推动朱子学、推动闽台书院文化建设及其发展中的作用。“前贤论”主要探讨有关朱子的前辈学者,如杨时、游酢、李侗等人相关文献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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