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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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8
页码: 884-891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浦城县干部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队伍、编制管理、选拔录用、领导干部任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管理 浦城县

内容

一、干部队伍
  干部数量浦城解放初,全县脱产干部126人,此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兴办和发展,干部逐渐增加。1956年,全县干部1361人,比1949年增加9.8倍。1958年,全县共有机构93个,各类干部1791人(未包括中小学教职员426人),其中县级干部27人,科、区级干部229人,一般干部1535人。1965年干部增加到2121人,比1956年又增加55.8%。“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至1970年,干部人数无大变动。其间虽然下放一批干部,但仍属干部编制,此后又陆续调回安排。1978年全县干部增加到2851人,比1965年增加34.4%。1988年全县干部3555人,比1978年增加24.7%。
  干部分布 随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各个阶段工作重心的变化,干部分布有较大变化。1950年全县干部367人中,县行政机关干部占45.2%,财贸干部占26.9%,其余为区乡干部。
  干部年龄结构 1950年全县干部年轻化,25岁以下占63.76%,36~45岁占35.69%,56岁以上全县仅2人。
  干部文化程度 1950年,全县干部大专程度占3.26%,高中程度占30.5%,初中程度占25.61%,小学以下程度占40.63%。
  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 1950年,全县女性干部仅占干部总数的6.26%。
  1958年,进行精简机构.3月25日结束。这次.中小学教师列入干部编制。精简前,县党政机构中行政编制416人.比原编多51人.企事业编制中317人,比原编多1人。企业机构1374人,事业机构708人.共2815人。精简后,县党政机构中,行政编制331人,实减85人,企事业编制254人,实减63人。企业机构921人,实减453人。事业机构933人,增加225人,其中中小学教员由483人增到585人,技术人员由125人增到198人。
  二、编制管理
  1950年6月,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群众团体员额暂行编制》(草案),浦城属丙等编制,全县行政编制576人,实际人员540人,占编制的93.75%。1953年,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主管人事编制工作。1957年编制增为1153人,比1950年增加1倍;实有1274人,超编121人,实有人员比1950年增加1.36倍。1958年,成立县编制委员会,负责人事编制工作。人民公社成立后,在全县9个公社中,共配备脱产干部238人,其中从县直机关内调入干部38人。1962年,开展精简工作。有干部291人退职,其中行政32人,企业163人,事业96人。县级机关还有16人自愿要求回乡。1963年,省编制委员会核定浦城县行政编制853人,比1957年减少26.02%;实有人员738人,占编制数86.52%,比1957年减少42.07%。1968年12月,由于机构合并,行政人员由647人减为258人。1981年复设县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办公。是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将司法机构纳入行政机关编制管理,以1979年底司法机构人数为编制数,以1981年1月后调配人员为超编,进行控制,共计超编29人。是年,省定全县干部编制1435人,其中行政985人,事业218人,企业232人;实有人员1496人,超编4.25%。其中行政超编87人,事业余编7人,企业余编19人。1984年省核定全县干部编制1636人,其中县党政群团机关631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335人(控制数),乡镇670人。1987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制止党政机关擅自增设机构,随意扩大编制。同年12月,据省通知,核定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标准,以乡镇人口5000人编制24人为基数,每增2000人口增配1名干部。1988年,实有人员1616人,占定编98.78%,其中党政群团机关超编83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余编5人,乡镇余编98人。
  三、选拔录用
  浦城解放之初,干部来自中共中央华东局派遣的长江支队第二大队四中队(简称南下干部)108人(其中干部91人,其他工作人员17人),中共地下党干部3人,南下服务团6人,革命大学分配10人,军队转业7人,闽北干部学校分配4人.建阳专署分配11人,留用原职员29人,吸收部分青年学生。
  1951年从农民积极分子中选拔152人,培训为土地改革临时工作队员。这批人员经过土地改革的锻炼和考验,对表现好、有工作能力的选一批为国家干部。随后,从基层不脱产或半脱产干部中提拔123名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为国家干部。此后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录用、提拔不脱产的基层干部和脱产的试用干部、勤杂人员为正式国家干部。1963年又在农村中选拔青年积极分子210人为社会主义教育助手,作为培养干部的一种方法。“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停止,不再使用助手。1980年又从基层选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25周岁以下的青年,由基层推荐,组织审查,经文化考试,择优录取163人。1981~1986年,从外地引进技术干部117人。1983年经过政治考核和文化考试合格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以工代干”人员368人转为国家干部。1985年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向社会青年、待业青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干部,经过自愿报名,统一文化考试,张榜公布,择优聘用56人。1987年6月,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共中央文件,制定贯彻意见,规定:除上级下文通知可以转干的对象外,一律不办理“以工代干”的转干手续;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所需干部,除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外,都应采取选举制或聘用制的办法解决,凡选任、聘用的干部卸任或解聘后回原单位,享受原所在岗位的待遇。至1988年先后为工商行政、税务、银行选聘49人。
