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为今用,因时制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12
颗粒名称: 古为今用,因时制宜
其他题名: ——论朱熹重建家族制度的基本原则①
分类号: B244.75;G127
页数: 14
页码: 220-233
摘要: 朱熹是宋代理学代表人物,他在总结宋代理学的过程中,努力重建家族制度,使理学与民众的生活方式紧密结合,同时也为理学获得长久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然而,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因为中国传统礼制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朱熹的努力是成功改造社会基层组织的一个范例,是运用哲学观念改变社会的成功案例。
关键词: 朱熹 宋代理学 家族制度

内容

宋代理学代表人物朱熹,在对宋代理学进行集大成式地概括与总结的过程中,努力重建家族制度,一方面,使形上的理学走向现实,与民众的生活方式密切结合;另一方面,使理学获得长久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这是中国历史上,运用哲学观念成功改造社会基层组织的成功范例。然而,这个过程是相当艰难的。中国传统礼制源于西周时期,距朱熹生活的南宋时期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宋代理学代表人物朱熹,在对宋代理学进行集大成式地概括与总结的过程中,努力重建家族制度,一方面,使形上的理学走向现实,与民众的生活方式密切结合;另一方面,使理学获得长久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这是中国历史上,运用哲学观念成功改造社会基层组织的成功范例。然而,这个过程是相当艰难的。中国传统礼制源于西周时期,距朱熹生活的南宋时期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一方面古代宗法制度早已崩溃,另一方面,传统意义的贵族也基本消亡。因此,生成于宗法制度之下的贵族生活的礼仪规范自然已经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不过,朱熹等理学家们鼓吹重建的不再是古代的宗法制,而是与当时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相吻合的民间家族制度。这种制度是古代宗法制度的延续,但绝不可能是古代宗法制度的恢复。因此,朱熹在重建家族制度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古为今用”和“因时制宜”的基本原则。这种原则是其重建家族制度的努力走向成功的基本保证,这也是理学在创造性发展儒家思想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基本原则。大致可以概括为:“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择其可行者行之”、“今日行之正要简”。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介绍朱熹重建家族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
  所谓“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就是把握家族制度的精神实质。为了重建家族制度,朱熹努力研究礼学,对中国古代自西周以降的历代礼家的著作和观点,无论是国家礼制,还是民间家族制度,都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为把握家族制度的精神实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把握传统的精神实质,是继承传统的基本前提。自二程以来,宋儒一直以继承孔孟道统为己任,正如张载的豪言:“为去圣继绝学”,这也正是朱熹自我认同的使命感。朱熹说:
  遭秦灭学,礼最先坏。由汉以来,诸儒继出,稍稍缀缉,仅存一二。以古今异便,风俗不同,虽有崇儒重道之君,知经好学之
  士,亦不得尽由古礼,以复于三代之盛。①
  意思是,春秋以降“礼崩乐坏”,秦国一统六合,焚书坑儒,华夏文化传统中断。汉代虽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古代礼制有所恢复,也编辑礼学著作,但只能存留古代礼制的百分之一二十。随着历史的发展,古代和今天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风俗更是历代有所不同。在历朝历代的帝王中,虽然有推崇儒家的君主,也有熟悉儒家经典的士人,但是,仍然无法完全仿照古代礼制行事,更没有办法恢复古代宗法制度的鼎盛时期。
