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帅之职与治教之功——朱熹社会教化和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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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609
颗粒名称: 师帅之职与治教之功——朱熹社会教化和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4
页码: 3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师帅是朱熹在政治和教育实践中借用的词汇,指代地方长官的社会教化和治理职责。朱熹将教育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手段,重视发展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并积极推动各地的教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 朱熹 教育 社会教化

内容

何谓师帅?师帅者,地方长官及其所履行之责之谓也。“假之师帅之职,责以职教之功”①,此为朱熹《潭州到任谢表》中所言。师者,指的是地方官推行社会教化的功能,即“职教之功”中的“教”;帅者,指的是地方官履行社会治理的职责,即“职教之功”中的“职”。作为政治家和教育家的朱熹,是如何将治政思想和教育思想紧密地结合起来,并落实在社会教化和治理等实践之中的?这种结合,朱熹本人有一个极为准确、生动且简要的揭示,此即“师帅”,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师帅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夏官司马》。据其中所载:“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也。”②由此可知,此“师”乃上古时期的军队建制,“帅”乃一师的统帅。朱熹对此作了引申,或者说,朱熹只是借用了《周礼》的这一词汇,而其所表达的含义,与《周礼》的本义已大不相同。一、如何为师:朱熹的社会教化思想与实践
  朱熹在各地担任地方官,就有了将其政治主张付诸实践的机会,尽管这种机会由于受到朝中腐败势力的掣肘和阻挠而大打折扣,但朱熹仍凭借着他的坚定信念和治国平天下的雄心,将其政治主张一一付诸实践。其首要表现就是兴教化。
  朱熹每到一处,必兴办教育,从而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社会教化方面,则从敦励风俗,约民以礼,政教并举入手,以端正民风民俗。
  在学校教育方面,绍兴二十三年(1153)七月,朱熹初至同安,面对的是学舍破败,学子无书可读以及资金匮乏,赡学钱被州学截留的状况。故朱熹主同安县学的第一件事,就是上书泉州府学教授和同安知县,与其据理力争,并具公状申禀,强调“此色官钱终不可失。盖此乃同安一县久远利害,非吾人所得用以徇一旦之私”①。
  朱熹主同安县学之始,就先后陆续发布了《同安县谕学者》《谕诸生》《谕诸职事》等文告。引导诸生“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的道理,其目的不在于“干禄蹈利”,而在于“语圣贤之余旨,究学问之本原”;不在于举子之业,而在于“入于圣贤之域”;要求诸生以理义悦其心,专心致思,不受词章之学所局限,要在日用“饮食起居之间”体会儒学的正心诚意之学,“而由之以入于圣贤之域”。②为此,朱熹制定各种学规,在学中设讲座,师生间可相互问答,展开讨论,并撰《讲座铭》立于学堂之上。以孔孟儒学思想为主线,并亲为诸生讲解《论语》二十篇,撰《论语课会说》。
  同安是北宋名相苏颂(1020-1110)的故乡,但对其事迹,乡人却罕有知者,即使是其本族的子弟也说不清楚;相反,却对北宋时本地区出现的蔡确、吕惠卿等人津津乐道。为表彰名贤,端正士风,朱熹上状得准在“县学空闲地架造”苏丞相祠。①又撰《苏丞相祠记》,赞扬苏颂“博洽古今,通知典故,伟然君子长者”,学问渊博,能守大节,不与世俗同流合污,宣称“此士君子之所难而学者所宜师也”②。又在县学内建祠,祀奉被奸相秦桧迫害致死的主战派人士、南宋初曾两度为相的赵鼎,③以此向诸生传播爱国抗金的思想,并表明自己主战反和的立场。
  朱熹在同安兴学数年,使同安的士风逐渐实现了从此前重词章到重义理的根本转变。同安学子许升、王力行、许子春、陈齐仲、戴迈、林峦等成为朱熹生平最早的一批入门弟子。他们与在此前后陆续从学于朱熹的漳泉一带的闽南弟子一道,成为朱子理学在闽南得以广泛传播的中坚力量。
