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学年鉴.2016》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2299 |
颗粒名称: | 一、“义理”的本义 |
分类号: | B244.7 |
页数: | 3 |
页码: | 072-07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先秦文献中,“义”是指正义、道义、德义等道德概念,而“理”最初是指法则意义的客观规律。在先秦文献中,“义理”或“理义”被用来表示道义与法则的结合。在两宋时期,“义理之学”兴起,指的是一种以道德义理的诠释为重点的学术范式。然而,宋儒自己对于“义理之学”的理解与清代学者有很大区别。对儒家来说,“义理之学”旨在恢复儒学的社会文化功能,解决社会的人心世道、经邦治国的问题。文中指出了“义”与“理”在先秦文献中的含义,以及“义理”在儒家经学中的重要地位。文章最后强调,“义理之学”的兴起是一种学术范式的转变,背后的动力是复兴儒学的文化功能与政治使命。 |
关键词: | 朱子 先秦文献 宋儒义理 |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年鉴内容设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朱子学研究论著、朱子学研究硕博士论文荟萃、朱子学界概况、朱子学学术动态、资料辑要9个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