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子的“明德说”的主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9》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1899
颗粒名称: 二、朱子的“明德说”的主旨
分类号: B244.75-54
页数: 4
页码: 067-070
摘要: 根据朱子的观点,他将明德理解为性与心知的结合。他认为性理存在于心知中,是心对于理本来就有了解的结果。心对于理的了解使得德性的理在心中呈现出明亮显著的特征。朱子并不直接将心等同于明德,他强调心需要通过理的认知才能表现出真正的德性。他关注的是心对于理的明晰,强调心知与德性之间的密切关联。
关键词: 朱子学 研究 明德说

内容

上文是据伊川、朱子的从常知到真知之说作了诠解,而这种根据常知进一步达到真知,在真知的情况下会引发真正道德实践的看法,在朱子对《大学》“明德”的说明处可以清楚看到。朱子所理解的明德虽然以理为主,但一定要关联到心知来说,性理在心而为明德。由于心对于理是本有了解的,故此德之“明”也是本有的,故明德之明,不只是说心知之明,而是说心对于理本来就有了解。也可以说心知与理是分不开的,性理在心知中而呈现其明,心知之知本来就有对理的了解在。明德在朱子固然不能理解为本心,不能说明德如同本心良知般,心的活动就是理的呈现;心不同于理或心与理为二,此一区分在朱子是很清楚的。但心虽不同于理,在心知的活动处就有理的彰显,而说性理(性即理也)时,则一定在人的心知中表现其彰明的内容意义。朱子对明德之规定本已有相当多的讨论,但其意表达得并不截然清楚。虽不截然,但朱子之语意应该就是如此,以下试引原文来证明此意。朱子的《大学章句》,于“在明明德”句下注曰:
  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①
  “明明德”的第一个“明”字是动词,是“要去明了或彰明之”之意,这没有问题。但“明德”究竟是指什么呢?是指心还是性呢?如果指的是性,性是理,性理本身何以可用“明”来形容呢?故如果说性理(道德之理)是光明的,则必须关联到“心知”来说。当然如上文所说,人对道德有特别的关切,所以一旦意识到道德法则就感受到这关于道德法则或道德之理的理解,是很特别的。此时会感受到道德之理是光明昭著而与一般所知的对象是迥然不同的。固然就此义就可以说德性之理是光明的,对于人是彰彰明甚的,但也必须关联到心对于理的了解或认知来说。由于心知的理解、认知才明白到性理的特别意义,体会到道德之理是光明正大的德性。而后文“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则明显是说心,或以心为主来说。因心才能说虚灵,而且才可以具备众理来应对万事。如果是指性理,则用虚灵不昧来形容性理,并不太顺,而且作为明德的性理“具众理而应万事”,更不容易说通。故虚灵不昧以下,应该是说心。但朱子能够直接以心作为明德吗?朱子重视以心知明理的工夫,而并不主张直下相信此心、推扩此心。心要明理才能诚意,才能给出合理的活动。则直接说心是明德,似是肯定心即理,而心便是本体,这应该不合朱子的思想。于是据明德注,对于明德所指究竟是心还是性,就不甚明确。朱子本人是有讨论这个问题的,如云:
  或问:“明德便是仁义礼智之性否?”曰:“便是。”①
  按:这一条明确说明德是就仁义礼智等性理来说的,但如上述,性理而曰明德,必须关联到心来说,故另一条《语录》云:
  或问:“所谓仁义礼智是性,明德是主于心而言?”曰:“这个道理在心里光明照澈,无一毫不明。”②
  按:此条对明德之规定最为清楚,亦含“理在心才能说德”之意,此对德之规定甚为重要。说这个道理在心里光明照澈,就表示性理所以能名曰明德,是因为理在心中光明照澈。性理所以会以光明的状态存在于心中,当然与心知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虽然如此,亦含此性理是十分特别的,人一知道它,便见其为光明之德性,而认识到其权威性,由于心知之明,性理之特性就光明地表现出来。这样的表示,心与理虽然不一,但心中有性理照澈,二者密切地关联在一起。依此意,心知对于性理本有了解之义,就必须肯定。即是说,性理能够说为明德,固然离不开心知的作用,但由于明德是本有的,故心知对于性理的了解,或心知与性理的关联,是有保证的。此可以说性理在心中的光明昭著,与心知对于性理的了解,二者可以说是一事。由于人人都有明德,而且明德未尝息,则据朱子对明德的理解与诠释,心知与性理二者,就必须有关联性,而这种关联不能是经验的、后天的。