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明天理,灭人欲”当代价值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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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3606
颗粒名称: 朱熹“明天理,灭人欲”当代价值新解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3
页码: 3-15
摘要: 朱熹强调了存天理、复天理和循天理的重要性,认为人应该明辨天理和人欲的区别,并通过遏制人欲、克制人欲和去除人欲来实现明天理、灭人欲的目标。他认为通过遵循天理而行动,可以使个体和社会达到高尚的境界。
关键词: 复天理 循天理 明天理

内容

长期以来,“明天理,灭人欲”六个字让理学大师朱熹饱受非议,这句话也被认为是“误解千年的儒家名句”。既然是误解,那再加以正确的解读,把被颠倒的历史再重新颠倒过来,把“误解”变成“正解”不就成了吗?其实,从二十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少学者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撰写相关的论文或专著至少不下数十种。然而,将误解变为正解的效果并不明显。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对朱熹的“灭人欲”感到不可理解,认为是“以儒家的纲常伦理来约束社会,遏制人的自然欲望”;并斥之为不讲人性、扼杀人性的学说,等等。
  因此,我撰写此文,希望有助于扭转这一现象。
  一、朱熹代表性论著中的“天理”与“人欲”
  乐爱国教授认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概念在《礼记·乐记》中已经出现。其中说道:‘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这里所谓‘灭天理而穷人欲者’就是指泯灭天理而为所欲为者。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这里所谓‘灭私欲则天理明’,就是要‘存天理、灭人欲’”①。虽然《礼记·乐记》有“存天理灭人欲”的意思,但实际上并未形成“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固定组合。因此,可以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程颐、朱熹归纳和提炼《礼记·乐记》的含义而最终形成的一个固定组合。
  作为一个提倡存理灭欲、存理节欲的思想家,“明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古代从孔孟以来历代思想家所最为关注的话题。对此,朱熹总结说:
  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①
  这段话,是朱熹对孔孟以来的传统儒学进行了一个总结。他认为,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子思《中庸》所说的“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曾子《大学》所说的“明明德”,以及《古文尚书》中所说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历史上所有的先圣先贤教导,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那就是要人们明白什么是“明天理,灭人欲”,并且要坚持“明天理,灭人欲”。可以说,朱熹毕生倡导的“明天理,灭人欲”,不是来自他自己的凭空杜撰,而是有历史根据的,是来源于孔孟以来历代儒学圣贤遗存的典籍的。
  既然“存天理,灭人欲”在朱熹思想体系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按说,这六个字在朱熹的著作中应该反复出现吧!然而,在认真考察了朱熹的几部代表性著作《四书章句集注》《四书或问》《近思录》《朱文公文集》(下简称“《文集》”)和《朱子语类》(下简称“《语类》”)之后才发现,这六个字居然一次都没有完整地在这几部著作中出现过!而在字面上最为接近的,就是上文所引用《语类》所说的“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以下,即针对朱熹这几部代表性著作,将其中有关“天理人欲”的原始文献做一番简要的梳理。
  (一)关于天理
  1.明天理,《语类》中出现3次,《文集》4次;
  2.存天理,《语类》中出现9次,《文集》5次;
  3.复天理,《语类》中出现4次,《文集》6次;
  4.循天理,《文集》中出现4次,《四书章句集注》1次,《四书或问》2次。
  (二)关于人欲
