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团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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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团登记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8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政府民政科办理社会团体(简称社团)登记业务及社团成立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社团 登记

内容

民国时期,社会团体(简称社团)登记业务由县政府民政科办理,国民党县党部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民国29年(1940),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社会处令各县办理人民团体登记,至民国31年底,全县登记社团39个。民国34年再次调查登记,至次年春完成,共登记团体45个。民国37~38年春,实行第三次登记,共登记社团65个。登记的社团比较混乱,有重复成立和性质类似的情况。
  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为社团登记的主管机关。县民政科根据中央颁发的办法,对解放前遗留下来各种社团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反动社团、封建行会,对合法社团和新成立的社团依法登记,共取缔社团27个,登记社团17个。1954年民劳科对社团依法登记。三年后,登记工作中断,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类社团陆续成立。至1988年,各部门先后审批成立社团41个,其中科技20个,文化5个,宗教2个,归侨1个,其他团体13个。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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