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禅宗伦理的理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93
颗粒名称: 三、对禅宗伦理的理解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106-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对禅宗伦理的批评集中在其对于礼仪、伦理的忽视以及对血亲关系的处理上。他认为禅宗伦理与佛教伦理相悖,因此对其持否定的态度。
关键词: 禅宗 伦理 朱熹

内容

禅宗伦理就是佛教伦理,但在朱熹看来,禅宗伦理是佛教伦理的否定。朱熹为什么有这样的理解呢?这里选择几个案例考察。首先,无礼害道。即认为禅宗伦理无视礼仪、伤害伦理。朱熹说:“若如禅者所见,只看得个主人翁便了,其动而不中理者都不管矣。且如父子天性也,父被他人无礼,子须当去救,他却不然。子若有救之之心,便是被爱牵动了心,便是昏了主人翁处。若如此惺惺,成甚道理!向曾览《四家录》,有些说话极好笑,亦可骇!说若父母为人所杀,无一举心动念,方始名为‘初发心菩萨’。他所以叫‘主人翁惺惺着’,正要如此。‘惺惺’字则同,所作工夫则异,岂可同日而语!”①目睹“父母”被无礼,甚至被杀害,作为子孙的禅僧竟然丝毫不举心动念,还美其名曰“初发心菩萨”。所谓“初发心菩萨”,本意是指初发心时便成正觉,知一切法真实之性,具足慧身不由他悟。而依朱熹的判断,禅宗的主张是,即便父母被人无礼,儿子亦可袖手旁观,足见禅家伦理之虚伪,根本没有资格谈什么“初发心菩萨”了,反而是“乱礼害道”。其次,无缘之爱。朱熹说:“禅家以父子兄弟相亲爱处为有缘之慈。如虎狼与我非类,我却有爱及他,如以身饲虎,便是无缘之慈,以此为真慈。”②在朱熹看来,佛教之“慈”分两种,一是有缘之“慈”,一为无缘之“慈”,而以无缘之“慈”为真慈。因而从根本上说,佛教之“慈”是不需要缘由的。朱熹说:“释氏说‘无缘慈’,记得甚处说‘融性起无缘之大慈’。盖佛氏之所谓‘慈’并无缘由,只是无所不爱。若如爱亲之爱,渠便以为有缘,故父母弃而不养,而遇虎之饥饿,则舍身以食之,此何义理耶?”③所谓“无缘大慈”,是指虽是无缘众生,但是也发大慈心,以种种方便令种善根而救渡之。而朱熹理解为“抛弃血亲之爱”,因而是对建立在血亲基础上儒家伦理的根本颠覆,所以无义理可言。再次,举止无常。朱熹说:“释氏只知坐底是,行底是。如坐,交胫坐也得,叠足坐也得,邪坐也得,正坐也得。将见喜所不当喜,怒所不当怒,为所不当为。他只是直冲去,更不理会理。吾儒必要理会坐之理当如尸,立之理当如斋,如头容便要直。所以释氏无理。”④朱熹认为,佛家只在意“坐”“行”动作本身,怎么舒服怎么坐,所以正坐也行、斜坐也行、交胫坐也行、叠足坐也行,根本就不考虑同坐对象和周围环境;而且,遇见不当喜之事,僧徒却以之为喜,遇见不当怒之人,僧徒却以之为怒,遇不当为之事,僧徒却欣然而为之,根本就不考虑所以喜之理、所以怒之理、所以为之理。因而朱熹得出结论说,庄老之学固然绝仁弃义,但毕竟未绝,佛教固然有背伦理之操作,但尚有慈悲,而禅宗彻头彻尾将道德伦理扫荡除尽,朱熹说:“禅学最害道,庄老于义理绝灭犹未尽,佛则人伦已坏。至禅,则又从头将许多义理扫灭无余。以此言之,禅最为害之深者。”①对朱熹而言,禅宗在言行举止上的无拘无束、放荡不羁,不仅是对儒家伦理的冲击,亦是对佛教伦理的荡涤。那么,朱熹对禅宗伦理的理解是否合乎实际呢?