  四、领导干部任免
  解放初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经过基层锻炼的干部到领导岗位,注重选拔工农干部。解放初至1953年,县、区、科局主要领导由地委任命,村政权由村民大会直接选举村长。1954年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正县级领导由县委考核、推荐,报地委审批确定候选人,提交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再由省任免;副县级、正科局级由地区任免,副科局级由县委任免,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任免。1959年后,股级干部归口(分党政、宣传、工业、农业、财贸等口)任免。
  1964~1965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指示,按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考核和任免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重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中的觉悟和表现。县革委会领导成员报经地区、省领导机关任免。正科局长、公社书记、公社革委会主任由地区任免。股级领导干部由县革委会政治组任免。1974年,恢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按“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选拔领导干部。1977年后,重视文化程度,注重选拔大中专文化水平的知识分子到领导岗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领导干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进行选拔,注重考察干部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能力和贡献。干部考核和审批的程序更加正规化、法制化。1982年3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共浦城县委制订《关于干部任免审批程序的意见》:(1)公社(镇)管委会正副主任、正副镇长,凡属选举产生的,选前应上报县委审批,选举结果由社、镇人代会公布,分别报县、地区备案,不必办理任命手续;如特殊情况需要调动,其代理人选经县委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在下次人代会予以追认。(2)县人民政府委、办正职,经县委研究,报地委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请行署任免;县人民政府委、办副职经县委研究,报地委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上报行署批准任免;县人民政府科、局长,经县委研究后,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县人民政府上报行署批准任免;副科局长、委办秘书,经县委研究后,由县人民政府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经县委研究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3)县人民政府局二层正副股(科)长、县直企事业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经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县人事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任免公布。(4)县直各企事业下属单位正副职,经人民政府各主管局任免,报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备案。(5)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或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分别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办理任免手续。(6)党委、群团部门的干部和担任党内职务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审批任免。1982年后,有大批专业技术干部提拔到行政领导岗位上来,一批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老干部退居二线,任调研员,辅助新上岗位的领导工作。1983年,县人民政府委、办、局正职领导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职由县人民政府任免。1984年7~8月,县人民政府分别招聘乡镇企业局局长、浦城一中校长,是为招聘局级领导干部的首次尝试。是年起,下放对股级干部的任免、管理权限,除宣传口由宣传部任免管理外,其余均由各局级单位任免,报组织部、人事局备案。此后直至1988年,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制度无大变动。
