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名责实”:《理学九帖》简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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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2349
颗粒名称: “循名责实”:《理学九帖》简论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219-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哲学研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从肯定到肯定的方法,另一种是从否定到肯定的方法。前一种方法是先对研究对象进行肯定,然后进行研究,可能导致研究者成为实践者或编纂者。后一种方法则从否定的角度考察研究对象,然后探究其根据、条件和原因,形成一种对话式的解释逻辑,建立严谨的学术秩序。
关键词: 哲学研究方法 循名责实 理学九帖

内容

哲学可以有两类不同的研究方法:一类是从肯定到肯定的方法,另一类是从否定到肯定的方法。前一类方法是先对研究对象予以肯定,然后顺着往下讲,这可能导致研究者走向实践研究对象所说内容,成为践行者(实践有得则反过来去做诠释的工作);走向整理汇编文献资料,成为编纂者。后一类方法则预设任何的研究对象都是不完善的、有待进一步去建立的,所以首先从否定的角度去看研究对象,然后去考察研究对象可能涉及的根据、条件和原因,这很容易形成一种“对话”结构的解释学逻辑,也容易建立严肃而良好的学术秩序。
  在某种现代学术意义上看,哲学就只能采取第二类的研究方法。作为一本当代学术著作,《理学九帖》(以下简称《九帖》)在采用第二类方法的同时,认为对于不同的对象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讨论的对象是诠释性的,比如研究朱子的思想,则要看它对朱子的描述、理解是否有文本依据,引用是否忠实、完整,推导是否合乎逻辑、文法、习惯,并能否证明自己的理解和推导的优越性。如果讨论的对象是创造性的,就要看这个理论解决了什么问题,是否已经完成了任务,提供的方案是否优于已有和可能备选方案。[1]这种方法被定义为“循名责实”的分析方法。简单说来就是:不论什么研究,我都要求你给出证据,不论是物据、书据还是理据,证据给出之后,我还要一条一条地进行检查,确定证据的有效性,如果证据是伪,则建立在此证据上的一切结论都是伪。这就类似警察办案,一切以证据说话,证据不足则不能定案。当然在自己立论的时候,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证据是有效的。
  《九帖》是一本与理学相关的论文集,一共收录了九篇论文。这九篇文章按照发表的时间从先到后依次排列,第一篇(2000年发表)与最后一篇(2016年发表)间隔有16年之久,恰巧的是,这两篇文章的主题都是《大学问》来历考证,这同时也似乎暗示着作者理学研究的方法的一贯性。下面对其中几篇文章进行考察来说明“循名责实”的方法。
  在第一篇《〈大学问〉来历说考异》和第九篇《〈大学问〉再考》中,作者要证明的是钱德洪关于《大学问》来历的说法不可信,由此要重新审订《大学问》的史料价值。在现实生活中,要辨别一个人所说的话的真假,大约有这几种方法:看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看与其他当事人的说法是否一致,看说的话前后是否矛盾。钱德洪已经是个历史人物了,在某种意义上说,他只是个文献中的人物,要考察他的话的真伪,只有在相关的文献中互相比较查证了,当然不同的文献所具有的可信度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当事人的话比后来传闻的话可信,反对者的话比拥护者的话可信,无利益瓜葛的话比有利益瓜葛的话可信,有时间地点的话比含糊不清的话可信。作者从钱德洪自述的出发,假定其说法正确,再一步步查找证据证实其说法,这就是“循名责实”分析法。按钱德洪所说,《大学问》在1527年8月王阳明出征前才笔录成文,之前只是口传。王阳明去世后,钱德洪就收集其遗文遗言,在1535年刻印的《阳明先生文录》中就没有收入《大学问》,直到1566年刻《阳明先生文录续编》时才收入。问题就是既然钱德洪自己笔录了此书,在一开始编王阳明文集时就应收入这篇“师门教典”的重要文字,事实上钱却没有这样做。[2]对此,钱德洪的解释是:不公开《大学问》是严守师训,而公开则是为纠正部分同门的顿悟之偏。但实际上据作者的调查,钱德洪的同门在1566年以前早就刻印和流布《大学问》了,如王畿、薛侃、聂豹、欧阳德等。其中的刻本有:1533年《大学古本》、1535年《新刊阳明先生文录续编》、1537年《阳明先生则言》、1552年《传习录》、1553年《阳明先生文萃》、1557年《良知同然录》、1557年《阳明先生文萃》、1564年《大学古本附旁释及问》,而且分布在江西、贵州、福建、山西、湖北、河南和浙江各地[3],由此钱德洪所谓严守师训之说就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如果王阳明真的有禁止弟子公开《大学问》的事,那这么多的刻印本的流行就不应出现。为此钱德洪出示了一封王阳明写给他的信,为自己辩护,但据作者考察,这封信根本就是不可信的,因为写这封信的时候,钱德洪一直在王阳明身边,不曾离开过,根本不必写信;若只是作一书契证明阳明确实对钱德洪说过相关的话,就应在信中提到德洪,而信中却一再提到邹谦之,不提德洪半字,这就失去了书契的意义。[4]作者通过不断地考察论证,仔细辨别,最终得到可能最符合事实的结论。这就是“循名责实”的方法,名就是线索、证据,顺着已有的证据不断地考察和辨别,以求事实真相。
  在第七篇《朱子〈论语集注〉“可与共学”章的章句问题》中,作者首先确定要考察的对象,即赵纪彬撰文批评朱子《论语集注》“可与共学”章的“经文倒误”和“分章不当”,顺着这两个方面,作者又进行了“循名责实”的分析。其中“分章不当”是说:“可与共学”六句24字与后面“唐棣之花”六句27字,都是孔子权说要害,《集注》武断割裂开来。其证明是:权是反常而合于道,而唐棣的花跟别的花不同,别的花先合而后开,这个花却是先开而后合,此诗是在阐明权道之内容,故而“唐棣之华”六句应与前六句并为一章。[5]作者认为,把权道理解成“反常而合于道”是受《公羊传》的影响,汉魏南北朝人解释“权”字都受此影响,如果一开始没有这个理解上的前见,明显可以知道“未可与权”与“偏其反而”不相干。张氏的论证是一种自我循环。[6]而“经文倒误”说是根据清代崔灏《论语考异》的十三条证据,但是经过作者的一条一条的审查,发现这些证据都是不完整的,根本不能作校勘之用。由此,对赵说做了驳正。
  在《金人赵秉文思想考论》中,作者同样先确定研究对象和问题:赵秉文到底是儒家的还是佛家的人物?有两个观点,一是刘祁在《归潜志》所说的:赵秉文是阳儒阴释,二是元好问认为赵是可以接续儒家道统的人物。为了证明赵秉文之佞佛,刘祁举了几条证据:断荤腥不杀生,相信地狱之说,教人礼佛,为僧徒破例作疏。但根据作者的考察,这些只能证明赵秉文对佛教的某些理论表示赞同,不拒绝与佛教徒有所往来[7],并不能证成赵秉文为佛教人物。顺着儒佛之辩的角度,作者考察赵氏的论述,发现其在所有大是大非上,都明确地奉行儒家准则,绝不能说他非儒家[8]。通过这种考辨,澄清了儒学本质,还历史本来面目。
  这就是《九帖》给我们在哲学研究方法上的启示。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6

《朱子学年鉴.2016》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年鉴内容设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朱子学研究论著、朱子学研究硕博士论文荟萃、朱子学界概况、朱子学学术动态、资料辑要9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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