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学年鉴.2014》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30000695 |
颗粒名称: | 五、理是具体的所当然 |
分类号: | B244.7 |
页数: | 2 |
页码: | 101-102 |
摘要: | 朱子对陈淳关于理的阐发表示赞赏,并指出自己将"所以然"改为了"所当然",认为"所当然"是理的关键所在。他强调,如果理解了"所当然"的重要之处,其他层面也会自然而然地理解。朱子认为"所当然"与"必然"统一,并指出人需要正确的主观意识去实现"天命之当然"或"天运之当然"。在他看来,人应该顺应"所当然"的道理,不可逆天而行。朱子赋予了"天地之道"以道德含义,并认为人应该遵循正道,以实现"天地之道"的长久。总体而言,朱子将"所当然"作为理的核心,将"能然"、"必然"和"自然"作为其完整展开。 |
关键词: | 朱子学 核心概念 天理观 |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分为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朱子学研究论著、朱子学研究硕博士论文荟萃、朱子学界概况等九个栏目,收录了《朱熹人性论与儒家道德哲学》、《对方东美朱熹诠释的反思》、《2014年韩国朱子学的研究概况》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