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唐注疏以“裁断”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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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66
颗粒名称: 二、汉唐注疏以“裁断”论“义”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024-0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汉代以后,除了以“宜”解释“义”外,出现了两种新的解释,即以“裁制”和“断决”解释“义”的意义。其中,《释名》在东汉末年提出了“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的定义,强调了通过裁制使事物合宜的意义。这种裁制思想可能受到《礼记》和《易传》中关于正义的影响。裁制意味着裁判非正、主观的因素,强调规范和管制。这种解释始于《释名》。与此不同的是邢疏提出的“于事合宜为义”,强调了事的需要,注重客体方面。
关键词: 汉唐 儒学 裁制 断决

内容

汉以后,在以“宜”解“义”外,出现了新的两种解释,即以“裁制”和“断决”解释“义”之意义。东汉开始的对义字的这两点解释,对朱子影响甚大。
  先来看裁制之说。东汉末年的《释名》谓:“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⑥这种定义影响甚为深远。《礼记·表记》中有“义,天下之制也”,但意义不明确。《释名》此处以合宜解释义,来自先秦“义者宜也”的声训,而其裁制思想则可能受到《礼记》“义者,正也”、《易传·系辞》“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的影响。所谓裁制,是指裁非正偏,管制规范。以“裁制”解说义字之义,始自《释名》。从对事的态度来看,前引邢疏“于事合宜为义”,强调了事的需要,但与《释名》的说法仍有不同。《释名》的讲法是从主体上说,人裁制事物,使事物各个得宜。而邢疏是说人做事要合乎宜然,重在客体方面。
  与“裁制”义相通,汉代同时出现用“断决”释义字之义:
  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白虎通德论·情性》)《白虎通》用“断决”,《释名》用“裁制”,二义对后世解释“义”字,影响尤大,汉以后经学注疏中多用之。
  应该指出,这两种解释也还是都结合了“宜”来作说明。如《论语·为政篇》北宋邢昺“正义曰”:
  《白虎通》云:“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好生爱人。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智者知也,或于事,见微知著。信者诚也,专一不移。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①
  又如北宋孙奭《孟子注疏·题辞解》“正义曰”:
  《释名》曰:“仁,忍也,好生恶杀,善恶含忍也。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②
  除了以上在注疏中直接引用《白虎通》和《释名》对义的界定外,还有不少文献包括注疏用“裁制”或类似的词语解释“义”。
  《论语义疏》卷七皇疏“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云:
  君上若裁断得宜,则民下皆服,义者,宜也。③
  这是以裁断得宜为“义”,继承了《释名》的定义。
  《论语义疏》卷一皇侃疏:
  五常,谓仁义礼智信也。就五行而论,则木为仁,火为礼,金为义,水为信,土为智。人禀此五常而生,则备有仁、义、礼、智、信之性也。人有博爱之德谓之仁,有严断之德为义,有明辨尊卑敬让之德为礼,有言不虚妄之德
  为信,有照了之德为智。此五者是人性之恒,不可暂舍,故谓五常也。④这是皇侃《疏》对马融“三纲五常”的解释,其以严断之德为义,承继了《白虎通》。
  《孟子注疏》卷三上“正义”:
  能合道义以养其气,即至大至刚之气也。盖裁制度宜之谓义,故义之用则刚;万物莫不由之谓道,故道之用则大。气至充塞盈满乎天地之间,是其刚足以配义,大足以配道矣。此浩然大气之意也。①
  裁制度宜与裁断得宜相同。以义之用为刚,也应是汉儒的说法。
  此种“裁制”的解释,在《论语》《孟子》注疏而外,其他文献亦然。如萧吉《五行大义》卷三“论五常”言“义者以合义为体,裁断以为用”,“金以义断,裁制万物”②,孔颖达疏《礼记·乐记》中说到“礼以裁制为义”,“义主断割,礼为节限”③,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三十言“裁制断割者,义也”④,“仁有偏爱之私,义有裁制之断”⑤。《太平广记》卷六十一:“此则裁制之义无所施,兼爱之慈无所措,昭灼之圣无所用,机谲之智无所行。天下混然,归乎大顺,此玄圣之大旨也。”⑥宋陈舜俞《都官集》卷六《说实》:“义者得宜之名也,裁制画一,义之实也。”⑦宋胡瑗《周易口义》“必得其义以裁制之,则各得其宜也”⑧,“以禁民之有非僻者,使皆合于义,而得其宜矣。然则所谓义者,盖裁制合宜之谓义也”。⑨司马光《古文孝经指解》:“政者正也,以正义裁制其情。”⑩这里提出的以正义裁制,还是有意义的。
  同样,汉唐其他注疏中也多见以“断决”“断割”“断制”解释“义”的说法。孔颖达疏《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及郑玄注时说“云‘金神则义’者,秋为金,金主严杀,义亦果敢断决也”⑪。事实上,《老子河上公章句》中对“上义为之”的解释就是“为义以断割也”。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解“上义为之而有以为”时说:“义者裁非之义,谓为裁非之义,故曰为之。有以裁非断割,令得其宜,故云而有以为。”⑫宋元之际胡三省在《资治通鉴》注中也说“西方金位,主秋,色白,配义,义者以断决为本”。⑩
  再来看“断制”之义:
  南北朝《无上秘要》卷六引《妙真经》说:“仁义好施,以义制断。”①
  北宋王昭禹说:
  次席则以次列成文,黼纯则以断制为义,事之制也。道出而后有德,德出而后有事,故莞筵纷纯而加以缫席画纯,又加以次席黼纯,此出道之序也。②
  南宋初的张行成也有类似说法:
  意则蕴妙理而默喻,言则宣至理而导达,象则举大要以示典型,数则括庶物以穷名实,仁则覆冒而无边际,礼则会通而有仪物,义主断制,利在吊伐,智存术略,涉于机巧。③事实上,朱子在《孟子集注》中也引用了宋人徐氏对孟子的训解:
  徐氏曰:“礼主于辞逊,故进以礼;义主于制断,故退以义。难进而易退者也,在我者有礼义而已,得之不得则有命存焉。”④
  制断即断制,可见汉唐注疏中对义的解释影响了不少宋人的理解。
  此外,《容斋随笔》:“人物以义为名人物以义为保者,其别最多。仗正道曰义,义师、义战是也。众所尊戴者曰义,义帝是也。与众共之曰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至行过人曰义,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之类是也。……禽畜之贤者,则有义犬、义乌、义鹰、义鹘。”⑤可惜的是,其中多是对作为形容词的义的使用作了分疏,而未对义字本身作解说。这里所说的“仗正道曰义”,其中所说的正道即是正义,具有伦理学的意义,与司马光“以正义裁制”接近,而《容斋随笔》列举的其他名词则不具有伦理学意义。可惜,宋明理学对“正道曰义”的思想没有阐述发挥,仅仅突出了“仁”的价值意义。“义”的价值对仁的重要补充被忽视了。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20

《朱子学年鉴.2020》

出版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以礼释仁的路径和意义》《2020年度欧洲朱子学研究综述》《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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