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择其可行者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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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14
颗粒名称: 二、“择其可行者行之”
分类号: B244.75;G127
页数: 5
页码: 224-228
摘要: 朱熹通过研究礼制发现其历史性,认为礼制与社会现实相结合,稳定社会秩序的方法因时而异。他编撰《古今家祭礼》以重建家族制度并挽救文化遗产。朱熹强调古代礼制只能作为当下制度规范参考,不可成为教条主义。他重视北宋理学家司马光和程颐的礼制思想,但也有所批评。朱熹强调礼制应符合古人意,评价家礼时注重“谨名分、崇爱敬”精神与“大体之不可变者”。他指出司马光的婚仪更合理,程颐的婚仪更能体现儒家传统的敬重长辈和慎终追远。朱熹认为司马光和程颐在制定家礼时加入了个人见解,偏离了古人的原始含义。他强调礼制的历史性,古人意应是确认经久不变的礼制精神的基础。
关键词: 朱熹 宋代理学 家族制度

内容

朱熹通过礼学研究,发现了礼制本身的历史性。形成这种历史性的原因是礼制必须与特定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方法。时代不同,政治、经济情况相异,稳定社会秩序的方法自然有区别。朱熹在搜集和编撰完《古今家祭礼》之后,不禁感慨地说:其因时述作,随事讨论,以为一国一家之制者,固未必皆得先王义起之意。然其存于今者,亦无几矣。惜其散脱残落,将遂泯没于无闻。因窃搜辑,叙次合为一篇,以便观览。①
  在朱熹看来,历代的家礼或祭礼,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制订的,有的甚至就事论事,后来却扩展为家族甚至是国家的制度。其中的内容与古代制礼者的意思未必完全符合。因此,古代礼制精神能够传承到今天的,已经没有多少了。即使这种与古代礼制精神未必完全符合的家祭之礼,由于年代久远,文化断层,书籍破损,几乎泯没于民间而无人知晓。为了重建家族制度,朱熹花费大量工夫,将散落于民间的各种家祭礼的版本搜集在一起,合编成书。既为挽救文化遗产,也为重建家族制度提供参照。朱熹编撰《古今家祭礼》的同时,又怕人们以此为范本,所以他提出社会规范的相对性和历史性,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古代的礼制只能是建立当下制度规范的参考,而绝不能亦步亦趋地成为教条主义者。
  朱熹在重建家族制度的过程中,不仅参考古代礼制,而且对北宋时期的理学家的礼制思想也非常重视,尤其是司马光和程颐。比如,一位学生问祭礼如何进行时,朱熹回答说:
  古礼难行,且依温公,择其可行者行之……祭祖,自高祖而下,如伊川所论。古者只祭考妣,温公祭自曾祖而下。伊川以高祖有服,所当祭,今见于《遗书》者甚详。此古礼所无,创自伊川,所以使人尽孝敬追远之义。②古代的祭礼,由于过于繁复,在南宋时期已经很难施行了,朱熹建议按照司马光的《书仪》中有关祭礼的要求办。当然,也不是完全遵守,只能选择可行的施行。至于祭祖仪式,则按照程颐的《遗书》中的要求做。按照古代礼制,一般家族只祭祀自己已故的父母,可是司马光却主张自曾祖父以下的祖先都祭祀。而程颐主张一直祭祀至高祖。这些内容都是古代礼制中所没有的,是程颐首创。朱熹认为,程颐的主张更能够体现儒家孝敬长辈、“慎终追远”的古训。
  朱熹对宋代理学前辈的观点也不完全赞同,无论是司马光还是程颐,他都既有所采纳,亦有所否定。比如,当学生问“程颐制订的婚仪与司马光制订的婚仪,哪个更好一些”时,朱熹回答:“互有得失。”学生又问:“以谁的为主?”朱熹回答说:
  迎妇以前,温公底是;妇入门以后,程《仪》是。温公《仪》,亲迎只拜妻之父两拜,便受妇以行,却是;程《仪》遍见妻之党,则不是。温公《仪》入门便庙见,不是;程《仪》未庙见却是。①
  意思是,新娘迎进门之前,司马光的婚仪比较合理;新娘进了门后,程颐的婚仪比较合理。因为,按照司马光制订的婚仪,新郎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只对新娘父母拜两拜,便带着新娘离开,这就足够了;按照程颐制订的婚仪,新郎要拜见女方的所有家长,这就没有必要了。可是,司马光的婚仪要求,新娘一进男方家的门就拜见祖先,这显然不合适;而程颐的婚仪却不做这个要求,就比较好。
  朱熹之所以批评司马光和程颐制订的家礼,主要理由是二人加入了他们自己的观点,离开了古人制订礼制时的原始含义。朱熹说:
  人著书,只是自入些己意,便做病痛。司马与伊川定昏礼,都是依《仪礼》,只是各改了一处,便不是古人意。①
  前文已经说到,朱熹认识到社会规范本身的历史性,他强调这种历史性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经久不变的礼制精神。这也就是他所谓“古人意”。无论是司马光还是程颐,在创立家礼时都加入了自己的见解,但是却偏离了古人之意。可是,时光已经流逝几千年,这种“古人意”谁又知道呢?朱熹通过对历代家礼的研究,通过他对传统礼制精神的理解,将“古人意”概括为“谨名分、崇爱敬”,并要求“以为之本”,也就是朱熹所谓“大体之不可变者”。朱熹正是根据礼制之“实”或“本”评价司马光与程颐之家礼的。朱熹说:
  《司马礼》云:“亲迎,奠雁,见主昏者即出。”(不先见妻父母者,以妇未见舅姑也)是古礼如此。伊川却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这不是。②
  司马光制订的婚礼要求,新郎迎娶新娘的时候,先不拜见女方的父母,因为新娘此时还没有拜见自己的父母。这是古礼要求。可是,程颐却让新郎见岳父母,而且还要求新郎拜见女方家的各位亲戚。这显然不符合古礼。相比较而言,司马氏之礼的要求更符合“谨名分”的传统,显然更合乎古礼。就名分而言,待新娘先见了公婆之后,新郎才能在新婚之后的第三天,与新娘一起回门见岳父母。可是,程颐却让新郎提前拜见岳父母,而且同时拜见新娘一家,这不符合“谨名分”的要求,显然不合乎古礼。当然,司马光也有不当的地方,朱熹同样予以指出。朱熹说:
  伊川云:“婿迎妇既至,即揖入内,次日见舅姑,三月而庙见。”是古礼。《司马礼》却说:“妇入门,即拜影堂。”①
  意思是,按照程颐的婚礼设计,新郎将新娘迎娶回家之后,第二天见公婆,三个月之后才到祖先灵位面前告知祖先。这是古礼。可是,司马光却让新郎带着新娘一进门就拜见祖先,这就不对了。为什么不对呢?朱熹回答说:
  今若既归来,直待三月,又似太久。古人直是至此方见可以为妇,及不可为妇,此后方反马。马是妇初归时所乘车,至此方送还母家。②
  意思是,新娘嫁进夫家,还有三个月的考察期,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退婚,并且乘着来时的马车回娘家去。只有通过三个月的考察之后没有发现问题,才允许告知祖先。表现了对待祖先的敬重,也是对儿媳人选的慎重。当然,这其中包含了明显的男女不平等,这是家族制度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附注

①《跋古今家祭礼》。 ②(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册,第2317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3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4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4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4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2页。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2013年“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研讨会的成果汇编,收录《新安理学特质》、《试论饶鲁的学术思想与心学化的双峰学派》、《朱子理学与关帝信仰》、《韩国九曲园林雏形阶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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