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救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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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救济福利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869-8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民政救济福利的工作,包含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关键词: 民政 救济 浦城县

内容

第一节 社会救济
  一、社仓义仓
  北宋,在仙阳镇设永利社仓1所,在仁风等里设社仓数所。南宋,效朱子之法,又在北乡增设盘亭社仓,在南乡增设东礼社仓,由民间捐奉稻谷储存,以赈贫乏。宋绍兴五年(1135),建举子仓12所,逐乡捐谷,就近存储。贫家妇女受孕5个月以上者,报明注册,按日给米赡养,至免乳日为止。明初,在东、南、西、北4乡各设预备仓1所,以备灾年赈济,贷给灾民不取利息。崇祯间(1628~1644),在县北设义仓2所,遇歉岁分上、中、下户,或借贷免息,或赈给免还。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在天心胜果禅寺房址改建义仓1所。光绪十五年(1889)后,在北、东两乡重兴社仓,至光绪二十五年共建27所。社仓允许有业贫民春夏借贷,秋冬还仓,丰年加一取息,中岁减半,歉岁免息,无业者不贷。
  民国24年(1935),全县尚有义仓48所,积谷15365石。同年贷放264市担,实存834市担。至民国37年,全县共有积谷9320担。解放后,人民政府对贫困户进行社会救济和扶持,义仓不复存在。
  二、灾害救济
  解放前,遇到灾害,政府虽有救济工作,但数量很少,有的灾民无以为生,只好流离失所,沦为乞丐。民国9年,前街轿行失火,沿街两边烧毁数百家,灾民大多流离失所、求乞谋生。民国29年,县政府开始建立救灾准备金,每年储存3500元。民国34年改储2400元。至民国35年6月止,本利共收入40588元,火灾救济3次,仅用去9000元。民国35年冬,古楼乡前排村失火,烧毁30余户,全村有四分之三户受灾,粮食、衣服、农具等物件皆被焚尽,政府无人过问。直至半年后,于次年3月县参议员才向县政府提出“古楼乡前排村上年冬失火,灾民饥寒交迫,住无定所,苦不堪言,现时届春耕,种子与农具更无着落,应迅速救济,以免流离,”而县政府答复是:“同本县冬令救济委员会酌情配发冬赈物资,妥予救济矣。”并没有解决受灾户维持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实际困难。民国36年,规定应依县总预算划出千分之五为救灾准备金,这年追加到570万元,并提解半数汇省府社会处,作为省协赈基金。
  解放后,凡遇到较大的灾害,无论是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各级党和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都亲临灾区慰问灾民和指导救灾工作,并及时拨出救灾物资,动员各方支援。灾民得到安置,均能很快恢复生产。
  水灾救济 1960年5月,全县有5个公社38个大队受灾,冲毁房子510间,伤亡2人,县拨款1万元使受灾的197户621人得到安置。1975年5月,全县受水灾死亡10人、重伤17人,房屋倒塌591间,县拨出迁村专款3万元、救济款3万元,帮助修建房屋和购买生产工具、肥料、恢复生产。1982年6月12~20日,水灾,死亡7人、伤8人,重灾258户,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分别于6月16日、19日召开两次紧急会议,从县直各局抽调73人和驻军、社队共870人组成救灾队,每30人配1辆汽车,奔赴灾区抢救,并及时调运救灾物资,县发放救济款14万元,大米17.5吨,原粮35吨,衣服800套,白糖3吨,水泥300吨,钢材35吨,棉布1万米,化肥1034吨。1983年6月2日,水灾,冲毁房屋121座,伤29人、死亡1人。县拨放救灾款27.5万元,水泥3000吨,钢材100吨,柴油20吨。1988年5月19日,县境南部水灾,县民政局发放救济款2.22万元。全县捐献救济款68490元,粮食5.8吨,衣服784件,物资1060吨,抢修危房333幢,安置无家可归灾民152户。其中帮助建灾民新村2座,分别为石陂镇祝源村35户、濠村乡半路亭村13户。
  风灾救济 1963年9月中旬,遭暴风袭击,受灾1280户5640人,毁房屋10座333间,重灾24户78人,县拨放救济款2.5万元修建房屋。1967年5月1日,遭受罕见暴风,房屋倒塌24座,伤21人、死亡4人,农作物损失惨重,县拨给救济款8000元,帮助灾民修建房屋、医治伤员。1983年4月9日,受暴风袭击,有14个公社受灾,房屋倒塌36座106间,县拨给救济款5.5万元,帮助灾民修建房屋。
