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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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8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关于殡葬的管理与改革事宜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殡葬 管理

内容

解放前,山地私有,不能任人土葬,城乡有行善之人捐置义冢山(俗称棺山),供无地死者埋葬。明代全县有27处,清代有19处。浦城殡葬尚厚殓,有停棺数年不葬的陋俗,清代梁章钜三子恭辰为此曾著《劝戒近录》,提出戒停葬、戒厚殓。族谱定家族规训,停葬超过60天的,由本家族长辈出面责成入葬。民国沿用清代义冢山。
  解放后,浦城沿袭用棺材土葬的习俗。1977年,国家投资46万元,在城西北义冢山建火葬场,占地面积70余亩,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1979年,开始殡葬改革,实行火化,当年火化尸体33具。1981年7月1日,成立福建省浦城县殡葬管理所,管辖浦城、松溪、政和3县殡葬事宜。1985年4月,改为县殡仪馆,配有干部2人,职工18人。1979~1985年共火化2220具尸体,占全县死亡16604人的13.37%。1986~1988年共火化2676人,占这三年死亡7249人的36.92%,城关火化率达100%。1984~1988年,殡仪馆多次被省、地、县三级分别授予文明单位、殡葬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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