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学年鉴.2020》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2866 |
颗粒名称: | 二、汉唐注疏以“裁断”论“义” |
分类号: | B244.7 |
页数: | 4 |
页码: | 024-02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汉代以后,除了以“宜”解释“义”外,出现了两种新的解释,即以“裁制”和“断决”解释“义”的意义。其中,《释名》在东汉末年提出了“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的定义,强调了通过裁制使事物合宜的意义。这种裁制思想可能受到《礼记》和《易传》中关于正义的影响。裁制意味着裁判非正、主观的因素,强调规范和管制。这种解释始于《释名》。与此不同的是邢疏提出的“于事合宜为义”,强调了事的需要,注重客体方面。 |
关键词: | 汉唐 儒学 裁制 断决 |
出版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以礼释仁的路径和意义》《2020年度欧洲朱子学研究综述》《全球化时代与朱子学研究》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