  火灾救济1961年,全县火灾11起,受灾234户362人,烧毁房屋135间,死亡3人、伤18人。县发放救济款2.6万元,棉布6000余米,棉花430公斤,帮助修建房屋346间。1968年发生火灾22起,重灾77户322人,烧毁房屋298间,县拨救济款7600元,棉布1500米,棉被103床,棉衣300件。1973年1月4日,水北公社电站失火,受灾75户186人,死亡1人,伤4人,烧毁拆损房屋240间。县拨救济款1.5万元,布票2000尺,棉被20床,棉衣10件。1979年全县发生火灾24起,受灾240户、1298人。县拨救济款26478元,棉被64床,棉衣104件,布票4330尺。驻军支援棉被200床,衣裤1049件。1983年有7个公社发生火灾15起,受灾40户194人,烧毁房屋126间。县拨救济款8370元,棉衣59件,棉被34床,布票510尺。1988年4月29日,石陂街道失火,受灾72户266人,烧毁房屋4553平方米,烧毁粮食30吨,火灾损失总额达110.76万元。县拨救济款4.16万元,棉被40床,保险公司给33户有保险的灾民赔偿费43367元,县、镇无偿发放给每个灾民3个月口粮,并发动全县干部职工捐赠钱、粮、衣服等。
  三、其他困难救济
  难民救济 民国26年11月,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福建省浦城县支会。民国28年5月改为县赈济会。民国30年,过境难民1074人,发给赈济款6164元。民国31年5月,县赈救会兼办侨民救济及浙、赣难民救济事务,由县政府筹募救济准备基金39500元,每月支经常费200元,救济费无定额。民国32年救济战区难民128人。民国33年3月赈济会业务移并社会科办理。民国34年募金3.24万元,救济贫苦征属、孤寡300人。
  解放前,广大劳苦大众的困难得不到根本解决,不少人沦为乞丐,县内出现乞丐行会组织“练子行”。解放后对乞丐中有劳力者安排就业,无劳力的给予救济,练子行自行消失。
  空袭救济 民国29年7月开始,浦城数次遭日机轰炸,城区被炸416户,乡区被炸123户,赈救会发给赈济款8698元。
  临时社会救济 解放初,农村遇春荒、夏荒、冬寒等困难,人民政府除发动群众互助互济、银行贷款组织生产自救外,并发放救济粮、救济款。1950年,全县发放救济粮2.85吨,救济18个保190户409人,每户多者25公斤,少者10公斤,并拨冬种贷粮58吨,救济6个区48个村。1951~1952年,为解决新分得土地的贫雇农生产上的困难,减免公粮1093.72吨。1952年,发放春荒紧急救济款0.6万元,夏荒救济款5.64万元,粮47.5吨,并发春、夏荒贷款9.64万元,给2.44万户农民购置种子、农具、肥料。1956年合作化后,春、夏荒依靠集体力量解决。1960年发生水肿病,国家和集体拨出救济款6.6万元,专用物资有红糖3.58吨,上等酒9吨,薏米2.54吨,组织医务人员下乡巡回医疗,拨出8万元的药品给予免费医疗。1961年,对困难户实行困难补助,农村由人民公社发放,城关由各企事业单位筹集补助。当年享受困难补助4610户,补助现金1.53万元。1963年起农村困难补助有现金和粮食两种。1963~1965年年均补助4625户、补助款18.35万元、粮63.06吨。1972年对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811元。1977~1986年春、夏荒救济款共54.04万元,寒冬救济棉被8206床、棉衣17829件、卫生衣裤5282件、棉背心1561件、布票1000米、蚊帐71床。救济对象为农村贫困户。城镇企业职工的困难补助实行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对患病危重、双亲死亡、天灾人祸等紧急困难实行补助,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第二节 社会福利
  一、慈善事业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县办惠民药局为穷苦病人施药。清光绪《续修浦城县志》载,宋设居养院。元代因袭,明洪武十四年(1381)居养院更名养济院,后废。
  清代设有普济堂、孤贫院、同善堂、育婴局(堂)等。
  清乾隆三年(1738),建普济堂于万安桥头,后废。孤贫院有2所,一所建在水南校场,另一所于乾隆七年由官田里,季邦辅捐资在殿基周家塘建屋30楹、捐苗390余石,收养无依靠孤独者60人。后废。
  同治十一年(1872),署县事程廷耀罚充季姓房屋一所改建同善堂,后更名同善局,有捐田产74.5亩,后废。
  乾隆三年知县杨允玺在东隅里陂头建育婴堂,后废。光绪九年(1883),邑人季忠怀捐置田租330余石,充育婴经费,光绪十六年知县熊汝梅、盐局官运委员宋尊望带头倡捐,于双忠祠建育婴局,光绪十七年更名育婴堂,共捐田租年收入1355石;另一所于光绪二十二年建于石陂街,有田11.78亩和鱼塘一口,后废。
  民国期间,有育婴局与孤贫院两种慈善机构,育婴局沿袭清代,年收养弃婴140~180人。民国4年(1915),石陂叶村陈丹楷独立创办保婴局,捐苗租230石为育婴经费。民国7年停办。孤贫院沿用清代修建的水南校场房屋6排5直平房,约150平方米,收养残疾人员10名。民国20年8月,育婴局改为县育婴管理委员会。在抗战前收养婴孩常为150名以上。民国28年又改为县儿童保育所,有职员3人。民国32年6月1日,由政府改为救济院,设有育幼所和施药