  为了继承传统,在民间重建家族和礼制,朱熹在古代礼制已经大部分失传的情况下,开始了艰难的搜寻古代礼学典籍的过程。朱熹说:
  庶其可传于后,然皆无杂本可参校,往往阙误不可晓知。虽《通典》《唐书》,博士官旧藏版本,亦不足据。则他固可知巳。诸家之书,如荀氏、徐畅孟、冯翊、周元阳、孟诜、徐润、孙日周等。仪有录而未见者,尚多有之。有能采集附益,并得善本通校而广传之。庶几见闻有所兴起,相与损益折中,共成礼俗,于以上助圣朝敦化导民之意,顾不美哉!②
  意思是,一些流传到宋代的家族祭礼的著作,很多是孤本,没有其他版本可以参照校对,所以其中的一些错误也无从知道。那些收藏在《通典》《唐书》中的礼学家的藏本都不足为据,其他民间的版本的不可靠性就可想而知了。各家的礼学著作,虽然有目录却看不见原文。朱熹追求的是广泛采集各家礼书,寻找古代善本,然后相对参照校对,形成最佳文本之后,再加以推广和传播。这样做也许能够在民间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古代家祭之礼进行改造,最终形成共同的礼俗。从而帮助朝廷完成教化万民的任务。
  朱熹长期生活在民间,了解当时的社会民情,这就为他重建家族制度有了比较明确的针对性和现实基础。对于古代礼制,朱熹深切地认识到它已经不再适合宋代的社会现实。朱熹说:
  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中,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文。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因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①
  夏、商、周三代,正是“敬天法祖”的传统形成并且走向鼎盛的时代,虽然夏与商代前期历史大都限于传说,但是,周代的礼制不可能没有历史传承。因此,周礼可以理解为夏、商、周三代礼制的集大成。可是,当历史发展到宋代,无论是人们的居住环境,还是服饰打扮以及日常生活起居的礼节,都无法完全按照周礼的要求行事了。北宋以降,很多理学家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想恢复传统礼制,也做出了一些合乎时宜的改变。当然,也有的人不过是为了应对一时之急,以求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然而,这些努力在朱熹看来,或者详细,或者粗略,却总不能恰到好处。甚至不注意礼制的精神,只专注于细枝末节;不注重礼制内容,只研究礼仪形式。既然那些有志于重建礼制的人士,都不能抓住礼制精神的根本,那些处于贫困之中的人,更不可能对礼制和家族重建有所作为了。对面这种局面,朱熹提出了重建家族和礼制基本方法。他说:
  熹之愚,盖两病焉。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务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①
  朱熹对有志于重建礼制却不知礼制精神的人,和处于贫困之中而不关注礼制和家族建设的人,都不满意。为了避免犯这两种错误,朱熹为自己制订了重建家族和礼制的基本方法。朱熹花费大量时间,认真搜集和研读历代的礼学著作,比较历代礼制规范,寻找其经久不变的内容,然后根据当时的现实条件加以增加和删减,最终制定出新的《家礼》。那么,历久不变的核心内容或者家族制度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呢?在朱熹看来,就是“谨名分,崇爱敬”,也就是恪守自己的身份地位,推崇仁爱与尊敬。这种精神实质,要求家礼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力求去掉无用而虚饰的形式,以坚持其实际内容为根本,目的就是继承和发扬孔子创立的儒家精神。
  二、“择其可行者行之”
  朱熹通过礼学研究,发现了礼制本身的历史性。形成这种历史性的原因是礼制必须与特定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方法。时代不同,政治、经济情况相异,稳定社会秩序的方法自然有区别。朱熹在搜集和编撰完《古今家祭礼》之后,不禁感慨地说:其因时述作,随事讨论,以为一国一家之制者,固未必皆得先王义起之意。然其存于今者,亦无几矣。惜其散脱残落,将遂泯没于无闻。因窃搜辑,叙次合为一篇,以便观览。①
