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对自然的责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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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806
颗粒名称: 二、人对自然的责任
分类号: B244.75;G127
页数: 3
页码: 199-201
摘要: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范围扩大,但受制于社会因素,人与自然出现矛盾。孔子认为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提出人对自然的责任应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孟子认为人应顺应自然法则行事,强调人有道德情感和责任感,主张保护和爱护万物。荀子认为自然有自身的规律,人应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体现尊重自然规律和有效利用自然的责任意识。先秦儒家强调人对自然的责任,主张通过道德修养,顺应自然、改造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关键词: 先秦儒家 责任观 儒家学

内容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农具的使用和社会生产力的普遍提高,人对自然的利用范围扩大,然而这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是有限的,受制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口增多、战争频繁破坏等社会因素,进而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因此人们不得不面对人与自然的矛盾:人的需要不断增长和可利用自然资源有限的矛盾。
  孔子所说的自然虽然还保留许多神秘色彩,但是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提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按其固有规律来运行,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追求的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主张身心与自然相通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统一。“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强调人不仅可以通过从自然中获取知识,在认识上加深对自然的了解和热爱,更强调了人在对待自然的过程中应建立一种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就是人对自然的责任的体现,既是要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
  孟子认为,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人的智力是能够认识事物的,要顺应事物本来的性质和规律行事,要按照自然法则行事,而不能用人工的方式改变之;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孟子有著名的“人禽之辩”,他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就那么一点点区别,既是人有“不忍之心”、“恻隐之心”等道德情感,并由此而有仁义之心,动物则没有。在孟子看来,人有道德情感,这是“天之所与我者”,对个人而言,这是先天的;对人类而言,可说是自然界进化的结果,也是道德进化的结果。人与万物本来是一体的,万物都在我的主体关照之中,所谓“万物皆备于我矣”。孟子的“存心养性事天”之学,就是存其仁义之心以对待天地万物,养护万物就是尽人之性以“事天”。所以孟子对于万物有一种亲近感,对于动物和树木有一种责任感,主张爱惜、同情和保护,并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宰制万物。
  在荀子看来,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有自身发展的规律,“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荀子提出的“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划分了天与人的根本区别,强调自然的职能和人的职能是不同的,天的主要职能是生长万物,人的主要职能是顺天理物。①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制天命而用之”思想,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有效利用自然的责任意识。荀子提倡人要与自然多接触,“故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荀子·劝学》),主张通过亲身实践,获取对自然的认识,强化人对自然的责任感。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先秦儒家强调人对自然的责任,通过道德的修养,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顺应自然、改造自然,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的。朱熹说:“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天;即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天”离不开“人”,“人”也离不开“天”。人初产生时,虽然得之于天,但是一旦有人,“天”的道理就要由“人”来彰显,即“人”对“天”就有了责任。①先秦儒家对自然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自然之天的概念是和主宰之天,命运之天在一定时期内是互相包含的。特别是在孔子学说中,天还保留着神秘性的一面,人对天有一种敬畏之心。从先秦儒家对自然的规律、天职等方面的强调来看,他们认为天对人的生存、发展更具主导性,是人力所不能及的。他们也在强调自然的规律,但当时的认识水平毕竟有限,人们是深深敬天、畏天的。这种敬畏之情,期望通过有德行的行为,认真履行人对天的责任,从而顺应自然规律,建立良好的天人关系,避免上天对人的惩罚。

附注

①吴玫玲:《荀子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载《福州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2期,第32页。 ①汤一介:《儒学的现代意义》,载《江汉论坛》2007年第1期,第5页。

知识出处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书为2013年“朱子学与地域文化研究”研讨会的成果汇编,收录《新安理学特质》、《试论饶鲁的学术思想与心学化的双峰学派》、《朱子理学与关帝信仰》、《韩国九曲园林雏形阶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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