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内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30000254
颗粒名称: 二、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内涵
分类号: B244.7
页数: 6
页码: 135-140
摘要: 本文探讨了朱熹和程颐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并比较了两者对“天理”和“人欲”的理解。朱熹认为“天理”是合乎礼义的、正当的欲望,而“人欲”则是没有节制的、过度的欲望,因此要灭掉。而程颐则认为“天理”是自然存在的,是“自然之性”,“人欲”则是私欲,应该灭掉。本文还指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在人性修养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天理 人欲 朱熹 程颐

内容

1、区分朱熹与程颐“存天理灭人欲”说
  儒家经典《礼记·乐记》中即有“灭天理,穷人欲”的记载:“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很明显,《乐记》中的“人欲”,乃是“好恶无节”所致,即没有把握一个“度”。倘若人之好恶有度,则是天理非人欲。《乐记》中关于“天理”与“人欲”阐释,实际上反映了早期儒家的义利观。宋儒将义与利纳入理与欲的范畴,由《乐记》中的“灭天理,穷人欲”引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观,并以此为核心,构建起了严密的理学体系。朱熹集理学之大成者,但他在拥有“理学集大成者”的光环同时,也背负着“理学杀人”的罪名。而且恰恰因为“理学集大成者”这一头衔,后世将批判理学矛头指向朱熹。朱熹理学思想是对二程理学的继承和发展,但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朱熹理学与程颐理学的不同之处,只见继承未见发展。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正是沿着《乐记》中的“灭天理,穷人欲”的方向发展而来,而程颐对“天理”与“人欲”的解释,似乎偏离了《乐记》的轨道。在程颐那里,“天理”是自然存在,是“自然之性”;“人欲”即是添加了个人情感和心思的私欲。就情感而言,程颐认为的人的感情欲望本来是善,若刻意加深这种感情,便是私,是恶。他说:“父子之爱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父子之爱本是自然之理,若有意而为,便是私欲了。可见,在程颐那里,“人欲”等同“私欲”。他还说:“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很明显,程颐的“存天理,灭人欲”是要求人们遵从自然之道,率性而为,不可以追求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因为这种追求“追求”、“努力”甚至“有意为善”就是人欲,是应该灭掉的。程颐对“天理”与“人欲”的理解着实有些禁欲主义的味道,无怪乎理学会遭后人批判。但我们必须把朱熹理学与之区别对待,因为朱熹明确反对程颐将私欲与人欲等同观点,他与弟子曾有过相关对话:大雅云:“前辈多云,道心是天性之心,人心是人欲之心。今如此交互取之,当否?”曰:“既是人心如此不好,则须绝灭此身,而后道心始明。且舜何不先说道心,后说人心?”大雅云:“如此,则人心生於血气,道心生於天理;人心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而道心则全是天理矣。”曰:“人心是此身有知觉,有嗜欲者,如所谓‘我欲仁’,‘从心所欲’,‘性之欲也,感於物而动’,此岂能无!但为物诱而至於陷溺,则为害尔。”这里朱熹认为“人心”与“人欲”不同,“人心”有善有恶,诸如“我欲仁”之类的追求善的欲望是不能没有的,只有那些为外物所诱而陷溺其中的欲望才是人欲。朱熹实际上肯定了追求欲望的合理性。他曾说:“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滚。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情、欲如水流、波澜,本不能无,但如果任其发展,则会导致人欲横流。由此可见,朱熹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是存人之合乎礼义的、正当的欲望,而灭没有节制的、过度的欲望,这与程颐理欲观明显不同。
  2、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的是人性修养问题