牟先生由于判定朱子是心与理为二,心性二者平行,心之知理必须是心通过认知的作用而知理,故心的知理是后天的、认知作用的摄取。心与理是后天的、关联的合一。③如果是这样,心的知理与心的合理,就没有保证。而现在如果可以说明心本知理,或性理在心中本来照彻而以明德的情况存在,则心知与德性是有必然的关联性的。如果二者没有必然的关联性,朱子就不能够说人人都有明德,此是本体之明,而且更不能说虽然昏昧之极,气禀极差或私欲深重的人,都可以有明德的流露(此意见下文)。若这些说法要成立,则心知的知性理,就必须是先验的,即只有心知对于理有先验之知(或说“理性的知识”),才能说人人都有明德。这从朱子区分心理为二,但又肯定性理在心就是明德,而且明德未尝息,就可以推出心对于理一定本有所知之意。于是在朱子,心与理虽然是二,但在心对于理本有所知而为明德的意义下,此二者又不能截然区分,不能说只能以后天的认识,把二者关联在一起,固然心不即是理,但明德使二者相关联,此二者有先验的关联性。此意见下面一条:
  问:“天之付与人物者为命,人物之受于天者为性,主于身者为心,有得于天而光明正大者为明德否?”曰:“心与性如何分别?明如何安顿?受与得又何以异?人与物与身又何间别?明德合是心?合是性?”曰:“性却实。以感应虚明言之,则心之意亦多。”曰:“此两个,说着一个,则一个随到。元不可相离,亦自难与分别。舍心则无以见性,舍性又无以见心。故孟子言心性,每每相随说。仁义礼智是性,又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逊、是非之心。更细思量。”①
  朱子讨论明德的语录不少,上引几段比较有代表性。从这几段看来,明德在朱子是以理为主来说的,但既然是“明”德,需要与心连上关系,故朱子认为明德是理在心中光明照澈,又说此处心性是分不开的,说一个,另外一个就跟着到。可以说心性二者有二而一、一而二的情况。照朱子这些说明,则明德既是性理,而又关联到心来说,虽然明德不是本心,心与理还是有区别的,但心中本来就有性理彰明的存在,心可以根据本具之明德来应万事。如此解说明德,虽然不能像陆王心学的心即理的说法,但可以说心中本有性理的存在,而且对于性理的意义,本来便有了解,不然明德就不好说了。此即表示朱子虽然主张心与理为二,而有心不是理,通过心知可以摄具理之意;但也有虽然心不是理,但心本知理之意。心本知理就有此心之知理是有先验性的之义,心本来就知理,则就可以说人对于道德之理本来就有了解,于是成德的工夫,在朱子虽然是要通过心知之明对于理作充分的认识,但这一致知的工夫,是有心对于性理的本知作为根据的。由于是心对于理有本知而为明德,明德是人人都有的,如上文所说,则致知、明理就有先验的、人人本有的对于道德之理的本知作为根据,于是就可以说,朱子这一成德理论是有先验、或超越根据的。当然,既然心与理是二,何以二者可以有先验的关联性,何以心对于理会有本知(或常知)?这是不容易说明的。但人心对于如何判别是非,何谓道德法则,何谓义务,本来就有了解,而且这种对道德的理解是很普遍的,一般人对于何谓道德的行为本有了解,其理解亦正确无误。人都会根据道德之理来要求或判别行动是否有道德性。道德行为的存心是为义而行的,是无条件的行所当行,一般人都据此义作道德判断,即无所为而为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而有条件的、有所为而为,就不算是道德行为,一般人对此道理都很了解,是故康德说可以从一般人的对道德的理性的理解开始,来分析道德法则的涵意。②他认为一般人的这些了解都是可靠的。对于何谓道德行为,何谓道德法则的了解既如此通常,如此普遍,于是吾人可说,朱子虽然不能肯定心与理为一,但肯定心知对于理本有所知,而此对理之知是正确无误,且人皆有之,亦是很有可能,甚至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即一般人都有明德作为实践的根据。对于何谓道德,道德价值存在于何处,是在行动的结果,还是行动的存心?人并非没有了解,这应该是朱子所说的“明德”之意的根据。以上是我对朱子所说的“明德”之总的理解,下文拟从牟先生的有关讨论,再引朱子的有关文献展开论证。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9

《朱子学年鉴.2019》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思想的当代价值探析》《朱子学的研究要素与哲学开拓》《朱熹思想研究的新进展》等文章。

阅读

相关人物

杨祖汉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