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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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4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药政管理
分类号: R194.3
页数: 1
页码: 1110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县药政管理情况包括麻醉品、精神品、毒品等限制药品的管理、药品市场管理等。
关键词: 浦城县 药政管理 药品管理

内容

一、麻醉品、精神品、毒品等限制药品的管理
  1950年,根据政务院《关于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方法》的通令,对药店、医疗单位所存的麻醉药品进行全部登记,并根据卫生部《关于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所规定范围给予使用。1978年,县卫生局制定《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病人须持有卫生科签发的专用卡方可到指定医院购药,并规定医疗单位建立和健全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医药公司凭供应卡供应,各单位均要核定无误。1980年,县卫生局颁发《麻醉药品管理细则》,医疗和供应单位实行专柜、专人、专帐、专册登记和专用处方。1987年,县内使用的麻醉药品有鸦片类、吗啡类、罂碱类、盐酸乙基类等9个大类共28个品种,毒性中药品种有砒霜、巴豆、水银、马钱子、生草乌、闹阳花等20个品种,毒性西药类有毒毛旋花碱、硝酸毛果云香碱、盐酸麻黄素粉等共17个品种,精神病药品有强定痛片等7个品种。对这些药品的使用,规定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经院长提名,县卫生局批准方可处方,方笺不能涂改、销毁,要存档备查。
  二、药品市场管理
  1952年10月,县卫生科根据《福建省药品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5家西药房、25家中药店、43家药担进行注册登记,对查出的34种假药给予取缔,对符合销售条件的药品,发给临时开业执照准予营业。1963年6月,对全县药店、药摊、药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新登记,又取缔假药12种。1984年,县人民政府聘请24人为药品兼职监督员。
  1985年10月,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由县卫生局、医药公司、工商局组成药品检查组,历时5个月,对全县所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进行检查,查处烧毁伪劣药品480种,总金额39985元。其中,晋江假药18种,其他产地假药9种,淘汰45种,逾期失效、变质药品408种。1986年10月,林业化工厂所生产的粉状药用炭,经省药品检验合格,由省卫生厅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1987年10月,组织药品监督员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新进行抽查,有15家合格的发给临时许可证,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12家,《药品生产许可证》1家,《中药饮片加工许可证》1家,医院《制药许可证》1家。并对违反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共罚款32640元。查处销毁变质、淘汰药品12种,价值4500元。对全县300名接触药品的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5名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立即调离工种。这年增加药品兼职监督员13名。1988年8月,县卫生局设专职药品监督员,同时增加药品兼职监督员12名。还成立药品检验所,编制3人,设在县医院内。这年秋,组织药品监督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共59人,分成21个小组,分别到各乡镇、医疗网点、厂矿企业医务室、诊所、农贸市场进行药品大检查,共查305个单位,其中全民15个、集体253个、个体经营37个,受检药品达86786种(件),查出不合格(属于淘汰、过期、霉变和伪劣药品)522种(件),不合格率占0.6%,价值2583.39元;并取缔无证药店3家,罚款750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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