  朱熹在深入研究前人“理”与“欲”关系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朱熹所说的天理有三方内容:一是“心之本然”,就是公正之心。他说:“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二是“人性之善”。他说:“性即天理,未有不善者也。”三是“三纲五常”。“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又说:“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同与之相对应,他所说的“人欲”也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的私心和邪恶之心。他说:“人欲者,此心之疾疚,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二是“恶”,就是和“天理”,适当的“恻隐”、“刚断”的反面。他说:“恻隐是善,与不当恻隐处恻隐便是恶;刚断是善,于不当刚断处刚断即是恶……本皆天理,只是被人欲反了,故用之不善而为恶耳。”三是过分追求物质享受的物欲。有人问他,在人的饮食里面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他答道:“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朱熹的“灭人欲”是与“存天理”相联系的,朱熹要存的“天理”就是仁义礼智这些伦理道德。朱熹把“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准则。朱熹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仁义礼智被称为“四德”后加上“信”,被称为“五常”。仁义礼智信在先秦孔子、墨家、道家、管仲和韩非等都有分析论述,并各有自己的选择。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董仲舒在其《举贤良对策一》中,在四者之后又加了一个“信”,称之为“五常”。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说,应当放在人文礼教中加以认识和评价。礼教是关于礼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中国是礼义之邦,自古以来,就建立了礼教的思想体系。先秦时期流传下来《周礼》、《仪礼》、《记》就是最古老的礼学典籍。《礼记·曲礼》说,为了使人“自别于禽兽”,圣人起,“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这就是说,圣人制定礼来教人,目的是使人自觉地区别于禽兽,走向文明。这应当是对礼教最早的解释。孔子讲仁、义、礼、智、信,讲“为政以德”;老子讲“无为”,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孟子讲仁政,讲“浩然之气”,讲“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周易》讲“自强不息”,讲“厚德载物”等,都不属于封建礼教的内容,而是人文礼教的内容。因此,朱熹以仁、义、礼、智、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人文礼教内容,只不过,这些伦理道德被后世统治阶级所利用,要求民众效忠君长,遵守封建礼节,成为扼杀人性的精神枷锁。“存天理灭人欲”也被作为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朱熹被作为罪魁祸首,长期受到批判。
  朱熹所讲的“灭人欲”,并非是要灭掉人所有的欲望。“欲”在朱熹思想体系里也包括人们普遍的、共有的物质生活的需求,“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合当如此者”。这种“欲”,是发自于“情”,“欲是从情发出来底。”人的物质欲求来源于人的生理本能,与生俱有,“天理”所容。朱熹承认人的饮食男女等合理欲望,“若是饥而欲食,渴而欲饮,则此欲亦岂能无?”朱熹所讲的“灭人欲”,是要灭掉乱于情而有的欲,即要求美味美色、穷口腹之欲,没有节度之欲,是穷奢极欲,是贪欲,是一己之私欲,这种私欲伤天害理,应予灭绝。正当的欲望与“天理”相连,不正当的欲望与“天理”不相连。与天理相违的欲望,就是“私欲”或称“人欲”。朱熹在回答弟子提出的“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时指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天理人欲的界限只在是与非之间,只在正常和超常的一个度。一件事处理得正常,便是天理;超越了正常,就是人欲。朱熹就是这样说的:“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须事事与剖判极处,即克治、扩充功夫,随事著见。”所以,人欲就是过度的超越常理的物质欲望。朱熹讲“灭人欲”,根本点应当在这里。
  考察朱熹的论述,可以发现“存天理灭人欲”主要针对皇上说的,对上层统治者说的,对学者士人说的。首先,朱熹在上孝宗皇帝的奏议封事中,都以“天理人欲”说为主要根据,阐述他的治政方略。淳熙八年,朱熹奏事延和殿,开章明义即曰:臣闻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异。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途判矣。盖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则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循之其心私而且邪。公而正者,逸而日休。私而邪者,劳而日拙。其效至於治乱安危,有大相绝者。而其端特在夫一念之问而已。在《庚子应诏封事》中,朱熹又提出“正君心”、“立纲纪”的问题,曰:“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纲纪。