  1.灭人欲,《语类》中仅出现1次,《文集》无;
  2.去人欲,《语类》中出现6次,《文集》5次;
  3.遏人欲,《文集》中出现3次,《语类》4次;
  4.克人欲,《语类》中出现2次,《文集》等均无。
  之所以要把朱熹这些基本涵义大致相同的概念在此做一番罗列,其用意在于说明,正如吴长庚所说,朱熹并不认为,“明天理,灭人欲”是自己的理论发明,而是先代圣人从不同角度,用不同语言形式而表达出来的相同内容。①于是,为了深入探讨来源于先代圣人的这一理论,朱熹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首先是如何明天理,朱熹从存天理、复天理、循天理三个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其次是如何灭人欲,朱熹用了去人欲、遏人欲、克人欲这三种相近而又略有差别的方式予以论证。
  所谓存天理,即时刻保存天理于人心之中。朱熹认为:“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所以存天理之本然,而不使离于须臾之顷也。”②所谓复天理,指的是明辨天理、人欲之别,并恢复被人欲遮蔽的天理。朱熹强调,复天理必须落实在日用常行之中。他说:“克去己私以复天理,初不外乎日用之间。其精义也,辨是非、别可否,亦不离乎一念之际。”①“凡吾日用之间,所以去人欲,复天理者,皆吾分内当然之事。”②所谓循天理,指的是遵循天理,循理而行,遵循而不违背。用于修身,“君子循天理,故日进乎高明;小人殉人欲,故日究乎污下。”③用于治家,朱熹提出“循理为保家之本”④。他在《家训》中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⑤,此处所说的“合理”即合乎天理之意,正是“循理”而行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去除一切不适当的、不符合天理的欲望,以达到“循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家道长盛不衰得以保全延续的根本。用于治道,“天下之势终不免于偏有所重,而治乱安老之效,又未能尽如圣志之所欲,盖既未能循天理、公圣心以正朝廷之大体,则固已失其本矣。”⑥“尧舜之圣,只是一个循天理而已。”⑦
  所谓去人欲,“去人欲,存天理,且据所见去之存之,功夫既深,则所谓似天理而实人欲者次第可见。”⑧“至若论其本然之妙,则惟有天理,而无人欲,是以圣人之教必欲其尽去人欲而复全天理也。”⑨所谓遏人欲,指的是借助外力,诸如社会舆论、社会制度等,遏制而使其不能泛滥。朱熹在回答学生有关《中庸》的提问时说:“上一节说存天理之本然,下一节说遏人欲于将萌。”①关于《春秋》一书,他认为,“《春秋》本是严底文字,圣人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遂以二百四十二年行事寓其褒贬。”②所谓克人欲,是指克制人欲并战胜之。他说:“克去己私,以复天理”“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极尽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学者必须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则无不明矣”。③应该说,与“灭”“遏”等略有不同,“克”的对象主要是个体自身,先儒因此有“克己复礼”之谓。礼者,理也,即天理的外在表现。朱熹《克己》诗称“颜渊造圣无他事,惟在能加克己功”④。克己的功夫时刻体现在日用常行之中。故朱熹说:“要紧只在‘克’字上,克者,胜也。日用之间,只要胜得他,天理才胜,私欲便消;私欲才长,天理便被遮了。要紧最是胜得去,始得。”⑤
  “明天理,灭人欲”作为朱子理学的核心价值观,也是贯穿在朱熹最重要的代表性著作《四书章句集注》中的一条主线。
  朱熹揭示《大学》的主题,最终落实在“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他说:“《大学》之书,古之大学所以教人之法也。”而教学的主要内容则是“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⑥此道具体表现为“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朱熹将其视为“三大纲领”。“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⑦
  他认为,《中庸》一书的主题是“欲人戒谨恐惧,以存天理之实而已,非是教人揣摩想像,以求见此理之影也”⑧。在《中庸章句》中,朱熹一再强调“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不可须臾离也……是以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虽不见闻,亦不敢忽,所以存天理之本然,……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①