  在朱熹看来,历代的家礼或祭礼,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制订的,有的甚至就事论事,后来却扩展为家族甚至是国家的制度。其中的内容与古代制礼者的意思未必完全符合。因此,古代礼制精神能够传承到今天的,已经没有多少了。即使这种与古代礼制精神未必完全符合的家祭之礼,由于年代久远,文化断层,书籍破损,几乎泯没于民间而无人知晓。为了重建家族制度,朱熹花费大量工夫,将散落于民间的各种家祭礼的版本搜集在一起,合编成书。既为挽救文化遗产,也为重建家族制度提供参照。朱熹编撰《古今家祭礼》的同时,又怕人们以此为范本,所以他提出社会规范的相对性和历史性,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古代的礼制只能是建立当下制度规范的参考,而绝不能亦步亦趋地成为教条主义者。
  朱熹在重建家族制度的过程中,不仅参考古代礼制,而且对北宋时期的理学家的礼制思想也非常重视,尤其是司马光和程颐。比如,一位学生问祭礼如何进行时,朱熹回答说:
  古礼难行,且依温公,择其可行者行之……祭祖,自高祖而下,如伊川所论。古者只祭考妣,温公祭自曾祖而下。伊川以高祖有服,所当祭,今见于《遗书》者甚详。此古礼所无,创自伊川,所以使人尽孝敬追远之义。②古代的祭礼,由于过于繁复,在南宋时期已经很难施行了,朱熹建议按照司马光的《书仪》中有关祭礼的要求办。当然,也不是完全遵守,只能选择可行的施行。至于祭祖仪式,则按照程颐的《遗书》中的要求做。按照古代礼制,一般家族只祭祀自己已故的父母,可是司马光却主张自曾祖父以下的祖先都祭祀。而程颐主张一直祭祀至高祖。这些内容都是古代礼制中所没有的,是程颐首创。朱熹认为,程颐的主张更能够体现儒家孝敬长辈、“慎终追远”的古训。
  朱熹对宋代理学前辈的观点也不完全赞同,无论是司马光还是程颐,他都既有所采纳,亦有所否定。比如,当学生问“程颐制订的婚仪与司马光制订的婚仪,哪个更好一些”时,朱熹回答:“互有得失。”学生又问:“以谁的为主?”朱熹回答说:
  迎妇以前,温公底是;妇入门以后,程《仪》是。温公《仪》,亲迎只拜妻之父两拜,便受妇以行,却是;程《仪》遍见妻之党,则不是。温公《仪》入门便庙见,不是;程《仪》未庙见却是。①
  意思是,新娘迎进门之前,司马光的婚仪比较合理;新娘进了门后,程颐的婚仪比较合理。因为,按照司马光制订的婚仪,新郎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只对新娘父母拜两拜,便带着新娘离开,这就足够了;按照程颐制订的婚仪,新郎要拜见女方的所有家长,这就没有必要了。可是,司马光的婚仪要求,新娘一进男方家的门就拜见祖先,这显然不合适;而程颐的婚仪却不做这个要求,就比较好。
  朱熹之所以批评司马光和程颐制订的家礼,主要理由是二人加入了他们自己的观点,离开了古人制订礼制时的原始含义。朱熹说:
  人著书,只是自入些己意,便做病痛。司马与伊川定昏礼,都是依《仪礼》,只是各改了一处,便不是古人意。①
  前文已经说到,朱熹认识到社会规范本身的历史性,他强调这种历史性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经久不变的礼制精神。这也就是他所谓“古人意”。无论是司马光还是程颐,在创立家礼时都加入了自己的见解,但是却偏离了古人之意。可是,时光已经流逝几千年,这种“古人意”谁又知道呢?朱熹通过对历代家礼的研究,通过他对传统礼制精神的理解,将“古人意”概括为“谨名分、崇爱敬”,并要求“以为之本”,也就是朱熹所谓“大体之不可变者”。朱熹正是根据礼制之“实”或“本”评价司马光与程颐之家礼的。朱熹说:
  《司马礼》云:“亲迎,奠雁,见主昏者即出。”(不先见妻父母者,以妇未见舅姑也)是古礼如此。伊川却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这不是。②
  司马光制订的婚礼要求,新郎迎娶新娘的时候,先不拜见女方的父母,因为新娘此时还没有拜见自己的父母。这是古礼要求。可是,程颐却让新郎见岳父母,而且还要求新郎拜见女方家的各位亲戚。这显然不符合古礼。相比较而言,司马氏之礼的要求更符合“谨名分”的传统,显然更合乎古礼。就名分而言,待新娘先见了公婆之后,新郎才能在新婚之后的第三天,与新娘一起回门见岳父母。可是,程颐却让新郎提前拜见岳父母,而且同时拜见新娘一家,这不符合“谨名分”的要求,显然不合乎古礼。当然,司马光也有不当的地方,朱熹同样予以指出。朱熹说:
  伊川云:“婿迎妇既至,即揖入内,次日见舅姑,三月而庙见。”是古礼。《司马礼》却说:“妇入门,即拜影堂。”①
  意思是,按照程颐的婚礼设计,新郎将新娘迎娶回家之后,第二天见公婆,三个月之后才到祖先灵位面前告知祖先。这是古礼。可是,司马光却让新郎带着新娘一进门就拜见祖先,这就不对了。为什么不对呢?朱熹回答说:
  今若既归来,直待三月,又似太久。古人直是至此方见可以为妇,及不可为妇,此后方反马。马是妇初归时所乘车,至此方送还母家。②
  意思是,新娘嫁进夫家,还有三个月的考察期,如果发现问题可以退婚,并且乘着来时的马车回娘家去。只有通过三个月的考察之后没有发现问题,才允许告知祖先。表现了对待祖先的敬重,也是对儿媳人选的慎重。当然,这其中包含了明显的男女不平等,这是家族制度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三、“今日行之正要简”