……盖天下之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纲纪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可得而正。”绍熙五年,朱熹直宝文阁上封事,历述古之圣贤穷理尽性、惩忿窒欲之功,提出讲学以正心等十个问题。这些均可见,朱熹”存天理灭人欲“说的最重要对象是最高统治者。其次,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针对上层统治阶级及立志成为杰出的知经识理之官员的男人而提出的。这些人都有条件或有可能沉迷于自己的欲望,而忘了天理,朱熹的话是警醒,是希望。他在延和奏事中,对“深求天下敦厚诚实、刚明公正、之贤以为辅相”,对“博选士大夫之聪明达理、直谅敢言、忠信廉节、足以有为有守者,随其器能,之列位”均作了论述,并认为人才、官员的选拔进退,“此天理之当然而不可易者也。人君察于此理,而不敢以一毫私意凿于其间,则其心廓然大公,俨然至正,泰然行其所无事而坐收百官众职之成功。一或反是,则为人欲私意之病”。在绍熙五年上书皇上的十个问题中,从第三到第八个问题,讲的也都是官员近习的问题。其三,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针对学者讲的。要求学者“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是因为学者通过科举考试,将进入仕途,成为统治阶级的成员。他希望学者格物穷理,正心修身,成为内外兼修、才德俱备的人,希望他们做杰出的人、高尚的人、伟大的人。
  朱熹“灭人欲”不是要扼杀人性,灭除性欲、食欲、爱欲等,更无消灭人的进取心与上进心的意思。天理是公正是非之心,是包含伦理纲常的天地本善之心,人欲之中自有天理,正常的合理的“人欲”就是“天理”。简单地说,“存天理”就是向善,“灭人欲”就是去恶。通俗地说,“存天理灭人欲”就是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所以,“存天理灭人欲”说归根结底还是人性修养问题,它不仅是宋明理学做人哲学的经典总结,还是中华文明思想精髓的经典总结。
  3、“存天理、灭人欲”的实施方法
  那么,怎样来做到“存天理、灭人欲”呢?朱熹强调首先要“知学”。人欲一层层地裹着天理,要通过知学,一层层地去掉人欲,天理自现。他说:“未知学问,此心浑然为人欲。既知学问,则天理自然发见,而人欲渐渐消去者,固是好矣。然克得一层,又有一层。大者固不可有,而纤微尤要密察。”所以他建议年轻学者应该在“存天理、灭人欲”上下工夫。他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他还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其次要“克己复礼”。朱熹认为,“克己”就是战胜自己的私欲,“复礼”就是回归“天理”。他说道:“仁者,本心之全德也。克,胜也。己,谓身之私欲也。复,反也。礼者,天理之节文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故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全德复全于我矣。”那么,要怎样才算“克己复礼”呢?他说:“非礼勿视、勿听、勿动处,便是克己。盖只有天理人欲。日间行住坐卧,无不有此二者,但须自当省察。譬如‘坐如尸,立如斋’,此是天理当如此。若坐欲纵肆,立欲跛倚,此是人欲了。至如一语一默、一饮一食,尽是也。”可见朱熹所说的“克己复礼”内容很广泛,要想真正做到“克己复礼”,从小到日常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大到待人接物等都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去做。
  综上所述,朱熹所讲的“灭人欲”并不是要人们把所有的欲望都去掉,相反,对于基本欲望的满足,他并不反对。他主张“节欲”而不是“禁欲”。而后来,很多人将“天理”、“人欲”绝对化了,发展成为要想存“天理”就必须灭尽“人欲”的“禁欲主义”。并且经过历代的发挥,发展成为束缚人个性发展的枷锁。当然,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思想本身也有时代局限性,如这一思想的提出就是为了“正人心”、“明纲纪”、恢复“三纲五常”等来维护封建统治。这在某些层面也促使这一思想逐渐向反动的一面发展。但是,他所体现出来的一些诸如重视道德建设以抵抗物欲横流所带来的社会危机,抑恶扬善的思想也不是没有积极作用的。

知识出处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朱子与南剑州建州》

本书围绕朱子与南剑州建州展开讨论,涉及朱熹的生平、思想、政治实践以及他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影响等方面。同时,还探讨了杨时、李侗等儒家学者与朱熹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南剑州建州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在深入理解朱熹及其时代背景,同时探讨南剑州建州在闽学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

阅读

相关人物

魏宏波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