  在《论语集注》中,朱熹以“天理”“人欲”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准,提出“君子循天理,故日进乎高明;小人殉人欲,故日究乎污下”②。
  《孟子集注》中,朱熹指出“尧舜所以为万世法,亦是率性而已。所謂率性,循天理是也”③。又说:“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二者之间,不能以发,而其是非得失之归,相去远矣。”④
  总之,朱熹以毕生精力编著《四书章句集注》,就是以“义理”为核心,贯穿其中的,就是“明天理,灭人欲”的核心价值观。历史上,这四部各自为阵,曾经以个别的、不成体系的面目出现的儒学经典,就是在朱熹“明天理”的旗帜下,结集成了一个整体,从而开创了中国经学史上崭新的四书经学体系。
  二、朱熹对“明天理,灭人欲”的基本阐述
  长期以来,批评者往往将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斥为是不讲人性、扼杀人性的学说,而反批评者通常多以朱熹的“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⑤来加以驳正,以此说明朱熹所说的“人欲”,并不是指人的生存之欲和正常、正当的欲望以及各种合理的需求,而是特指纵欲和贪念,以及为满足这些贪欲和贪念而产生的种种违反道德的恶行。这样的解读或反驳,不能说不对,只是并未触及朱熹理欲观的核心部位,因而显得力道不足。
  也许,朱熹在阐述“天理人欲”之时,已经预见到时人或后人可能会对这一问题产生误解,为了消除这些误解,他曾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对“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作过更深入地阐释。将此归纳起来,朱熹曾从公私、正邪、善恶这三个方面对理欲之辨进行了论证。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
  (一)天理为公,人欲为私
  朱熹认为:“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①“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②又说:“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③他有一首诗说“本体元来只是公,毋将私意混其中”④,强调本体就是天理,天理本来就是公正无私的,不应把私欲混到里头去。所以,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本来就有“存公理,灭私欲”的含义在里面。
  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朱熹强调一个“仁”字;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朱熹则主张一个“公”字。这是朱熹仁学思想一种合乎逻辑的发展。他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⑤。他把“公”看成是“仁”的基本要素,是达到“仁”的方法,认为“公,所以能仁”⑥、“公是仁之方法”,宣称“公而无私便是仁”,“仁是爱底道理,公是仁底道理。故公则仁,仁则爱”。⑦
  通过以上辨析,可以得出“明公理,灭私欲”是朱熹理欲观最重要的内涵之一。
  (二)天理为正,人欲为邪
  在辨析明公理灭私欲的基础上,朱熹还提出了“明正理,灭邪欲”的理念。他认为“人只有一个公私,天下只有一个邪正”①。除了肯定公理为正,私欲为邪之外,朱熹还以“义”的道德原则来衡量和区分正邪。他说:“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②这段话,是对孟子“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的解读。朱熹认为,所谓人之安宅“在人则为本心全体之德,有天理自然之安,无人欲陷溺之危。人当常在其中,而不可须臾离者也,故曰安宅”③。所谓“安宅”,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大概可以说是人的“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而“义”,则是如何践行天理的正路。有见于此,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只有一个公私,天下只有一个邪正。……将天下正大底道理去处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处之,便私。”④在朱子看来,义是公义,是正义之道,也就是符合天理的“正道”;利是私利,毫无疑问,是违背正理的“邪欲”。
