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延平古代城市消防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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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298
颗粒名称: 三、延平古代城市消防制度的发展
分类号: TU998.1
页数: 4
页码: 239-24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延平地区古代消防制度的发展历程,包括水铺、冷铺、潜火义社和火墙等措施。这些措施在宋代由胡舜举创立,明代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为民间自发的救火组织。这些措施为延平城的消防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中国古代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延平 城市 火灾 中国 居民

内容

自绍兴二十八年(1158)胡舜举在延平首开中国古代城市消防的先河后,延平的城市消防制度一直延续着良好的发展机制,呈现出以下几个典型表现:
  1、冷铺
  所谓“冷铺”,其实就是由胡舜举首创的“水铺”发展而来的一种更加齐备、周全的消防组织,它的主要做法是:在城市、农村人口密集的地方,每隔十余家就设置一个用于存放消防器具并且在火情发生时能够提供切实帮助的固定场所。这个场所除了平日由民众轮流值守以防火情之外,还有一个作为辅助措施的重要规定,那就是每个位于冷铺周围的住户都要设置一个大水桶,而每隔十家,又要再设置一大水缸,这样一旦火情紧急,大家就都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灾抢险。然而,两宋以来日渐繁荣的延平城还是由于地狭人多、楼房密集,导致即使得到施救后的火灾损失仍然显得难以避免。因此,为加强火情警戒,冷铺日常的巡防工作也就变得越发频繁和重要。久而久之,这种长效的消防机制就渐渐兼具了防盗的重要功能,基本接近现代城市治安管理的一般需求。《八闽通志》就曾对此做出说明,称:
  令冷铺创在坊巷,每十余家间辄置一所,蓄灭火之具以备缓急,即古水铺之制,而冷铺则兼防盗贼焉。
  而《南平县志》则补充说:
  又城中每坊,向俱设有冷铺,以侦缉窃盗,及放火之人。亦设水桶钩绳,救火之具。
  冷铺在城四隅,人烟辏聚之区,每十余家设一所,藏灭火之具,于中夜轮流守宿,以备缓急,兼防盗贼,今废。按宋绍熙间(注:此应为绍兴之误),守胡舜创立水铺以防火,冷铺即其遗意。今府县署前各备应援旗号,大小桶楻积水,以备救火,盖原于此。以上驿夫铺兵今俱裁,冷铺久废。
  这种水铺也好,冷铺也罢,它们都由于关系到市民安危生计且简便易行而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如此直到明代,延平城内还有因沿袭宋代水铺而设立的“潜火义社”。
  2、潜火义社
  所谓“潜火义社”,其实也是一种民间救火组织,它因为纯粹由民众自发进行,不由官府干涉,所以得名为“义社”。这种潜火义社的出现,据史料记载是因为明代延平府在推选水铺或冷铺这些救火组织的负责人时,往往意向那些有财有势之人,希望他们能够借助自己的财力,出面担当起警戒自救之责,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然而,这些财势之人在面对官府的重托时,却常常不予积极执行,以至看似威严的政府告令往往成了徒有形式的一纸空文,对防备、救助火情毫无积极作用可言。于是,便有人倡议创立义社,由民众自己公推德高望重的“社首”进行资金筹措、器具准备、工匠召集等各项必备工作,并将年轻力壮的成年男子登记在册,以备调用。这种义社建成后,一切工作皆听命于社首。其设在东城的就叫做“东隅”,设在西城的就叫做“西隅”,而介于街市之中的就叫做“中隅”,其余依次类推。义社成员在遇事出力时,一般都会获得相应报酬,如“平时有赛神之犒,遇警有运水之资”等,而一旦事起紧急,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此义社规约也。”由此可知,经由宋代延平所开创的防火、灭火制度至此已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为生活在明代木制楼群中的普通民众带去了多一份的安全,多一份的希望。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延平市区还一直存在着的、由地方士绅倡立、经费自筹的专门救火组织,其实就是这种“潜火义社”的延续。它的组成人员多为义工;设有临警部主任一人(常为亲临现场的总指挥),下有水龙队员40人,拆屋队20人。一旦遇有火警,各救火队员必须一闻锣声便奔赴现场,不分昼夜,全力抢救。同时救火会还严格要求消防人员必须遵守公德,凡是穿上救火号衣的队员,一律只能全神贯注救火工作,决不能搬取任何财物。因此尽管长期以来,这些救火队员都是纯义务或是半义务性质,但却一律表现出高度的纪律性和积极性,可以迅速、全力、奋勇地投入灭火和抢救工作。这种在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中最受群众信任和群众好评的一个救火组织,没有官府支持、没有经费创收,其之所以能够逐渐扩大充实、历久不衰的秘密,就在于淳朴端正的社会良俗和公正厚道的社会风气的有力支撑。
  3、火墙
  火墙也是古代延平用于消防的重要举措之一。虽然,自宋以来延平就已经有了水铺、冷铺、潜火义社等民间自发的救火组织,但城中崎岖狭隘,民居稠密的发展现实,还是令小小的山城火患不断。考其原因,大约是:“今侦缉不设水铺,或改建或空旷。救火之具,或有或无。思患预防,似不嫌于周密也。”于是,到了明万历三年(1575),郡守林梓悯怀民众困苦,就下令由居民吴侃侃、徐佑、李鎡、许历、蓝襄福等议置银两,买地砌了七座高墙,以便隔断火路,减少过火面积。然而,仅有的七座高墙还是没能有效分隔并保护全城。万历六年(1578)冬,多火患的延城又再次遭遇了一场大火的洗礼,满目疮痍。后来,继任的郡守管大勋主动捐出俸禄,又命令吴侃侃、徐佑、李鎡等人在城中未加分隔保护的区域增筑了二座火墙,使全城的火墙总数上升为九座,分别是:府前坊一,开平坊三,铁像堂坊一,三魁坊一,威武楼坊一,中和坊一,紫芝岭坊一。文献记载,明代延平这九座火墙建成后,曾与各种救火组织有效配合,大大减少了火患发生的几率和损失,保护了万家安宁,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乾隆十九年(1754),多火患的延平又于左三巷铁像堂坊发生火灾,保长翁永誉上报官府发布告令,希望能规劝民众积极捐筑火墙银,或捐地让墙,竟未如愿以偿,以致铁像堂坊又一次发生大火。由此可见,在民居稠密之处,修筑火墙用于防患火灾,确实是一件较为有效而且怠慢不得的安全大事。其所秉承的扑灭大火必须“断截火路”、“以绝其势”的战术原则,充分体现了“失”与“得”、局部与整体、控制与消灭的辩证关系,这既是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古代劳动人们生活经验的伟大总结。

知识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本书围绕朱子与南剑州建州展开讨论,涉及朱熹的生平、思想、政治实践以及他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影响等方面。同时,还探讨了杨时、李侗等儒家学者与朱熹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在深入理解朱熹及其时代背景,同时探讨南剑州建州在闽学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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