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一的普遍性和平等原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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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9》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1929
颗粒名称: 一、理一的普遍性和平等原理
分类号: B244.75-54
页数: 3
页码: 111-113
摘要: 朱熹认为宇宙自然由理和气两个要素组成,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则,气是构成事物的质料。人与自然万物拥有相同的理,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朱熹提出了自然万物的共生原理,即互不伤害、一同成长和运行。个体与个体间的共生原理与全体生命共享的内在价值是一致的。这种观点接近深层生态主义,强调整个生态系统的有机关系和相辅关系。
关键词: 朱子学 理一 生态哲学

内容

朱熹认为,包括人与自然万物在内的宇宙自然均由理和气两个要素组成。其中,“理”指的是形而上学的事物存在原理,即事物的本质和规则;“气”指的是构成事物的材料,即体现事物存在现象的质料。①“理”具有超脱事物的“先验性”和“超越性”。②宇宙万物均以理的“先在性”为前提,在气的作用下存在。③即,宇宙万物变化的实质相当于气,令气存在且发挥作用的原理或原型为理。
  在这种对理和气的认识下,朱子学所指代的人与自然万物的普遍性和内在的价值平等性的本源为“理一”,即“太极”。理不专属于人类,而是由上天赋予所有自然万物的。故从内在价值来看,人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正如朱熹对《中庸》第一章“天命之谓性”的解读,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命源于上天。人与自然万物从上天获得“阴阳五行”的气,从而具备形体,并将上天给予的理当作自己的性。对于人与自然万物而言,健顺、五常等作为德性的性均是平等的由上天给予的。④由于上天赋予人与自然万物同等的理,故在内在的价值上,人与自然万物是没有差别的,是平等的。
  朱熹指出“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朱子语类》卷九十四)即,太极既是自然万物的本源,也是本体。虽然现实中的自然存在物形象各异,但究其根本,其本源均遵从“太极”这一普适的先验性法则。同时,从朱熹对“天命之谓性”的解读中可以看到,自然存在物均以太极的理为自己的性,即本体(性即理)。从太极的思想来看,“理一”指的不是自然万物的“不同”而是“相同”,不是“差异性”而是“普遍性”。人与自然万物被给予了相同的太极,不能说人比自然万物更优越或更有价值,两者事实上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同等的内在价值。这与西方人间中心主义的“人具有独特的内在价值,自然只是具有工具价值的道具”的自然观不同。由于人与自然万物具有相同的太极和相同的价值,人没有肆意破坏和统治自然万物的特权。人不应视自然万物为手段,而应当其为目的。
  朱熹依据理一的普遍性,提出了自然万物的“共生”原理。详细的共生原理可参考朱熹对《中庸》第三十章⑤的注释。
  天覆地载,万物并育于其间而不相害,四时日月错行代明而不相悖,所以不害不悖者,小德之川流所以并育并行者,大德之敦化,小德者,全体之分,大德者,万殊之本。川流者,如川之流,脉络分明而往不息也,敦化者,敦厚其化,根本盛大而出无穷也。此言天地之道,以见上文取譬之意也。
  (《四书集注·中庸章句》)
  探讨天地之道的这篇文章在观点上更加接近于“深层生态主义”,而不是“生命个体主义”。即,每个事物个体在独立状态下不具有存在价值,只有作为天地的一部分时才有价值。万物在天地间共生,互不伤害。同样地,四时与日月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处在有机的关系之中。即,没有不经历春天的夏天,没有不经历白天的夜晚。四季与昼夜变化不存在矛盾。各部分生态系统在总生态系统中生长、运行,维持着有机的相辅关系。将自然生态系统视为一个整体时,每个个体作为其中的一份子,以相辅性为生命本质运行开来。
  共生原理放到个体与个体的关系中时,是互不伤害,互不违背。从全体生命的立场来看,共生原理是每个个体一同成长和运行。前者是小德的流川,后者是大德的敦化。两者看似彼此异质,实为同一种原理。只是从个体与个体间的关系来看和从全体生命的立场来看时表现有所不同而已。“互不伤害,互不违背”与“一同成长和运行”并无区别。小德是全体之分。即,小德代表全体生命共享的内在的价值和共生原理同样蕴含在每个个体之中。大德是万殊的根本。即,大德代表个体的内在的价值和共生原理的根源。由此可以看出内在的价值和共生原理的普遍性。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9

《朱子学年鉴.2019》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思想的当代价值探析》《朱子学的研究要素与哲学开拓》《朱熹思想研究的新进展》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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