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浦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2000922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2
页码: 845-846
摘要: 本篇记述了蒲城县检察、监所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蒲城县 检察 监所检察

内容

1955年4月至1967年,县先后对城关劳改队、永平劳改农场和看守所进行检察监督。1979年后,劳改农场迁走,只对县看守所进行检察监督。
  一、监所案件
  1958~1961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报请在监所劳改队中重新犯罪人员起诉加刑案犯34人,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加刑29人,其中,脱逃案件加刑占加刑案件总数的54.8%。1962~1965年,起诉加刑16人,主要为脱逃案件。
  二、监所检查
  1956年6月,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成立检查小组,对城关劳改队和看守所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958~1961年,对城关劳改队、永平农场和看守所检查19次、巡视38次。1979年对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32次检查,与公安、法院联合检查2次。1981年,监所检查贯彻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查案犯伙食及号内环境卫生,建立人犯档案制度,制定监规8条。1983年,县看守所关押人犯骤增,各类刑事犯罪人员参杂关押,县成立监所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在看守所增设电网、探照灯、报警铃等安全设施,同时,生活管理上抓环境卫生、伙食管理,配备医师,对病号进行医疗,使在押人犯无一发生流行病症。1980~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对县看守所联合检查85次。1987年,检察、公安、法院对监所联合检查15次,不定期检查40次。1988年,监所检查60次,纠正违法情况24人次,提出安全防范建议20次。
  三、教育案犯
  1956~1957年,对案犯的教育,主要是在监所内进行政策、法律教育,教育案犯遵守监规法规。1958年,监内开展宽严教育,敦促案犯争取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县监所有2名案犯补充交代罪行,检举揭发材料1328件。1981年,动员案犯家属规劝30多人次。1982年,贯彻执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改造方针。1984年.在监所播放县领导及司法部门对案犯教育的录音讲话,播放县人民政府召开惩罚犯罪的宽严大会录音等,张贴《关于开展坦白从宽、立功赎罪的决定的通知》。7名在押犯坦白交代犯罪事实22件,11名在押犯检举揭发29人76条问题。1986年,在县看守所上法制课11次,受教育人犯达350人次,促使案犯补充交待问题87条,检举揭发案件线索178条。1987年,对案犯个别谈话、政策教育50多人次,上法制课9场,受教育人犯200人次,播放法制电视录相7场。检察院、公安局在看守所内开展“文明监室”活动。1988年对案犯教育谈话60人次,上法制课、监规教育课13次,从严惩处3名“牢头狱霸”,严肃处理20名违反监规、欺压人犯的罪犯。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浦城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书系统地记述了浦城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浦城县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全部过程,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

阅读

相关地名

蒲城县
相关地名