  在南康,在朱熹到任即颁布的榜文中,就有推行社会教化的“敦风俗”。他指出,南康自古“民俗号称淳厚”,“在昔既有,今岂无之?患在师帅不良,不加敦劝,是致颓靡,日陷偷薄。”以故,他希望“管下士民乡邻父老岁时集会,并加教戒。使后生子弟咸知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庶几风俗之美不愧古人”④。在此榜文中,朱熹追问,自古“民俗号称淳厚”的南康何以颓靡不振?他认为,“师帅不良,不加敦劝”是其根本原因。所以,针对此弊,他对症下药,提出了“敦风俗”的良方。
  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他在《潭州到任谢表》中就提出“学兼岳麓,修明远自于前贤”“假之师帅之职,责以职教之功”,①表明振兴湖湘的教育事业,是朱熹此行的主要目标。
  如何敦厉风俗?北宋学者吕大钧、吕大忠、吕大防、吕大临等几兄弟于熙宁九年(1076)制订的《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乡规民约。其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朱熹对此进行了一些修改,易其名为《增损吕氏乡约》,在各地任地方官时,向民间推行。通过此乡约“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②的教化功能,将伦理道德、文化价值、行为规范等,在传统村落与家国之间做了有效的链接。
  挖掘各地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也是朱熹推行教化的重要方法。比如在南康,朱熹主要着眼于挖掘南康的历史文化资源,表彰当地以忠孝节义闻名于后世的历史人物,以扭转当地百姓迷信佛教,子弟抛弃父母遁入空门的颓败民风。在《知南康牒文》中,他委命南康军学杨教授、毛司户全力负责,须逐一落实的事项有九项:寻访“康复帝室,勤劳忠顺”的晋太尉陶侃的遗迹;为“已登宰辅,优有武功”的晋太傅谢安立祠;为“隐遯高风”“忠义大节”的晋陶渊明立祠;修复以孝行闻名于世的陈朝司马暠、司马延义,唐朝熊仁赡墓地和旌表门闾;寻访白鹿洞书院遗址;旌表“嫠妇守节”的建昌义门洪氏;为曾在北宋熙宁中知南康的理学开山祖师周敦颐立祠;修复“避世清明,高蹈物表”的西涧刘涣、刘恕父子的故居和坟墓;寻访北宋谏议大夫陈瓘的遗迹。③
  以上所列事项,朱熹在任期内几乎全部落实办妥。除了修复白鹿洞书院、创濂溪祠,以及祀奉陶渊明、刘涣、刘恕、李公择、陈瓘的五贤祠之外,他还在修复的刘涣墓前建“壮节亭”,并为之作《记》。①为唐孝子熊仁赡之墓作祭,撰《告熊孝子墓文》。②又为重修后陶侃庙上状申请赐额等。
  将儒家典籍通俗化,用以敦厉风俗,把孔子“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的思想广泛播向民间,是朱熹在南康军的治绩之一。他对南康军穷家子弟多出家,弃父母于不顾,有悖人伦的风俗极为反感,特撰《示俗》一文,广为公示。此文专门俗解《孝经·庶人章》,原文仅五句:“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朱熹将“因地之利”解释为“依时及节耕种田土”;将“谨身”解释为“不作非违,不犯刑宪”,即不作非法违法、触犯法律的事。总评为:“庶人,谓百姓也。能行此上四句之事,方是孝顺。虽是父母不存,亦须如此,方能保守父母产业,不至破坏,乃为孝顺。若父母生存不能奉养,父母亡殁不能保守,便是不孝。不孝之人,天所不容,地所不载,幽为鬼神所责,明为官法所诛,不可不深戒也。”最后几句尤为精彩:
  以上《孝经·庶人章》正文五句,系先圣至圣文宣王所说。奉劝民间逐日持诵,依此经解说,早晚思惟,常切遵守,不须更念佛号经,无益于身,枉费力也。③
  朱熹在此以孝道来反佛,可谓击中要害;而以《孝经》来取代佛经,要求百姓广泛诵读,这就使儒家经典不再仅仅局限于书院、官学的课堂之内,而是广泛迅速地以一种通俗化、大众化的形式向民间传播,这在儒学传播史上,可谓一个创举!
  淳熙六年(1179)八月,朱熹还公示了《晓谕兄弟争财产事》榜文,根据《礼经》和法律条文,严申“别籍异财之禁”,指的是父母在世,兄弟不得分家。其时,建昌、都昌两县各有一例母亲在堂,而兄弟私分财产案。朱熹以此为例,向南康属下各县晓谕,严禁此类“弃违礼法,伤害风教”①之事发生,劝谕百姓人人都要像陈两司马、熊孝子、义门洪氏那样“务修孝弟忠信之行”。
  在浙东提举任上,朱熹的主要任务是救荒。他将劝诫富户出钱出力救荒,与敦厉民风结合起来。在《劝立社仓榜》中,他鼓励富户“心存怛恻,惠及乡闾,出力输财”,认为此举有助以“养成闾里睦姻任恤之风”。②
  永嘉县学内有一座秦桧祠,淳熙九年(1182)八月,朱熹得知此事,特移文毁之。文中怒斥秦桧:
  归自虏廷,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戳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谄谀偷惰之风。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天不诛桧,谁其弱秦?
