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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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6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其他民政事务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874-8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其他民政事务的情况,包含了少数民族事务,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
关键词: 民政 其他事务 浦城县

内容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事务
  1978年后,县人民政府逐步加强少数民族事务工作,落实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聚居村落的生产、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等方面予以扶持;对少数民族公民在升学、就业、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加入中国共产党、提拔干部等方面给于重视。1984年,民政局开始设专人主办少数民族事务,对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富岭镇余塘村、圳边村及古楼乡的大洋村,每年向省、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一次扶持发展计划,填报一次《少数民族占总人口30%以上行政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表》,并负责扶持款项到位和监督使用工作。1986年,根据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转发国家民委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问题的补充通知》,开始恢复或改正少数民族公民的民族成份工作,1986~1988年共恢复、改正民族成份2465人,其中畲族2152人,回族313人。
  第二节 社团登记
  民国时期,社会团体(简称社团)登记业务由县政府民政科办理,国民党县党部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民国29年(1940),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社会处令各县办理人民团体登记,至民国31年底,全县登记社团39个。民国34年再次调查登记,至次年春完成,共登记团体45个。民国37~38年春,实行第三次登记,共登记社团65个。登记的社团比较混乱,有重复成立和性质类似的情况。
  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民政部门为社团登记的主管机关。县民政科根据中央颁发的办法,对解放前遗留下来各种社团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反动社团、封建行会,对合法社团和新成立的社团依法登记,共取缔社团27个,登记社团17个。1954年民劳科对社团依法登记。三年后,登记工作中断,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类社团陆续成立。至1988年,各部门先后审批成立社团41个,其中科技20个,文化5个,宗教2个,归侨1个,其他团体13个。
  第三节 婚姻登记
  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凡男性20岁、女性18岁的才予登记结婚,由区乡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过登记才算合法婚姻关系。同时实行离婚、复婚登记制度。
  1952~1958年,全县登记结婚的10689对,离婚2627对,复婚136对;平均每年结婚1527对,离婚375对,复婚19.4对。
  1981年国家颁新的《婚姻法》,规定婚龄男性提高到22周岁,女性20周岁。全县自1981~1988年登记结婚22329对,离婚583对,复婚20对;平均每年结婚2791对,离婚72.8对,复婚2.5对。
  附 爱民街婚姻介绍所
  1987年4月,南浦镇爱民街在街道居委会内创办全县第一家婚姻介绍所,雇用工作人员2人,对前往登记的人收取手续费并介绍双方情况,促使其相互认识。自成立至1988年底,前往登记的共有167人,结为夫妻的12对。
  第四节 殡葬管理
  解放前,山地私有,不能任人土葬,城乡有行善之人捐置义冢山(俗称棺山),供无地死者埋葬。明代全县有27处,清代有19处。浦城殡葬尚厚殓,有停棺数年不葬的陋俗,清代梁章钜三子恭辰为此曾著《劝戒近录》,提出戒停葬、戒厚殓。族谱定家族规训,停葬超过60天的,由本家族长辈出面责成入葬。民国沿用清代义冢山。
  解放后,浦城沿袭用棺材土葬的习俗。1977年,国家投资46万元,在城西北义冢山建火葬场,占地面积70余亩,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1979年,开始殡葬改革,实行火化,当年火化尸体33具。1981年7月1日,成立福建省浦城县殡葬管理所,管辖浦城、松溪、政和3县殡葬事宜。1985年4月,改为县殡仪馆,配有干部2人,职工18人。1979~1985年共火化2220具尸体,占全县死亡16604人的13.37%。1986~1988年共火化2676人,占这三年死亡7249人的36.92%,城关火化率达100%。1984~1988年,殡仪馆多次被省、地、县三级分别授予文明单位、殡葬改革先进集体称号。
  第五节地名管理
  清及其以前,境内地名大部分以所在方位、地形地貌、居民姓氏、一方典故命名,小部分带有封建色彩,而且重复地名颇多,无专门管理。民国初,沿袭旧地名。民国32年(1943),县政府将城关12条主要街道分别更名为中山、中正、复兴、建国、林森、恢先、西山、体仁、民族、民生、民权、中华路。
  1951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更改县内一些带有封建迷信、民族歧视、违背国家方针政策、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的地名,城关9条主要街道分别更名为解放、劳英、爱民、胜利、幸福、民主、和平、新华、建设街。“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破“四旧”,随意更改地名,管理混乱,城关10条街道分别更名为灭资、兴无、红卫、东方红、工农兵、东风、红旗、大庆、战斗、红浦路(弄)。
  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成立县地名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地名普查若干规定》(试行)精神,5月,以莲塘公社为全县地名普查试点,进行社会性的实地调查、审定,与1.5万地形图原标相符205条,新增地名33条。通过试点,于同年6月培训各公社民政助理员为骨干,在全县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至1981年春季结束。逐条逐项核实,整理普查成果,填入地名普查一览表。对地名的标图位置、经纬度、规范字、含义、来历、汉语拼音等项审查无误,同时查明浦城政区地名、重名和地名沿革。并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街道各称。县地名委员会编辑《浦城地名录》,确定全县标准化、规范化地名4260条。经过普查确定标准地名后,凡更改地名必须经地名委员会办理手续。有新建村庄、新的建筑物、新辟的街道均要经过地名委员会办理地名命名手续。1981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名称一般以驻地命名,解决一个地区内公社重名、县内大队重名、社内的自然村重名问题,对建阳地区内重名的3个公社(镇)、县内重名的11个大队、公社范围内重名的10个自然村进行改名。1986年改为地名委员会,由县长兼主任,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详见《建置》卷)
  1981~1988年,新辟城区街巷和农村集镇及新建居民点,经县地名委员会批准命名的73条,通过普查建立地名卡片633张。
  附 航空测绘点
  1955年,参加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苏联专家一行16人到浦城,县即成立经济建设保卫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下设保卫、供应、运输3个组,专家分4个小组,在县派工作人员配合下,自同年2月7日至5月13日,在境内的福罗山、腾云尖、匡山、棉山、观音尖、千家山等地测绘。并在腾云尖建立测绘点,设置钢筋水泥墩于山巅,“文化大革命”期间测绘点被毁,今址为县电视差转台。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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