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学年鉴.2019》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1897 |
颗粒名称: | 朱子的“明德注”新诠 |
分类号: | B244.75-54 |
页数: | 20 |
页码: | 062-081 |
摘要: | 朱子对《大学》中的“明德”进行了注解,并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有人认为明德是指心,有人认为是指性。牟宗三先生认为,按朱子的意思,明德是指性,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和修订。然而,通过研究朱子的相关文献,我认为明德涉及心性(理),性理在心中显现。明德不能单指心或理,而是两者相互关联。朱子认为,虽然不能说心即是理,但心是具有清晰知觉的虚灵,在这种“知觉”中本来就包含对道德理念的理解和认知。可以说,人对于道德和义务的理解是基于“理性之知识”的。只要人稍加反省自己的行为,就能理解行为所基于的道德法则或规律。朱子认为,这种对道德法则的认知是人无法否认的,不论气质如何,欲望如何,都不能自欺欺人。朱子虽然主张心和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并不否认心对于理的存在。这种对道德理念的“本知”或“常知”与朱子所理解的明德之义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人之所以具有明德,是因为对于道德、仁义礼智等的本有认知。因此,“明德”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来,这正是人们能够运用理解,实现对道德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展现真正的道德行为的基础。因此,“明明德”是基于确认存在的“明德”(即对道德理念的本有认知)而进行的修行,所以这种“明明德”的修行是有先验基础的。总之,朱子的“明德注”是在肯定人对道德理念的本有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强调了通过进一步探究已有的认知来深化理解,因此朱子可以说“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而所谓“一旦豁然贯通”也有理论依据,这并非是“异质的跳跃”。 |
关键词: | 朱子学 研究 明德注 |
本书设有“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等栏目,收录了《朱熹思想的当代价值探析》《朱子学的研究要素与哲学开拓》《朱熹思想研究的新进展》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