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造人性与行为的身心实践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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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4》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678
颗粒名称: 三、改造人性与行为的身心实践纲领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032-0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认为,人的性是天地万物的根本道理,也是人独有的本性和本质。他继承了二程的观点,认为性即理,是不可动摇的真理。性是理在不同环境下的表现形态,可以表现为心、性、天、命等概念。性具有形而上的性质,是天理的体现。性普遍存在,无处不在,没有性的物体和人物不成其为某个存在。
关键词: 朱熹思想 价值 朱子学

内容

朱熹形上学的理是天地万物的根据,依陈淳的解释是“天地人物公共底道理”[16];性是“在我的理”,是受于天,为我所有。性从生从心,人生来就具是理于吾心,这是从字源上说的。具是理于吾心的性,即是人的本性、本质。
  朱熹继承二程“性即理也”,认为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性是理在不同环境、语境下所表现的不同形态,理在心唤作性,在事唤作理。心、性、天、命,皆属“一理也”,性与理一样,具有形而上性。“性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全是天理”。[17]因而具有度越形器的性质;性是普遍存在的,性无所不有、无处不在,无人无物不具有性,无性便不成其为某人某物。所以说天下没有性外之物;性无形影不可见,这是因为理无形,所以性亦无形。由于性具有寂然至无的性质,因而性是不动的。不动是指性是未发的状态,情是已发状态。
  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为性,因此有人性与物性,两者既同又异,人与物同具知觉运动之性能,如饥食渴饮等;其异则在于人具有仁、义、礼、智的道德性,是物所不具备的。朱熹继承张载、二程的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论,而又超越张、程。他认为,天地之性是专指理而言,是至善的、完美无缺的;气质之性是指理与气杂而言的,并非专指气,因而气质之性有善有恶。此两性既相互对待,又互相融合。天地之性又称天命之性、本然之性。天命之性,若无气质便无安顿处,犹如水与器皿,水必有盛水的器皿来安顿。同理,若无天命之性,气质之性就难有所成。
  性具于心,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同道心、人心相联系、相对应。道心是指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的心。“道心者,兼得理在里面,惟精而无杂,惟一是始终不变,乃能允执厥中。”[18]它与天地之性都是至善的。人心出于“形气之私”。所谓“形气之私”,是指饥求饱、寒求衣之类。若以此为私,圣人也要饥饱寒衣,岂非圣人也为私?于是朱熹做了两方面的修正:一是人心并不是全然不好的,圣人与普通人的分别就在于“圣人不以人心为主,而以道心为主”。[19]普通人以人心为主;二是圣人既具有人心,是否也有人欲?若以人心为人欲,圣人也有人欲之私了。“人心,人欲也,此语有病,虽上智不能无此,岂可谓全不是”,“人欲也未便是不好”。[20]即他在一定限度内肯定人欲的合理性、必要性。
  朱熹继承张载“心统性情”说,心之所以能统性情,是因为性情皆出于心,所以心能统御性情。他认为心通贯未发与已发:未发是指人的思虑未接事物,已发是指思虑已与事物接触、相交。无论未发已发,都是一种心的思虑状态,不越于心之外,心贯未发已发的动静。面对心的未发寂然不动的性之静,心的已发感而遂通的情之动,如何体认未发已发?朱熹融合道南学派与湖湘学派,对先涵养后察识与先察识后涵养做了反思,最后回归程颐的“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的理论思维上来,在心统性情、心有体用、性情未发已发体认中,建构了以心贯未发已发、体用、性情的逻辑结构,标志着其既度越道南一派,又意在度越程颐的和合纵贯与横摄系统的气魄。
  朱熹从理体学的天命与气质之性、道心与人心的心性论出发,探讨了天理与人欲问题,为重建伦理道德、维护社会等级秩序提供了理论依据。他总结古今诸家理欲之争的得失,阐发了“明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他认为天理就是纲常,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伦与仁义礼智信“五常”。天理既是“五常”,未有不善的。当心处于未有思虑之萌的未发时,心中浑是天理,无一丝人欲之杂,这是心的本然。人欲之私之所以有,是因为人生来所禀受的气质有清浊偏正的不同,物欲有浅深厚薄的差别,是生而具有的;人有耳目鼻口的欲望,而不能克己,终于丧失了天理,这是被私欲所蔽的结果。
