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文化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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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401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文化市场管理
分类号: K203
页数: 2
页码: 1048-1049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文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文化 市场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图书市场管理
  民国期间,国民党浦城当局对解放区出版的书刊、进步人士著述、宣扬先进思想书刊和外国进步书刊禁止在境内流行,严格查抄封禁,并对销售或收藏者予以拘禁。民国26年(1937)抗战前夕,以取缔共产党书籍为名,查抄烧毁书刊3000~4000册。民国29年,“工合”社浦城事务所指导员林涧青创办的书报合作社,销售《帝国主义论》、《资本论》和延安出版的《群众》、《团结》等书刊,遭国民党浦城县党部查封没收,售书者遭逮捕。民国30年10月,县警察局查抄烧毁一批解放区出版的书籍。平时查封烧毁的书刊数量无计。民国31年3月17日,正式成立图书杂志审查专员办公室,对图书杂志进行检查。
  解放后,图书由国家统一经营,个体租书摊尚存。主管部门除日常检查外,进行统一的检查、整顿。1951年收缴黄色书画和宣扬封建礼教的图书2300多本、画刊700多本,并从新华书店、文化馆调拨一批新书、画刊给予代销和出租。1964年以新书向城区9个租书摊换回禁止书刊600多本。1983年县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联合发出《关于文化市场管理布告》后,在13家租书摊收缴一批禁售的黄色书籍及抄本。1987年全县有16个书摊,8月,由县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和新华书店等5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租书摊、经营图书的门市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11个书摊中收缴非法出版的图书1392本和挂历、日历、歌曲、图片共678张(本)。
  第二节 文艺演出管理
  清代及其以前,鼓励演宣传忠孝节义的戏剧,禁演有诲淫诲盗内容的戏。民国时期,县政府严禁上演宣传进步思想的节目。民国37年(1948)4月2日,县政府明令禁演土剧(三角戏),以免有碍风化。同年8月,县长应泽布告全县,以有碍地方治安,严令禁止农村演戏,如有演出,以妨害治安论处。
  解放后,人民政府规定由文化部门具体负责演出管理,哪一级演出,由那一级审查节目,严禁上演黄色、低级庸俗的节目。并规定外来文艺团体应到文化主管部门登记,且持县以上文化部门证件,先报送演出节目单、演出地点、逗留时间,经审查同意后,方准在境内演出。如发现低级庸俗节目,即通知更换节目或停演。对未经批准组织的演出团体或流窜入境的演出团体,予以取缔或驱逐出境。“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戏停止演出。1978年才恢复上演传统戏。
  第三节 音像管理
  1983年,中共浦城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等单位,对全县流行的录音磁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被禁止的录音磁带立即收缴,并禁止销售和收藏。1984年8月,批准11家营业性录像放映点。从是年开始,录像片由广播电视局和文化局统一安排,其他部门不得经营。1985年,成立音像制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根据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办营业性录像放映的联合通知》精神,对全县各录像放映点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符合规定的发给营业证。1987年全县有录像机80台,其中用于电化教育的(包括机关、学校)75台,私人5台,营业性录像放映点17家。1988年,营业性录像放映点达到26家。是年,县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进行3次打击非法出版,贩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活动,共查出复制、传播淫秽录像点32处,收缴淫秽片21种47盒、录放机9台、彩电7台,收审处理9人。是年,营业性录音销售点总共46个(其中城关36个、农村10个),进行6次突击性检查,共没收无版权录音带445盒。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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