  何况,“学校实风化之源”,如此误国的权奸厕立于此,“何以为训?”③行文酣畅淋漓,一气呵成,既表明了朱熹力主抗金的一贯立场,也表明朱熹认为在学校教育中,应为学生树立爱国爱民的正确典范,而不是如秦桧那样祸国殃民的奸邪。
  在漳州知州任上,面对“政缘教化未明,风俗薄恶”的现实,为敦厉民风,朱熹“到郡,即颁礼教”①,采取了约民以礼、政教并举、劝谕百姓、打击邪恶等一系列措施。针对“民未知礼,至有居父母丧而不服衰绖者”,发布《晓谕居丧持服遵礼律事》。②“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③针对漳州地区“魔教”④盛行,“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私为庵舍”“不昏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⑤的恶习,朱熹发布了《劝女道还俗榜》,严禁立私庵,勒令女道还俗回家。
  北宋陈襄的《劝谕文》是一篇著名的以振兴社会道德教育、美厚社会民风、复兴礼义之俗的政论短文。全篇正文仅98字,提出“为吾民者,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桑,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凌善,无以富吞贫,行者让路,耕者让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朱熹对此文极为赞赏,略加改动数字,加上原文注解,并作跋语加以“揭示”,改题为《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张榜公示,晓谕民众,希望“同保之人互相劝戒”,“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当依条旌赏”;其不率教者,“依法究治”。⑥
  与此同时,朱熹根据漳州民间流行的各种恶习,归纳出十条端正民风、劝民遵守的禁令,名《劝谕榜》。⑦内容涉及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禁止奸盗、禁止赌博,不得传习魔教,禁止寺院男女昼夜混杂,等等,目的就是为了“美厚”社会风俗。为了扩大影响,以利传播,他还将一些“有补于风教”的图书如《家仪》《乡仪》等在漳州刻印出版。
  对朱熹在漳州教化,敦厉民风的治绩,其门人陈淳有如下评价:“先生在临漳仅及一期,以南陬弊陋之俗,骤承道德正大之化,……平日习浮屠,为传经礼塔朝岳之会者,在在皆为之屏息。平日附鬼为妖,迎游于街衢,而抄掠于闾巷,亦皆相视敛戢,不敢辄举。良家子女从空门者,各闭精庐,或复人道之常。四境狗盗之民,亦望风奔遁,改复生业。”①朱熹官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时间不长,明教化也是其治绩之一。其所颁布的《约束榜》中所列的48条禁令中,内容以整词讼、戢奸吏为主之外,其中与敦厉民风有关的有:针对潭州军民赌博成风,公然设柜坊聚赌的恶习,他下令拆毁柜坊,并张榜公示:“禁止百姓及军人赌博,……如有前项违犯之人,……一例追断施行。”②
  二、如何为帅:朱熹的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
  为了维护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朱熹针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各种弊端,提出了一系列补偏救弊的政治主张,如正君心、除奸佞、主抗金、革弊政等。这些政治主张,实际上是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价值观的理学思想在政治领域的反映。也就是说,朱熹的理学思想是朱熹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而朱熹的政治思想则是他的理学思想在政治领域的贯彻和落实。《论语·颜渊》曰:“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朱熹发挥了这一思想,提出“治道必本于正心、修身,实见得恁地,然后从这里做出”①、“其大本,则欲正人者必先正己”②、“正身以统天下,……勤攻己阙,使凡政事之出于我者无一疵之可指,则上以正君,下以正人,将无所求而不得”③。
