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道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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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1-2012》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365
颗粒名称: 二、论道与德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9-30
摘要: 本文以朱子的言论为基础,探讨了道德概念在理学体系中的地位。朱子将道德分为仁、义、礼、智、信等不同名义,并将其与理的概念进行关联。他指出,仁义礼智信是作为五种分殊之理的表现,是天理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同时,道和仁的关系也被讨论,道是统言,而仁是一事之德。朱子进一步界定了德的概念,将其看作践行道德原则的内在德性。最后,本文还讨论了心性论方面的观点,强调理是存于中的,德是得之于心的,而行是德的表现。
关键词: 朱子语类 仁义礼智信 道德概念

内容

《朱子语类》卷六收录了朱子论“仁义礼智等名义”的讲学语录,名义即名之义,在这里指道德概念的意义。为集中和简便起见,本文以下主要使用该卷的资料进行分析。
  朱子把传统德目置于“理”的概念下进行讨论,首先是关于一理与五常的关系:
  问:既是一理,又谓五常,何也?曰:谓之一理亦可,五理亦可。以一包之则一,分之则五。问分为五之序。曰:浑然不可分。节。[10]
  这是用理一分殊的模式处理五常与理一的关系:一方面五常的仁义礼智信五者都是理,仁是理,义是理,礼智信皆是理;但另一方面五常的理是分殊的理,不是理一的理,是具体的理,不是普遍的理。就理一和五常的发生关系来说,五常是由理一所分出来的,这就是“分之则五”。就理一和五常的逻辑关系说,理一可以包含五常,这就是“以一包之则一”。总之,仁义礼智信五常是五种分殊之理,是作为理一的天理在具体事物不同方面的表现。当然,朱子在另外的讨论中也提出,偏言之仁,其中也含具其他各常之理,[11]这种提法体现了太极论的思维,此处不拟详论。
  在理学中,“理”在哲学概念体系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也是涵盖性最大的概念,但理学的体系仍然需要“道”和“德”这些传统道德概念:
  问:“仁与道如何分别?”曰:“道是统言,仁是一事。如‘道路’之道,千枝百派,皆有一路去。故《中庸》分道德曰,父子、君臣以下为天下之达道,智仁勇为天下之达德。君有君之道,臣有臣之道。德便是个行道底。故为君主于仁,为臣主于敬。仁敬可唤做德,不可唤做道。”榦(以下兼论德)。[12]
  道和仁的关系也如理一分殊的关系,道是统言当然之则,仁只是一事之德。所以仁是德,但不是道。在这里朱子下了一个定义:“德便是行道底”,这就是说德是用来践行道德原则的内在德性。
  至德、至道: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己之所独得。盛德、至善:盛德以身之所得而言,至善以理之极致而言。诚、忠、孚、信:一心之谓诚,尽己之谓忠;存于中之谓孚,见于事之谓信。端蒙。[13]
  如果分析起来,孚存于中,是德性;信见于事,是德行。道是人所共由,即道是指客观普遍的法则,德是指一个人特有的品质,至善是理的极致。用“得”或“得之于身”来申释德,这是源自先秦的传统,即德者得也。
  就心性论而言,朱子认为:“存之于中谓理,得之于心为德,发见于行事为百行。节。”[14]此言分析最明:理是存之于中的,即心之所具的;德是得之于心的,是心的一种品质、属性;行是见之于行事的行为。不过仁义礼智之为理,是人之性,存于心中;仁义礼智又是德,是得之于心的。这两者如何安顿衔接?朱子的名言“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也”,就仁是爱之理说,爱是情,仁作为性理是情的内在根据,这是清楚的。但就仁者心之德说,仁既然已经是理,理和心之德是什么关系?情之理,心之德,是同是异?从朱子的这些表述看来,情之理不等于心之德,是说仁既是存之于中的情之理,也是得之于心的心之德,既是性,也是心,而这二者并不是一回事。这样看来,四德有性理和心德的不同用法。
  朱子又说:“德是得于天者,讲学而得之,得自家本分底物事。节。”[15]存于中是性理,这应当是清楚的。在理学思想中,德性作为品质,是属心还是属性?抑或是用心、性以外的概念来表达?理学有没有品质概念?从这段所说看,如果说徳是得自于天的,那就是性;如果说徳是“讲学而得之”,则不是性,只能是作为心之品质的德,这里的“徳”就是品质、德性的概念。

知识出处

朱子学年鉴-2011-2012

《朱子学年鉴-2011-2012》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为2011-2012年朱子学年鉴。内容包括本刊特稿2篇、朱子学研究新视野7篇、全球朱子学研究述评6篇、朱子学研究新著38篇、朱子学书评3篇、朱子学研究优秀硕博士论文82篇、朱子学研究论文荟萃54篇、朱子学研究重大课题4篇、朱子学国内外学术动态6篇、朱子学研究机构介绍3篇、朱子学研究学者介绍13篇、2011-2012年朱子学新书索引、2011-2012年朱子学论文索引556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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