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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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8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浦城县对解放后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复退军人 安置 浦城县

内容

解放后,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根据“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办理。1952年5月,县、区两级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至是年,共接收转业建设军人500人,他们大多数是解放前和解放初入伍的志愿兵,转业后绝大多数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少部分到企事业单位,都得到妥善安置。1955年颁布《兵役法》,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均有一批新兵入伍和老兵退伍。对复员退伍的义务兵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哪里来,回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办理。1955~1956年,共接收复员军人387人;安置解放以来复员军人963人,其中:安置农业494人,机关、企业377人,升学6人,其他86人。1957年9月,县成立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来自农村回到农村”和“归口统一安排”的原则,进行安置。1957~1969年,复退军人2025人,退伍最多的1969年369人,其次是1958年301人;最少的是1967年8人,其次是1962年27人。1970~1988年退伍5026人,最多的是1981年534人,其次是1973年436人;1972年没有退伍兵,最少的1979年退伍69人。1949~1988年全县共接收转业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8012人,其中复员875人,退伍7137人。据1979~1988年统计,共接收复退军人2545人,安置在城镇工矿企业1050人,回农村1495人。
  1986年,县和乡镇都成立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村设联络员,对1980年以来有技术的退伍军人,建立人才档案和人头卡片。是年,向有关单位推荐使用18人。1987年6月1日,县成立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与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1949~1988年共安置回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老兵6人(其中营级3人,连、排级和老兵各1人)。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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