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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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3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7
页码: 853-859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司法、行政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司法 行政

内容

第一节机构民国期间,未设司法行政机关,由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司法行政事务。解放初期,司法行政由县司法科兼管。1952年,县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行政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76年9月,各公社均配备司法助理员。1981年1月1日,县司法局成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986年,各乡、镇在司法助理员的基础上设司法办公室。1988年,全县有司法助理员20人。附监狱解放前有仙阳临时军人监狱,解放后有永平劳改农场、下沙劳改分场,均为外县迁驻境内。仙阳临时军人监狱民国27年(1938)国民党第三战区在浦城设临时军人监狱,后改称“军政部第三战区直辖浦城临时军人监狱”,狱址设在仙阳民宅内,300余人在押。其中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长谢文清、新四军驻温州通讯处主任周饮冰等8位共产党员,为“政治犯”。民国31年日军入侵浙赣时,5月将“政治犯”迁至城关、永兴和沙县,监狱迁走。永平劳改农场1958年在永兴公社永平村建“福建省地方国营南平专区浦城永平劳改农场”(内称“南平专区第四劳改中队”)。有劳改犯1289人,种植水果、茶叶等。设3个管区,配备干警20余人。1973年劳改农场撤销,其场地改为地方农场。下沙劳改分场1961年春,上海市劳改局在城郊的下沙山坡建“上海地方国营农场浦城下沙分场”,设8个工区,配备干警30余人,在押犯1001人,种植茶叶892亩。1962年6月迁往安徽,其场地移交县公安局接管,后划归仙阳茶场。第二节律师民国5年(1916),闽侯人季鹤友在浦城开办律师业务,此后,有2家开业,还有20余名未挂牌的讼师。民国期间律师均为个人开业,以代理人身份到庭参加诉讼,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1957年12月15日,县律师顾问处成立,开展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件代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律师业务。1958年底,律师业务停止。1981年1月1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4年9月1日,法律顾问处2名律师工作者首次受县烟草专卖局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月,法律顾问处录用12名兼职律师工作者。1985年1月,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成立。同时,县律师顾问处改为县律师事务所(称第一律师事务所)。1988年2个律师事务所,有律师2人,特邀律师2人,律师工作者6人,兼职律师工作者8人。1981~1988年,参与刑事辩护250件,民事代理118件,经济案件代理101件,非诉讼案件代理18件,刑事诉讼代理12件,代书1477件,解答法律咨询3981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2734人次,避免经济损失148.76万元,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3家。第三节公证1958年1月,县人民法院附设公证室成立。是年,办理公证业务106件,其中收养关系合同公证36件,放运竹、木合同公证10件,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公证30件,加工承揽合同公证6件,劳务合同公证3件,工矿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公证6件,矿石开采合同公证9件,房屋买卖合同公证2件,蔬菜产销合同公证1件,分拆财产协议公证3件。1959年,停办公证业务。1981年1月1日公证处成立。1984年,聘请中国农业银行浦城支行业务干部和乡镇司法助理员37人为公证联络员。同年8月与10月,县司法局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浦城县支行及县水电工程队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凡农村各种信贷合同和各种建、修工程施工合同都必须办理公证手续。1987年,县司法局公证处登门办证达437件,占全年总办证的73.08%。1981~1988年共办理公证6120件,其中民事法律关系公证335件,经济合同公证5749件,涉外公证36件,收费4.56万元。一、调解组织第四节调解解放前,浦城民间发生纠纷,一般由族长或村里素孚众望的人出面调解。民国23年(1934)8月,在筹办自治时,第一、二、三、四区,正式成立监察调解委员会。民国26年,第一次县政会议议决,由政府、县党务指导员办事处、法团代表、区署代表,遴选地方公正士绅组成调解委员会,凡民事及假借刑事案件均为之调解。民国36年,对乡镇调解委员会进行改组。这些调解组织为当地士绅和乡镇长把持,穷农不得参与。解放初期,调解工作属县司法科负责。1952年8月进行民主建政时,在1个乡和城区8个街道建立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委员85人。是年12月16日,全县召开第一次调解委员会,会期15天,正式选出调解委员75人。1954年2月,全县13个区、151个乡建立调解委员会123个,有调解委员774人。1956年,全县建立156个调解委员会,选出调解委员720人。1957年12月,鉴于在兴修农田水利和积肥运动中所发生的纠纷较多,而多数又属于轻微的情况,中共浦城县委要求各区乡党组织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为中心工作服务。规定一般的轻微案件,由乡调解委员会直接调处,对重大的牵涉面较广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向公安局或法院提供材料。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调解委员会改为调处委员会,全县9个公社各生产大队均建立调处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922人。