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874-8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关于婚姻登记的实行制度及手续等。
关键词: 民政 婚姻 登记

内容

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凡男性20岁、女性18岁的才予登记结婚,由区乡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过登记才算合法婚姻关系。同时实行离婚、复婚登记制度。
  1952~1958年,全县登记结婚的10689对,离婚2627对,复婚136对;平均每年结婚1527对,离婚375对,复婚19.4对。
  1981年国家颁新的《婚姻法》,规定婚龄男性提高到22周岁,女性20周岁。全县自1981~1988年登记结婚22329对,离婚583对,复婚20对;平均每年结婚2791对,离婚72.8对,复婚2.5对。
  附 爱民街婚姻介绍所
  1987年4月,南浦镇爱民街在街道居委会内创办全县第一家婚姻介绍所,雇用工作人员2人,对前往登记的人收取手续费并介绍双方情况,促使其相互认识。自成立至1988年底,前往登记的共有167人,结为夫妻的12对。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浦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