  “择其可行者行之”的标准还有一重要的精神,就是在不违背“谨名分,崇爱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从简。比如,有学生问冠、昏、丧、祭礼的规格时,朱熹回答说:
  今日行之正要简,简则人易从。如温公《书仪》,人已以为难行,其肴馔十五味亦难办。①
  古人的礼节之所以失传,除了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消亡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太过于繁复。宋代已经没有了贵族,朱熹要在民间普通民众中重建家族制度,那就必须寻找简单容易的方法。可是,按照司马光的《书仪》,有些礼节根本无法施行,比如祭祀时的食品,要求十五味,这对普通人家而言,就非常困难了。学生很能理解老师的意思,连忙问道:“随家丰俭?”意思是,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祭礼的丰盛或俭朴。学生的观点得到朱熹充分肯定。可见,简易之“简”与勤俭之“俭”是密切相关的。祭祀时上肴馔的数量不能硬性规定,只能根据家庭收入情况量力而行。只要心怀对祖先的虔诚崇敬之心就行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熹说:“使圣人复出,亦必理会教简要易行。”②
  对于有知识而追求礼制的士人而言,遵从礼制并不成问题。关键是对于所谓“俗人”,你讲礼节,他不讲礼节,而且这样的两家人要联姻时怎么办呢?有一天,学生以此类问题问朱熹说:“今有士人对俗人结姻,欲行婚礼,而彼俗人不从,却如何?”朱熹微笑着看着这位学生不说话,这的确是一个难题,问得朱先生也一时不知道如何回答好。过了好一会儿,朱熹无可奈何地这也是费力,只得宛转使人去与他商量。古礼也省径,人也何苦不行!
  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传播和推行礼制的过程。不能因为对方是不讲礼制的俗人,就放弃实行婚礼。要派人与对方家委婉地商量,同时告诉对方,婚礼其实很简易,既然很简易又何苦不去实行呢?这时,旁边一个学生建议说:若古礼有甚难行者,也不必拘。如三周御轮,不成是硬要扛定轿子旋三匝!①
  意思是,古礼有些已经失去执行的条件了,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完全拘泥于古礼。比如,古礼规定,男方迎接新娘要驱车转三圈,如今还真要扛着轿子转三圈不成?朱熹听了这位学生的话,笑着点头称是。又有一位学生请教先生说:
  如俗礼若不大段害理者,些小不必尽去也得。②
  意思是,如果世俗婚礼在大的方面与传统礼教不冲突,也没有必要完全排除。朱熹表示完全赞同。沉默了一会儿之后,朱熹感慨地说:
  古人也有不可晓。古人于男女之际甚严,却如何地亲迎乃用男子御车,但只令略偏些子?不知怎生地。③
  朱熹尖锐地指出古代礼制中的问题。古代对男女关系防范非常严格,可是却在婚礼中规定让男人亲自迎娶新娘,而且亲自驾车,只要求男女双方不要正面相对。朱熹觉得这规矩有些不可理解。所以,古代礼制是不能完全照搬的。
  关于送丧时的着装,也存在着一个是否能够从简的问题。有一天,一位学生对朱熹提出质疑说:“今人吉服皆已变古,独丧服必欲从古,恐不相称。”意思是,如今人们逢年过节时的服装已经与古代不同了,唯独丧礼服装还要求按照古代的样式,这恐怕不相称吧。另一位学生插话说:“虽是如此,但古礼已废,幸此丧服尚有古制,不犹愈于俱亡乎?”意思是,虽然如此,但是古代的礼节已经消亡,幸好还有丧服保持古代礼制,难道你希望丧服也消亡?这个时候朱熹答话道:
  礼,时为大。某尝谓,衣冠本以便身,古人亦未必一一有义。又是逐时增添,名物愈繁。若要可行,须是酌古之制,去其重复,使之简易,然后可。①
  意思是,礼制需要因时而变化,这本是《礼记·礼器》中的话。朱熹引用此语意在说明,礼仪随时代而变化,这本来就是礼仪的本性。况且,衣冠的存在是为了人方便,古人也未必对服装的所有细节都有规定。随着时代的变化,服饰又不断增加种种装饰和要求,名堂越来越繁。如果要可行,只能以古代礼制为基础,去除其重复的地方,让古代服装样式简易,人们会更容易接受。
  除了礼制本身有一个删繁就简的问题,即使不同的礼制之间,也有一个繁简之别。为了便于礼制的推行,更有效地重建和普及家族制度,朱熹主张先从最简易的礼节入手。朱熹说:“古礼唯冠礼最易行。”学生问为什么,朱熹回答:“只一家事。”意思是,自己家的事,比较好办。如果是婚礼,则涉及男女双方的家族,那必须“两家皆好礼”。而“丧礼临时哀痛中,少有心力及之。祭礼则终献之仪,烦多长久,皆是难行”②。相比之下,还是冠礼最易行。因此,家族和礼制建设就从冠礼入手。然后,由易入难,逐步建立和完善整个家族礼制。
  去难就简还有一重意义,就是语言的平易问题。古代礼书,都是用先秦古汉语写成,到了宋代已经很少有人能看读,更听不懂了。一天,一学生问道:“冠、昏之礼,如欲行之,当须使冠、昏之人易晓其言,乃为有益。如三加之辞,出门之戒,若只以古语告之,彼将谓何?”意思是,行成年的冠礼、两家联姻的婚礼时,应该让这两种礼节的语言容易懂才行。可是,这些礼仪都是用古代语言写成的,这怎么办呢?朱熹回答说:“只以今之俗语告之,使之易晓,乃佳。”①就是把古代语言完全翻译成当下普通人能听得懂的语言,让他们听得懂,这才是最好的方式。