  所,当年收容婴孩36人。民国33~35年,收容婴孩在50名左右,雇乳娘6人左右,年开支约4万元。民国35年,县佛教支会设安老所,经费出自庙产,至民国37年,收容征属贫老无靠者数十人。民国37年,救济院增设残废所。。
  二、救济院 福利院 敬老院
  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育婴局与孤贫院,合并后迁至城东金鸡岭,改名救济院。1955年改为残老教养院,国家派3名工作人员负责教养护理工作。1960年改名养老院,1963年更名福利院。1968年底,福利院撤销,所收养的院民回原籍,给予社会救济。自1949~1968年,先后共收养婴儿417人,残疾、孤独者205人。
  1973年恢复福利院,院址从金鸡岭迁到城郊西山下,配备干部2人、职工9人。国家拨款兴建砖木结构院民宿舍、娱乐室、厨房、膳厅和办公室等共1678平方米,购置和赠送有24英寸黑白电视机和20英寸彩色电视机各1台、电风扇3台、洗衣机等。还购置有手扶拖拉机、电动粉碎机、电动抽水泵各1台。开辟果园5亩,种植桃、梨600株,茶山2亩,绿化山30亩,经济林、风景林树3000多株。每年春节,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直机关部分干部、城关居民,前往拜年,慰问院民。1973~1988年,共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人69名,负责其一切生活和医疗费用。1988年有院民39人。
  1959年由公社、大队创办17个敬老院,收养鳏、寡、孤、独及残疾人员125人。1960年,敬老院撤销,院民陆续回原住地按“五保”供养。1980年官路公社创办敬老院,新建砖木结构房屋1座360平方米,另辟花圃、空坪350平方米,配有院长、护理、炊事员、种菜各1人,共收养“五保”户19人。至1988年,有管厝、万安、忠信、山下、水北街、临江、濠村、九牧、永兴、富岭、古楼等11个乡镇创建的12所敬老院(忠信乡2所),共有房屋13座130余间,院民137人。
  三、“五保”户供养
  解放后至1955年,人民政府对无依无靠鳏寡孤独老人及残疾者实行国家定额救济。1956年合作化后,由集体公益金中实行“五保”(保障衣、食、住、医、葬),使每个“五保”对象达到一般社员生活水平。国家每年发给每人10元补助款,春节每人另给补贴10元。据1965年统计,全县有“五保”户1006户,全年供给75880元,每人平均75.4元。1986年全县有“五保”户1302户1349人。是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对“五保”户供养的通知》,规定每人每年供给200元,口粮300公斤。是年发给冬装1349套。1988年底,全县有“五保”户1052户1202人。
  四、福利企业
  “工合”社浦城事务所 民国28年7月,成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简称“工合”,亦称“工合”社)赣闽粤区浦城事务所。“工合”是抗战初期(1937年冬)宋庆龄和国际友人埃德加·斯诺(美国人)、路易·艾黎(新西兰人)等在上海发起组织的,在福建成立永安、浦城两个事务所。浦城“工合”规模较小,列为丙等。毛贤友(湖南人)、林涧青(连江人,共产党员)先后担任浦城事务所指导员,有工作人员2~6人,基金3000元(法币)。“工合”采用合作社的办法,把沿海沦陷区流浪到内地的难民、失业知识分子、失业技术人员和战线退下的伤残人员组织起来,在浦城成立7个合作社,生产前线和解放区的军需民用物资,如鞋袜、毛巾、竹笠、药棉、纸张、卷烟以至腌菜等。其生产收入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余皆分配给各个合作社,事务所纯属非商业的经营机构。民国29年夏,艾黎到浦城指导“工合”工作。
  城关社会福利生产委员会 解放初期,为解决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开展社会福利生产,组织缝衣、洗衣、蔬菜、雨笠、鞋革等厂组。1960年4月14日,正式成立城关社会福利生产委员会,有委员21人,共组织生产服务单位(厂、组)38个、477人,其中盲、聋、哑13人,残废4人,年老孤幼35人,此外还安排无职业或无条件就业的社会贫民。
  福利厂 1978年4月1日,西山下(福利院附近)的聋哑少年学习班改为聋哑福利工厂,派干部1人,职工5人。福利厂主要为加工冬令救济物资、棉衣、棉被等。1984年增加10人,扩大生产范围,增设骨灰盒车间和缝纫、弹棉车间。1980~1985年,总产值278913元,利润1.56万元。1986年9月,改为县民政福利服务公司,当年产值19.24万元,1988年14多万元,利润1万余元。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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