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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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9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4
页码: 920-9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解放前与解放后兵役的情况,包含了世兵制,募兵制,志愿兵役制等。
关键词: 军事 兵役 浦城县

内容

第一节 世兵制
  明代,驻千户所,兵种有征操兵、屯旗兵、屯种兵3种,统称卫兵。千户所军官和士兵均世袭,称世兵制。官兵及其家属户籍属军府,称为军户。非经放免,不得脱军籍。驻浦的千户以夏姓世袭,副千户以武、张两姓世袭,百户以周、李、徐、孙、王、许等6姓世袭。明代后期,千户所改行募兵制,世兵制即消失。
  第二节 募兵制
  宋代,境内设的巡检寨,其寨兵招募乡民服役。明初,改设巡检司,招募民兵服役,称弓兵,服役者可免除全家田赋。嘉靖(1522~1566)末,弓兵逃跑者多,巡检司开始发饷雇役。清代,绿营兵、巡检司兵、铺司兵均募民壮服役,发给工食银。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其所补充兵员和组建地方武装均行募兵制,自行招募。民国22年(1933)《兵役法》颁布后,募兵制为征兵制替代。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一、民国时期志愿兵役制
  苏区志愿兵役制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境内苏区广大青壮年自愿参加红军、赤卫队、游击队等革命军队。入伍手续简单,只要是愿意革命、不计报酬者,自愿报名,经部队领导人同意即可入伍,其中大多是苦大仇深的劳动人民。民国17年(1928)冬,浦西农民、造纸工人100余人自愿参加井楻坑民众队(后编入红军)。此后,苏区青壮年踊跃报名参加红军五十五团、五十七团、五十八团、闽北独立团(师)、红军三团以及各个时期的革命武装组织,全县先后共有5000余人。
  国民政府志愿兵役制 民国33年,国民党提出“十万青年十万军”口号,征召知识青年参加青年军。由建延师管区征集,知识青年经动员后,自愿报名。经体检合格,由国民党县党部、三青团筹备处选送。当年选送119人,于10月14日入营,出发到江西省广丰县青年军集训处复检入营,后开到江西省横峰受训。民国34年,改为征召青年远征军,仍以自愿应征方式,选送285名,各发安家费3000元。4月16日,出发到江西省瑞金,正式编入青年远征军第二〇九师六二七团三营十二连。解放前夕开赴台湾。
  二、解放后志愿兵役制
  解放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35周岁的志愿参军者,由区公所统一体检,经政治审查合格,批准后入伍服役。1949年5月浦城解放,即有100余青年报名加入人民解放军。随后又有一批青年加入县大队,参加剿匪斗争,次年编入建阳军分区独立第五营。1951年和1952年,有一批青年加入中国人民志愿军,参加抗美援朝。1953年和1954年,均有一批青年参加人民解放军,入伍志愿兵共700名。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一、民国时期义务兵役制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18~35周岁为甲级壮丁,36~45周岁为乙级壮丁,独子免征,公务员缓征;壮丁凭票抽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中签者应征(称抽壮丁)。民国23年,成立兵役团管区司令部,掌管兵役征集和预备役训练。民国26年实施方法:先由各保、乡造送壮丁名册,按兵役法条件征集,经体检合格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集训。是年,抗战开始,爱国青年踊跃参军,全县征集名额3100人,平均每保14人。民国28年军政部颁布《国民兵役设施规则草案》,规定20~40周岁服常备兵役,其中分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年满40周岁止)3种;凡18~45周岁未服常备役者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训,战时征集。次年,县成立国民兵团,掌管国民兵役及训练。嗣后由于征兵数额增多,兵役法执行程序混乱,有钱有势的壮丁可不入册,一般青年只要册上有名,无需体检即送入伍,应征青年多外出逃避。社会上出现一批流氓专以卖身充壮丁为业,卖一名壮丁可得谷约1.5吨。这些人在送兵途中或入营后贿赂官吏,又逃回再卖壮丁。城关有一农户有三男一女,倾资卖女还不了壮丁债,最后3个儿子仍全被抓去当兵。民国29年11月进行全县壮丁户口复查,甲乙级壮丁3.2万余人,其中应征对象1.6万余人。浦城同时制定《壮丁逃亡之惩处》,规定:一、逃避兵役的壮丁一经缉获立即提前征送;二、中签壮丁潜逃期间,将其家属扣留,限期交出,举家远避者得暂行查封其财产,呈候处置,并限令原地保甲长严缉归案;三、中签壮丁避入境内,知情不报或包藏者与逃役壮丁同罪惩处。此后征兵变为抓兵(称抓壮丁)。