  衡量是正还是邪,除了公与私、仁与义之标准之外,是否合宜、是否得当,也是评判正与邪的标准之一。朱熹曾以父母慈爱子女为例说:“父母爱其子,正也。爱之无穷,而必欲其如何,则邪矣。此天理、人欲之间,正当审决。”⑤朱熹认为,父母爱其子女,这是符合天理的正常行为,是正理,若流于溺爱,则是人欲,所以在《家训》中,朱熹提出“子孙不可不教”。也就是说,父母在对子女施予“慈”爱的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教其做人的道理,知礼仪,尽孝道。
  通过以上辨析,可以得出“明正理,灭邪欲”也是朱熹理欲观重要的内涵之一。
  (三)天理为善,人欲为恶
  从善恶的角度来看,朱熹认为天理是善的,人欲则是恶的。他说:“盖善者天理之本然,恶者人欲之邪妄。”①又说:“‘善恶’二字,便是天理、人欲之实体。今谓性非人欲可矣,由是而并谓性非天理,可乎?”②在现代哲学中,实体指的是能够独立存在的、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本原的状态,故又称“本体”。也就是说,从本源上来说,天理是善的,而人欲则是恶的。人欲是潜藏在人心中为恶的一面,是一切违反“仁义礼智信”的不善行为的根源,它包括一切不正当的、违背道德的、以私害公的,危害国家、危害公众利益的一切欲望和行为。所以,朱熹认为,“明天理,灭人欲”的功夫实际上就是扬善去恶的功夫。他说:“学者工夫只求一个是。天下之理,不过是与非两端而已。从其是则为善,徇其非则为恶。事亲须是孝,不然,则非事亲之道;事君须是忠,不然,则非事君之道。凡事皆用审个是非,择其是而行之。圣人教人,谆谆不已,只是发明此理。”③
  通过以上辨析,可以得出“明善理,灭恶欲”也是朱熹理欲观重要的内涵之一。
  三、朱熹“明天理,灭人欲”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与落实
  再高明的理论如果不能落实到实践中,那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空谈。朱熹既是一位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能将其理学思想贯彻到政治实践、教学实践和生活实践中的政治家、教育家和实践家。择要言之,他对“明天理、灭人欲”理论在实践中的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天理正君心、正人心
  为了维护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朱熹针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各种弊端,把“明天理,灭人欲”的理论落实到政治实践中,从而形成了他的政治思想,主要表现为“正君心、黜邪佞、革弊政、主抗金”等。这些政治主张,实际上是朱熹以“天理”为核心的理学思想体系,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理学价值观在政治领域的反映。
  所谓正君心,就是匡正君王的心术,帮助他去除心中的人欲而回归天理。朱熹希望,通过帝王的表率作用,引领朝廷百官正己正人,匡正人心引领民风。他引用董仲舒的话说:“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盖谓此也。”①《宋史·朱熹传》中有一则关于“正君心”的故事。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奉召入都,当时担任右丞相的周必大好意提醒他说,当今皇上不喜欢什么“正心诚意”的说教,你见了皇上可千万别说这些!朱熹回答:“我平生所学,只有这四个字,怎么可以隐默不说,这不是欺君吗?”其实,“正心诚意”的学说不仅是朱熹平生所学,也是其平生所践行的政治理论。而这一学说的基础,恰恰就是建构在“明天理,灭人欲”理论之上。
  (二)以天理反贪倡廉
  抑制、打击贪官污吏,是朱熹的政治主张之一,他称之为“黜邪佞”。这些贪官污吏,是典型的必须革除的造成南宋社会“人欲”泛滥的主要代表。朱熹认为,“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理矣。”②“知足以穷理,廉足以养心。”③他解释《论语》“子曰‘小人怀惠’”说:“怀惠,谓贪利。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廉,有分辨,不苟取也。”④在《论语精义》中,他引用范祖禹的话说:“夫耻不若人,则有疾恶之心,是害且贪也。人能无贪欲之心,则何用为不善矣。”⑤长期以来,朱熹倡导“存天理,灭人欲”,在皇帝面前鼓吹“正君心,黜邪佞”;在各地任地方官时,又坚持反贪倡廉。最典型的事例,是朱熹在浙东提举任上,不徇私情,六次上章弹劾贪官唐仲友,而不顾唐仲友与当朝宰执王淮有姻戚关系,更不因为王淮对自己有所谓“荐举”之恩而网开一面,体现了一代大儒“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①的浩然正气。
  (三)以天理高扬爱国旗帜
  渴望恢复中原,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反对议和,力主抗金,希望国强民富,这些政治主张,贯穿了朱熹一生。他曾先后五上《封事》,三次向皇帝面奏,提出任贤使能、立纲纪、正风俗和“强国势,复中原,灭仇虏”的一系列主张和措施。