  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解放初至1960年前,分配到浦城的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很少,仅农业、林业、教育等专业131人,其中大专22人,中专109人。1961~1966年略有增加,共317人,其中大专以上131人,中专186人。这些大中专毕业生,按照“统一分配,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的方针,安排在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专业对口配置。1973~1979年,接收分配毕业的工农兵学员626人,按照“哪里来,哪里去”和“特殊人才调剂分配”的原则予以分配。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录取制度后,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1977~1979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77人,其中大专以上的53人,中专124人;1980~1988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636人,其中大专以上660人,中专1976人,国家统一计划,分级安排,按行业对口分配。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解放初期,军队转业干部多数分配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担任领导职务。1956年后,则充实森工、财贸等部门或基层的领导班子。1958年后,军队团职干部转业,安排在县行政机关,营职以下安置在基层。1966年前,全县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8人,其中团职2人、营职3人、连职54人、排职69人。1966~1975年,军队连职及连职以下干部转到地方均作复员回乡处理,按工人安排,重新定级。转业到地方的军队干部58人,其中营职2人、连职38人、排职18人。1980年,连职及连职以下干部改办转业干部手续,恢复干部待遇。此后军队转业干部逐年增加。1976~1988年,共接收转业干部172人,其中团职6人,营职49人、连职73人、排职29人、技术干部15人,对行政干部根据特长分配到行政或事业机关;对技术干部,分别对口安置在医院、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随军配偶则随同安排相应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53年,全县技术人员只有30人。1978年,经县人事局全面调查,全县共有各类技术人员994人。这年,开始在医药、卫生系统、农业系统进行职称评定工作,此后其它系统也陆续开展。1983年9月,评定工作暂定。至1985年,全县获得技术职称的有12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7人,农林技术人员298人,卫生技术人员218人,会计人员223人,统计人员53人,编辑、播音2人,教练员2人,经济员4人,文艺人员48人。
  1987年全县进行职称改革,至1988年底,通过职称评审的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182人,分工程、农业、卫生、统计、经济、会计、新闻、艺术、档案、教育、出版、图书、文艺、律师、公证、体育、工艺、美术、计划生育、社会科学研究、播音等21个专业。高级职称90人,中级职称997人,初级职称4095人。高级技术职务由省人事局管理,中级技术职务由地区人事局管理,初级技术职务由县人事局管理。行政领导兼任技术职务的由上级行政部门聘任,其余均由本单位领导聘任。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工作成绩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干部参加劳动与下放
  解放后,为密切干群关系,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强调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在春耕、夏收、夏种、秋收,特别是抗御水旱等自然灾害时,各机关普遍组织干部参加劳动,支援农业。1959年,中共浦城县委规定县直机关干部带薪到农村当社员一个月,“三门”(从家门到校门再进机关门)的干部当社员一年,带薪下放劳动锻炼,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以增强同劳动人民的感情。每人一本劳动手册。劳动情况由社员评议记分,不参加分红,其劳动所得归生产队公共积累,劳动期满,经群众评议,写出鉴定,取得社员资格后调回单位工作。在机关工作的干部每人亦有一本劳动手册,记录参加劳动时间和劳动种类,作为年终考绩的内容。1969年,县革委会规定县属单位干部每人每年劳动100天,公社干部每人每年劳动200天,大队干部每人每年劳动300天,虽然实际很难达到,但干部参加劳动已成风尚。
  1968年9月,县革委会成立,接着县直机关进行“斗、批、改”,机构大撤并,亦由于其他一些因素,部分机关干部下放农村。1969~1971年,全县共下放干部225人;并接收省直机关下放干部390人,福州市134人,厦门市8人,地直机关84人,省、地、县共计841人。这些干部带薪下放,部分家属随之迁移农村,保留居民户口,未明确规定下放期限。1969~1975年,国家财政为下放农村干部支付劳动锻炼经费(搬迁、工具费)214.68万元。1972年起至1979年,省、地、县陆续收回安置。
  九、考核 奖惩 监察
  考核、奖惩 1949年起对干部每年考核一次,年终作自我鉴定,经群众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分别进行奖励或惩处。1950年起,党、政、群机关单位对干部职工实行奖惩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考核奖励制度被废除。1980年后,提升干部,事先进行考核,对在职领导干部政绩进行一年一度考核、记录在案。1983年对6名成绩优异干部各奖励一级工资。1984年度有17名干部各奖励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时间二年。1988年起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是年3月,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订本届3年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提出岗位责任制目标,随后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年终按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是年全县评出49个单位为岗位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265人为先进工作者。
  监察工作 1952年10月成立县监察委员会,1960年5月撤销。1988年6月16日,成立县监察局,监察局设立举报中心,县直局级单位和乡镇设监察室,配备(专、兼)监察员。至是年12月止,共接收举报65件75人,处理结案7件7人(其中纪律处分4人,尚待查处3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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