民国32年3月,国民政府修正兵役法,明确规定兵役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民国32、33年组织远征军,分配应征名额600人,县政府在催征远征军时,明文规定,对“虽领有独子证而无独负家庭生活者,仍送征不得推诿”,从此独子亦征,抓壮丁现象更盛。由于征兵制度腐败和民众对政府消极抗战的不满,逃征者日众,仅民国32年统计,逃验壮丁的就有914人。民国33年6月16日,县国民兵团函称:“据密报本部,最近征集壮丁不按年次,无论独子与否,概行征送,并不依法征集,既不检验身体,仅由乡镇长按保支配,并无填发征集票,致壮丁大起恐慌,纷纷逃避,耕作大受影响,妨害后方生产。”民国35年,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需补充兵员,军政部颁布《兵役法修正案》,将原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规定,改为三抽二、五抽三,加重各地征兵负担。村头村百户人家被抓走壮丁36名,永兴冠山保百余户人家被抓壮丁87名。百姓中有用弄瞎一只眼、或装哑巴、或砍掉右手指等方式抵抗抓壮丁。抓到的壮丁用棕绳串起捆绑,甚至用铁丝穿锁骨,集中待发。民国37年,国民党政府即将崩溃,乱抓兵现象更为严重。
  附 新兵招待所
  民国27年,在城东妈祖庙设所谓的新兵招待所,抓来的壮丁由一个中队看管。招待所生活条件极差,壮丁受尽折磨,病死饿死者甚多。据民国32年7月25日新兵招待所报告,新兵33人入所二三天即均患恶性疟疾及赤痢,日有3—4人服药无效而亡。对于从招待所逃走的壮丁,被抓回者更受尽酷刑,不死亦残。招待所办至浦城解放前夕。
  二、解放后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兵役制由志愿兵役制转为义务兵制,县兵役局开始进行义务兵役工作。1984年5月31日,重新颁布《兵役法》,对第一部《兵役法》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自1955年至1988年,县征兵办公室依据《兵役法》和上级有关征兵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宣传和征集工作。历次都较好完成征兵任务,共征集21批2105人。1970~1988年,服役兵员经部队复查全部合格。
  组织领导 1955年8月,县设征兵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委抽调400余名干部直接投入征兵工作,平均每个征集乡有3名以上干部,他们发动一批青年骨干带头报名参军。此后每年对征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一次调整。
  宣传动员 1954年10月,第一部《兵役法》(草案)下达到县,县委在县、乡、村扩干会上进行义务兵役宣传发动,得到全县人民的支持,万名青年报名应征。在1955年首次征集义务兵时,全县适龄青年的86.4%报名应征。以后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征兵办公室均印发宣传提纲,进行国防教育、爱国主义和义务兵役制教育。使征集义务兵的政策得到广大群众拥护,激发青年的爱国热情,掀起踊跃报名参军热潮,出现许多父送子、妻送夫当兵和兄弟争着当兵的感人事迹。
  征集兵员 1955年开始,县征兵办公室按《兵役法》规定,对年满18~22周岁,思想政治好,身体健康的男女青年,进行兵员征集工作。征集程序为:应征青年自愿报名,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征兵领导小组审定,由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入伍《通知书》。体格检查由县级医院医师为主组成体检组,按要求严格检查。新兵送部队后身体还须复检,合格后正式接纳,不合格则退兵。政治审查工作大致可分2个不同侧重的时期:1980年前,偏重于对新兵阶级成份和社会关系的审查;1981年6月后,重点放在应征公民的实际表现上。1984年后,征兵采取自征、自送的征集办法,对各级征兵组织实行包征、包审、包检、包送一条龙的奖惩措施,县征兵办公室的责任为在征兵工作中把好体检、政审、文化、军容四关。
  交送新兵新兵入伍通知书由报喜队敲锣打鼓,送至新兵家中。入伍前,新兵原所在单位或乡村召开欢送会。入伍时,县委、县政府组织群众欢送。新兵的运输采用专程运送或部队自运两种。1954~1964年,新兵交接方式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补充本省的,以地方送兵为主,部队派人员协助;补充外省的,以部队接兵为主,地方派干部协助。1965年,为减轻部队接兵负担,福建省军区在浦城县进行全部由地方干部送兵的试点工作,县派干部送兵,部队仅来县1至2名干部即可。次年恢复原2种交接方式并行。1983年起,又由地方干部负责送兵。
  1955年《兵役法》实行后,同时对预备役人员进行登记,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军事训练。1957年12月,预备役与民兵组织合为一体。1958年开始,预备役兵士编入基干民兵组织。1979年起,国家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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