  朱子言禅宗“若父母为人所杀,无一举心动念”,言禅宗“弃父母而不养”,言禅宗“坐立无常”,等等。可以说,朱熹的这些理解和批评都是有失偏颇的。《楞伽经》云:“佛告大慧:云何五无间业?所谓杀父母及害罗汉,破坏众僧,恶心出佛身血。大慧,云何众生母,谓爱更受生,贪喜俱,如缘母立。无明为父,生入处聚落。断二根本,名害父母。彼诸使不现,如鼠毒发,诸法究竟断彼,名害罗汉。云何破僧,谓异相诸阴和合积聚,究竟断彼,名为破僧。大慧,不觉外自共相,自心现量七识身,以三解脱无漏恶想,究竟断彼七种识佛,名为恶心出佛身血。若男子女人行此无间事者,名五无间,亦名无间等。”②所谓“五无间业”,是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恶心出佛身血。此五种行为能招感无间地狱(五无间狱)之苦果,故以名之。按佛祖的旨意,杀害父母,必须下地狱受惩罚。但这里所谓“母”是指“内在的爱心引发情欲和贪著喜爱的感觉”,所谓“父”是指“内在的一念无明”,因而禅宗所谓“杀父母”,是断“贪痴”“无明”二根本。而且,所谓“逢佛杀佛、逢罗汉杀罗汉、逢父母杀父母”,是禅宗境界的特殊表达,因为一般说来,没有人能做到“逢父母杀父母”,如果连见到父母都能起其杀心,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呢?还有什么境界不能达到呢?所以“逢父母杀父母”纯粹是一种诡辞。既然佛祖断定杀父母者下地狱,既然禅宗所谓“杀父母”只是断“贪痴”“无明”二根,既然禅宗“杀父母”是表达最高境界的诡辞,那么,禅宗“杀父母”绝不是世俗意义上的杀父母。《四家录》为马祖道一、百丈怀海、黄檗希运、临济义玄等四高僧语录汇编,其中的思想应该与《楞伽经》一脉相承。因而所谓“逢父母杀父母”,绝不是朱子所理解“无礼害道”。《楞严经》云:“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③这是说,那些遵守戒律、践行伦理的人,不分男女、老幼,都会获得奖励,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禅宗言行举止斥为“坐立无常、放荡不羁”。《维摩诘经》云:“从痴有爱,则我病生。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众生得不病者,则我病灭。所以者何?菩萨为众生而入生死,有生死,则有病。若众生得离病者,则菩萨无复病。比如长者,唯有一子,其子得病,父母亦病;若子病愈,父母亦愈。菩萨如是,于诸众生,爱之若子。众生病。则菩萨病;众生病愈,菩萨亦愈。又言疾何所起因?菩萨疾者,以大悲起。”①这是说,菩萨与众生一体,众生乐,菩萨乐;众生苦,菩萨苦,与天下人同苦共痛,而父母与子女同苦共痛,何来“弃父母而不养”?可见,禅宗伦理既具有超越性,又不否定血亲之爱。如此说来,朱熹关于禅宗伦理的理解和批评,表明朱熹未能对禅宗相关思想的传承脉络有清晰的认识,亦未能对禅宗经文中义理意蕴有准确的理解。事实上,自佛教而禅宗,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其根深蒂固的悲天悯人的大爱精神从未丧失。《坛经》云:“譬如雨水,不从天有,元是龙能兴致,令一切众生、一切草木,有情无情,悉皆蒙润。”②这就是“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慈有未尽处”的大爱!这就是普度众生的胸怀!既然宇宙万物无不为其所爱,怎么可能会有伤害自己父母的念想呢?因此,既然对禅宗伦理的理解和批评如此片面,朱熹理学怎么可能为禅宗伦理留有空间呢?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朱子学年鉴.2020》

出版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以礼释仁的路径和意义》《2020年度欧洲朱子学研究综述》《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等文章。

阅读

相关人物

李承贵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