  建立礼制的原则除了简易之外,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真情实感。就是“崇爱敬”,亦即晚辈对长辈的孝敬之情。只要不违背这种情感,礼节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朱熹说:
  某尝说,古者之礼,今只是存他一个大概,令勿散失,使人知其意义,要之必不可尽行。如始丧一段,必若欲尽行,则必无哀戚哭泣之情。何者?方哀苦荒迷之际,有何心情一一如古礼之繁细委曲?古者有相礼者,所以导孝子为之。若欲孝子一一尽依古礼,必躬必亲,则必无哀戚之情矣。况只依今世俗之礼,亦未为失,但使哀戚之情尽耳。②
  意思是,对于古代礼制,今天的人只能保存它大概的精神,不让这种精神失去就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古礼完全实行。朱熹以丧礼的第一阶段为例。亲人刚刚去世,如果让子女完全按照古代礼制行事,那就根本没有表达悲痛心情的机会了。失去亲人的当下,必然会因悲痛而束手无策,也没有心情完全按照礼节行事,事必躬亲地操办。对此,所有曾经失去过至亲之人的人,都会深有体会。古代有人专门帮助孝子操办丧事,指导孝子事事遵守礼节。这种事情如果完全交给孝子亲自去办,他必然会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表现不出失去亲人的悲哀和痛苦,这显然有违孝道。在这个方面,朱熹认为当时世俗的丧礼也没有什么不好,只要能够充分表达晚辈对长辈的敬爱之情足矣。朱熹此番见解,可谓通情达理,让人觉得平易亲切。总之,只要恭敬之心尽到,礼制的细节就不重要了。这显然表达了朱熹自己经历丧母之痛时的亲身体验。朱熹正是在为母亲丁忧时,开始编撰《古今家祭礼》和《家礼》的。
  总之,朱熹在制订家礼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古为今用”、“因时制宜”、“删繁就简”的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目的就是要在普通民众中重建家族制度。这样的原则,最终保证重建家族制度的努力走向成功。这也是理学在创造性发展儒家思想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基本原则。

附注

①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09YJA720019。 ②傅小凡,男,辽宁沈阳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跋古今家祭礼》。 ②《跋古今家祭礼》。 ①《家礼·序》。 ①《家礼·序》。 ①《跋古今家祭礼》。 ②(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册,第2317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3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4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4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4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2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2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313页。 ①《朱子语类》第六册,第2274页。 ②《朱子语类》第六册,第2274-2275页。 ③《朱子语类》第六册,第2275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5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1页。 ①《朱子语类》第6册,第2272页。 ②《朱子语类》第6册,第2285页。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2013年“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研讨会的成果汇编,收录《新安理学特质》、《试论饶鲁的学术思想与心学化的双峰学派》、《朱子理学与关帝信仰》、《韩国九曲园林雏形阶段》等文章。

阅读

相关人物

傅小凡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