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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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
页码: 848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审判、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审判 机构

内容

清及清以前,知县掌管一县的司法权力,县署内设典史,协助知县执掌缉拿、囚禁、刑监等。
  民国元年(1912),设审检厅,县知事兼检察官,下设帮审员分理民、刑事件。民国3年改帮审为承审,县知事下设承审员1人,由高等法院委托,主管民、刑案件的审讯。民国23年8月,县长兼任军法官,另设军法承审员1人。并设司法处,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抗日战争开始后,县设军法室。民国35年6月,县军法室撤销,其职能移交司法处。民国36年6月,县参议会鉴于县司法处民、刑诉讼每月几乎达百起,建议从速设立县法院,但未获批准。
  1949年8月19日,县司法教育所成立。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1951年1月1日,成立县人民法庭。县庭审判长由县长兼任,副审判长由公安局长兼任。2月16日,分别在仙阳、临江成立第一、第二分庭。7月后至年底,又增设3个分庭,称第三、第四、第五分庭,并设专职干部。土地革命结束后分庭撤销。1952年上半年,“三反”运动结束阶段,成立县人民政府“三反”临时法庭。12月15日,县人民法院成立。1953年9月,全县建立8个普选法庭,普选结束后撤销。1954年4月,县人民法院分别在临江、仙阳设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在石陂、山下、永兴、水北设审判站;第二巡回法庭在仙阳、渔梁、柳墩、忠信设审判站。1956年3月27日,建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同月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人民接待室。1957年2月,第一巡回法庭改建为临江人民法庭。1961年11月,第二巡回法庭改建为仙阳人民法庭。1962年1月,在忠信、九牧、永兴、石陂、观前、富岭等成立6个人民法庭,配备兼职审判员。1967年3月,造反派组织冲击政法机关。8月,县人民法院中断审判活动。1968年8月,对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同年10月1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撤销人民法院建制,刑事案件由其办案组审理。1972年10月15日,县人民法院恢复。1978年10月,重新组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79年,恢复临江、仙阳人民法庭,新建水南人民法庭。1980年1月,增设经济审判庭。1982年1月,增设林业审判庭。1985年5月,恢复富岭、九牧、石陂3个人民法庭。1987年2月,增设行政审判庭。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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