  天理与人欲既对待又融合。从对待而言,蕴含着公私、是非的分野,即天理之公、之是,人欲之私、之非。其关系形态是一方战胜一方、一方克服一方和互相消长:天理少则人欲多,人欲少则天理多,最终达到“革尽人欲,复尽天理”[21]。从融合的维度而言,“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22]。人欲是从天理里面做出来的。两者相互依存,共处一个和合体中。因此“人欲中自有天理”[23]。两者互相包容,界限难分。
  天理人欲之辩与义利之辩相关。朱熹以义为天理之所宜,乃是指“合当”,即应当、当做之意。天理所当做的,便合乎义;义是心之制,事之宜,以义理之心的价值裁制万事,乃是人心所固有的仁义之心。利是人情之所欲,小人只计较对自己有利或无利,而不顾义理价值;利是人欲之私,即指满足自己人欲的自私自利。
  朱熹分利为公利与私利,为天下正大的道理去谋利,即为天下国家、社会谋利,这是公利,此利即是义。如作为地方官吏,实行奖励生产、开荒救灾、薄赋轻徭等措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种重利就是为公谋利,而不是为私利。但作为人自身的道德修养而言,应重义轻利,绝不为私谋利。事无大小,都要分清义利、善恶、是非,这关系着政治清浊、好坏,国家兴衰、存亡。
  朱熹倾力提升人的道德情操,并将此贯彻到教育的实践之中。他积极从事教育活动,每到一地,整顿县学、州学;他创办同安县学、寒泉精舍、武夷精舍、竹林精舍、考亭书堂等,恢复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制定学规,编撰教材,培养了一大批学者。
  朱熹教育的宗旨、目标、内涵,体现在其《白鹿洞书院揭示》的规定中:“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五教之目;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人之要。”[24]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明“五伦”,这是圣人教人的“定本”。他以此复求圣人之意,以明性命道德之归,重建伦理道德的需要,以纠正忘本逐末、怀利去义之学;从修身、处事、接人之要的教育中,提升道德情操,以改变风俗日敝、人才日衰的情况;以存天理、灭人欲,诚意正心,培养圣人之德。
  朱熹把教育按照年龄、心理及理解能力,分为小学与大学两个阶段。8岁入小学,教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以培养具有基本道德文化素质的青少年;大学为15岁以后,教以穷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以培养对国家有用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朱熹思想从南宋末至元,其理论思维价值逐渐为人所认知。元朝科举取士,钦定《四书章句集注》为考试内容和标准答案,并作为官方意识形态。以后它传播到朝鲜半岛及日本、越南等国,亦渐次成为其官方哲学。在朝鲜,从高丽末的安珦(1243—1306)随忠烈王赴元大都,得到新刊《朱子全书》,回国后在国子监教授程朱道学始,到李朝以朱子学为官方意识形态,其间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朱子学大家,并分为主理派、主气派、折中派和求实派等,[25]可谓群星灿烂。在日本,朱子学传入较早,1211年日本僧侣俊芿回国时带回《四书章句集注》初刻本,在“五山十刹”时期,实施了以僧侣为主体的汉文学讲授,同时研讨朱子学,促使日本朱子学影响的扩大,后出现了一大批著名朱子学家。1603年以后,它被德川幕府奉为“官学”。就其师承关系而言,可分为京师、海西、海南、大阪、宽政、水户等朱子学派。越南也曾以朱子学为官方意识形态。[26]
  朱子学在其与传播所在国的传统文化的融合中,逐步发展为朝鲜朱子学、日本朱子学、越南朱子学,并各具特色,五彩纷呈。可以说,朱熹的思想不但是古代中国化育人心及调理社会的思想体系之一,而且业已对现当代中国人乃至亚洲各国大众之道德精神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因而体现了古今相通、人心相合的生命常青力及永久价值。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4

《朱子学年鉴.2014》

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本书分为特稿、朱子学研究新视野、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朱子学书评、朱子学研究论著、朱子学研究硕博士论文荟萃、朱子学界概况等九个栏目,收录了《朱熹人性论与儒家道德哲学》、《对方东美朱熹诠释的反思》、《2014年韩国朱子学的研究概况》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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