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期间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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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期间机构
分类号: E139
页数: 1
页码: 9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民国期间机构的管理与发展的情况。
关键词: 军事 机构 浦城县

内容

民国4年(1915)冬,县设保卫团团部,负责地方警备。民国16年3月,团防机构撤销,改建自卫总局,县长任总监。民国23年8月,兵役团管区司令部设浦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司令,掌常备兵役、预备役训练。专署保安司令部亦设在浦城,司令由专员兼任。自卫总局改保安大队部,隶属第十行政督察区保安司令部,司令部副司令兼任大队长,大队部编制13人。民国28年,县政府设兵役科,分管兵役。同年8月,因抗战需要,县成立国民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县长兼司令,设专职副司令1人,团部编制共38人。民国29年1月,国民抗敌自卫团撤销,根据军政部《国民兵役施行规则草案》,县成立国民兵团,县长兼任团长,设专职副团长1人,团部编制共23人,掌国民兵兵役及训练。同月,奉第二十五集团军兵站分监部电令,成立县军运代办所,县长兼所长,另设1名专职副所长。3月,兵役科改为军事科,又称第五科,设科长1人,编制共3人,负责征集兵员,组织军训,办理县属武装行政事务。民国30年10月,兵役团管区司令部裁撤,常备兵役工作由国民兵团团部接管。民国32年1月,政府军事科与国民兵团团部合署。同时,第三战区与县政府联设军民合作指导处,县长兼处长,设专职副处长、指导员办事处主任各1人。在石陂、山路、九牧、临江设军民合作指导站,每站编制5名。民国34年9月1日,国民兵团团部裁撤,恢复政府军事科,编制5人,掌常备兵役、国民兵役及地方军事。同月,军运代办所,军民合作指导处、站均撤销。民国36年10月紧缩机构,军事科撤销,改兵役股,属第一科管辖,掌兵役。保安军事业务及人员归警察局,以使全县治安事权集中。民国37年1月1日复设军事科(又称第五科),将上年移属警察局的保安业务及人员归回军事科管理,设科长1人,科员6人,直至浦城解放。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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