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少数民族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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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事务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8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人民政府逐步加强少数民族事务工作,落实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 事务 浦城县

内容

1978年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加强少数民族事务工作,落实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聚居村落的生产、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少数民族公民在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加入中国共产党、提拔干部等方面给于重视。1984年,民政局开始设专人主办少数民族事务,对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富岭镇余塘村、圳边村及古楼乡的大洋村,每年向省、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一次扶持发展计划,填报一次《少数民族占总人口30%以上行政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表》,并负责扶持款项到位和监督使用工作。1986年,根据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开始恢复或改正少数民族公民的民族成份工作,1986~1988年共恢复、改正民族成份2465人,其中畲族2152人,回族313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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