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机构 设施 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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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49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机构 设施 经费
分类号: G807.1
页数: 2
页码: 1121-1122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体育、机构、设施、经费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体育 机构 设施 经费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18年(1929),县成立民众教育馆,体育活动属之管辖。
  1951年10月,成立县体育分会,设在县文教科,配专职干事1人。1955年5月,改称浦城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县体委),仍设于文教局。1968年10月,县体育工作实行军管。1972年6月,恢复县体委,为专设机构。1988年,县体委有专职干部5人,配备教练4人。
  第二节 设施 经费
  一、设施
  体育场 民国17年(1928),为举行第二届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将县政府左侧的监狱署前面空地辟为体育场,称第一区中心民众学校体育场。民国23年,体育场四周荒芜不堪,县政府拨款100元,从事整理,并添置运动器械。民国27年2月1日,改称县立公共体育场,专设管理员1人。8月16日,由县政府第三科科员兼管,有篮球、足球等场地。篮球18个有2个可用,足球4个,均不能用。乒乓球板2付,乒乓球2个。民国29年7、8、10月分别在临江、富岭、西乡三镇设立简易体育场,民国31年10月,因体育场场长长缺,乏人主持,器具损失颇多,县政府决定暂停开放半年。民国32年,将公共体育场前的商店、民房及菜市场拆除,扩大体育场,共约6630平方米。除县体育场外,有西乡、富岭、临江、仙阳、石陂等设5所简易体育场,但器械甚少。民国33年5月的视导总报告称:“县立体育场及各区简易体育场对运动器械之设置均甚缺乏,亟应设法充实,一部分损坏器具,尤须随时修理,加意保管。”民国35年,体育器具仅9种。1962年,原公共体育场改建医院,县体育场移建于仙楼山下,面积1.14万平方米。1969年,增建主席台158.1平方米。1972年,在体育场内新建跑道250米的田径场。1973年,在场内加辟灯光球场,面积1700平方米,周围并建可容纳近5000名观众的看台。1983年1月,对体育场地普查统计,全县有小运动场5个、篮球场117个(其中有灯光设备及固定看台的3个),体育场占地面积11.5万平方米。1985年,在县体育场内建旱冰场,面积约440平方米。1988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体育活动需要,在兴华路新建1所公共体育场(体育中心),占地
  面积48亩,计划内设跑道400米的田径场,露天篮、排球场,室内游泳池、室内篮排球场、体操训练房、乒乓球室等,至1988年底已完成场地和田径场等工程。除县体育场外,机关、学校、工矿企业也先后开辟体育运动场地。1988年,全县有篮球场147个,规模较大的运动场地有浦城一中、浦城二中、临江、仙阳等中学的运动场,均建有跑道200~250米的田径场。
  旱冰场 1984年,和平街一青年创办1所旱冰场,约450平方米。1988年,增设农具修配厂、人民电影院和县体育场等建造的3所旱冰场。
  游泳池 1986年,城关电站引用水渠的水建造游泳池,名为南浦游泳池,长50米、宽20米、水深1~3米,设有4个跳台,其中1米跳台1个、3米跳台2个、4米跳台1个,全年对外营业。
  体育器械设备 民国期间器械甚少。解放后,逐年增加体育设备。至1988年,中小学普遍有球类、棋类、沙坑、跳高架、爬竿、铅球、铁饼、标枪、单双杠等。浦城一中、浦城二中各新置棉垫8~10块。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也普遍有球类、棋类等设备。县体委有体育专用的气枪、小口径步枪等。
  二、经费
  解放后,县体委开展日常体育活动及举办各种体育运动会的经费,均由县财政拨款,经费逐年增加,原则上按全县人口每人0.1元计算。1984年经费为3.3万元,1986年为3.83万元,1988年为5.3万元(其中包括场地维修费1万元)。各单位及基层的体育设备和日常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解决。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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