  因此,如何为帅?如何做好地方长官?其实际表现就是将这些思想贯彻落实到为政实践之中。在朱熹,其几任地方官的主要表现,就是端正吏治、体恤民隐、推行荒政、劝农为职等。
  (一)端正吏治
  朱熹一生在上朝廷的数十份奏章中,几乎都离不开黜奸邪、远近习的内容,而在各地从政时,与此一脉相承的,则是端正吏治,严惩腐败。
  朱熹在南康,为防止下属僚吏欺压善良百姓,特意颁布了《约束科差夫役》《约束差公人及朱钞事》,禁止官员以“公干”为名,随意指派农民做“荷轿担擎,有妨农业”之事,约束僚吏不得扰民,如有违者,希“被扰人户径赴本军投诉”。④黄榦《朱文公行状》载:
  先生视民如伤,至奸豪侵扰细民、挠政害法者,惩之不少贷,由是豪强敛戢,里闾安靖。
  在浙东,朱熹单车简从,“钩访民隐,至废寝食”⑤,弄清了一批官员或不顾百姓死活,消极救灾,或勾结豪强鱼肉百姓的劣迹。他先后依法查办或上状奏劾了绍兴府兵马都监贾佑之、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婺州金华豪右朱熙绩、衢州守李峄、前台州知州唐仲友等一大批贪赃枉法的官员、豪右。
  朱熹在漳州,针对本州“分职未明,文书散漫”“财赋狱讼尽出吏手,而参佐以下官受其成”的弊病,上任伊始就发布了《州县官牒》,①下令县丞、簿、尉等必须每日“赴长官厅或都厅签书当日文书”,“庶得商量详审,与决公事,不至留滞,民无冤枉。”同时,也以此杜绝官吏舞弊受贿、索贿。他还采用职位“移换”的方法,将“优轻处”即分掌财赋“肥缺”的猾吏强行换位,“优者移之重处,重者移之优处”②,以防止胥吏不法,“恣意侵渔”。诸县送州点对的簿历,在法均有时限。有两名州吏故意拖延时间,以此邀索县道行贿。朱熹凭借其同安主簿的经验,熟知其中的弊端,查实此事后,“即时决两吏”。③
  (二)体恤民隐
  在《庚子应诏封事》等奏札中,朱熹将“恤民”列为“天下国家之大务”,体现了儒家一贯坚持的“民为邦本”的思想。
  在同安,朱熹一上任就把县署中北宋县令宋若水建造的“祐贤堂”改名为“牧爱堂”,在堂前悬挂“视民如伤”的匾额。④又在城郊同山上书写“同山”“大同”⑤数字,刻石以传,表达他自己,同时也希望同僚能以仁爱大同之心来处理政务,关爱百姓。
  在南康,朱熹到任首发《知南康榜文》“下教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向南康士人、父老征求“宽恤民力”之方。为蠲减南康各种无名之赋,朱熹先后上奏了一系列奏章,乞请朝廷予以蠲减,虽然由于朝中上下掣肘,所请见效甚微,然朱熹为民请命,据理力争,一颗爱民之心跃然纸上。
  南康救荒,是朱熹的一大政绩,而朱熹积极推行荒政,其目的就是为了恤民。对朱熹在南康的治绩,黄榦曾作过极其精练的概括和总结:
  至郡,恳恻爱民如己隐忧,兴利除害惟恐不及。属邑星子土瘠税重,乞从蠲减,章凡五六上。岁值不雨,讲求荒政,凡请于朝,言无不尽。①
  在浙东,朱熹为救灾赈民,殚精竭虑,“日与僚属、寓公钩访民隐,至废寝食。”②他不仅亲历灾区,“穷山长谷,靡所不到,拊问存恤”,了解灾情,关心民瘼,采取各种措施救助穷苦百姓,而且为了减轻民众的负担和苛扰,不断地向朝廷发出蠲减赋税的呼声,希望“凡丁钱、和买、役法、榷酤之政,有不便于民者,悉厘而革之”③。对不顾灾民死活,苛扰百姓的贪官污吏坚决予以弹劾;即使是对其有所谓“荐举之恩”的当朝宰执王淮,以及以宋孝宗为首的南宋朝廷,朱熹也公然上书指责:
  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为阿谀顺旨之计。……盖民之与财,孰轻孰重?身之与国,孰大孰小?财散犹可复聚,民心一失,则不可复收。④体现了朱熹一心为民,无私无畏的精神。
  朱熹的体恤民隐,也体现在他在潭州的政绩之中。湘潭等五县拖欠绍熙四年秋税,本已差官下县受纳,但由于气候久旱,朱熹“恐人户艰于送纳”,故又召回差官,暂缓征收,并晓谕乡民,“各宜安心车水,灌溉田亩。”①对掌管陂塘湖泽的官吏霸占陂塘,“不肯泄水注阴,致田禾干槁”的现象,又下告示“晓谕陂塘湖长等人,如合承水之田缺水,即仰日下量分数放水注阴”,如“占吝不放”,许农户陈告。②
  庆元六年(1200),朱熹重病缠身,当他听到一位老农诉说官府催逼赋税之苦时,不禁叹息道,恤民乃国家之大务,今日朝廷还是如此置百姓生死于不顾,这叫百姓如何安生?朱熹临去世前几日,建阳知县张揆前来探病,有礼物送给朱熹,朱熹却之不受,并对他说:“知县若宽一分,百姓得一分之惠。”③体现了朱熹恤民之心至死不渝。
  (三)推行荒政