1963年,在开展第五届基层选举时,调处委员会改为调解委员会,对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各公社建立调解委员会,各大队建立调解小组,各生产队或自然村配备调解人员,各公社确定专人兼职负责调解工作。通过整顿,全县有调解人员1968人。调解组织围绕中心,开展调解活动,检查修订爱国公约,组织群众过爱国日,表扬好人好事,约束改造不良现象。1965年整顿调解组织,经调整全县有调解人员1877人。12表25—11981-1988年办理公证件数及收费情况表数量项目件数其中涉外公证(件)收费(元)国内公证件数其中民事法律关系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年份1981181616—2553.3919823328262515119834239251431953198420042004881916—4960.75198519821980661914215953.619868358233878512748519875985933455956468.119886086014255978098月,在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调解工作中断。1972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后,着手重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公社、生产大队都复建调解委员会,有调解人员1853人。1977年,全县共建调解委员会314个,有调解人员1773人。1982年开始,调解工作由县司法局主管。是年,全县有调解委员会318个,调解人员2232人。7月25日至8月13日,县司法局对18个厂矿企业单位的调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表明调解组织健全,能发挥作用的占被调查单位的44.4%,调查后,在全县厂矿企业中组建调解组织。1983年,厂矿企业的调解组织达59个。1984年,县司法局在百人以上的国营厂矿单位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是年,厂矿企业调解组织达87个。1987年,结合村级整党和换届选举工作,整顿和完善调解组织,全县有调解委员会298个,调解人员1423人。二、调解活动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1958年,调解纠纷5982件。1963年1~9月,处理民事纠纷和一般轻微刑事案件5805件,其中有关山林、水利、土地、评工记分等直接影响生产的案件700件。1972年调解纠纷1529件,1974年调解纠纷3843件,1981年调解纠纷3674件,1982年调解纠纷2008件。1983年,县司法局推广富岭公社富岭村调解承包责任制的做法。忠信乡外洋村调解委员会坚持民间纠纷从小事抓起,预防和减少矛盾转化和激化,30多年没有刑事案件,1985年,被评为全国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县政法委员会抓住这典型在全县推广这个村经验。忠信乡27个调解委员会和155名调解人员认真学习外洋经验,1986年全乡共调处民间纠纷130件,调解成功率为98.4%。1987年,全县有80%的纠纷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年受理民间纠纷5090件,调解5082件,调解率为99.84%,调解成功率为98.58%(其中婚姻纠纷910件占17.91%,继承纠纷127件占2.5%,赡养纠纷299件,占5.88%,家庭纠纷763件占15.01%,房屋宅基纠纷721件占14.19%,债务纠纷197件占3.88%,邻里纠纷557件占10.96%,生产经营纠纷328件占6.45%,赔偿纠纷212件占4.17%,其他纠纷968件占19.05%),制止群众性械斗2起。各乡镇司法办公室调处民间纠纷1806件,是县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540件的3.34倍,还协助村级调处的疑难纠纷934件。1988年,全县调解纠纷893件,其中经济纠纷118件,民事纠纷407件,其他纠纷368件。至是年,全县连续6年未发生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附外洋村调解工作简介外洋村位于忠信乡西部,村党支部重视调解工作,历任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调解委员做到“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做到纠纷不上交,调解不过夜,解决纠纷不徇私,并抓好法制宣传,提高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建国以来,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百。30多年来全村无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无非正常死亡。1982年2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这个村调解工作的先进事迹。其后民间纠纷逐年下降,1983年发生5起,1984年发生2起,1985年只发生1起。1985年被评为全国调解先进单位。第五节法制宣传教育1951年,结合土地改革,广泛宣传婚姻法,县人民法庭通过各种会议讲解婚姻法,并放映有关婚姻法的幻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运用召开公审大会和宣判大会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1952年春,进行护林政策的宣传。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城区进行司法改革的宣传。12月,县人民法院成立调解组织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在全县城乡普遍开展。1955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协同法院通过公判、出庭支持公诉,选取典型案例等办法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检察院通过检察通讯员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1958年,法院、检察院协同有关单位印制宣传品分发到单位和群众,选择典型案例编写简报、绘制漫画、出灯报、拍制照片,在下乡办案中展出。1962年至1964年上半年,召开公判或宣判大会38次,结合各种会议进行法律讲演50次,印发布告及宣传材料12次,出灯报与黑板报40期。1965年春,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宣传队深入偏僻山区宣传《婚姻法》,历时45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制宣传工作被削弱。