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舜举与延平古代城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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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295
颗粒名称: 胡舜举与延平古代城市消防
分类号: TU998.1
页数: 7
页码: 237-2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胡舜举与延平古代城市消防的相关内容。胡舜举在延平任职期间,积极开展了多项消防工作,包括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和应对等。努力改善了延平的消防安全状况,保障了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强调胡舜举在古代城市消防方面的贡献和价值。
关键词: 消防设备 消防队伍 消防制度 消防演习 培训活动

内容

从目前所发现的可靠资料来看,中国古代民间自发的、具有现代消防特征的城市消防救灾队伍,最早应该来自绍兴二十八年(1158)南剑州(治所在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知府胡舜举(1093—1166)所创设的“水铺”制度。该制度不仅开创了中国民间进行自救组织的先河,而且还理所当然成了中国义勇消防救灾制度的开山鼻祖。那么,这种对于中国古代城市防火、灭火制度有着如此重大影响的民间自救组织,为什么会率先诞生于宋代的山城延平,创设它的南剑州知府胡舜举究竟是个怎样的人,它又将在日后的历史发展中如何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功能与制度演变呢?
  一、延平古代城市发展与消防制度的兴起
  对两宋时期的延平山城来说,中国古代城市消防自救组织之所以会率先诞生于此时此地,这绝非只是突如其来的横空出世而已,其主要的社会文化背景是:
  第一,随着宋代社会经济与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街巷制开始逐步取代坊市制,成为城市民居布局的主要模式。然而,这种便于社会交往、起居生活的人性化布局在造成人烟稠密、经济文化日趋繁荣的社会效应之时,也同时伴生了治安方面的负面效应——那就是一旦发生火灾,抛却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不说,单就屋宇密集、建材易燃而引发的火灾频度和烈度就要较之以往大大加剧。因此,组建一种专门应对火灾的专业救灾队伍,就成为当时朝野的共同呼声。
  第二,延平在东汉建安元年(196)首置“南平县”时,即选址在延平津畔依山面水的狭长地带筑城。宋端拱二年(989)十二月,延平开始大规模修筑城垣,周长九里一百八十步,城内以土木或全木结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大多顺应地势,鳞次栉比,交错而建,连通着四十八坊居民。旧版县志所称颂的“五步一塾,十步一庠”的文教盛况,完全依靠这些街巷的无规则分布而成,一旦发生火灾,势必对延平居民造成很大的人身和财产危害,所以需要有人专门出头组织自救。
  第三,宋代城市的防火、灭火需求是在东京、临安两大中心城市开始初兴并逐渐加以提升、完善的。后来,当它进一步面向中小城市辐射、扩散时,一个颇具消防意识的徽州府进士胡舜举,因为事先有了居留京都周边的生活经验,而后又有了就任延平府城的职责所在,于是便患于“延平依山为郡,民多楼居;瞰虚凭高,甍连栋接,民或不戒于火,扑灭良艰”的客观事实,率先于绍兴二十八年(1158)在延平创设了中国民间进行自救组织的“水铺”制度,既为地狭人稠、楼宇密集的山区城市提供了防灾、救灾的有效举措,同时也为中国古代城市消防救灾提供了成功的模式样本,真可谓功莫大焉。
  二、胡舜举与延平古代消防事业的开创
  胡舜举,徽州府绩溪人,南宋名臣胡舜陟之弟,诗人、政治家,著有《盱江志》(载《(正德)建昌府志》卷一二)《剑津集》十卷(载《宋史·卷二百九·志第一百六十二·艺文八》)。其家族之中大多才能卓著、身份显贵。《新安志·卷七·叙先达》就记载说:“胡待制舜陟,字汝明,绩溪人。……弟舜申、舜举、子仰最显。”同书卷八《叙进士题名》又补充说:“建炎二年(1128)李易榜:胡舜举,朝请大夫,知南剑州。”而与此相类似的有关他的生平记载,也还在《全宋诗》《宋诗纪事补遗·卷四十·胡舜举》《(弘治)徽州府志·卷六·选举志》《(正德)建昌府志》《(咸淳)毗陵志·卷一〇》以及《八闽通志》《延平府志》《南平县志》等地方典籍中多有呈现,由此可知他在中国历史上所具有的相当影响。
  绍兴十五年(1145),胡舜举就任无锡知县。
  绍兴二十七年(1157),胡舜举改任建昌军知军事,在当地创建颜鲁公祠(颜真卿曾封鲁郡开国公),将唐代颜真卿的《麻姑山仙坛记》碑刻移迁祠内保存,并留下诗作一首(《全宋诗》卷一九〇二),为当地文化古迹的保存创立下了汗马功劳。其诗云:
  立庙本来皆可纪,凛然英烈殆天启。
  年垂八十官太师,平生所欠惟死尔。
  分甘一死鸿毛轻,举世俗子何用嗔。
  谁知我公本不死,眉间生气犹峥嵘。
  堂堂十老皆人杰,逢辰遇合稷与契。
  俨然玉立配我公,忠义文章两奇绝。
  我来摩挲读丰碑,扛鼎笔力犹精奇。
  定应神仙常护持,劲直千载垂良规。
  绍兴二十八年(1158),胡舜举升任南剑州知州。在任期间,他处处以其兄为师,清廉正直,政绩卓著。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对此记载说:“胡舜举,绍兴间知州事。清静恺悌,吏不忍欺。尝置田于学,以充养士之费。”与此同时,勤政为民但又深感火灾之患的他还充分借鉴京师较为成功的防火举措,大力鼓励民众“创水铺以防虞,器具种种毕备”,并每月都“差禁军守视,轮兵官一人检点,时修葺之”,以求防备于未然。而在一切都准备妥当的基础上,为确保进一步的安全到位,胡舜举还特意将其中一个水铺的位置设置在了各幕职官进行“职事合治”的“佥厅”之前,以备万一之时的及时应对和有效指挥,大大提高了民众对防火工作的重视。后来,这种带有明显日常防备和抢险救灾功能的水铺制度,便成了民间组织自救的先河,也成了现代消防事业的开山之举。对此,中国消防在线、中国消防辞典、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中国消防网络电视等多家媒体以及进行相关研究的知名学者都予以了权威认定。
  宋理宗端平(1234—1236)年间,重文教、好仁义的南剑乡民为纪念曾对本地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有着重大影响的知名人物,特在府学内兴建先贤祠进行春秋两祭。深予百姓庇佑之恩的胡舜举赫然名列其中,与杨时、陈瓘、陈渊、罗从彦、李侗、廖德明,漕使马纯,郡守曹修古、王汝舟等并驾齐名,享受着百姓的景仰与爱戴。
  三、延平古代城市消防制度的发展
  自绍兴二十八年(1158)胡舜举在延平首开中国古代城市消防的先河后,延平的城市消防制度一直延续着良好的发展机制,呈现出以下几个典型表现:
  1、冷铺
  所谓“冷铺”,其实就是由胡舜举首创的“水铺”发展而来的一种更加齐备、周全的消防组织,它的主要做法是:在城市、农村人口密集的地方,每隔十余家就设置一个用于存放消防器具并且在火情发生时能够提供切实帮助的固定场所。这个场所除了平日由民众轮流值守以防火情之外,还有一个作为辅助措施的重要规定,那就是每个位于冷铺周围的住户都要设置一个大水桶,而每隔十家,又要再设置一大水缸,这样一旦火情紧急,大家就都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灾抢险。然而,两宋以来日渐繁荣的延平城还是由于地狭人多、楼房密集,导致即使得到施救后的火灾损失仍然显得难以避免。因此,为加强火情警戒,冷铺日常的巡防工作也就变得越发频繁和重要。久而久之,这种长效的消防机制就渐渐兼具了防盗的重要功能,基本接近现代城市治安管理的一般需求。《八闽通志》就曾对此做出说明,称:
  令冷铺创在坊巷,每十余家间辄置一所,蓄灭火之具以备缓急,即古水铺之制,而冷铺则兼防盗贼焉。
  而《南平县志》则补充说:
  又城中每坊,向俱设有冷铺,以侦缉窃盗,及放火之人。亦设水桶钩绳,救火之具。
  冷铺在城四隅,人烟辏聚之区,每十余家设一所,藏灭火之具,于中夜轮流守宿,以备缓急,兼防盗贼,今废。按宋绍熙间(注:此应为绍兴之误),守胡舜创立水铺以防火,冷铺即其遗意。今府县署前各备应援旗号,大小桶楻积水,以备救火,盖原于此。以上驿夫铺兵今俱裁,冷铺久废。
  这种水铺也好,冷铺也罢,它们都由于关系到市民安危生计且简便易行而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如此直到明代,延平城内还有因沿袭宋代水铺而设立的“潜火义社”。
  2、潜火义社
  所谓“潜火义社”,其实也是一种民间救火组织,它因为纯粹由民众自发进行,不由官府干涉,所以得名为“义社”。这种潜火义社的出现,据史料记载是因为明代延平府在推选水铺或冷铺这些救火组织的负责人时,往往意向那些有财有势之人,希望他们能够借助自己的财力,出面担当起警戒自救之责,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然而,这些财势之人在面对官府的重托时,却常常不予积极执行,以至看似威严的政府告令往往成了徒有形式的一纸空文,对防备、救助火情毫无积极作用可言。于是,便有人倡议创立义社,由民众自己公推德高望重的“社首”进行资金筹措、器具准备、工匠召集等各项必备工作,并将年轻力壮的成年男子登记在册,以备调用。这种义社建成后,一切工作皆听命于社首。其设在东城的就叫做“东隅”,设在西城的就叫做“西隅”,而介于街市之中的就叫做“中隅”,其余依次类推。义社成员在遇事出力时,一般都会获得相应报酬,如“平时有赛神之犒,遇警有运水之资”等,而一旦事起紧急,则“彼此相应,不号召而集,不顷刻而至,不争功,不邀赏,此义社规约也。”由此可知,经由宋代延平所开创的防火、灭火制度至此已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为生活在明代木制楼群中的普通民众带去了多一份的安全,多一份的希望。