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案件复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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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28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案件复查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
页码: 847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检察、案件复查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检察 案件复查

内容

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即检查办案质量,纠正判处不当的案件。1956年8月开始,对1955年以来逮捕、判刑的案件再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冤错案件和判处不当的案件,分别给予纠正。1961年10月,县检察院对1958年定为“破坏密植、破坏大炼钢铁、破坏人民公社、瞒产私分、造谣破坏、涂写反动标语、盗杀耕牛、盗窃粮食”等8种类型案件复查,复查出5件13人属于错误定案。1962年4~6月,公安、检察、法院抽调人员,组成复查小组,对1958年1月至1961年12月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同年8月,还就1958年以来至1961年底处理干部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的案件类型有反革命、盗窃、贪污、严重违法乱纪、瞒产私分、投毒、强奸等犯罪案件。经过这次复查,县人民检察院总结经验教训,纠正一些错判案件。自这年以后,经常对自身所办案件进行复查,以提高办案质量。
  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1979年3月开始把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作为拨乱反正的首要任务,协同法院对1966~1976年已判案件进行复查,历时半年复查出所办的案件属于冤假错案的占15%,量刑畸轻畸重的占5.3%,并进行纠正,维护公民的权益。1981年2月,县检察院为全面检查办案质量,总结教训,对1980年度已审结的批捕、起诉、不批捕、免予起诉的案件,全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表明,在有些案件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方法而批捕的占复查数2.5%,定性不准的占复查数7.5%,该抗诉而未抗诉的占复查数5%。其后,县人民检察院“办一案,回头看”,采取领导把关,复查案件落实到人,交叉阅卷,提出问题,集体讨论,做到逐件复查,逐件评议通过的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对于造成冤狱的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均及时以大会和通知本人的形式予以纠正平反,恢复名誉,对于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则敦促其主管单位将其恢复原职,对量刑过重、过轻的人员,协同法院一同予以改正。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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