随着法院的重建,逐步开展法制宣传。1979年后,法制宣传得到加强,是年,政法、宣传部门组成临时办公室,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1980年上半年,全县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绘制图片88幅巡回展出。1981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法制宣传为主要措施。2月,县委宣传部牵头举办《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这次活动中,印发《新婚姻法问答》4000份,全县共出《婚姻法》知识宣传栏850期、黑板报986期、墙报1240期,在电影院放映《婚姻法》图解幻灯片及宣传标语120场(次)。3月,县司法局编印《学法与守法》、《司法常识》小册子。《司法常识》全国各地订购6万余册。同时还开办法制宣传员培训班4期,培训458人。1982年3月开始,县司法局编印《法制宣传》小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后,县组织宣讲团在全县城乡宣讲,听讲人数达17万多人次。通过宣传,全县有21名有经济犯罪行为的人主动到政法部门投案自首,退出赃款11849.18元。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在中共浦城县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抽调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县社两级培训宣讲骨干842名,组成4000多人的宣讲队伍。全县80.5%的成年人听宣讲,在讨论中提出84条修改意见。5月,在全县城乡开展 “法制宣传月”活动,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次)。是年8月,开展“严打”斗争中,“严打”工作队采取开会、广播、办专栏、编提纲、登门上户宣讲、座谈讨论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检举揭发出嫌疑对象20名,其中2名是流窜犯。是年,针对青少年犯罪成员比例大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教育轻微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使一半以上轻微违法青少年有明显转化或停止违法活动。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会同宣传、司法部门培训宣讲队伍,再次组织宣讲团,深入厂矿和人民公社进行宣讲。1983年,各公社成立违法犯罪人员坦白自新登记站,举办违法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11月,南浦镇、城关派出所重点帮教的30%轻微违法青少年,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察访联系进行法纪教育。是年1~8月,抓获重大案件作案成员中,青少年占60.3%。9~11月占46.6%,下降13.7%。1984年2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的活动,培训300多人的宣传骨干,印发宣传提纲1万余册,出专栏3885期,还举办图片展览。6月20日,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这次活动中,组织广播稿671篇,张贴标语1147张,放幻灯136场,专栏319期,编印宣传教育材料5.3万份,召开各种会议1415场,上法制课68场,还组织巡回图片展览。6月27日,县司法局邀请建阳地区南平劳教所“向昨天告别”汇报团到浦城举行22场报告会,受教育万余人次。是年,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法制宣传网,共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325个,成员1260多人。1985年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政协联合组织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视察团,分为5个视察小组,对37个单位进行10天的视察。是年,全县出宣传专栏294期,组织“法制园地”广播节目,播出宣传稿件140篇,运用幻灯宣传340场。1986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全县中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每学期进行2次法制报告会。浦城一中成立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开展“警钟”座谈会活动。浦城二中出72期的《案例分析》和法律《试题选登》。县赣剧团演出现代戏《逃犯》48场宣传法制。是年,全县组织34次法律知识竞赛,有7万多人次参加竞赛。共青团浦城县委在五四青年节和12月初举办2次全县性青年法制知识竞赛活动。9月在城区开展法制宣传周,运用录音、录像、图片深入街道、各村进行播放、展览,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受教育达3万多人次。是年,列入帮教对象664名,成立帮教小组552人,参加帮教人员1430人,有430名帮教对象转化和停止违法。1987年,积极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张贴《决定》1000份,印发《决定》宣传材料1.3万份,组织300多人组成25个宣传队上门宣传8943户。全县所宣讲的人数达20.8万人次。是年,全县共上法制辅导课、法律讲座1230场次,出法制宣传栏、墙报、黑板报1974期,放幻灯650场,放法制教育录像107场。全县基层单位举办各种法律知识竞赛35场,组织1000多人参加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其中获得全国优秀二级奖1人,三级奖3人,还荣获福建省“晨钟”法律知识竞赛第2名。在忠信乡外洋村兴办农民法律知识竞赛,有67个村民参赛。是年列为违法青少年帮教对象802名,组织帮教小组613个,参加帮教人员1349人,改好和停止违法活动的461名,其中有38名成为专业户、重点户,有21人成为县乡两级劳动致富先进者或精神文明积极分子。385名失足青少年转好,占失足青少年的95%。1988年,办法制宣传栏、墙报393期,法制宣传幻灯253场,放映法制宣传电视录像241场。第六节普及法律常识教育1985年6月,开始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简称“普法教育”)。