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延平市区还一直存在着的、由地方士绅倡立、经费自筹的专门救火组织,其实就是这种“潜火义社”的延续。它的组成人员多为义工;设有临警部主任一人(常为亲临现场的总指挥),下有水龙队员40人,拆屋队20人。一旦遇有火警,各救火队员必须一闻锣声便奔赴现场,不分昼夜,全力抢救。同时救火会还严格要求消防人员必须遵守公德,凡是穿上救火号衣的队员,一律只能全神贯注救火工作,决不能搬取任何财物。因此尽管长期以来,这些救火队员都是纯义务或是半义务性质,但却一律表现出高度的纪律性和积极性,可以迅速、全力、奋勇地投入灭火和抢救工作。这种在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中最受群众信任和群众好评的一个救火组织,没有官府支持、没有经费创收,其之所以能够逐渐扩大充实、历久不衰的秘密,就在于淳朴端正的社会良俗和公正厚道的社会风气的有力支撑。
  3、火墙
  火墙也是古代延平用于消防的重要举措之一。虽然,自宋以来延平就已经有了水铺、冷铺、潜火义社等民间自发的救火组织,但城中崎岖狭隘,民居稠密的发展现实,还是令小小的山城火患不断。考其原因,大约是:“今侦缉不设水铺,或改建或空旷。救火之具,或有或无。思患预防,似不嫌于周密也。”于是,到了明万历三年(1575),郡守林梓悯怀民众困苦,就下令由居民吴侃侃、徐佑、李鎡、许历、蓝襄福等议置银两,买地砌了七座高墙,以便隔断火路,减少过火面积。然而,仅有的七座高墙还是没能有效分隔并保护全城。万历六年(1578)冬,多火患的延城又再次遭遇了一场大火的洗礼,满目疮痍。后来,继任的郡守管大勋主动捐出俸禄,又命令吴侃侃、徐佑、李鎡等人在城中未加分隔保护的区域增筑了二座火墙,使全城的火墙总数上升为九座,分别是:府前坊一,开平坊三,铁像堂坊一,三魁坊一,威武楼坊一,中和坊一,紫芝岭坊一。文献记载,明代延平这九座火墙建成后,曾与各种救火组织有效配合,大大减少了火患发生的几率和损失,保护了万家安宁,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乾隆十九年(1754),多火患的延平又于左三巷铁像堂坊发生火灾,保长翁永誉上报官府发布告令,希望能规劝民众积极捐筑火墙银,或捐地让墙,竟未如愿以偿,以致铁像堂坊又一次发生大火。由此可见,在民居稠密之处,修筑火墙用于防患火灾,确实是一件较为有效而且怠慢不得的安全大事。其所秉承的扑灭大火必须“断截火路”、“以绝其势”的战术原则,充分体现了“失”与“得”、局部与整体、控制与消灭的辩证关系,这既是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古代劳动人们生活经验的伟大总结。
  四、结语
  虽然,由于史料的浩繁复杂,笔者一时之间还难于考证到延平城中设立防火、灭火机构和灭火组织的更详细记录,但匿藏在地方典籍中的一条条珍贵资料,却早已明确告诉我们:由于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延平在古代城市消防的举措创建中,不仅首开历史之先河,为百姓们设置了密集的消防点、严密的消防制度,而且还激发出了非常完备的民间组织和民间智慧。它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一直伴随着普通百姓的生存发展,起到了出乎今人预料之外的良好效果。比如,它通过经验总结告诉后人:建房时,一要根据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建筑高高的隔火墙(也称封火墙),这样一旦发生火灾,只限于一栋,不致蔓延;二是厨房要另建,不能与住房连在一起,且用砖或土筑墙,不用或少用木材;三是在一些多户住房内,要经常性、自发性地检查用火情况等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仅起到了有效的防火作用,而且还减少了火灾的发生。再加上山城一带民风淳朴,一旦哪家发生火灾,群众大都会自发鸣锣呼喊,全城(村)人无论亲疏远近,也都会放下自己的事情,拿起水桶水盆前往泼水灭灾。可以说,延平这些产生于宋代的、群防群治的防火、灭火措施,虽然只是来源于一个文职官员的勤政创造,但在没有救火军队或救火兵力不足的古代城市,却功用显著,已经完全接近了近代消防站(队)的雏形。

知识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本书围绕朱子与南剑州建州展开讨论,涉及朱熹的生平、思想、政治实践以及他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影响等方面。同时,还探讨了杨时、李侗等儒家学者与朱熹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在深入理解朱熹及其时代背景,同时探讨南剑州建州在闽学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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