  荒政,是指救济饥荒的措施及其法令制度。朱熹的荒政实践,始于乾道四年(1168),这年春夏之交,崇安闹饥荒,时朱熹正以枢密编修官待次在家,得崇安知县诸葛廷瑞委托,与里人左朝奉郎刘如愚同赴赈灾,“劝豪民发藏粟,下其值以振之”,“里人方幸以不饥。”④不久,邻邑浦城发生饥民暴乱,因距崇安境不过20里,乡民“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朱熹上书建宁府,借粟六百斛救急,帮助饥民渡过难关,并由此促成了著名的五夫社仓的产生和社仓制度在全国的推广。
  (四)劝农为职
  朱熹在各地担任地方官,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他认为,“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也。”⑤“契勘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是以国家务农重谷,使凡州县守倅皆以劝农为职,每岁二月,载酒出郊,延见父老,喻以课督子弟,竭力耕田之意”。①在南宋时期大多地方官仅以科差赋役,即只知向民众索取为唯一职责的习气中,朱熹却坚持“以劝农为职”,此为朱熹的卓荦不凡之处,也是其一贯主张的“恤民”思想的重要体现。
  在知南康军和知漳州期间,每逢冬闲或春耕播种时节,朱熹都要事先颁发《劝农文》,千方百计督促农民积极务耕,把田种好。由于朱熹“久处田间,习知穑事”,了解农民的疾苦,又有“职在劝农”的基本认识,即以管理和组织当地的农业生产为自己的职责,故由他所颁布的一系列劝农文告尤为详尽具体,带有很强的指导性,并非一般的空洞无物的官样文章可比。
  朱熹在从政期间,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他之所以颁布一系列劝农公文,奖励农桑,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因地制宜传授生产技术,是因为他切身了解民生疾苦,希望能由此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能够衣食足、仓廪实,不受冻挨饿,其用心良苦,其动机和出发点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
  三、结语
  “师”是老师,“帅”是地方长官,将此二者合为一体,表明朱熹不仅将政府官员视为是社会运行的管理者,更是社会教化理所当然的推行者。其一言一行,都应是民众效法的表率和良师,故推行社会教化是朱熹担任各地地方官时不遗余力而努力而为的主要政绩。
  《孟子·梁惠王下》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这是说,上天降生了万民,也降生了君主,也降生了导师,帮助上天来宠爱四方之民。此为传统儒学君师一体、政教一体的思想根源,也是朱熹“师帅”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
  朱熹“师帅”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在当时就得到人们的充分肯定。中书舍人楼钥行词曰:“以尔学古粹深,风节峻特,可以为世之师;仁心仁闻,威惠孚洽,可以为时之帅。兼是二者,往临藩方,声望所加,列城耸服。儒先相望,士气方振。”①
  为世之师、为时之帅,这既是时人对朱熹从政的基本评价,应该说,对当代政府部门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系2017年10月婺源两岸四地“朱子学与制度文化学术研讨会暨儒商论坛”参会论文,载《朱子学刊》第2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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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本书分为朱子论、后学论、书院论和前贤论四个专题。“朱子论”内容涉及朱子的理学思想、经济思想、教育思想、道统观、道德观、孝道观、社会治理与社会教化等方面。“后学论”主要论述宋明时期的朱门后学,如黄榦、陈淳、陈宓等理学家的生平事迹,以及他们在继承和弘扬朱子学方面的贡献。“书院论”主要探讨朱熹及其后学所创建的书院在推动朱子学、推动闽台书院文化建设及其发展中的作用。“前贤论”主要探讨有关朱子的前辈学者,如杨时、游酢、李侗等人相关文献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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