县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计划用5年的时间比较系统地向全县公民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福建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称为“十法一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是年,主要是抓试点、抓宣传、抓队伍。开办3期普法教育骨干训练班。全县共有普法教育骨干3140多名,订购普法教育读本3.3万多册。县司法局编写学习辅导材料8种,1.3万余份,翻印各种参考资料8000多份。1986年,增订普法读本5000册,《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6万册,翻印普法辅导资料2.4万册。基本达到干部、工人、学生人手1册,农民读本2户至3户1册。是年1月,县委、县政府根据经济合同纠纷多的情况,举办3期经济合同学习班,组织经济实体单位210多名负责人和采购员学习。各单位、乡镇还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140多期,参加学习的有5000多人次。通过学习,明确经济合同法的法规作用,通过法律轨道,收回纠纷资金200多万元。是年签订的200多份经济合同,除个别外,没有发生经济合同纠纷。9月5日,县直机关召开普法动员大会,采取统一部署、统一辅导、分散自学、统一考试的作法。至年底,有2000多名干部学完《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各中小学结合政治课,进行经常性法律常识教育。全县共举办各种类型法律知识竞赛26场,还进行针对性普法教育,通过教育有5000多对夫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987年,分层次、有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在全县城关全面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农民普法教育在1986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学习《宪法》、《刑法》、《婚姻法》、《森林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五法一例”)。县举办3期骨干培训班,3次经验交流会。县林业局自1985年至是年,共举办《森林法》培训班47期,有2000多人次参加。至1988年,全县普法对象234096人,实际参加学法人数197097人,普及面达84.19%。全县从小学3年级开始,全部开设法制课,3年级以下的学生同思想品德课结合,进行法制启蒙教育。第七节司法调查研究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进行6次调查。1958年,采取边办案边调查研究的办法,写出专题报告41篇。1959年,写出专题报告60篇。1963年,对社会治安形势及案件类型先后进行35次调查,并都写出专题报告。1981年以来,司法系统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调查研究,写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2年9月,县司法局与县卫生局调查1982年1月至9月调查全县服毒自杀情况,提出要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基层调解工作,加强农药管理的建议。1983年,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到县供销合作社、县第二轻工业局等11个单位调查研究,写出《农商合同执行情况》和《企业在改革中实行合同制》的专题调查报告,建议及时修改或变更主要条款不完备、经济责任不明确的条文,解除违反法律政策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年签订的956份农商、购销合同,基本没有发生纠纷。是年1~4月,盗窃耕牛、拖拉机的案件较多,县人民法院对农村实行责任制后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司法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全县集体和个人饲养的1万多头耕牛及2450台拖拉机进行登记、编号、烙印,并颁发《耕牛证》,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县人民法院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5条。10月,县政法委办公室对罪犯年龄结构进行调查,18岁以下的占12.9%,18~25岁的占45.7%,26~35岁的占30.1%,35岁以上的占11.3%。为此制定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措施。1984年2月,县供销合作社基层商店发生3起被盗案,县公安局调查后,提出加强现金管理等5点司法建议。1985年,县政法办公室到11个乡镇、32个内保单位,进行21次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是年初,县政法委办公室根据群众反映,组织人员调查少数基层公安干警和联防队的违法乱纪问题,向县委写出调查报告,公安部门严肃查处9起违法乱纪案件,教育干警,挽回影响。1986年,县人民法院发现部分农民盲目投资养殖蚯蚓,在购销蚯蚓种中受骗上当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司法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100多万元的盲目投资,保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是年1月29日《中国法制报》头版刊登县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报告《要加强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1987年5月,县委政法委员会对1984年至1987年4月对县内发生25起杀人伤害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4条司法建议,为发挥调解组织作用,预防矛盾激化提供根据。1988年,写出法制调查研究材料26篇,对38个村社会情况进行调查,分别提出司法建议。1985~1988年,县人民法院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235条。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对贪污、诈骗、盗窃、重大案件及青少年犯罪情况写出调查研究材料16份,提出检察建议书23份,口头建议40多次。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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