  朱熹从天理的角度论证抗金用兵的正义性,指出“国家之与北虏,乃陵庙之深仇”“不可与共戴天”。②他认为,“今日所当为者,非战无以复仇,非守无以制胜,是皆天理之自然。”他怒斥倡和者为违背天理的“逆理”者,当然也就是“人欲之私也”。因此,他要求孝宗权衡利弊,“亟罢讲和之议”,“以示天下,使知复仇雪耻之本意未尝少衰。”③
  朱熹晚年受到“党禁”的迫害,在政治压力和贫病折磨之中,还念念不忘恢复中原。在病榻上,他对学生说:“某要见复中原,今老矣,不及见矣!”④弟子黄榦在为朱熹写的《朱文公行状》中说:“先生平居倦惓,无一念不在于国。闻时政之阙失,则戚然有不豫之色。语及国势之未振,则感慨以至泣下。”⑤说明朱熹晚年仍在为国家和民族的前途而忧心如焚,表现了一个爱国者厚重的情怀。
  朱熹还以其理本论的思想来作为提倡爱国主义的哲学依据。他在考亭讲学时对门人阐释曰:“论学便要明理,论治便要识体。这‘体’字,只事理合当做处。如国家遭汴都之祸,国于东南,所谓大体者,正在于复中原,雪仇耻。……”①意即,读书讲学的根本是要讲明天理,治理国家则要辨识什么是符合天理的根本。靖康之难后,国家移都东南,此时最符合天理的根本是什么?当然是恢复中原,一雪仇耻!
  (四)以天理倡导以民为本
  作为思想家的朱熹,他的民本思想见于《孟子集注》中:“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②“明天理”是朱子理学的重要思想,其中,民本思想也是朱熹所认定需要“大明于天下”的最重要的“天理”之一。他认为,“平易近民,为政之本”,③“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④儒家“民为邦本”的学说不明于时,“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⑤
  从理学的发展来说,朱熹“明天理,灭人欲”理欲观的提出,一方面是对孟子“养心莫善于寡欲”、程颐“灭私欲则天理明”的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从历史背景来说,也与两宋时期朝廷任由官僚阶层土地兼并而丝毫不加以约束和节制有重要关系。对一些地方官员和豪宗大族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侵占民田、冒占公田,引发土地兼并、赋税不均,严重侵害了下层民众的利益等愈演愈烈的现象,朱熹尤为不满,并将此视为是人欲泛滥的表现,既是他所提倡的要加以灭绝的“人欲”,也是其着力主张要加以革除的“弊政”。这是朱熹对未行经界(丈量土地)的福建出现的“贫者无业(田产)而有税”“富者有业而无税”①的社会不公现象能予以深刻的揭露和批判的根本原因。
  (五)以明天理为治学的根本
  朱熹认为,读书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获得知识,更在于通过文化价值、道德理念的认知,来陶冶自己的情操,促进人格的完善,从而体认天理。他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②又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③朱熹在此提出了为学的目标,就是“明天理,灭人欲”。“为学之道,莫先于穷理,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读书之要,莫贵于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此不易之理”,④这是朱熹所阐述的为学与穷理的关系。
  拨开历史的重重迷雾,我们发现,在“天理”的旗帜下,朱熹高扬的是正心诚意,促进人格的完善,革除弊政,反贪倡廉,提倡爱国主义,坚持民本思想等,这些,恰恰仍都是我们今天应该着力加以弘扬的珍贵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本文系2015年11月“第七届海峡两岸国学论坛”参会论文,载《东南学术》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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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朱子与朱门后学丛论》

本书分为朱子论、后学论、书院论和前贤论四个专题。“朱子论”内容涉及朱子的理学思想、经济思想、教育思想、道统观、道德观、孝道观、社会治理与社会教化等方面。“后学论”主要论述宋明时期的朱门后学,如黄榦、陈淳、陈宓等理学家的生平事迹,以及他们在继承和弘扬朱子学方面的贡献。“书院论”主要探讨朱熹及其后学所创建的书院在推动朱子学、推动闽台书院文化建设及其发展中的作用。“前贤论”主要探讨有关朱子的前辈学者,如杨时、游酢、李侗等人相关文献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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