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朱子以“宜”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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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67
颗粒名称: 三、朱子以“宜”训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027-0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北宋道学对于义的论述较少,通常仍以宜解释义。朱熹在注释《论语》和《孟子》时继承了经学注疏的方法,将义理解为字义而进行训解,注重训诂明和明义理。他在《孟子》注中涉及与义相关的词语如义理、道义、礼义、公义、恩义,但并未进行具体的解释。朱子所理解的宜并非指实际上的情况,而是指应该如此。他将宜理解为“天理之当行”、“天理之所宜”,主要关注“事之宜”即事情的理,从宜的客观性意义上进行解释。
关键词: 朱子 北宋道学 经学注疏

内容

北宋道学论义不多,周子《通书》曰:“爱曰仁,宜曰义。”还是以宜解义。二程对义字的讨论也只是围绕《孟子》中“配义与道”之说论之。如程颢:
  仲尼言仁,未尝兼义,独于《易》曰:“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而孟子言仁必以义配。盖仁者体也,义者用也,知义之为用而不外焉者,可以语道矣。世之所论于义者多外之,不然则混而无别,非知仁义之说者也。①
  这里只讲了仁义的体用关系,并没有论述仁义的性质。
  又如程颐:
  不动心有二:有造道而不动者,有以义制心而不动者。此义也,此不义也,义吾所当取,不义吾所当舍,此以义制心者也。义在我,由而行之,从容自中,非有所制也,此不动之异。②
  这里提出的以义制心,表明伊川对义的理解是从作用上来讲的,意味义是制导心的力量,义的作用,一方面是选择,另一方面是制心不动。这后一方面的意义就有裁制的意思。
  钱穆曾指出:“朱子治学不废汉唐,治经不废注疏。”③朱子在《四书集注》中,正式的训解,皆采用“义者宜也”的古训。
  如《孟子》开篇“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朱子注: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④
  可见这代表了朱子对义的基本训释。其余如:孟子“义,人之正路也”,朱子注:
  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⑤朱子注“义,人路也”:
  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⑥
  朱子注《论语》中义字:
  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⑦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⑧好义,则事合宜。⑨
  从经学注疏的方法上说,朱子是沿袭《论语注疏》《孟子注疏》的注释方法的。如“仁义”,朱子似以为不释自明,故朱子不解释仁、义二字为道德之名、道义之名或道德之总体,而是分别就字义而训解。这就可以看出其注释并非纯义理式的说解,而是重视“训诂明”,以及在训诂明的基础上明义理。以《孟子》为例,义字除作字义、章义、文义的用法外,朱子注中涉及与“义”关联的词有义理、道义、礼义、公义、恩义,但朱子只是使用这类词语,不更作解释。而且这些连词的使用也不是解释原文中出现的义字,而是解释文义。其中有些词如理义、礼义见于《孟子》原文。此外,也有用裁制度宜解释其他文义的,如“道,义理也。揆,度也。法,制度也。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①。
  从朱子的这些解释中还可见,古文宜字并非直就当然而言,但朱子所理解的宜,不是实然,而是应然。如说宜是“天理之当行”,说宜是“天理之所宜”。同时,此种解释应该说多是就“事之宜”而言的,而事之宜在朱子即是事之理,这是就宜的客观性意义而言的。
  《语类》中亦多此种解释:
  又曰:“《文言》上四句说天德之自然,下四句说人事之当然。元者,乃众善之长也;亨者,乃嘉之会也。嘉会,犹言一齐好也。会,犹齐也,言万物至此通畅茂盛,一齐皆好也。利者,义之和处也;贞者,乃事之桢干也。‘体仁足以长人’,以仁为体,而温厚慈爱之理由此发出也。体,犹所谓‘公而以人体之’之‘体’。嘉会者,嘉其所会也。一一以礼文节之,使之无不中节,乃嘉其所会也。‘利物足以和义’,义者,事之宜也;利物,则合乎事之宜矣。此句乃翻转,‘义’字愈明白,不利物则非义矣。贞固以贞为骨子,则坚定不可移易。”②
  朱子已将义的理解区分为天德和人事两个方面。如果说《文言》上四句的“利者,义之和也”属于天德之自然,则这个意义上的义有其客观性,与在心上说的义有所不同。由于朱子对仁义礼智四德的理解是与《文言》的元亨利贞联结一体的,故朱子的思想重心,往往是在天德之自然的方面,即宇宙论的方面,而不是集中在人事之当然,即价值论上。所以朱子论义的思想是和他对四德的整个看法联系在一起的③。
  按《易传·乾·文言》原文:
  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贞。
  这是把“义者宜也”和《文言传》“利物足以和义”联系起来解释,认为利物本身包含着合乎事之宜,不能利物也就不能合宜。这应该是在经典解释中对义字义理的延伸的诠释。
  至于“利者,义之和也”,朱子认为:
  “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此段只于《易》“元者善之长”与《论语》言仁处看。若“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则贞又包四者。“《周易》一书,只说一个利”,则利又大也。“元者,善之长也”,善之首也。“亨者,嘉之会也”,好底会聚也。义者,宜也,宜即义也;万物各得其所,义之合也。“干事”,事之骨也,犹言体物也。看此一段,须与《太极图》通看。四德之元安在甚处?《剥》之为卦在甚处?“乾天也”一段在甚处?
  方能通成一片。不然,则不贯通。少间看得如此了,犹未是受用处在。①
  照这个解释,义就是宜,宜就是义,其意义要看诠释者的重点何在。如在这里,朱子的重点在宜,一切得宜即是义。用《太极图说》的话来说,各得其所便是宜,宜便是义。故各得其所即各得其宜,此即是义之和了。这个说法便超出义的伦理学意义,而进入宇宙论的范围了。
  问“利物足以和义”。曰:“义便有分别。当其分别之时,觉得来不和。及其分别得各得其所,使物物皆利,却是和其义。”②义而能和,此义后面讨论,这里要指出的是,义的涵义有分别之意,相比起来,仁的涵义不是分别,而是一体。
  朱子的以宜训义,与先秦即汉唐注疏的以宜训义有何不同呢?我以为,不同就在于,《论语注疏》对义的训释皆是以事言,朱子则是以心言与以事言相结合,他以“宜”为以事言,而明确以“裁制”等为以心言。这是朱子与汉唐注疏家的根本不同。我们会在下节详细论述。
  当然,朱子也会从其他角度论义的性质,如解孟子“义之实,从兄是也”:
  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
  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③义主于敬,近于孟子“敬长义也”的意思,这是顺就文本原文而作的说解。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朱子学年鉴.2020》

出版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以礼释仁的路径和意义》《2020年度欧洲朱子学研究综述》《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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